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技能
成功律师的必备技能有哪些

成功律师的必备技能有哪些在当今社会,法律行业竞争激烈,要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需要具备多种关键技能。
这些技能不仅涵盖专业知识,还包括沟通能力、分析思维、应变能力等多个方面。
首先,扎实的法律知识是成为成功律师的基石。
这意味着对各种法律法规、判例以及法律原则有深入且全面的理解。
无论是民事法、刑事法、商法还是国际法等领域,都要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
不仅要了解法律条文的表面含义,更要洞悉其背后的立法精神和目的。
只有这样,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案件时,才能准确地找到适用的法律依据,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和策略。
出色的研究和分析能力同样不可或缺。
律师需要能够迅速从大量的法律文献、案例和资料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并进行深入分析。
对于案件中的各种细节和证据,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准确判断其对案件走向的影响。
通过对事实的仔细梳理和法律的精准适用,构建出有力的论证和辩护策略。
良好的沟通能力是成功律师的关键技能之一。
与客户沟通时,要能够倾听他们的需求和关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的法律问题,让客户能够理解案件的进展和可能的结果。
同时,与法官、陪审团、对方律师以及证人等进行有效的交流也至关重要。
清晰、准确且有说服力的表达能够在法庭上为自己的观点赢得支持,也有助于在谈判桌上达成有利的和解。
谈判技巧对于律师来说也极为重要。
无论是在庭外和解还是商业交易中,律师都需要代表客户进行谈判,争取最有利的条件。
这包括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善于妥协和让步,同时坚守底线,以实现双方的利益平衡。
成功的谈判不仅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还能为客户带来满意的结果。
应变能力在法律实践中也非常关键。
法庭上的情况往往瞬息万变,新的证据可能突然出现,对方的论点可能出乎意料。
成功的律师需要能够迅速调整策略,应对各种突发状况,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被情绪左右。
时间管理能力对于忙碌的律师来说必不可少。
他们往往同时处理多个案件,需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准备。
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技巧在司法领域中,刑事辩护律师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扮演着保护被告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使命。
然而,刑事辩护工作并非易事。
律师需要熟悉刑事法律程序,同时掌握一系列技巧来应对不同的案件。
本文将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一些重要的技巧。
一、案件接受与调查阶段首先,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接受案件并进行初步调查。
这一阶段的目标是收集关键证据,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法律。
律师应该与被告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并为辩护策略做准备。
同时,律师还需要收集可能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并与调查人员、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进行接触。
技巧一:有效的沟通和信息收集是成功的关键。
律师需要倾听被告的陈述,并了解案件的全部细节。
此外,律师应该善于与各方当事人交流,确保获取到全面准确的信息。
二、辩护策略制定根据对案件的初步了解,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辩护策略。
这可能包括提出辩护理由、寻找法律漏洞或弱点以及挑战证据的真实性等。
辩护策略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并与被告及其家属进行充分沟通。
技巧二:制定辩护策略时,律师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并借鉴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
同时,律师应与被告进行深入沟通,确保策略符合被告的利益。
三、证据调查和整理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证据调查和整理是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律师需要确定所需证据的可行性,并积极收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
此外,律师还需要对控辩双方的证据进行评估和分析,找出可能存在的瑕疵。
技巧三:在证据调查和整理过程中,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深入的案件了解,以便能够准确判断证据的可用性和对案件的影响。
四、庭前准备与辩护演练在庭前准备阶段,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与被告一起进行全面的案件讨论。
律师应与被告一同回顾案件的细节,并对可能的提问和对策进行讨论。
此外,辩护律师还应组织模拟法庭辩论,以帮助被告适应庭审环境。
技巧四:庭前准备和辩护演练的目的是让被告熟悉庭审环境,掌握有效的辩护技巧,并增加对不同情况的应对能力。
