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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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矿井是一种危险的工作环境,容易发生各种灾害事故。

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运营和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矿井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进行科学预测、合理规划和有效干预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灾害预警制度。

矿井应根据历史灾害数据、地质勘探和监测数据,制定相应的预警标准和监测指标,并设置相应的灾害预警系统。

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一旦发现灾害隐患或异常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灾害预防管理机制。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灾害预防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对矿井内潜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并通过定期巡查、检测和评估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矿井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另外,要加强矿井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

矿井应在职工入职培训、定期培训和紧急演练等环节,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应急能力培养。

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增强职工对各类安全隐患的识别和处理能力,减少因不当操作或疏忽而引发的事故。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是指在灾害发生时,矿井能够迅速启动救援机制,组织有序的救援工作,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

矿井应制定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

包括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报警程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法、伤员救治和医疗救援、事故事后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救援人员、器材和车辆等资源配备。

并根据矿井的规模和特点,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和分工明确的救援小组,负责指挥各项救援任务的开展,并做好与相关政府和救援机构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另外,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总则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2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

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跺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测试。

采掘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 事故分类2.1 伤亡事故等级分类:2.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是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1.5 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2.1.5.1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2.1.5.2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2.1.5.3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2.1.5.4 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2.1.5.5 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的停产;2.1.5.6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2.1.5.7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2.1.5.8 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2.1.5.9 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2.1.5.1. 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2024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2篇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第3篇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我矿主要灾害包括:水灾、火灾、瓦斯、煤尘、提升运输、顶板等灾害。

2、为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矿组织专门制定《2007年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类灾害的存在条件、危险分析、危害程度范围预测等分别制定了预防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制度及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

不编制或内容不全、不及时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3、矿长、总工程师及各专业要组织职工对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救援预案进行学习,认真抓好落实,让每一名职工了解掌握矿井的灾害隐患及预防与处理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4、矿长负责《灾防计划》所列工程项目的落实,并根据矿井生产中实际变化情况,有通防科及时对《灾防计划》修改补充(每季度至少一次)。

对修改后的《灾防计划》要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5、每年必须要与救护队联合,有计划的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并进行总结,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6、按照明确职责,重点检查、预防为主的原则。

各专业根据所辖范围,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危害,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7、对特殊地点实行重点监控管理,由专业领导分班盯岗,及时汇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现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8、出现异常情况,各岗位作业人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专业领导,根据事故应急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自救,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9、以上考核由通防科负责建立考核台帐。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预防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矿井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根据煤矿行业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风管理制度加强矿井通风,消除矿井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源,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为保证这一基本条件的实现,其措施、管理制度如下:1、改造完善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调配矿井各采区、工作面等生产作业点风量,确保作业现场有足够风量供给。

2、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以风定人的矿井安全生产通风规定,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做到不超负荷生产。

3、加强矿井局部通风,杜绝独头、口袋工作面,严禁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

局扇安设和使用风筒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要求。

配备局扇及局扇安设位置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设指导,严禁局扇吸循环风。

4、加强通风设备、设备的管理,认真做好设施、设备安装性能检查和矿井供风质量的检测等日常现场管理工作。

二、瓦斯防治管理制度1、加强矿井日常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瓦斯检查、登记、领导审阅等制度,做到不空班漏检,无瓦斯超限作业,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理处理。

2、加强对矿井通风,稀释井下瓦斯等有害气体,重点加强对独头(超前掘进碛头、开切眼)瓦斯易聚积等处的瓦斯检查和通风。

对废弃巷道和采空区进行密闭,防上人员误入而发生事故。

3、按上级要求,尽快落实和完善矿井瓦斯监控设施设备,对矿井瓦斯变化情说实行监控管理。

三、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人员携带咽火、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

2、矿井内严禁明火放炮、明接头、明刀闸和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杜绝井下“三明”、电气设备失爆和带电违章作业。

3、井下各机电硐室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灭火器材,并落实防火责任人对其进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整改解决。

4、井口和主扇风机房20米内不准吸烟或用火取嗳,不准从事电焊等焊接工作。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矿井灾害预防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来预防和应对矿井主要灾害。

本文将介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安全投入制度为了确保矿井的安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部门应该每年向矿井提供一定的安全投入,用于修建、维护和更新矿井设施。

同时,还要求矿企要对设备、安全器材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安全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是保证矿井生产安全的基础,也是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重要措施。

该制度规定了矿井内部的各项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例如,矿井必须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的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处理;设立安全巡查岗,定期对井下进行安全检查。

三、事前预防制度事前预防是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的核心。

为了做好事前预防工作,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定了矿井必须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预防措施。

例如,在进行井下开采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分析地质构造和矿体的稳定性,根据矿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支护方案。

