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强化水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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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河流湖 泊水功 能区划实施 方案 , 明确 口管理工 作进一 步深化 , 在 核查 和监 情水质 动态 监测和预警 预报 、污染源 限
鬣要 文 ; l
排及水 闸防污调度等措施 ,减轻 了水 建设 、 文化建设 、 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 量的地 区 , 限制审批人河排污 口。 开展重 污染危 害,保 障了沿淮地 区城乡用水 过程 , 努力建设美丽中国 , 实现 中华 民 点入 河排 污 口规范化治理 ,有效 实施 入 安全 ,尤其是在枯水期和干旱期对主 族永续发展 。 ”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 河排 污 口规范化管理 ;开展重点 入河排 要水 闸实施 防污调度 ,在基本满足抗 的重要组成 和基础保 障,水资源保护 污 口整治 , 推进水 功能 区水质达标建设 。 旱用水 的前提下 , 保 持小 流量下泄 , 避 是 水生态 文明建设 的重要工作 之一 ,
水质持 续向好 , 初步建立 了以水功能 管理工作 , 每月 两次对省 界缓 冲区进 域 人河排污 口监 测成果 已成 为编制淮河
水资源 保护规划 、 水生态 区管理 为核 心 的水 资源 保 护监 督管 行水质监测 , 同时增加重 点缓 冲区省 流域综合规划 、 理体制 , 促 进了流域社会经 济的可持 界水量监测 工作 , 每月发 布两期 淮河 保 护与修复规划 等规划基础依据 。 续发展和水生态文 明建设 。

流域省界水 质状况通 报 , 每季度 向流
采用 “ 飞检 ” 方式 , 加 强人 河排 污 口

每月针对淮河干流 、 南水 全 面推进水功能 区监 督管理 域 四省 人 民政府 办 公厅 通 报省 界水 日常管理工作 。 质状况 , 同时通 报淮河流域 列入 国家 北 调东线输水 干线 、 省 界缓 冲区、 超标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浙水政[2010]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浙水政[2010]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通知(浙水政〔2010〕6号)各市水利局:近年来,各地按照全省水功能区划的要求,不断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网络日益扩大和完善,为水资源保护、节约和水功能区管理以及水资源规划、水工程建设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为加快推进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我厅先后于2007年和2008年制定了《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浙江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调整和布设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通过各地的共同努力,《规划》和《方案》的实施总体进展顺利,到2009年底,全省已有497个水功能区开展日常水质监测。

其中杭州、舟山提前完成规划确定的水质监测断面,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等地也已完成了2009年度计划确定的水质监测任务。

但也有个别地区没有按照《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责任不明确,经费不落实,监测断面、监测频次与规划要求差距较大。

为切实加强水功能区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促进水资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水功能区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具体监测单位、人员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要加强指导和协调,严格遵守监测工作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坚决杜绝行政干预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

各地要对照《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扩大和完善监测网络,加快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站点的布设,到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断面的设置。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水资源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和短缺问题。

为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我国不断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围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展开讨论,分析其背景、内容以及效果,同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一、背景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等活动的不断扩大规模,水功能区成为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

然而,过去的管理手段并没有有效地解决水污染和水资源短缺问题。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我国制定了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二、内容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功能区划分根据水环境质量现状和规划要求,将水体分区划定为不同的水功能区,如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源区等。

每个功能区都有相应的管理要求和限制。

2. 水环境质量评价对每个水功能区进行水环境质量评价,建立水质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目标。

3. 水污染防治加强对水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减排措施。

同时,强化对非点源污染的治理,提高水环境整体质量。

4. 生态修复重建依据水功能区的生态需求,制定相应的生态修复重建方案,恢复和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 管理措施落实加强对各功能区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建立健全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

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相关单位进行约谈、处罚,以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效果实施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 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通过对水功能区的科学划分和治理,有效地降低了水体污染程度,提高了水环境质量。

特别是在重点保护的水源地和饮用水源区,水质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得到了保障。

2. 生态环境得到恢复通过生态修复和重建措施,水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得到了良好的修复和保护,水生物多样性得到提升,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

这不仅改善了水环境,也为保护生态系统提供了有力支撑。

3. 治理效果持续通过强化管理措施的落实,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取得了长期的效果。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2017)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2017)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一条为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下统称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保护和管理要求的水域。

第三条对水功能区实行保护和监督管理,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分级分类要求,统筹水量、水质、水生态,严格管理和控制涉水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第四条国家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水功能区开发强度限制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对其水量水质产生重大影响的开发行为,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水生态安全,维护水域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

