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调配)兖矿集团发[2013]606号 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调配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资发562号 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概要

-1-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兖矿集团人资发〔2011〕562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并经集团公司四届四次职工代表团长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2-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内部分配机制,按照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管企业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鲁国资考核〔2011〕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突出岗位价值,调整工资结构,理顺分配关系。
健全业绩考核体系,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职责和劳动成果挂钩,完善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分配机制,形成能增能减、相对公平的分配格局,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改革与发展。
二、遵循原则(一按劳分配原则工资分配向生产一线倾斜,向技能要求高、责任重、贡献大的岗位倾斜,充分体现岗位价值和岗位贡献。
(二效益决定工资原则岗位绩效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
(三效率和公平原则公平与效率相协调,保障与激励相匹配,收入分配关系合理-3-有序。
(四利益兼顾原则改革力度与企业经济承受能力相一致,既保障职工的利益,又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2011年10月1日在册全民合同制、集体合同制、采掘合同制职工以及纳入集团公司管理的从业青年。
四、岗位绩效工资制构成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职工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等要素评价确定岗级,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以企业经济效益确定工资标准,以职工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报酬的一种基本工资制度,同岗同绩同薪、岗变薪变。
259号附件: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的意见[1]
![259号附件: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的意见[1]](https://img.taocdn.com/s3/m/3567f74ea8956bec0975e3ae.png)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兖矿集团发〔2013〕310号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的意见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指示,保持集团公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根据省总工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开展全省“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鲁会〔2013〕12号),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 1 -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工作“十个更加、十个严防、十个做到”的总要求,扎实开展 “安全风险预控提升年”活动,以“安康杯”竞赛为载体,以开展各种安全文化活动为手段,发挥各级群众安全组织监督检查作用,坚定不移实现第七个安全年。
(二)总体目标。
以开展“安全风险预控提升年”活动为主线,确保各级安全风险责任意识更加强化,岗位履职尽责能力显著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更加规范,安全考核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安全管理专业化、层次化、规范化有序推进,安全风险预控水平全面提升,实现集团公司年度“0301”事故控制目标,继续保持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企业荣誉称号。
二、竞赛主题和活动内容(一)竞赛主题: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加强班组安全管理。
(二) 紧紧围绕竞赛主题,重点抓好七项工作:一是组织 干部职工学习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加强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兖矿发〔2013〕1号),努力实现安全年奋斗目标。
二是针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难点,全面推行风险评估,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
四是深化安全文化建设,以“三为六预”安全文化为统领,使安全文化融入到职工的自觉行为中。
兖矿集团人事发522号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兖矿集团人事发〔2013〕522号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429号)和省煤炭工业局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集团公司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一) 严格申报评审政策。
山东省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在政策上基本保持不变,集团公司继续执行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各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兖矿集团有- 1 -限公司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兖矿集团发〔2012〕560号),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各项工作。
(二) 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集团公司按上级要求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集团公司呈报的工作流程。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其中在专业技术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不少于80%。
(三) 严格推荐评审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
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业绩突出的可破格晋升,破格晋升人员控制在申报人员总数的10%以内。
(四) 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公示和异议期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岗位、申报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评审材料、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推荐上报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评审系统生成)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评委会结束后异议期须公示15天并及时反- 2 -馈公示结果。
最新-煤矿公司劳动力调配管理规定 精品

煤矿公司劳动力调配管理规定随着我矿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劳动组织、人员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为更好地服务生产,使工人调配工作更加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满足采掘一线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现对工人调配工作做出如下规定:一、各单位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前提,以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定额定员标准为依据,搞好人员编制。
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人员的单位,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增加或减少人员的原因、岗位变化情况及所需人数,经分管矿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到劳资科,由劳资科向矿汇报研究后统一进行调整。