此外,还要进行安全监测,定期对井下大气、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事中应急制度尽管事前预防措施做得再好,但矿井灾害的发生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因此,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还规定了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的事中应急制度。

该制度要求矿井要设立应急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事故进行跟踪调查和归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后总结制度事后总结是预防灾害的关键环节,也是不断提升矿井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规定了矿井必须建立事后总结制度,对事故进行彻底的分析和总结,找出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同时,还要建立事故数据库,对各类事故进行分类整理,为预防灾害提供可靠的依据。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开展应急演练和自救互救训练,使矿工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置方法和自救互救技巧。
加强自救、互救技能训练
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矿井通风系统
确保矿井内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流通,降低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安装传感器、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实时监测矿井环境参数,提高安全监控水平。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强矿井安全监管监察及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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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01
顶板事故的危害
顶板事故会对矿井和井下人员造成严重的危害,包括岩石垮落、块体滑落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02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事故发生后的应急组织、通讯联络、现场抢险、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方面的措施和方案。
矿井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03
组织矿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对矿井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水平。
强化矿井安全设施建设及设备更新改造
研发新型矿井避难硐室
研发适用于不同矿井环境的避难硐室,提高矿工在遭遇灾害时的紧急避难能力。
推广应用先进救援技术
引进先进的救援设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
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技术研发与应用
矿井灾害预防及应急救援管理体制与责任制
04
建立和完善矿井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和救援队伍等。
完善火灾报警系统
在矿井关键部位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应急措施。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矿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四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摘要:矿井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存在着许多潜在的灾害隐患,为了保证矿工的安全,预防矿井灾害的发生至关重要。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矿井灾害的风险评估、控制和监测的集体规范和流程,旨在降低矿井灾害的发生频率和损害程度。

本文将从煤矿井灾害、金属矿井灾害、煤田地质灾害的预防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论述,总结出一套完整和科学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关键词: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煤矿井灾害是矿井工作中最常见和最危险的灾害类型,主要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和顶板事故。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煤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煤与瓦斯突出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的预警和防范措施,提前预测和控制煤与瓦斯的突出风险。

3. 煤与瓦斯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煤与瓦斯爆炸的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电气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4. 顶板事故防范制度:制定顶板事故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强化地质勘探和顶板管理。

5. 矿井应急救援制度:建立矿井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设施,保证在灾害发生时进行及时有效的救援。

二、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金属矿井灾害相对于煤矿井灾害来说,灾害类型相对较少,主要包括金属矿井瓦斯和粉尘爆炸、矿山塌陷和水害等。

为了预防这些灾害的发生,金属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金属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金属矿井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层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瓦斯与粉尘爆炸防范制度:制定瓦斯与粉尘爆炸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抽放和控制、防尘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矿山塌陷防范制度:制定矿山塌陷的预警和防范措施,包括岩层控制、支护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管理制度矿井主要灾害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矿井主要灾害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矿井主要灾害管理制度1为保证安全生产,对我矿主要灾害必须强化预防管理,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通三防”1、瓦斯灾害预防。

①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②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④局部通风质量达质标要求,消除串联、循环风和不合理的通风⑤矿长、技术负责人将通风瓦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重中之重来管理,对人、财、物的投入要保证,始终抓住瓦斯管理不松手。

⑥瓦斯检查员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工作:中时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空班、漏检、假检、虚报,要给予严厉处罚⑦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减少片邦冒顶,消除局部瓦斯积聚⑧强化盲巷管理,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2、火灾预防。

①严禁烟火入井,一经发现开除出矿,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②井口附近20米,严禁烟火、取暖、进行电焊工作③加强机电完好管理,消除失爆,消除延燃电缆入井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放炮,查出违章放炮给予重处⑤逐步改变落后的开采方式和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将自燃发火的程度降到最低⑥矿领导、技安员在井下,每天都要对密闭、采空区和其他可能容易发火的地点,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监测结果要有专门记录⑦一旦发现井下出现火灾,如火势不大,对人的安全威胁不大,要立即将火扑灭,然后向矿汇报,如火势威胁大,应立即将全部人员沿逆风方向撤出,并立即向矿上汇报,矿接到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并制定出治理灾害措施,进行治理,如威胁太大,本矿不能处理,要立即向镇、县有关部门汇报,以求得支持帮助处理。

3、煤尘预防。

①井下所有进回风,都要安设洒水喷雾装置,其中回风系统中每100米安设一组②严格做到放炮后,装煤前都应洒水降尘③井下所有巷道,每月派专人对巷道邦的煤尘进行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制度旨在加强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管理,保障矿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涉及到矿井灾害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适用于所有矿井。

