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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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医疗器械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医疗器械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医疗器械行业存在的问题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增加,医疗器械行业在近年来得到了迅猛发展。

然而,伴随着快速发展带来的是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以及医疗质量的提升。

本文将就目前医疗器械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市场监管不严、资质认证过于简单等原因,当前医疗器械市场上产品质量良莠不齐。

一些小型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和缩短生产周期往往忽视了产品经过严格测试和验证的重要性,导致一些低质量产品滞销市场。

2.监管机制不完善国内医疗器械监管体系相对欠缺完善,政府部门对于检验检测以及流通环节落后于市场发展需求。

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导致各类企业没有明确可依从的法律法规要求。

3.信息不对称医疗器械行业的信息不对称严重,消费者和医务人员往往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等缺乏准确了解,这给市场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4.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医疗器械领域,新产品的研发需要卓越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然而,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使得一些企业没有足够动力进行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二、整改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整改措施,希望通过加强监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来推动医疗器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质量管理与监督政府应该加大对于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力度,并建立完善的审核评估体系。

同时,鼓励企业自我约束,在生产流程中注重产品质量管理和合规要求。

2.加强技术标准与认证制定更为明确和严格的技术标准,并进行必要的各项认证工作,推动医疗器械行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3.增强信息透明度建立健全的医疗器械信息公开机制,并通过多样化的传播渠道告知消费者相关产品的性能、质量等重要信息,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知情权。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专利申请。

同时鼓励企业间深入合作,整合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

5.完善监管体系加强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形成更为高效、便捷的监管机制。

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是防病治病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而真实合法的广告宣传对普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上市和推广应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广告往往造成对消费者使用的误导,轻者使用无效,蒙受经济损失,重者延误病情,损害健康,甚至致人死亡。

因此,加强广告市场整治,净化广告领域是一个克不容缓的问题.本人就目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加以归纳,仅供参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存在的主要问题1。

1公然造假,无中生有。

1。

2准备多个广告版本,套取广告批文。

1.3召开专家咨询会,把专家讲话断章取义,获取有利药品销售的证言编入广告。

1.4伪造低价假合同,对付工商部门处罚。

2、存在的原因2。

1监管责任不明,法规存在漏洞.2。

2监管体制不顺,行政交通低下。

2。

3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量。

二、几点建议鉴于我国药品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借鉴发达国家药品广告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改革监管体制,完善法律规章,创新监管手段,与时俱进,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改革我国现行药品广告审批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体制,适时修订《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明确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具有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实现药品广告监管中的职、权、责一致,从根本上改变职能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漏监”、缺位的问题,建立起统一、权威、高效的药品广告监管新体制。

2、完善药监部门规章,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时可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扩大疗效宣传"的违法行为定义为“所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对于“药品广告中扩大疗效宣传的药品”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假药论处,则药监部门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生产、经营假药行为直接处罚。

医疗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

医疗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

医疗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
医疗广告监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管体系不健全:目前医疗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导致监管过程中存在盲区。

2. 审查制度不严格:医疗广告的发布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但是一些医疗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夸大宣传,甚至发布虚假广告。

而审查部门对医疗广告的审查也存在疏忽,导致一些违法广告得以发布。

3. 执法难度大:由于医疗广告的发布形式多样,监管部门难以全面监控,同时一些医疗机构存在抵制监管的行为,使得执法难度加大。

4. 消费者缺乏辨别能力:消费者对医疗广告的辨别能力有限,往往容易被虚假广告所欺骗,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完善医疗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2. 加强审查制度:审查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广告的审查力度,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建立医疗广告数据库,对各类医疗广告进行分类管理,方便监管部门查询和监管。

3. 加强执法力度: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广告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广告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防止其通过其他渠道发布违法广告。

4. 提高消费者辨别能力:政府和媒体应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提高其对医疗广告的辨别能力,同时应建立投诉渠道,方便消费者对违法广告进行举报。

5.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合作,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行为。

同时应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医疗器械行业的不足与改进意见

医疗器械行业的不足与改进意见

医疗器械行业的不足与改进意见一、医疗器械行业的不足随着人们对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器械在现代医疗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目前我国医疗器械行业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本文将从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医疗器械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 市场准入门槛过低当前,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导致了大量劣质产品进入市场。