二、为了稳定我矿职工队伍,有利于提高职工的技术水平,各单位不得对采煤工、掘进工、井下机电工、爆破工、大型绞车司机、瓦检工、锅炉工等特殊技术工种进行随意调整、改变工种,原则上不得调往本工种以外的岗位。
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动、改变工种的须经矿长批准,并报公司人劳部和矿劳资科备案,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于各单位急需的、需要从我矿以外引进的技术工人,必需经矿劳资科认定后,由公司人劳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解决,其他单位不得私自联系人员,安排工作,否则,一旦发现,将对使用单位党政负责人按5000元/人.次罚款,凡是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人员发生事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矿上并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矿外调动 1、对于要求调出我矿人员,要经调入、调出单位同意后由公司人劳部办理调动手续。
特殊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我矿主要技术工种申请调出我矿的,要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的调动手续。
2、调出矿人员要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矿长签字同意后,劳资科或政工科根据公司人劳部的通知,方可办理外调手续。
3、主动要求调出矿的人员,其调动申请经矿长签字后,属区队人员的,其所在单位要负责在10日内停止其工作,劳资科或政工科要从原单位在册人员中注销;属科室人员的,相关单位要从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之日起减拨所在单位工资。
(员工管理)企业员工调配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调配管理办法一般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劳部门具体负责,人劳部门要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企业劳动定员标准和生产计划,每年编制矿岗位定员计划,报上级公司审批以后,作为全矿增员减员和内部人员调配的准则,按此设置机构配备人员,并根据生产和工作需求,提出人员增减调配计划,按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二、人员配置人员配置必须按审批后的劳动定编定员进行。
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原则,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人专业、爱好、特长、身体状况、性格等因素,以满足岗位需求为主,兼顾个人意愿,优化劳动力的科学配置,搞好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审批管理。
凡从矿外调入调出的一律由矿长签批以后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矿内人员调配实行以定员编制标准、分向流动管理审批制度,即由生产单位内部调配和由机关单位向生产一线流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计划,经劳资部门按定编定员数进行审核后,报分管矿长批准后实施;由生产单位向机关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经人劳部门按定员数审核以后,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内部调配一律事先填制调动联系书,经调入调出单位签署意见以后按审批权限由分管劳资部门的矿长或主管矿长签批后,由劳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干部内部调配和调入、调出,均经矿长办公会研究后方可办理。
二、调配管理为了便于人员统计、工资管理,人员调配一律按劳资部门出据的工作分配单或调令单到指定的单位报到上岗,未办理手续不准擅自接收人员上岗,对于私自接收人员的单位核减工资总额1000元,并对单位负责人予以•500元的罚款;对未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予发放工资;对于不服从组织分配调动、不按通知时间报到者视为旷工,一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的50%;二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三天按不服从分配论处,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并在一年内不予考虑工作分配,对于在工作分配调动中故意制造事端,胡搅蛮缠者按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新员工和临时用工管理由公司统一分配到矿的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两个月的入矿教育,分配到生产单位的还要进行不少于10天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员工可持证上岗,劳动试用期满后,也得经过考试考核,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确定为正式劳务关系。
兖矿集团岗位责任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兖矿集团内部管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集团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兖矿集团各级部门、各岗位人员。
三、职责划分1. 兖矿集团董事会(1)负责集团的战略决策、重大投资、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
(2)对集团总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 兖矿集团总经理(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主持集团全面工作。
(2)负责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预算,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3)负责组织制定集团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 集团各部门(1)按照集团总经理的指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2)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发展、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工作。
(3)负责本部门的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4. 各岗位人员(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3)加强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四、权限划分1. 兖矿集团董事会(1)决定集团重大投资、资产重组等事项。
(2)任免集团总经理。
2. 兖矿集团总经理(1)决定集团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调配。
(2)制定集团年度经营计划、预算。
(3)审批集团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3. 集团各部门(1)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3)对本部门的成本、质量、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
4. 各岗位人员(1)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效率负责。
(3)积极参与团队协作,共同推进集团发展。
五、考核与奖惩1. 集团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2. 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
3. 奖惩措施包括:晋升、加薪、表彰、罚款、降职、辞退等。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兖矿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兖矿集团董事会另行规定。
兖矿员工晋升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兖矿集团员工晋升管理工作,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兖矿集团全体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晋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贡献、能力素质和岗位需求为依据。
#### 第二章晋升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晋升条件1. 员工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2. 员工应具备拟晋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
3. 员工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4. 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以上。
第五条晋升程序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晋升申请,填写《员工晋升申请表》。
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晋升的员工进行初步评审,并提出意见。