二、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责任主体1. 矿长:负责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主要灾害预防工作,并报告上级。

4. 所有矿井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主要灾害预防的职责。

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灾害监测(1)矿井主要灾害的监测工作应全天候、全方位开展,确保实时监测。

(2)矿井主要灾害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监测数据应及时上传到监测系统,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灾害预警(1)根据监测数据,矿井主要灾害预警及时报警,确保工作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域。

(2)矿井主要灾害预警应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灾害报告(1)一旦发生矿井主要灾害,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报告内容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影响,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4. 应急处置(1)矿井主要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2)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预案进行,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四、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监督检查1. 矿长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进行检查。

2. 检查内容包括灾害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预警系统的正常性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报告。

五、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奖惩措施1. 对于主动参与灾害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工作中存在违反预防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惩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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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面监督、分级管理。

1.3 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4 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2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2.1 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2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

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3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4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跺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5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测试。

2.6 采掘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设置有经验的人员观察地板。

2.7 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计划的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2.8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禁超作业循环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地质构造变化,掘进巷道贯通要及时制定措施。

要加强巷道贯通、巷道交叉口、长距离独头巷道等薄弱环节的顶板管理。

2.9 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检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测试记录。

2.10 公司、各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3 矿井瓦斯事故预防3.1 各矿每年对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审定后,上报公司汇总审核,然后逐级上报上级部门批复。

3.2 每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测制度,定期进行检测。

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检查地点,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作业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测1次。

3.3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4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5 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遇地质结构导致的瓦斯异常,应采取专项措施。

瓦斯排放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放。

3.6 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3.7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矿井要制定瓦斯超限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3.8 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

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3.9 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应抽尽抽,应保尽保,做到矿井及回采工作面抽采达标生产。

3.9.1 采掘抽衔接正常,高瓦斯矿井编制采掘衔接计划至少为3年,充分考虑瓦斯抽采因素,做到“四量”平衡;3.9.2 瓦斯抽采量、利用量和抽采进尺要作为年度安全目标考核指标;4 矿井水灾事故预防4.1 防治水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4.2 矿井每年必须修订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上报公司审批。

4.3 公司、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

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4.4 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有“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措施。

4.5 带压开采的矿井必须完成水文地质补勘工作,采用物探钻探方法,对构造陷落的导水性进行探查,并采取防治水措施。

下组煤开采前,必须对上部采空区积水进行疏放。

4.6 采用有效的物探手段,加强对可疑区、构造区和采动影响区的物探工作,如有异常须钻探验证。

4.7 配齐专门的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施工队。

4.8 带压开采矿井要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实时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

4.9 地面防治水:4.9.1 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4.9.2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4.9.3 受滑坡威胁的地段,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4.9.4 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4.9.5 排到地面的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4.9.6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4.10 井下防排水:4.10.1 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3m/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主要副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 的矿井的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的正常涌水量。

4.10.2 水泵必须保证工作、备用和检修数量,能力要符合设计要求;4.10.3 排水管必须保证工作和备用数量、能力;4.10.4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4.10.5 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4.10.6 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4.10.7 基建和改扩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带压开采矿井必须考虑非正常涌水量的排放。

4.11 井下探放水:4.11.1 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4.11.2 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4.11.3 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11.4 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5 矿井火灾预防5.1 防灭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有效”的原则。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要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和防灭火系统,严格执行煤层自燃预测预报制度,杜绝煤层自燃发火和外因火灾发生。

5.2 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5.2.1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禁止用火炉取暖。

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做到人走场清。

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等变压器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5.2.2 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5.2.3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装“三专两闭锁”。

局扇必须由瓦斯员开关。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井下必须使用阻燃电缆和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运输带;5.2.4 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m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以及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5.2.5 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5.2.6 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进口,并易于开合;5.2.7 井下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5.2.8 在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5.3 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5.3.1 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巷设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砌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5.3.2 合理选择采煤方法,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5.3.3 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量;5.3.4 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5.3.5 根据矿井自然发火等级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5.3.6 矿井要有防灭火设计和防灭火专项措施,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6 矿井粉尘预防6.1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6.2 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6.3 矿井必须对粉尘浓度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6.3.1 有粉尘产生的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6.3.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o2测定一次。

6.4 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6.5 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其他采煤工作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6.6 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应采取潮喷和湿喷,不得干喷。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6.7 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要推广使用粉尘自动监测监控系统。

6.8 合理配风,消灭风速超限。

6.9 矿井要有综合防尘设计,采用综合防尘措施。

6.10 制定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按规定安设水棚或岩粉棚。

6.11 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场、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

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6.12 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6.12.1 含10%以上游离sio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26.12.2 含10%以下游离sio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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