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发386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文件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文件兖矿物发…2005‟48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关于修改《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科室、各车间工会:根据工作需要,经物资部四届八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自2003年整合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以来,物资部各级组织充分发挥基金会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扶贫救助力度,为困难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使扶贫送温暖基金成为困难职工的“保护伞”,起到了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的良好作用。
根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经过提交物资部四届八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修改制定《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总则一、基金来源1、行政拨款:福利费的5%;2、工会资助:经费留成部分的10%;3、困难职工救济金:部行政每年按人均20元划拨;4、职工每年交纳20元互助金(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20元;职工遗属10元);5、每年3月5日开展“献爱心捐助活动”,接受其他合法捐助。
二、基金的管理和监督1、物资部扶贫送温暖基金管理委员会,由物资部主任、书记任组长,部分管领导、工会主席、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劳人科、财务科、行政科、纪委、监察、审计科、办公室、退休所、工会生活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为成员。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部工会,工会生活委员会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扶贫送温暖基金由工会财务管理,专款专用。
部行政、部工会按上年度基数及职工交纳的互助基金于每年3月5日之前划拨工会财务基金专户。
会员逾期不交纳互助金者,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受送温暖基金的救助(特困和困难职工救济金除外)。
每季度召开一次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在职代会上通报扶贫送温暖基金的使用情况。
3、部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行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拨付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并张榜公布。
人资发562号 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概要

-1-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兖矿集团人资发〔2011〕562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并经集团公司四届四次职工代表团长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2-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按照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国资考核〔20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突出岗位价值,调整工资结构,理顺分配关系。
健全业绩考核体系,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职责和劳动成果挂钩,完善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分配机制,形成能增能减、相对公平的分配格局,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
二、遵循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倾斜,向技能要求高、责任重、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充分体现岗位价值和岗位贡献。
(二效益决定工资原则岗位绩效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
(三效率和公平原则公平与效率相协调,保障与激励相匹配,收入分配关系合理-3-有序。
(四利益兼顾原则改革力度与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相一致,既保障职工的利益,又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2011年10月1日在册全民合同制、集体合同制、采掘合同制职工以及纳入集团公司管理的从业青年。
四、岗位绩效工资制构成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职工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等要素评价确定岗级,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以企业经济效益确定工资标准,以职工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报酬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同岗同绩同薪、岗变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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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办法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机制,规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兖矿集团董发〔2006〕 74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原则1.“四不放过”原则。
实行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一警示。
2.“事前问责”原则。
突出预防为主、事前问责,实现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预防性前移。
3.“联职联责”原则。
业务保安部门对各类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实行联带追究责任。
4.“孰重”原则。
按照责任追究对应标准,对负有多种安全责任及上级部门与集团公司处分意见不同的,执行最重的处分。
二、事故行政问责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兖矿集团发〔2008〕 2号)界定的主体责任、业务保安责任,根据事故等级,依据事故情节、性质、类别,对在人身伤亡责任事故、非人身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侥幸事故、设备产品质量导致的事故等四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事故管理中,负有直接责任、主要责任、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及业务保安责任部门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责任追究。
(一)人身伤亡责任事故1.煤矿发生性质较重的1人轻伤或1人一般重伤责任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降级处分;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区队长、党支部书记、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给予责令检查或通报批评处分。
2.地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性质较重的1人轻伤或1人一般重伤责任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或降级、开除留用处分;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技术管理人员、班组长,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职处分;对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业务保安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工程师、分管副处长(总工程师,副厂长、副总经理),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分管安全生产副处长(副厂长、副总经理),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兖矿集团发〔2014〕430 号关于印发《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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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障设备 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 条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和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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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设备设计和制造单位应及时获取和执行国家相 关最新法规、规范、标准,保证设备满足安全、可靠、节能、 环保、技术先进、方便维修等相关要求。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 止的淘汰设备。
