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可出具的相关证明或盖章事项

社区居委会应出具证明或盖章的事项

1、 民生类

1. 办理低保材料证明

2. 户口在本社区,居住在外社区一年以上的居民办理未在本社区办理

低保的证明

3. 申请办理困难救助证明

4. 是本社区居民证明

5. 申请廉租房证明

6. 生活困难证明

7. 老年人体检补助卡代办、挂失、改密码证明(只出具委托证明)

8. 遗属情况证明

9.老人在家去世证明

10.低保、困难家庭一户一表自来水安装费用报销证明

2、 计生

11.计生手册

12.为下岗失业人员出具一孩证明

13.办理生二胎证明

14.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具未生育证明 (注:从接收之日起开具证

明)

三、劳动保障

15.申请灵活就业保障补贴证明

16.失业人员投保所需临时性就业证明(注:第15、16项由劳动保

障协管员先期调查,社区居委会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证明并盖章。)

17.外地已退休人员每年年审居住在本社区健在证明

18.低收入证明

19.残疾人自谋职业保险金减免证明

20.家庭困难减免仲裁费用证明

3、 公安、法院

21.申请法律援助证明

22.房屋无人居住证明

23.刑释人员表现证明

4、 政审

24.“文革”“六四”有无过激行为证明

25.有无练习“法轮功”证明

26.社区表现情况证明

27.当兵政审

5、 房屋类

28.房屋维修证明

29.房屋地址证明

6、 公证类

30.亲属关系证明(社区可在证明上标注:上述情况由当事人本人提供,请公证处再予核实)

七、其他

31.异地探亲休假证明

32.困难学生证明

33.党员关系接转

34.当兵探亲证明

35.业主大会会议证明

36.参加社区活动证明

37.申请选民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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