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科学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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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

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

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通知各院部:现将《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吉社奖发[2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时间:2007年6月4日至20日申报材料:凡申报参评者,均须填写“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并附上成果原件、内容提要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着作类内容提要的字数1500字左右,论文类内容提要的字数500字左右。

实行纸质和电子文档并行申报。

评审费用:申报成果同时,均需交纳评审费。

论文类每项80元;着作类每项180元。

其它:参评范围、申报要求及有关材料详见附件1。

附件1: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附件2: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表教务处2007年6月1日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依据1998年吉林省人民政府第94号令《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若干规定》和2003年省社科联六届二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吉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的决定》,定于2007年5月开始进行吉林省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省社科联第二次优秀成果奖的评奖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思想性和学术性的统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引导、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努力研究和解决实现我省更好更快地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开拓创新,多出精品力作,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我省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评选范围凡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和业余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 月31日公开出版、发表的着作、论文等,均可参评。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表彰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吉科发奖〔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技奖励正文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表彰工作的通知吉科发奖〔2021〕7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进一步激发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广大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经省政府批准,开展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评审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设单位奖和个人奖。

单位奖不分等级,奖励名额不超过10个;个人奖分为特殊贡献个人、贡献个人,特殊贡献个人不超过10名,贡献个人不超过30名。

二、申报范围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授予在我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评审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评选。

三、申报条件(一)单位奖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在高新技术应用、传统行业技术升级和紧缺资源替代技术等方面,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进高素质、高层次科技人才,为企业掌握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发挥重要作用;三年内技术合同成交额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显著。

(二)个人奖申报条件:申报个人应在转移、转化或推广科技成果方面作用突出、贡献较大;促成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牵头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为行业、区域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14•【字号】吉人社办字〔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9〕33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单位(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驻省中直有关单位,各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单位,省内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按照年度工作部署,现将《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14日2019年度吉林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安排部署意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8﹞37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一)树立三重评价导向,试行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根据人社部和国家相关部委分类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行业属性和岗位实际,按照“先易后难、成熟一个、试行一个、逐步优化”的原则,分类制定和试行工程、经济、农业、技工学校、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系列新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推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强化继续教育经历和到基层一线服务经历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破除职称“四唯”倾向,树立重品德、重能力水平和重实绩贡献的评价导向。

(二)拉平三个系列等级,促进各系列职称均衡发展从今年开始,全省各系列职称均按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层级设置,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均调升到正高级。

具体在全省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层级,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正高级讲师层级,在全省中小学系列增设正高级教师层级。

吉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吉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吉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步伐,根据《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吉工信办联[2014]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工信局负责对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负责所辖范围内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有关的推荐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相关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专家组承担。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认定范围为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中,建立并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技术中心。

第六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六)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第七条认定程序:(一)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局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包括:《吉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吉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申报说明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申报说明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填报说明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中快速发展的一个项目类型,支持特定地区的部分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和扶植该地区的科学技术人员,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符合上述条件,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肃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和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上述地区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的依托单位及上述地区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可以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申请。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机制与面上项目基本相同,申请人应当按照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资助期限为4年。

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核。

由于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负责。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撰写提纲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由信息表格、个人简历、报告正文、研究成果和附件构成。

一、信息表格:包括基本信息、项目组主要参与者和项目资金预算表,须按操作提示在指定的位置选择或按要求输入正确信息;项目资金预算表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认真填写,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2014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公示版