第五条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功能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流域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并对含有省界断面的水功能区(包括省界缓冲区)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水功能区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管理权限监督管理。

第六条水功能区的划定应当协调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程序和水功能区划有关标准。

水功能区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

一级水功能区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长远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包括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1•【字号】中府[2008]96号•【施行日期】2008.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府〔2008〕96号)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现将《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中山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辖区内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的需要,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

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水功能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我市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

根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我市水功能一级区为开发利用区,水功能二级区在开发利用区中划定,并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用水区和排污控制区六类。

第六条除排污控制区外,水功能二级区各功能区的水质必须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标准执行:饮用水源区、渔业用水区执行Ⅱ类、Ⅲ类水质标准;工业用水区执行Ⅳ类水质标准;农业用水区执行Ⅴ类标准;景观用水区执行Ⅳ类、Ⅴ类标准。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水功能区的,依最高水功能区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七条《中山市水功能区划》(附件)依据《广东省水功能区划》及《水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编制,是本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依据。

对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对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二、 做好水功能区管理工作
1做 好 水 功 能 区划 是基 础 、
开展 以水功 能区划为基础 的水资
水、 截污 、 引水 、 清淤等综合 措施 , 并通 源保护工作 ,有利 于水资源 的合理开
水功能 区的管理工作不 仅要治理
成果 的综合 误差最小 ,必须对初 步的 水 一天然 年径 流关 系 图 中的点据 , 找 线 ,则可在该年 的分区各要素对 照图 水资源评价成果进行合理性检查。 三、 合理性检查
析。 2 利 用各 要 素 进 行 分 析 、
在, 便于有针对性地 进行修改完善 , 提
高成果的整体 质量 。 对初步成 果的检查 分析。主要是
利用各 分区历年降水 量 、天然 径
系线 、 , 图 既直 观 , 又便 于进 行综 合分 流量系列 的数据 ,求 出逐年 各分 区降 对成 果进 行宏 观把握 和定 性分 析 , 重
区取水 、 排水等每一个环节抓起。一个 位进行现场检查 ,不断强 化对入河 排 水行政 主管部 门对 水资源保护 实施监
水 功能区管理 的好坏 ,在很 大程度上 污 口的监管。 取决 于取水许可 、排水许可 的管理工 作 。水 行政主管 部门能及时 掌握水功
3 0 0) 处 理 。从 二 维 方 向 观察 各 分 区年 降 年 径流关系 图中降水 或径流远 离关系 2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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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和改 善水环境 ,而且要从水 功能 有关规定及 时加 强对入河 排污 口的单 域 纳污 能力 和限 制排 污总量 意 见 , 是
杂的系统工程 ,要 以治理现状 污染源 的要 求 , 从根本上改善水生态环境。
能区划工作 ,部 分地 区的区划成果 已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

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健康、促进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水功能区的管辖、规划、管理、保护和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三条水功能区是划定水质保护和利用的基本管理单元,是水环境质量和水资源管理的基本依据。

根据水流动形式与特征,在水文动态或水结构相对稳定的区域内确定。

第四条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的水资源利用规划基础之上,依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并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水功能区管理范围应当包括涉及水流域、水产业,以及水环境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第六条水功能区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1. 划定水功能区范围和等级;3. 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状况;4. 确定水资源利用方式;5. 制定并实施水环境保护措施;6. 宣传欧洲水土保持华盛顿公约等国际合作事宜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水功能区管理机制第七条水功能区管理应当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管理。

第八条水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有科学、公正、合理的组成,每个部门均应有专业人员。

第九条水功能区管理机构应该成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并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第十条水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水功能区管措施主要包括:1. 加强水环境保护,尤其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指标;2. 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水资源过度开采,避免水资源的浪费;4. 建立水功能区综合利用体系;5. 鼓励企业在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上自发行动;6. 加大水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和公示曝光力度。

第五章基本原则第十二条水功能区管理基本原则包括:1. 科学的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原则;2. 整体保护原则;3. 精细管理原则;4. 可行性先导原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以违法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3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下统称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的划分与调整、管理与保护、入河排污管理、监测与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需求,根据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其主导功能划定范围并执行相应管理要求的水域。

第四条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

水功能一级区包括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四类。

水功能二级区在开发利用区中进行划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七类。

同一水域具有多种功能的,以其主导功能确定水功能区功能类别。

第五条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功能区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盟市、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行政区域内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3.04.04•【文号】水资源[2003]133号•【施行日期】2003.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已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水法》确立了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功能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入河排污口管理及节约用水等一系列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为把《水法》规定的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现就贯彻落实《水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以实施取水许可为重点,全面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

