关于企业开办期间费用的相关问题(中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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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开办期间费用的相关问题

按新准则规定,企业开办期间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年表,是否转入本年利润?开办期间,本年利润与利润分配是否进行会计处理?税法上有何相应规定?

回复如下:

专家回复:筹建期:会计账务处理及结转方式有实务两种:

1、账务处理:固定资产:按正常做,折旧照常摊销。费用直接进入管理费用。(此方法:不需要在管理费用中设置开办费的三级明细科目:期未结转时: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管理费用

(此方法适用既可按三年以上摊销,也可一次摊销)

2、在管理费用的开办费设三级明细科目,发生费用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三级明细科目。(此方法适用于一次摊销。)

新准则及新所得税法未明确要求企业摊销开办费采用哪种方式,由企业来选择。

3.新准则规定,对于筹建期间的开办费,计入当期损益,也是就记管理费用,每月结转入本年利润。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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