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 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 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特种设备作为设备的一部分,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 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 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具体内容见国务院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
第四条 设备管理应当遵循的方针和原则: (一) 依靠科技创新、技术进步,推动装备技术升级,保障 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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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的关键设备进行监造或中检,并对监造、中检的结果 负责。
第六章 设备验收、安装和列报完成
第二十九条 进口特种设备,应当向使用地(或经营地)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进口的特种 设备应当符合我国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需要 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的,应当取得许可。
259号附件: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的意见[1]
![259号附件: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的意见[1]](https://img.taocdn.com/s3/m/3567f74ea8956bec0975e3ae.png)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兖矿集团发〔2013〕310号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的意见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指示,保持集团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根据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开展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鲁会〔2013〕12号),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 1 -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十个更加、十个严防、十个做到”的总要求,扎实开展 “安全风险预控提升年”活动,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以开展各种安全文化活动为手段,发挥各级群众安全组织监督检查作用,坚定不移实现第七个安全年。
(二)总体目标。
以开展“安全风险预控提升年”活动为主线,确保各级安全风险责任意识更加强化,岗位履职尽责能力显著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更加规范,安全考核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管理专业化、层次化、规范化有序推进,安全风险预控水平全面提升,实现集团公司年度“0301”事故控制目标,继续保持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企业荣誉称号。
二、竞赛主题和活动内容(一)竞赛主题: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二) 紧紧围绕竞赛主题,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一是组织 干部职工学习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加强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兖矿发〔2013〕1号),努力实现安全年奋斗目标。
二是针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全面推行风险评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四是深化安全文化建设,以“三为六预”安全文化为统领,使安全文化融入到职工的自觉行为中。
兖矿集团发[201..(4)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兖矿集团发〔2012〕542号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提升项目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水平,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及设备材料自行招标管理办法》(兖矿集团发〔2011〕552号),结合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十大清理十大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兖矿集团发〔2012〕436号),提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与设备等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组织招标,严禁肢解工程或以-1-工期紧等理由规避招标。
禁止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二、能够合并招标的项目尽量一次完成,减少招标频次,降低招标成本。
限额以下的设备、材料,原则上同类设备、材料合并招标采购。
确属不能合并招标的,必须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自行招标采购的设备、材料,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三、认真履行相关手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经审批、核准后实施,建设单位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督办公室。
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需要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应预先取得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同意。
四、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与标段划分方案,由建设单位向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标监督办公室提出招标申请书,报集团公司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标有关重大事宜。
五、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标包)的,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地划分标段(标包),报集团公司审批。
标段划分要充分考虑专业区别、合同规模、技术标准、潜在投标人状况,以及合同履行期限。
不得通过划分标段,保护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兖矿集团人事发522号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兖矿集团人事发〔2013〕522号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和省煤炭工业局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集团公司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一) 严格申报评审政策。
山东省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在政策上基本保持不变,集团公司继续执行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各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兖矿集团有- 1 -限公司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兖矿集团发〔2012〕560号),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各项工作。
(二) 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集团公司按上级要求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集团公司呈报的工作流程。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
(三) 严格推荐评审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业绩突出的可破格晋升,破格晋升人员控制在申报人员总数的10%以内。
(四) 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岗位、申报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评审材料、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推荐上报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评审系统生成)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评委会结束后异议期须公示15天并及时反- 2 -馈公示结果。