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深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为重点,将水权管理、水量管理、水质管理、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1、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新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发布前,要严格按照我部原授权的流域机构审批权限,以及其他由省规定的取水许可分级审批权限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取水许可的年度审验工作。

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换发证和核定水量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在年度审验中要对各地(市)已批准的取水许可总水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批准水量已超过行政区域分水指标或当地水资源可利用量的地区,要坚决核减取水量,不再审批新增取水量的新建、改建、扩建取水项目。

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

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运河、渠道等地表水体开展水功能区的划分与调整、管理与保护、监测与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依照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管理要求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水功能区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全面保护的原则,注重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协调性,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功能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功能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全省重点水域的水功能区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全省重点水域以外的水功能区划,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水功能区划应当包括水功能区的名称、范围、现状水质、功能和保护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依据,不得擅自调整。

经济社会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水功能区划进行调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并提出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水功能区划,并在水功能区设立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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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
□王丽萍
时晓飞
收稿日期:2017-10-20
作者简介:王丽萍,女,汉族,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高级工程师。

时晓飞,女,汉族,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正高级工程师。

为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有效保
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部发布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于2014年12月30日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随着这些管理规定的陆续发布实施,作为水资源管理基本单元的水功能区作用日益凸显,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

因此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划、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是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当务之急。

1.《河北省水功能区划》概况水功能区划分为一级水功能区和二级水功能区。

一级水功能区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长远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包括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

二级水功能区对一级水功能区中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划分,主要协调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

2000年5月,河北省水利厅牵头编制完成了《河北省水功能区划》。

2004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省水利厅、环保局联合颁发《河北省水功能区划》(冀水资〔2004〕42号),共计划分263个水功能区。

2011年《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国函〔2011〕167号文)颁布,河北省列入国家重要水功能区的有122个。

2.《河北省水功能区划》修订当务之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部分水功能区范围、主导功能等情况发生了改变。

因此,有必要对河北省水功能区划进行
修订,以适应新时期的治水思路,更好的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支撑。

《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经济社会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水功能区划进行调整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并提出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这些均为水功能区修订提供有利支撑和依据。

3.《河北省水功能区划》主要修订内容
目前《河北省水功能区划》主要从区划范围、主导功能、名称等3方面进行调整完善。

3.1水功能区区划范围调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部分水功能区起止断面有一定的变化,部分现行水功能区的范围描述笼统,不利于管理。

同时随着科技信息手段的进步,测量精度不断提升,现行区划的长度存在一定的误差。

比如“冶河石家庄保留区”,区划范围“井陉-平山”,起止断面含糊不清,应该调整为“绵河、甘陶河交汇处-黄壁庄水库入库口”。

综上所述,进一步进行实地勘察、测量,详细确定水功能区范围十分必要。

3.2水功能区主导功能调整随着水资源开发利用,一些水功能区的主导功能发生了重大改变,现行水功能区主导功能不符合实际,一定程度制约了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

比如“汤河秦皇岛饮用水源区(源头——和平桥)”,自2004年水功能区设立以来,从未当做饮用水源使用,也未作饮用
水源规划,主导功能发生重大改变,不符
合其实际使用功能。

结合实际和规划,对主导功能进行调整是必要合理的。

3.3水功能区名称调整
现行部分水功能区名称不合理,比如:天河完全在承德境内,与张家口无关,“天河张家口缓冲区”名称有误,应该调整为“天河承德缓冲区”。

“安固里淖水库张家口保留区”名称不合理,因为“淖”就是水库的意思,称为安固里淖水库不合适,水功能区名称应调整为“安固里淖张家口保留区”。

4.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强化水资源保护
4.1开源节流、确保水功能区生态需水
《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第三条:水功能区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全面保护的原则,注重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协调。

河北省平原河流水质状况是不容乐观的,导致其失去水体使用功能,确保其生态需水是水功能区管理的重中之重。

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引黄入冀补淀等工程引客水缓解河北缺水现状,补充河流生态流量。

在开源的同时,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方式,科学、合理、有计划、有重点的用水,提高水的利用率,避免水资源的浪费。

通过开源节流,为水功能区补充生态水量,增强其自净功能,保证发挥其使用功能。

4.2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力促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开始实施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逐级考核,其中,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成为水功能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各级政府要以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水污染防控,削减纳污量,保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


摘要
基于水功能区管理的重要性,介绍水功能区区划概况,指出修订的必要性及主要修订内容,提出水资源保护建
议。

关键词
水功能区;管理修订;水资源保护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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