《2014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公示版

9 共轭高分子复合薄膜形态调控与性能
1杨小牛,2鲁广昊,3黎立桂,4唐浩为,5赵晓礼
10 有机聚合物光电功能材料的基础研究
序号
项目名称
1田文晶,2徐斌,3温善鹏,4刘雷静,5张继博,6 郭庆
二等奖(共17项) 主要完成人
1
动物布鲁氏菌病致病与免疫机理及免疫预 1王兴龙,2陈泽良,3郎需龙,4杨艳玲,5黄留
2014年吉林省科学技术奖拟奖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1
多功能稀土发光材料的控制合成及在显示 与生物医学领域的应用基础
2 稀土单分子磁体弛豫机理与调控
3 人参活性多糖的系统研究
4
基于基因组条形码的重大疾病诊断靶标泛 基因组偶联的系统研究
5
相干光学介质的动态量子操控和可逆信息 存储
6
吉林西部燕麦种植模式、水肥生理及加工 利用技术理论基础研究
5 新型抗菌化合物的设计、合成与活性研究 1朴虎日,2郑昌吉,3宋明霞,4孙良鹏,5陈振华 1延边大学
6 CoPt纳米结构制备及磁学性能演化的调控 1张永军,2王雅新,3刘洋,4李佳,5翟宏菊
1吉林师范大学
7 基于本体的文本挖掘方法研究
防研究
玉,6柯跃华,7闫广谋,8王玉飞
2
人源表观遗传调控酶的发现以及其在肿瘤 1金景姬,2蔡勇,3王勇,4孙文涛,5王飞,6倪劲
发病中的作用

3
磺化聚芳醚类质子交换膜的结构构筑及传 1王哲,2那辉,3倪宏哲,4赵成吉,5张会轩,6张
导特性调控
明耀,7徐晶美,8程海龙
4
分数阶微积分控制理论及系统鲁棒性增强 1王春阳,2白端元,3李明秋,4田成军,5姜淑
1刘大有,2杨博,3王生生,4欧阳继红,5虞强 源,6贾海洋,7朱允刚,8李丽娜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1.06•【字号】吉教高〔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教高〔2020〕25号各高等学校:现将《吉林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教育厅2020年11月26日吉林省全面推进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全面推进全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有效发挥各类课程育人作用,提升立德树人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切实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使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同向同行,进一步完善吉林特色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高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促进课程思政理念形成广泛共识,在所有高校和所有学科专业全面推进,广大教师开展课程思政的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建立健全协同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体制机制,高校立德树人成效进一步提高。

——构建完善的课程思政体系。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通于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中,科学构建课程思政工作体系、教学体系、内容体系和评价体系,努力形成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

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方法

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励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我省林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投身林业科学技术推行与创新的踊跃性、制造性,鼓励全省林业系统大力推行、利用林业科技功效,不断提高科技在林业生产实践中的奉献率,推动“依托大科技、进展大林业”战略的深切实施,为“进展生态林业、建设秀美吉林”提供科技支撑的动力支持,依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吉林省林学会设立“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批复》(吉科函字〔2004〕47号),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属于省级林业行业奖,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应当牢牢围绕生态林业建设那个中心来进行,突出推行、示范,注重实践成效,坚持公平、公正、公布的原那么,严格遵循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获奖功效的先进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吉林省林学会负责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奖励对象与范围第五条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象是:(一)在生态林业建设中普遍推行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林业科技功效;(二)在推动林业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制造出庞大经济效益的林业科技功效;(三)在林业实践中制造出显著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公益性林业科技功效;(四)在林业治理等软科学创新方面取得重大冲破并带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功效。

第六条取得上述功效的以下人员能够申报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一)我省的林业科学技术研究人员;(二)在我省取得上述功效后调出或死亡的人员;(三)与外省合作但以我省为主的上述功效的本省人员。

第七条以下功效不参加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一)副省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的林业科学技术功效;(二)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林业科学技术功效。

第三章奖项设置第八条吉林省长白山林业科学技术奖每一年评审一次,奖励项目总数操纵在10至20项左右。

科研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科研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明确科研岗位职责,客观评价科研人员工作绩效,为院(会)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通过科研考核建立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重视质量、重视精品、重视人才的学术风气,以提升院(会)科研水平,扩大学术影响。