律师承办刑事案件的基本技能 金凯华刘德文律师

重点:接待当事人
•(一)关于接待、洽谈客户:
1、最好选择在律师办公场所进行,除非当事 人要求。 • 2、先做个安静的倾听者,必要时做好记录, 把握偏听则暗、兼听则明的原则。 • 3、进行必要的案情分析,注意有理有节,适 可而止,体现了律师的法律功底和对事物的判断 标准,要有亮点,有突破口。 • 4、当事人寻求的是安全和保护,你要做外在 和内心强大的守护者形象。 • 5、难在谈价。 • 6、尝试建立各种不同的委托取费协议约定。
律师承办刑事案件基本技能的具体运用
前言:刑事辩护的基本理论
1、刑事辩护的含义 2、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关系 3、辩护人和辩护人的关系 4、辩护人与公诉人的关系
一、侦查起诉阶段基本工作技能
1、取保候审 2、不批捕 3、不起诉决定
开庭前的工作技能、技巧是律师庭审辩护的前 提和基础,若运用得好,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承办律师可有针对性地做好做足文章。
常见刑事案件的此罪与彼罪的问题
•1、抢劫与诈骗 •2、抢劫与盗窃 •3、侵占、职务侵占与盗窃 •4、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 •5、受贿的表现形态(很可能是
罪与非罪) •6、非法吸收公从存款、高利贷、 非法集资、诈骗、挪用的相互关 系(岳阳农行案)。承Fra bibliotek案件中常出现的问题
1、打包票做承诺
2、不按时到庭 3、钻牛角尖 4、不提交书面辩护词
•
•(二)关于会见当事人 在现行立法规定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其 中最主要的是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的问题。 注意以下几点: 1、要尽早、及时地向办案机关提出会见的要求和提 交有关文件手续。 2、提交以后要及时地联络、催办。 3、要处理好在会见之前侦查机关、侦查人员对你提 出的一些不正当、不合法的限制性要求。 4、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要向他介绍在侦查程序中律 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把96条的规定解释给他听。
律师如何进行刑事案件辩护

律师如何进行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在进行刑事案件辩护时,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程序和策略,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以下是律师进行刑事案件辩护的主要步骤和方法。
第一步:案件准备在正式开始辩护前,律师首先需要深入了解案情,包括收集证据、调查目击者证言等。
这有助于律师对案件有全面的了解,并确定最佳的辩护策略。
律师还需要与被告进行详细的访谈,了解其背景、动机和行为,以便有效地进行辩护。
第二步:审查证据律师在辩护过程中需要仔细审查搜集到的证据,包括物证、文档、录像等。
律师需要判断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且完整,并检查证据链的完整性。
如果发现有任何瑕疵或不完备的证据,律师可以提出相应的异议,并要求法庭排除该证据。
第三步:策划辩护战略律师需要制定合适的辩护战略,该战略应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条文来决定。
律师可以选择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否认被告的犯罪行为、认罪但辩护量刑、辩护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性、争取令被告免于刑事处罚等。
第四步:出庭辩护在庭审阶段,律师需要以充分准备的辩护来对抗检方的指控。
律师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辩护方式:1.交叉审讯:律师会就案件的关键证人进行问询,以诱导其对案情有利的证词,或揭示其对案情不利的矛盾之处。
2.辩论:律师可以辩称检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罪行,或者提出其他合理的解释来辩解被告的行为。
律师可以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先例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3.证人证词的质疑:律师会对检方所找出的证人进行质询,以揭示证人证词的不可靠性或不准确性,从而削弱检方的案件。
4.引入有利证据:律师会试图引入对被告有利的证据,以证明其无罪或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性。
第五步:量刑辩护如果案件有罪判决,律师可以进行量刑辩护,以减轻被告的刑罚。
律师可以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例如被告的良好记录、悔过行为、对受害人的赔偿意愿等,以争取宽大处理或减轻刑罚。
第六步:上诉如果对一审判决持不同意见,律师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需要准备上诉状,并在法庭上对一审判决进行指控。
律师的法律专业能力

律师的法律专业能力律师是指具备法律执业资格、经过司法部门的审批和登记,代表委托人参与诉讼、代理法律事务以及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
作为法律领域的专家,律师需要拥有全面的法律专业能力。
下面将从法律知识储备、法律研究能力、法律实务技能和沟通协商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法律知识储备是律师的基本功。
律师需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司法实践等。
他们需具备扎实的法理基础,深谙法律条文并能准确运用于具体案件中。
比如,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了解刑法中的各项罪名、定罪标准以及刑法适用等,这有助于他们为被告提供最佳的法律援助。