一些小作坊式企业压缩成本,忽视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造成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很难辨别产品的真伪和性能。

同时,也容易滋生侵权盗版等不良竞争行为,损害合法品牌企业权益。

2. 质量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医疗器械领域缺乏统一、标准化的质量监管体系,监管手段滞后于市场发展。

一些地区和企业质量管理不到位,对医疗器械安全性能缺乏有效监控。

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选择劣质材料或采取工艺上的简单粗暴方式,并未经过严格的产品安全评估和审批程序。

3. 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医疗器械行业的创新能力相对薄弱。

与国外先进技术相比,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在高端技术和核心零部件领域仍然依赖进口。

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在自主知识产权申请、科研投入和人才引进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这使得我国医疗器械行业难以实现从“制造”向“创造”的转变。

二、改进意见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提升医疗器械行业的质量与竞争力。

1. 加强市场准入门槛首先,应加强医疗器械市场准入门槛管理。

加大对小作坊式企业的执法力度,对未经市场检验和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严厉惩罚。

此外,加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行业自律机制,促进医疗器械企业优胜劣汰。

2. 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其次,应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的质量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对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和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医疗器械质量可追溯。

3. 提升创新能力在创新能力方面,加大对科研投入的支持,在政策层面提供税收和奖励等激励措施。

医疗器械行业的不足与整改措施

医疗器械行业的不足与整改措施

医疗器械行业的不足与整改措施一、医疗器械行业的不足医疗器械作为现代医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类健康事关重大。

然而,近年来我们也无法忽视医疗器械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1. 产品质量把控不严格: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部分企业在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质量把控手段,导致出现了一些低质量或假冒伪劣的产品流入市场。

这些产品可能存在设计缺陷、材料问题或是安全隐患,给患者使用带来风险。

2.监管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弱,执法标准和制度规范也有待加强。

这使得一些不合格产品依然有机会流入市场,并且供应链中缺少透明度。

3.信息共享和协同互动不畅:在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各个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互动不够畅通。

这导致了信息不对称和资源浪费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二、医疗器械行业的整改措施针对医疗器械行业的不足,亟需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来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监管和促进协同互动。

以下是一些具体措施:1.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协会牵头,在企业层面建立自律机制,制定规范化操作标准,并实施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鼓励企业自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提供高品质、安全可靠的产品。

2.完善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推进信息共享与资源协同: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医疗器械行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多方数据整合与交流。

加强各环节之间的协作互动,形成全行业合力,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

4.改进产品质量管理:医疗器械企业应注重产品质量管理,从原材料选择到生产制造、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员工的意识和素质,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和规范。

5.加强国际合作与经验借鉴: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管理模式,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

医疗器械行业中存在的不足与整改措施 (3)

医疗器械行业中存在的不足与整改措施 (3)

医疗器械行业中存在的不足与整改措施一、不足之处1.监管不严格当前,医疗器械市场监管不够严格,缺乏有效的执法力度。

一些不合格的医疗器械通过渠道流入市场,并且在销售过程中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这给患者的健康造成了潜在风险。

2.信息闭塞目前,医疗器械行业中信息闭塞现象普遍存在。

企业之间和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受限,导致市场上同类产品竞争不充分,创新能力较弱。

这使得行业整体发展相对滞后。

3.技术水平有待提高虽然中国医疗器械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在关键技术、高端设备等方面仍然依赖进口,自主研发能力偏弱。

4.消费者知识欠缺大部分消费者对医疗器械相关知识了解较少,无法正确判断产品质量和性能。

这给不良商家提供了欺诈的机会,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二、整改措施1.加强监管力度为了提高医疗器械行业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医疗器械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并追究责任。

2.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建立起医疗器械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

鼓励行业内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共同合作,共享数据资源和技术成果,并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将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化。

3.提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提升技术人员的素质和创新能力。

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国内外技术资源共享与转化,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科技创新的发展。

4.加强消费者教育和知识普及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和知识普及,提高消费者对医疗器械的了解和判断能力。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不良商家的打击力度。

5.促进行业合作和交流鼓励医疗器械企业之间进行技术与经验分享,搭建行业合作平台。

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模式,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总结一下,在医疗器械行业中存在监管不严格、信息闭塞、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以及消费者知识欠缺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消费者教育和知识普及以及促进行业合作和交流等整改措施。