兖矿集团安发435号关于印发三季度安全工作总结和四季度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兖矿集团安发〔2014〕435号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关于印发三季度安全工作总结和四季度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现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三季度安全工作总结和四季度安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0月7日-1-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三季度安全工作总结和四季度工作意见一、三季度安全工作总结三季度,各级组织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及上级安全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公司内外各类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安全问题剖析警示和考核问责力度,确保了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始终保持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一是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集团公司专题召开煤矿、非煤安全工作会议,围绕改革改制特殊时期和高温雨季特殊季节,逐级强化红线意识,明确汛期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进行工作落实和跟踪考核。
二是强化事故警示教育。
针对近期事故及暴露的问题,集团公司召开事故公开剖析警示大会,对2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问责。
对济三煤矿、东滩煤矿等事故单位及兴隆庄等现场管理滑坡单位进行从严督导检查。
三是强力推进“六打六治”。
深刻吸取江苏昆山“8.2”特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立即召开安全紧急会议,及时通报事故情况,制定《关于集中开展“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2-见》和《关于立即开展粉尘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对本部煤矿、电铝生产、木材加工等部分重点单位进行集中突查,督促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接受省安委会、山东煤监局等专项督查,具体做法得到上级部门高度认可。
(二)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一是加强安全建章立制。
适应集团公司改革改制发展要求,修订完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部门岗位安全责任制》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制度,完成《安全绩效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技术综合评价办法》及配套标准的修订。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自救器管理规定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矿工自救体系,加强煤矿自救器管理,提高矿工在矿井事故中的安全避灾能力,根据《煤矿用化学氧自救器》(GB24502-2009)、《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AQ1054-2008)等有关规定要求,集团公司制定了《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兖矿集团发[2011]47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矿工自救体系,规范煤矿自救器的管理,保证矿工在矿井事故中的安全避灾,制定本规定。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自救器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自救器管理,明确自救器的购置、配备、培训、使用、维修、检验及监督检查等部门职责。
(三)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及有关单位。
二、自救器的选用与配备(一)自救器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入井人员应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隔绝式自救器。
(三)紧急避险设施内部应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45分钟的隔绝式自救器。
(四)自救器的配备数量应按下井人员每人一台计算,并考虑井下存放数量,保持5%~10%的备用量。
三、自救器的购置与验收(一)自救器生产厂家应具备相关资质,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等证件齐全、有效。
(二)实行批次抽检制度。
物资供应部门和各矿有关管理部门要对每批次新进自救器验收、抽检,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1%,并随机抽取1~2台自救器进行人员佩戴试验;凡抽检发现自救器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该批次必须全部退回生产厂家。
(三)自救器验收日期与到矿日期最长相差不得超过一个月,到矿日期与制造日期最长相差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自救器培训教具由生产厂家负责提供。
四、自救器的使用与维护(一)自救器集中管理,专人专用。
(二)自救器在井下必须随身携带。
(三)矿井建立自救器发放室,发放室不得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温度应在0~40℃范围内,并配备气密检查仪。
2012.412号:兖煤鄂能发〔2012〕154 号 关于转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供用电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文件兖煤鄂能发〔2012〕154号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关于转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供用电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现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供用电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2012〕第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扎实开展“五反思五整治”和“六项行动”,查找机电管理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提高机电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立即组织一次供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结合雨季气候特点,排查电力线路、杆塔、变电所及其防雷措施;排查供用电管理体系制度规范、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管监护、人员业务素质及安全技能等问题。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立-1-即落实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期限。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主题词:安全生产 供用电管理 会议纪要 转发 通知 兖州煤业鄂尔多斯能化有限公司综合部2012年8月9日印发-2-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安全供用电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2012〕第24号7月23日,集团公司赵增玉副总经理主持召开集团公司安全供用电管理座谈会,总调度室、安监局、机电部、基本建设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及各专业公司、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鲍店煤矿“7.16”电灼伤事故进行了通报,传达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的“八项硬性规定”》,分析了集团公司目前供用电安全管理的现状,对做好机电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纪要如下:一、会议通过对鲍店煤矿“7.16”电灼伤事故以及近年来发生的几起机电安全事故进行深刻剖析,认为机电管理工作还存在部分单位机电管控体系不健全;机电基础管理薄弱,技术管理不到位;有制度无落实、有执行不到位、有责任不明确、有排查不细致、有治理不彻底;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干部职工对相关规程制度不掌握,履职尽责意识淡薄,工作随意性大;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存有漏洞,“三位一体”安全责任和“三无一不准”制度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失控,管理混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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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兖矿集团发〔2011〕386号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学历学位
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根据集团公司职工学历学位管理实际,制订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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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不断优化职工队伍知识结构,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实现人才工程目标,促进集团公司高效跨越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党校系列高等教育获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原则:
1. 统一管理、统一认证的原则。
职工学历学位教育报名考试、录取学习、毕业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均要通过集团公司组织的审查和认证。
2. 全面优化队伍结构、鼓励进修高层次学历学位的原则。
适应建设国际化企业集团的需要,根据不同层次职工需求,支持进行相应的学历教育学习,注重培养高层次人才,鼓励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和研究生学历。
3. 学用一致、按需培训的原则。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必须立足于工作岗位的需要,努力提高本专业、本岗位的工作能力。