其次,律师需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研究能力。
法律是一门不断发展的学科,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律问题的多样化使得法律研究成为律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律师应当具备深入研究法律问题的能力,丰富自己的法律理论知识,并能灵活运用在实际工作中。
比如,在处理复杂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律师需要详细研究相关法律,寻找合理的法律依据,为当事人提供科学、合理的法律建议。
第三,律师应当具备专业的法律实务技能。
法律实务技能是律师工作的核心能力之一,包括诉讼技巧、调解技巧、协商技巧等。
律师需要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诉讼程序和法律文书,具备撰写法律文件的能力,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具备出色的辩护能力。
这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实践能力,通过实际经验和不断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实务水平。
最后,律师需要具备出色的沟通协商能力。
作为法律代理人,律师必须与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律师需要善于倾听当事人的需求,关注当事人的利益,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和手段与各方进行友好且富有建设性的沟通和协商。
通过充分理解案情和当事人意愿,律师能够更好地代表当事人的权益,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总之,律师的法律专业能力至关重要,它涉及到律师的专业素养、能力水平和职业形象。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法律知识储备、法律研究能力、法律实务技能和沟通协商能力,律师将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为法律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技巧

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技巧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他们承担着保护被告人权益的重要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工作流程,并掌握一些技巧,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本文将介绍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流程与技巧。
**工作流程**1. 案件接洽:刑事辩护律师首先与被告人或其家属进行面对面的接触,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他们需要收集被告人的个人资料、案发经过、相关证据等。
2. 调查取证:刑事辩护律师会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文件、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
他们将针对案件的关键点进行详细的调查,以获取更多的证据来支持辩护。
3. 初步分析:在收集完充分的证据后,刑事辩护律师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
他们会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评估案件的胜诉几率,确定最佳的辩护策略。
4. 辩护策略制定:刑事辩护律师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辩护策略。
他们会依据案情确定是否应当选择无罪辩护、事实关联辩护、证据排除辩护等不同的策略。
同时,他们也需要考虑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与案件相关的各种因素。
5. 出庭辩护:刑事辩护律师会代表被告出庭,进行辩护词陈述和质证。
在法庭上,他们需要娴熟运用辩护技巧来驳斥控方的指控,提供有力的证据和逻辑推理,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
6. 上诉申请: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帮助被告提起上诉。
他们将重新审视案件材料,寻找上诉的法律依据,并准备上诉书据以支持被告。
**技巧要点**1. 深入了解案情: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对案情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
他们应当与被告充分沟通,收集足够的证据,并掌握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2. 灵活运用辩护策略:不同的案件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辩护策略。
刑事辩护律师应当根据案情特点,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并随时根据庭审的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3. 注重证据把握: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找出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并做好对证据的质证准备。