五年来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五年来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五年来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2023年,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空前发展,但是在这五年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本文将会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给出解决方案。

1. 假冒伪劣医疗器械问题随着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假冒伪劣医疗器械问题也日益严重。

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还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严重的危害。

解决方案:政府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将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的制造商和销售商严惩不贷。

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识别能力,避免购买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

2. 医疗器械的供应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医疗器械市场需求量日益增加,但是目前医疗器械的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导致医疗器械供应紧张,价格上涨。

解决方案:政府应该加大医疗器械生产的资金投入,扶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发展,提高医疗器械的生产能力。

同时,加强医疗器械的储备,保障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的合理性。

3. 医疗器械广告的虚假宣传问题一些医疗器械企业在广告宣传中虚假夸大产品效果,误导消费者,在消费者中造成不良反应。

解决方案: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控,对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企业实行惩罚。

同时,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避免误解和误导。

4. 医疗器械的维修问题一些医疗器械的维修服务不尽如人意,没有及时解决问题,导致医疗工作受到影响。

解决方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该加强售后服务,提高维修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做好维修服务的追踪和回访,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对不合格的维修服务机构实行惩罚。

5. 医疗器械的安全问题一些医疗器械由于质量或者设计问题,存在隐患,可能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

解决方案: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严格把关医疗器械的进口和上市,加强对医疗器械的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在未来的五年中,医疗器械市场将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本)

当前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范本)

当前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督工作方针,通过‎三年多的努力,我‎市药品市场由原先‎无序经营逐步转向‎有序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趋规范,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越来越‎有保障。

但是仍然‎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

主要是‎:一‎、存在问题及原因‎1、人民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亟须进一步‎提高。

药监局成立‎以后,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采取了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戏下乡”等‎多种形式,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

如‎今年我局查处的假‎药案中就有2个是‎当地的农民无证行‎医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问及药物成分,他‎们一无所知,只说‎从外地农民手中购‎进,这些农民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而购买的农民‎只听说这药能治医‎院都难以治愈的疑‎难杂症,价格又便‎宜就买,也不管这‎药是不是假药,从‎何而来。

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

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农村各杂货店、‎副食品店擅自经营‎常用药品比较突出‎,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量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加上部‎分群众不明真相,‎跟他们讲道理、讲‎法律,根本没用,‎有时药品执法人员‎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2、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

日常检‎查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鱼龙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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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是防病治病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商品,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而真实合法的广告宣传对普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上市和推广应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广告往往造成对消费者使用的误导,轻者使用无效,蒙受经济损失,重者延误病情,损害健康,甚至致人死亡。

因此,加强广告市场整治,净化广告领域是一个克不容缓的问题。

本人就目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加以归纳,仅供参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存在的主要问题1.1公然造假,无中生有。

1.2准备多个广告版本,套取广告批文。

1.3召开专家咨询会,把专家讲话断章取义,获取有利药品销售的证言编入广告。

1.4伪造低价假合同,对付工商部门处罚。

2、存在的原因2.1监管责任不明,法规存在漏洞。

2.2监管体制不顺,行政交通低下。

2.3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威慑力量。

二、几点建议鉴于我国药品广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借鉴发达国家药品广告监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改革监管体制,完善法律规章,创新监管手段,与时俱进,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

并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改革我国现行药品广告审批权和管理权分离的体制,适时修订《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的监管职能,明确药监部门对药品广告具有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实现药品广告监管中的职、权、责一致,从根本上改变职能不清、责任不明造成的“漏监”、缺位的问题,建立起统一、权威、高效的药品广告监管新体制。

2、完善药监部门规章,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修改《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时可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扩大疗效宣传”的违法行为定义为“所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对于“药品广告中扩大疗效宣传的药品”适用《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假药论处,则药监部门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生产、经营假药行为直接处罚。

3、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促进企业诚信机制和自律机制的建立。

建立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系统,把企业换证和、认证工作与企业药品广告行为结合起来,对个别违法药品广告行为严重,1 / 8企业信用差的广告主,在换发许可证和认证时予以考虑。

4、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加强药品广告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药品广告信息的辨别能力,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使消费者在争取个人权益的同时促使药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合法宣传经营。

当前我国有关虚假违法医疗、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日益增多,扰乱了正正常的医疗市场和广告秩序,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尤其是不少公众人物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行象作证明的广告,影响很大。