二、考核原则科研考核要贯彻“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注重实绩”的原则;突出质量,兼顾数量,显现层次,突出精品;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个人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工作1年以上、距退休2年以上的在岗科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时限为每年12月31日之前的科研业绩(以实物为准)。

四、考核内容(一)本办法仅对科研人员年度学术业绩(即能、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德、勤、廉”的考核按院里有关规定进行。

(二)本考核体系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成果奖励3大项指标。

(详见附表)。

五、考核程序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科研管理处相关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学术秘书组成。

(一)个人总结。

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对照考核体系表,认真填写年度科研考核评价表及个人总结,并同时提供科研成果和相关佐证材料。

(二)部门审核。

各部门考核小组对被考核者的总结材料、科研考核评价表和成果实物进行验收,签署意见后报院科研管理处。

(三)院级复审。

科研管理处对被考核人员所有材料汇总进行复审,并根据不同职级排出顺序。

将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报全院。

六、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推荐年度优秀人员的参考依据之一。

考核结果使用按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中特殊情况的有关规定(一)不参加考核人员。

脱产学习半年以上、停薪留职、因病休假及受到各种处分等人员按照院里有关规定,不参加考核。

(二)“缓考”人员。

主持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科研人员以及博士在读期间的科研人员,可申请“缓考”1次。

吉林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吉林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吉林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吉林省出台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方法突出抓好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制定。

吉林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分级分类,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上的公务员的工作职责、任务的实际情况,设计出不同的考核评价指标。

设置指标要适度,不能过高或过低,既要调动大多数人的积极性,又要发挥鼓励作用。

要突出重点,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指标中,重点突出德和绩的指标设置。

要细化量化,将岗位绩效指标进展细化量化,各项任务细化到岗、详细到人,制定详细措施和质量时限要求。

突出抓好岗位绩效平时考核。

吉林省在岗位绩效考核中,将加大平时绩效考核的权重,平时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70%。

吉林省将以各部门成立的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由部门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形成常态的工作机制。

抓住平时考核信息存储、主管领导评鉴、个人平时考核结果备案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考核资料档案。

根据制定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吉林省将按照确定的工作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平时考核,并准确记录考核结果,建立定期绩效写实上报、分送、评价的日常。

同时实行日常动态考核管理,公务员个人日记、周记或月记,直接领导周评、月评或季评,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每月或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考核结果。

突出抓好直接领导评价。

从制订公务员岗位绩效方案,到组织实施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吉林省要求各地,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考评机制。

实现对公务员个人工作绩效的评价更加直接、客观,评价结果更加准确、权威。

突出抓好与政府绩效评估同步推进。

吉林省将把部门的政府绩效评估方案与公务员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相结合。

把部门的政府绩效评估方案中以处(科)室为责任划分主体的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该处科(室)的每一名公务员身上,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

将把部门平时评估与公务员个人平时考核相结合,把公务员个人年终考核与部门年终绩效评估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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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然科学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评价指标 权重 指标含义 判断标准

1、科学发现程度 20 指对重要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的探索、认识或阐明的程度包括所述科学发现是否为首次提出或主要观点为首次阐明。 所有观点和发现为首次提出或阐明 ≥18 大部分观点和发现为首次提出或阐明 ≥15 部分观点和发现为首次提出或阐明 ≥12 基本不属于首次发现或阐明 ≤10

2、研究领域的开拓性、理论学说的创见和研究方法及手段的创新程度 20 指率先选择新的研究方向或领域;首次提出研究的新方法和手段;创立新的理论、学说;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系统性和创新性。

有重大开拓与创新 ≥18 有大的开拓与创新 ≥15 有较大开拓与创新 ≥12 开拓与创新程度一般 ≤10

3、学术水平、技术难度及复杂程度 15 科学水平指该项目研究成果与国内外同类研究比较在学科上取得的科学发现和科学价值所处的地位;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指研究的深度、广度和系统性,项目规模、项目风险程度、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数量等。 国际领先地位;难度及复杂程度很大 ≥14 国际先进地位;难度及复杂程度大 ≥11 国内领先地位;难度及复杂程度较大 ≥9 国内先进地位;难度及复杂程度一般 ≤8