4. 善于辩驳和质证: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善于辩驳和质证。
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以及劳动仲裁
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以及劳动仲裁一、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1. 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调查、审判和执行刑罚的过程。
刑事诉讼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
2. 刑事诉讼的程序阶段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程序要求,律师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熟悉并掌握各个阶段的业务技能。
3.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和使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对于案件的结果至关重要。
律师需要了解各种证据的类型和获取途径,并能够合理地运用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
4. 刑事辩护的基本策略刑事辩护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告人进行的法律援助活动。
律师需要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包括选择适当的辩护观点、采取有效的辩护手段等,以达到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效果。
二、劳动仲裁1. 劳动仲裁的概念和作用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劳动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简便、快捷、经济的特点,广泛应用于劳动争议解决领域。
2. 劳动仲裁的程序和要点劳动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调解、仲裁和执行等环节。
律师需要了解劳动仲裁的程序和要点,以便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3. 劳动仲裁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和使用劳动仲裁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同样十分重要。
律师需要协助当事人收集和整理证据,并能够合理地运用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4. 劳动仲裁中的争议解决策略劳动仲裁中,律师需要制定合理的争议解决策略,包括选择适当的仲裁请求、提供有力的证据等,以争取最有利于当事人的仲裁结果。
三、结语刑事诉讼业务基本技能和劳动仲裁是律师必备的专业技能之一。
律师需要熟悉刑事诉讼的程序和要点,掌握证据收集和使用的技巧,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同时,律师还需要了解劳动仲裁的程序和要点,协助当事人收集和使用证据,制定合理的争议解决策略。
只有具备了这些基本技能,律师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律师个人简历卓越的辩护技巧与扎实的法律背景
刑事辩护律师个人简历卓越的辩护技巧与扎实的法律背景刑事辩护律师个人简历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拥有卓越的辩护技巧和扎实的法律背景。
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和专业培训,我在处理各种刑事案件方面具备高度的能力和信心。
下面将从我的教育背景、专业技能和案例经验三个方面介绍我的个人简历。
教育背景我毕业于法学院,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
在大学期间,我积极学习各种刑法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通过系统的学习,我对刑法体系和法律程序有了深入的理解,为未来的律师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专业技能我在刑法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首先,我熟悉国内外刑法法律法规,了解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刑罚量刑标准。
其次,我具备较强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能力,能够从大量的信息中筛选出关键证据,并将其合理组织呈现。
此外,我擅长辩论和口才表达,在法庭上能够精确、有力地陈述辩护观点,并冷静应对法官和检察官的质询。
案例经验在我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过程中,我处理了许多有争议的刑事案件,成功为被告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举例而言,在一起涉及重大贪污罪的案件中,我利用细致入微的调查和严谨的证据分析,成功推翻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并最终以对被告的宣告无罪而告终。
此外,我还在一宗杀人案件中运用精准的法律条文解释和有力的证据辩护,帮助被告获得了较轻的刑罚。
总结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我拥有卓越的辩护技巧和扎实的法律背景。
通过教育背景的积淀、专业技能的磨练以及案例经验的丰富,我具备了全面应对各类刑事案件的能力。
我的目标是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公正、平等的辩护,为客户赢得正义。