4. 以符合集团公司主业特色的院校(培养煤炭、煤化工、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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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和机械制造专业)为主,其他学校为辅的原则。
职工参加学历教育,主业特色院校能够满足学习要求的,原则上要报考特色院校。
对于专科层次学历教育学习,鼓励报考矿区职工大学设有的专业。
5. 鼓励自学成才的原则。
引导职工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鼓励职工在解决好工学矛盾的前提下,走自学成才之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管理按集团公司、专业公司和基层单位三级进行管理。
第五条加强职工学历教育计划管理。
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发展规划制定职工学历教育计划,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职工学历教育学习。
报考研究生以上学历须由职工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集中报送,经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和教育培训中心核准后方可报名学习。
第六条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作为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起草有关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政策、规定、办法等,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2. 负责制定有关招生工作的意见、通知。
3. 负责集团公司职工学历、学位教育录取情况及毕业证书的审核汇总,并对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职工进行定期公布。
4. 审核职工学历学位学费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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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协同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对集团公司机关职工学历、学位教育进行认证管理。
6. 处理有关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各专业公司在集团公司指导下,负责本公司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集团公司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规定和招生文件、通知等,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办法及贯彻意见。
2. 负责本公司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报考、录取登记及证书的审核登记,审核本专业公司职工学历学位学费报销手续,并登记汇总专业公司机关职工学历学位学费报销手续。
3. 按照职工档案管理范围,负责有关职工学习档案材料的审核归档。
4. 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按时报送有关职工学历学位学习录取和毕业情况报表统计资料。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在集团公司和专业公司指导下,负责本单位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集团公司、专业公司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
2. 组织本单位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报考、录取、证书的登记及职工学习档案材料的审核归档。
3. 按时报送职工学历学位学习录取和毕业情况有关报表统计资料,登记汇总本单位职工学历学位学费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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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登记认证
第九条职工学历、学位教育的报考与录取:
1. 职工报考学历、学位教育,须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到本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再到国家承认并授权的高等院校或办学机构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2. 经考试合格被正式录取的职工,持本人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于开学前到本单位教培中心(或有关部门)进行登记。
否则,毕业后不予登记确认和公布。
3. 凡拟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的,必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正式录取。
4. 凡拟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证书的,必须参加由省自考委组织的相应专业各单科考试并全部及格。
5. 凡拟获得党校系列研究生(专科、本科)学历证书的,必须参加由中央党校、省委党校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正式录取。
6. 凡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招生考试或国家授权由招生院校(科研院所)组织的单独考试,并被正式录取。
第十条学历学位的登记与认定:
1. 职工学习毕业后,持所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时到本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对照核实原录取登记表进行认定登记。
自带毕业档案的,经本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确认,专业公司汇总报集团公司登记确认公布后,由人事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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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定学历学位,必须有各种学历、学位相应的入学考试成绩、考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毕业证书、外语水平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论文答辩评审、学位证书等,各项材料应相互印证。
职工学历、学位档案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补齐。
3. 对认定无误的职工学历、学位,集团公司定期以文件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待遇及奖惩
第十一条全脱产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习的学员,学习期间现行岗位技能工资、年功工资、住房补贴照发,不享受各种奖金及其他津贴。
学员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校期间住宿费、寒暑假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十二条业余学习(指参加函授学习、自学考试等)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学员报名费、教材费、资料费等一律自理。
第十四条职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经集团公司组织认证公布后,按以下标准报销:
1. 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者,学费报销90%。
2.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者,学费报销70%。
3. 取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者,学费报销50%。
4. 取得专科学历证书(仅限兖州矿区职工大学)者,学费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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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集团公司委托培养按协议执行。
第十五条学费报销由基层单位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汇总,专业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集团公司教培中心审核。
集团公司各部室及各直属机构,实业公司、煤化公司(不含鲁南化肥厂)、物业公司和电铝公司及所属单位,北宿煤矿、杨村煤矿等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销,煤业公司及所属单位由煤业公司财务部报销。
第十六条由用人单位或部门与参加学历教育学习的职工签订服务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职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为集团公司服务5年以上,服务不满5年调离集团公司的,全额退还由集团公司支付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所属能化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职工学历教育毕业的自2010年始(按次年公布上年的实际情况),报名录取学习的自2011年始。
第二十条兖矿集团发〔2004〕522号、兖矿集团发〔2005〕40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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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学历学位通知
抄送: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1年7月4日印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