4、主要论文发表刊物或论著的影响及被他人正面引用或应用情况 20 指发表论文、论著的数量及刊登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影响及该项目研究成果在正式发表的论文、论著中的主要学术思想、观点、方法被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的情况,包括引用文章的质量、数量,引文发表的刊物影响因子,引用内容、结论和作用等。 本学科国际权威刊物,被公认和广泛引用 ≥18 本学科国际重要刊物,被公认和较多引用 ≥15 本学科国际较重要刊物,被承认和引用 ≥12 本学科一般影响刊物,被引用 ≤10

5、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的作用及国内外学术界同行对本研究项目的评价情况 15 对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发展的作用:指解决了学科发展中的重要基础科学问题,形成了新的学科分支,促进了相关学科的发展;国内外学术界同行对本研究项目的评价情况:指国内外同行专家对该项目重要科学结论或成果所作的评价。 有重大作用或影响,得到高度评价 ≥14 有较大作用或影响,得到较高评价 ≥11 有一定作用或影响,得到好评 ≥9 作用或影响一般,得到一般评价 ≤8

6、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作用 10 指该项研究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的作用和影响 有重大作用或影响 ≥9 有较大作用或影响 ≥7 有一定作用或影响 ≥6 作用或影响一般 ≤5 7、学术诚信度 一票否决 指该项目是否有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伪造实验数据和效益证明等学术腐败现象。 差 = 0% 好 =100%

吉林省技术发明奖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评价指标 权重 指标含义 判断标准

1、发明程度 20 指该项发明的新颖程度,包括总体思路和关键技术依次为国内外首创、关键技术尚未公开的发明、已有技术综合集成的发明等。 发明程度很高 ≥18 发明程度高 ≥15 发明程度较高 ≥12 发明程度一般 ≤10

2、创造性 15 指项目在技术思路、原理、措施、方法上的创新程度。 创造性很大 ≥14 创造性大 ≥12 创造性较大 ≥9 创造性一般 ≤8

3、技术先进性 15 指该项发明与国内外同类技术和产品相比较,其主要技术指标(性能、工艺参数等)、经济指标(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环境和生态等指标所处的地位。

优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 ≥14 相当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 ≥11 接近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 ≥9 低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 ≤8

4、自主知识产权及技术水平 15 指该发明项目的技术水平及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包括国际、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情况,关键技术是否都具有专利保护等。

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国际领先 ≥14 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国际先进 ≥11 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9 申请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国内先进 ≤8

5、成熟完备性与转化应用情况 15 指该发明已经形成生产能力或达到实际应用的程度,包括技术的稳定、可靠性,已经形成的生产规模与应用范围,已经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很成熟,应用范围很大,效益显著 ≥14 成熟,应用范围和效益很大 ≥11 较成熟,应用范围和效益较大 ≥9 基本成熟,应用范围和效益一般 ≤8

6、发展前景及促进科技、经济社会进步的作用 20 指项目的发展趋势及扩展潜力,对形成新的产业,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作用。 发展前景和作用重大 ≥18 发展前景和作用明显 ≥15 发展前景和作用较大 ≥12 发展前景和作用一般 ≤10 7、学术诚信度 一票否决 指该项目是否有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伪造实验数据和效益证明等学术腐败现象。 差 = 0% 好 =100%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开发类)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评价指标 权重 指标含义 判断标准 1、技术创新程度 20 指该项目在技术开发中关键和共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突破,二次创新和集成创新的程度。 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或重大创新 ≥18 技术上有较大突破或较大创新 ≥15 技术上有部分突破或部分创新 ≥12 技术创新程度一般 ≤10