刑事辩护律师的挑战与机遇
刑事辩护律师的挑战与机遇在法律职业中,刑事辩护律师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领域。
他们的工作涉及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然而,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着许多挑战,同时也有机遇来展示他们的才华和能力。
一、挑战1. 法律知识和技能要求高: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掌握广泛的法律知识,并能够熟练运用这些知识来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他们需要深入了解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并能够解读法律条文,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2. 心理压力大:刑事辩护律师常常需要面对复杂的案件和严峻的法律环境。
他们需要与被告人建立信任关系,并在高度紧张的庭审过程中保持冷静和专业。
同时,他们还要应对来自媒体和公众的压力,以及与其他法律从业者的竞争。
3. 时间压力和工作量大:刑事案件通常涉及大量的证据和相关文件,律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研究和准备案件。
他们还需要与检察官、法官和其他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
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常常需要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和时间压力。
二、机遇1. 专业发展空间广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刑事辩护律师的需求也在增加。
他们可以选择在律师事务所、政府机构或自己开设律师事务所等不同的工作环境中发展。
同时,他们还可以通过不断学习和专业提升来扩大自己的专业领域,例如涉外刑事案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等。
2. 为正义而战的机会:刑事辩护律师的工作本质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可以为社会公正和法治环境做出贡献。
他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为被告人辩护,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3. 个人成长和专业声誉:成功的刑事辩护律师在职业道路上可以获得丰厚的回报。
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声誉会逐渐提升,从而获得更多的机会和挑战。
同时,刑事辩护律师也可以通过与其他律师和法律专家的合作来不断学习和成长,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总结起来,刑事辩护律师面临着许多挑战,但也有许多机遇可以展示他们的才华和能力。
刑事辩护全流程质量控制与十项技能解析
刑事辩护全流程质量控制与十项技能解析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审判程序中,为被告提供法律帮助和保护,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确保刑事审判公正、公平、合法的一项职业。
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权的重要途径。
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在案件立案、调查取证、辩词策略、庭审活动以及上诉复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掌控和品质控制。
一、案件立案案件立案阶段,律师需要收集案件材料、了解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案件策略,适时提起辩护申请书,以确保被告的辩护权利得到保障。
二、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阶段,律师需要对案件中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能否使用等加以判断,协助被告收集证据,以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
三、辩词策略在辩词策略阶段,律师需要根据案情特点、证据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辩词策略。
要从被告利益出发,紧紧围绕辩护重点,运用各种辩词技巧,使庭审活动得到更好的效果。
四、庭审活动在庭审活动中,律师需要熟悉各种庭审程序和规则,了解庭审程序、庭审原则,合理运用辩论技巧和证据分析能力,及时调整辩词策略,确保庭审活动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五、上诉复议在上诉复议阶段,律师需要审查一审判决情况,分析案情及一审庭审情况,调整辩词策略,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并针对上诉或再审进行准确的判断和主张,确保案件获得正确裁决。
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熟悉的实践经验和丰富的辩词技巧。
以下是刑事辩护的十项技能:一、法律素养律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熟悉相关法律,掌握法律适用方法和法律程序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被告的权益。
律师需要熟悉刑事调查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掌握证据的获取渠道和证据的唯一性等,能够有效指导被告进行证据收集。