自著名演员陈小艺与其儿子代言的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两个版本的广告,被北京电视媒体停播后,人们对公众人物代言医疗广告议论纷纷。

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一、对“公众人物”有关问题的探究在对公众人物代言药品广告这一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时,在我国,公众人物只是一个名词而已,其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意义。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十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力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某一自然人并不因其属于公众人物,法律就对其区别对待。

但公众人物确能对普通大众产生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二、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简要分析我国对广告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医疗广告活动进行规范的行政规章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此外规范广告活动的还有诸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医疗广告中严禁出现的内容第(五)项规定“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广告中,严禁使用任何人包括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重点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包括“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四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二)说明*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口才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分析前述规范性文件,可以看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两个规范性文件,既不是法律,也非行政法规或规章,国务院办公厅只是国务院内部的一个工作部门,其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因此其所发布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虽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但是其所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属于在工商行政部门内部的一个文件,同样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当我们抛开法律效力的问题不谈,会发现前述相关规范性文件所“规范”的对象并不是公众人物,而是由公众人物参与制作的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广告的发布活动。

这两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三、法律的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此条第三、四、五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因此,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诸多规定中,我们找寻不出有关规范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以外的其他任何自然人3 / 8参与制作广告的条文。

如前所述,公众人物这一词语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中,并无任何法律意义。

如果要探讨其参与制作了某一已经播出的虚假广告,其承担责任有如下几个前提条件:1、法律是否设定了自然人在参与广告拍摄前的审查义务;2、法律是否规定了某一自然人参与拍摄虚假广告应当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从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来看,答案是否定的。

因此,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自然人参与广告拍摄时,并不具有审查广告内容真实性的义务;从法律规定看,迄今为止也未见某一法律条文规定,自然人参与拍摄虚假广告应当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四、相关责任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才能最大限度地杜绝虚假广告从当前现实情况来看,公众人物作广告确实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并且某些医疗、药品及保健品的广告确实含有虚假的成分,但是,我们从逻辑上不能得出这样一个推导——因为很多虚假广告中有公众人物出现,所以只要是公众人物所参与的医疗、药品及保健品的广告都是虚假的,都应成为专项整治的对象。

或者说,因为很多虚假的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的广告,并且广告中大都有公众人物的出现,所以只要杜绝公众人物拍摄广告,就能杜绝虚假广告,起码虚假广告的的影响范围要小一些。

这种逻辑推理值得商榷。

如果说普通人有这样的想法还情有可原的话,如果相关监管部门也这样想,就不太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此外,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也有相关条文规定了不同行政机关的职责。

因此,杜绝虚假广告的根本在于国家制定更为详细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相关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虽然,杜绝公众人物拍摄广告也不失为一种办法,但也应当依法而行,不要搞运动,一阵风。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我国没有公众人物这一法律概念,但毕竟一些名人的言行确有较大影响,在国家行政机关强化职责的同时,我们也呼吁“名人们”在接受拍摄广告的要请时,审查广告主的广告批文,以更客观的言行对待广告内容,担负起名人对社会的责任,杜绝为了金钱置道德正义与不顾的行为。

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横行。

由于违法主体具有特殊性,广告监督管理中又存在审查认定标准、处罚幅度未完全统一、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

加之媒体、广告经营企业轻社会效益,重自身发展,轻社会责任,法制观念不强,致使大量违法广告频频出现在各种报刊和电视媒体上,且屡禁不止,误导了消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当前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主要危害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商业欺诈,牟取暴利。

一些不法商家以宣传保健食品的疗效为诱饵,抓住患者“有病乱投医”的心理,拿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甚至用假冒伪劣从事坑骗活动。

第二个是误导广大消费者,危害群众健康。

一些保健食品广告把产品吹得神乎其神,似乎服用了某些保健食品就能保证自己的身体越来越健康。

另外造成的负面作用是诱导消费者过量地食用保健品,认为获得身体必需营养的办法惟有多吃保健品。

殊不知,如果变成了依赖型的消费,造成体内营养元素的不均衡,同样有害健康。

而将保健食品混同于普通食品或药品进行宣传,也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

其实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有着本质的区别。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作为食品的一个种类,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既可以是普通食品的形态,也可以使用片剂、胶囊等特殊剂型。

但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可以标示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的标签不得标示保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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