2、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 15 指与国际、国内最先进的技术相比其主要技术(性能、工艺参数等)、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所处的位置。 优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 ≥14 相当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 ≥11 接近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 ≥9 低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 ≤8

3、创新对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 25 指自主研发的关键技术在市场竞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如:适应市场需求,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先进技术标准(特别是国际专利和标准),替代进口产品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等。 市场需求程度高,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23 市场需求程度较高,国内市场竞争优势 ≥18 有一定市场需求与竞争能力 ≥15 市场需求与竞争能力一般 ≤13

4、已获经济效益 25 指项目在产业化和实际应用中已经通过技术转让、增收节支、提高效益、降低成本获得的新增利润、税收的金额及他人由于使用该项技术而产生的经济效益。

经济或社会效益巨大 ≥23 经济或社会效益大 ≥18 经济或社会效益较大 ≥15 经济或社会效益一般 ≤13 5、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15 指项目技术水平提高的幅度,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解决行业、区域发展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企业和相关行业竞争能力,实现行业技术跨越和技术进步的作用。

有重大作用 ≥14 有较大作用 ≥11 有一定作用 ≥9 作用一般 ≤8

6、学术诚信度 一票否决 指该项目是否有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伪造实验数据和效益证明等学术腐败现象。 差 = 0% 好 =100%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公益类)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评价指标 权重 指标含义 判断标准

1、技术创新程度 15 指项目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取得的进展和创新程度,包括建立新技术、新方法、新装置,掌握新规律,及进行系统集成创新等。 有很大突破或有实质性创新 ≥14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 ≥11 有一定突破或创新 ≥9 创新程度一般 ≤8

2、主要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 15 指项目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方法、装置比较,其性能、功能参数及总体技术指标等的水平。 达到同类技术国际领先水平 ≥14 达到同类技术国际先进水平 ≥11 达到同类技术国内领先水平 ≥9 达到同类技术国内先进水平 ≤8

3、推广、应用程度 25 指项目的实用性、适用性和已经推广应用范围。 实用性很强,已广泛应用 ≥23 实用性强,已在较大范围应用 ≥18 实用性较强,已在一定范围应用 ≥15 实用性一般,已部分应用 ≤13

4、已获社会、生态、环境效益 30 指项目对提高国家科学研究基础建设水平的贡献,或在环境、生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防灾、减灾,保障社会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社会、生态、环境效益重大 ≥27 社会、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21 社会、生态、环境效益较大 ≥18 社会、生态、环境效益一般 ≤15 5、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 15 指项目技术水平提高的幅度,和对解决行业、区域、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实现技术跨越或技术进步,制定国家、行业(学科)标准,推动行业(学科)或区域科技进步的作用。

对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重大 ≥14 对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 ≥11 对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 ≥9 对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一般 ≤8

6、学术诚信度 一票否决 指该项目是否有抄袭、剽窃、侵占他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伪造实验数据和效益证明等学术腐败现象。 差 = 0% 好 =100%

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工程类)评价指标体系说明 评价指标 权重 指标含义 判断标准

1、技术创新程度 20 指项目在关键技术、系统综合集成及管理方面的创新程度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在总体技术中所占比重。 有很大突破或有实质性创新 ≥18 有明显突破或创新 ≥15 有较大突破或创新 ≥12 创新程度不高 ≤10

2、项目规模及难易、复杂程度 20 指项目的综合技术难度,包括涉及专业领域广度,解决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数量,以及工作条件和环境的艰难性、特殊性等。 规模、难度极大,十分复杂 ≥18 规模、难度很大,很复杂 ≥15 规模、难度较大,比较复杂 ≥12 规模、难度和复杂程度一般 ≤10

3、总体技术水平 20 指项目的主要性能参数、技术经济指标和总体技术水平与国内外同类项目最好水平比较的程度。 超过国际同类项目水平 ≥18 达到国际同类项目水平 ≥15 超过国内同类项目水平 ≥12 达到国内同类项目水平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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