三、证据分析能力律师需要能够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以便更好地制定辩词策略并提出有力的证明。
四、制定策略能力律师需要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辩词策略,明确核心争议点和证明方向,从而实现最终胜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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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辩护执业技能目录接谈案件和会见 (1)调查取证和会见 (4)形成辩护思路 (13)庭前会见和庭后准备 (19)庭审技能(上) (21)庭审技能(下) (26)接谈案件和会见(一)接谈案件在接谈案件当中,我想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耐心倾听而不轻信。
在接谈案件的时候,当事人的家属、朋友或者相关的人来谈,他们既不懂法又心情急切,感到无依无靠,很惶恐,所以,我们可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很难应付的一些情况,他们可能说了一些没有意义的话,甚至挺不着边际的话。
但是,我的一个体会——不管什么样的话,都要耐心倾听,就像一个医生面临一个患者治病。
找我们办案的人比求医的人有时候更可怜,他们更需要帮助、同情和理解,所以千万不要对他们表现出厌烦、不耐心、居高临下、不屑一顾。
当然,我们和国外不一样,国外按小时收费,把表一按,说话的人就发慌,尽量少说。
我们没有计时收费,他们就放开了说。
我遇见有人几个小时都没说完,我们可以适当地引导一下,但是不要粗暴地打断对方。
为什么要不轻信?因为你没有理由轻信。
他可能不了解情况,可能分析判断,还可能说假话或者出于各种目的来和你谈一些他的想法。
我有一条体会:我谁都不信——当事人不信,亲友不信,警察不信,检察官不信,连法官、判决书都未必信。
为什么?都可能有假,都可能有错,都可能有各种问题。
信什么?信证据。
我说不信不是太自信,而是一切都要从证据出发。
我们办案,查明真相,查清事实,根据是证据,别的都不能作为根据。
这是说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冲突问题。
在现有条件下,当代条件下,我们所依据的只能是法律真实——证据真实。
不要期望相信当事人都说真话,未必如此。
换一个角度,即使他和你讲真话,没有任何证据,你也束手无策。
在当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最公平的认定是什么?就是靠证据,别的都没有意义。
有一年,我到德国去考察,德国一个教授讲,按照德国的理论体系,庭审的目的是查明事实真相。
但是我是有保留的,我认为把查明真相作为目的不对。
我的观点:查明真相是手段,目的是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的基础是证据真实。
有的时候,真相未必查明,但是让人家感到公正了,达到这个目的就行了。
我所强调的就是,我们依靠的是证据。
但话说回来,谁说的你都得听,你不能拒绝别人说,也不能不听就简单地相信你自己。
什么都要听,但什么都不要信,最后看材料,看证据,重调查,重研究,这才是办案子最坚实的基础。
第二,客观分析而不承诺。
中国现在的当事人层次还比较低,一找到你就像抱着一棵大树找到了救星,最爱听的就是你的一个承诺——你能够办到什么程度,对这个案子给他一个结果。
这是最普通也是最可怕的问题。
我遇到好多次,我不敢给他承诺,我说我们既没有承诺的水平,也没有承诺的条件等等。
他说人家某某律师都能够答应做到什么程度,你怎么做不到?我只能说人家比我强。
但是我告诫大家:千万不要做这样的承诺。
而且,你承诺之后会出现副作用,会让人抓住把柄很难交代。
所以,绝不能讲大话,最多可以客观分析——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应当达到什么样的水平。
但是不能说能够保证或者预测到是一种什么样的结果。
第三,告知权利、防范在先。
为了保护我们自己,也为了给当事人一个比较稳妥的说法,我们要做到告知权利、防范在先。
就是口头说还不足,最好签约时还有一个权利告知的回执,比如律师不能够承诺,不能够讲大话,不能私自收费等等。
我也体会很深。
从我做律师以及给律师们讲课的第一次起,我从来坚决告诫大家不要讲大话,不要给承诺。
但是有的当事人就投诉过我讲大话,承诺了肯定能办到什么程度。
我是有苦说不出,什么样的当事人都有,你防不胜防。
所以我们要搞一个东西,让他签一个字,这也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法。
(二)会见第一,摆正关系。
要明确我们的权利来源——受人委托而形成,我们是委托人的代言人。
为什么我要讲这个话?到今天为止,有的律师正襟危坐、煞有介事地去训斥当事人,“我是代表国家、代表政府的。
”不是,你收了人家的律师费,接受人家的委托,人家随时可以撤换你,可以解除这个委托,你是私权利的代言人。
一定要摆正这个位置,这样你才能放下身段,放下架子。
依照法律是前提,为委托人服务才是目的。
第二,端正态度,要有亲和力、信任感。
你会见当事人,他见了你像见了亲人,像找到救命稻草一样,不管这个人罪轻罪重、官大官小、是好还是坏。
当他落入到这个境地的时候,他肯定拿你当一个救星。
当你了解到这样一种状态,理解对方这样一种心态,一定要给他一种亲和力,让他如见到亲人的感觉,让他信任你,这样他才能把他想说的话都告诉你。
有的当事人不信任我,当然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原因,我很难和他沟通,我觉得他眼睛背后藏着一种东西。
这样有两种原因:一是当事人本人太狡猾,顾虑太多,城府太深;还有很大程度是律师没有给人家亲切的感觉。
第三,耐心倾听而不轻信。
你对当事人会见的时候,当事人的话可能更乱。
有的说的很不着边际,有的滔滔不绝,我们可以适当地引导,但前提是耐心倾听,后话是不能轻信。
第四,不能训斥、贬低当事人。
这一条很重要。
我经常遇到律师训斥当事人,有时候不耐烦的教训一番,这是非常忌讳的问题。
他拿我们当成依靠,法官、检察官可以教训他,律师可以帮助、委婉地说他。
你摆出一副教训的架式、贬低的态度,让他对你根本就没有信任感,你怎么能和他配合好?再说,有些当事人的身份比你高,知识比你多,智商比你高,甚至素质也比你强,他落到这个境地本来就非常不平衡,你再训斥他,会对他有非常大的打击,对你办案子也不利,更不要说我们要尊重人家的人格。
在几次培训的时候,在模拟法庭培训,律师说话还以训斥的方式,在场的检察长都和我说:“这是律师,还是检察官?这个角色演的就不对。
”这说明我们从根本上没有搞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中国的某些律师,有些情况下把自己打扮成和官员差不多的角色——官本位的理念太深。
律师就是律师,一定要注意到这一点,否则当事人不会真正相信你,也不会很好地配合你。
第五,依法行事、遵守规则。
有些情况,当事人家属对我们寄托厚望,同时不懂法律、不懂规矩,经常要求我们做一些违反规则的事,我们动了感情又忘了规则,在会见时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情,这是非常可怕的。
最近,结合《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搞一个新的《会见规则》,到时候大家再按照规则来分析、行事就可以了。
第六,谨言慎行,自我保护。
分三个内容来讲。
第一个注意问话的方式。
谈话的时候,问话学问很大,利用问话来做一些明示或者暗示。
特别是经济犯罪,讲到受贿贪污,什么叫受贿,什么叫贪污——包括问话、解答、解释法律的时候,都会有很多这样的问题。
比如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受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不是受贿。
这个解答没有问题,再进一步说一点——具体的事怎么办,你给他做了什么,如果你没有做会怎么样——可能越来越接近禁区了。
律师怎么办?可以接近,越接近越好,但是不能踏到线上,这就是能力——做到从解释法和解答法律这个范围内来说清楚问题。
像这类问题,我建议将来应当有专门的具体培训,一个一个细抠,模拟一些案例,问问题的时候怎么问,回答问题的时候怎么答,解释法律的时候怎么说。
这样才能真正解决我们谈话的能力。
调查取证和会见(一)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刑事诉讼法》没有做出修改是一个很重大的遗憾。
说是有进步,把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地位明确了,原来侦查阶段没有辩护人身份,所以不能调查取证,这次有了辩护人身份可以调查取证。
但是我认为这只不过是一个纠正、一个反省。
1996年《刑事诉讼法》立法上就是错的。
辩护律师从接受委托那天起,他所做的工作一切都是围绕辩护的,就是辩护活动的开始,居然还能够搞出“侦查阶段没有辩护人身份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
当然,这客观上也是一个进步。
但是,更遗憾的事在后面。
我们一再提出来,要和《律师法》接轨——关于调查权的问题,尤其是向被害方的证人和被害人调查的时候,不应当经过法院或者检察院的允许。
但是这一条没有改。
既然没有改,那么我们就要注意这些问题。
在现有的规定下怎么做?我讲三点。
1.注意调查取证的作用不容忽视为什么特别强调这一点?因为我们消极辩护的效果有限,取证更加重要。
辩护有积极辩护、消极辩护两种。
在一个法制发达、程序法受重视的国家或者环境下,律师主要进行消极辩护,因为举证责任在控方,打破控方的证据链,攻破了控方证据,辩护就会获得成功。
可是在我们现有的体制和法制水平下,这种消极辩护的作用很有限,打破证据链根本不行,往往要你提出反证来,甚至判决书都经常出现“律师……理由没有证据支持”。
所以在这种环境下,积极辩护的作用就更加重要。
什么叫积极辩护?就是要有调查取证,举出有利被告的证据。
原来在立法中,我和郎胜主任反复地争论这个问题。
他认为,我总是强调调查权,没有必要,国外律师也没有那么多调查。
我说他不了解中国的现状,国外律师不需要那么多调查,甚至人家还有专门找私人侦探,我们没有。
人家不用调查就可以否定你,我们否定不了,我们的司法环境摆在这。
所以,我特别强调争取调查权,尽管现在调查面临着很多风险,调查取证的作用不能忽视。
2.知难而上,不能因噎废食由于调查取证有这么多风险,很多人都不去调查。
据我了解,很多省市的很多律师由于《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威胁都不敢调查。
这个状况我非常理解,每个人都很担心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也正是我们呼吁废除《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和《刑事诉讼法》原第三十八条最重要的原因。
我曾经有一次说过,“不管你取消不取消,我喊到死也要喊,绝对不允许有这样的法条存在,这是为我们的律师。
”这次应当说有很大进步,做了重大修改,这些修改很艰难,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坚持提出来,最后总算有程序上和内容上的修改,但是还没有达到我们希求的目标,还是保留了。
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要对案件和当事人负责,不能因为担心就不去调查了。
很遗憾,很多地方律协规定不准调查都是出于好意和对律师的保护,但与此同时,我们能不能放弃对委托人利益的维护,眼睁睁地看着应当获取的有利证据而不去获取?这一点我觉得非常重要。
我原来谈过一个辩方证据合法性的问题。
我们经常在法庭上遭遇被控方质问证据来源时,说不清楚或者来源不合法时,我们无言以对。
所以这几年来我一直在提出并想解决这个问题——辩方证据合法性问题。
原来没有排除非法证据,这个问题还比较受到漠视,现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已经入了法条,这个问题必须解决。
排除非法证据是否包括辩方证据?绝大多数人,甚至绝大多数的法学专家,都认为是包括的。
我是1980年刑法硕士研究生,从我开始学习《刑事诉讼法》那天起,我就知道证据有三性——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从来没有对控辩双方证据做区分。
直到今天,所有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包括其导师,也都认为证据的三性是不分控辩双方的。
现在我可以非常自信的告诉大家,这是完全错误的一种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