3. 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对申请晋升的员工进行综合评审,包括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
4. 评审通过后,人力资源部将晋升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
5. 经审批通过的晋升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章晋升类别与级别第六条晋升类别1. 岗位晋升:指员工在同一岗位上的职务晋升。
2. 岗位晋级:指员工在不同岗位间的岗位变动。
第七条晋升级别1. 初级:指初级岗位晋升或岗位晋级。
2. 中级:指中级岗位晋升或岗位晋级。
3. 高级:指高级岗位晋升或岗位晋级。
#### 第四章职责与监督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职责1. 制定和完善员工晋升管理制度。
2. 组织实施员工晋升评审工作。
3. 监督员工晋升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部门职责1. 积极支持员工的晋升工作,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2. 对申请晋升的员工进行初步评审,提出意见。
第十条监督1. 公司领导对员工晋升工作实施监督。
2. 员工对晋升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结语兖矿集团员工晋升管理制度旨在为公司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技能、高效率的员工队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兖矿集团管理岗规定工资(3篇)

第1篇一、前言兖矿集团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企业,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的用人理念,致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团队。
为了更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兖矿集团所有管理岗位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部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助理、技术负责人、业务负责人等。
三、工资构成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按照员工所在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员工工资的补充部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团队贡献等因素确定。
3. 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对特殊岗位或特殊工作条件的员工给予的额外补贴。
4. 津贴补贴:津贴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5.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员工个人业绩,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的奖励。
四、工资标准1. 基本工资标准(1)初级管理岗位:基本工资为每月5000元。
(2)中级管理岗位:基本工资为每月6000元。
(3)高级管理岗位:基本工资为每月8000元。
2. 绩效工资标准(1)初级管理岗位:绩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0%。
(2)中级管理岗位:绩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
(3)高级管理岗位:绩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
3. 岗位津贴标准(1)特殊岗位津贴:每月1000元。
(2)工作条件津贴:每月500元。
4. 津贴补贴标准(1)住房补贴:每月1000元。
(2)交通补贴:每月500元。
(3)通讯补贴:每月200元。
5. 绩效奖金标准(1)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员工个人业绩,最高可达员工年基本工资的50%。
五、工资调整1. 基本工资调整(1)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根据公司年度工资调整政策,基本工资可上调10%。
(2)员工晋升职级后,基本工资按照晋升后的职级标准执行。
2. 绩效工资调整(1)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绩效工资可上调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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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兖矿集团发〔2013〕606号
兖 矿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于印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调配
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员工调配管理,促进员工调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集团公司制定了《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调配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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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调配暂行规定
为规范和完善员工调配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调配原则
(一)依据定员、编内调配原则。
在核定的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调配。
岗位和职数无空缺的,不得超定员调配。
(二)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原则。
员工调配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集中审批办理。
(三)改善结构、优化配置原则。
健全人才合理流动导向机制,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外部开发重点岗位流动。
二、调配条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1.岗位紧缺、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
2.新建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3.对外资源开发项目建设需要的员工;
4.因单位撤销、合并和调整,需要安置的员工;
5.公开招聘确定录用的员工;
6.调出集团公司的人员。
(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办理调动:
1.调入单位岗位和职数无空缺的;
2.新招聘员工首个合同期未满的;
3.拟调配人员接受审查处理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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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位严重亏损,员工队伍不稳定的;
5.无正当调动理由,不符合调配规定的。
三、调配权限
(一) 集团公司
负责集团总部机关部室、各专业(能化)公司之间员工的调配审批;负责调入或调出集团公司的员工审批和相关资料的审查。
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分别由集团公司人事、人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 专业(能化)公司
负责所属单位之间员工的调配审批和相关资料审查。
由本专业(能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调配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 基层单位
负责本单位内部员工的调配;负责审查申请调入、调出本单位人员的相关资料。
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员工调配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调配程序
(一) 集团公司内部调动
1. 商调。
员工在专业(能化)公司之间申请调动时,个人填写《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调配审批表》(以下简称《调配审批表》),经调出单位及所在专业(能化)公司同意后,由调入单位及所在专业(能化)公司根据规定研究确定是否同意调入。
2. 审档。
调入单位调取拟调人员档案,按照人事档案审核标准认真审核。
对档案中缺少重要原始材料、材料涂改、虚假或重要问题情况不明的,须由调出单位将档案材料补充齐全或出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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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说明。
3. 审查。
经商调同意、审档合格,调入单位写明调入理由,由专业(能化)公司将《调配审批表》统一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
4. 研究。
对员工的调配申请,集团公司每月集中研究一次。
工作特别急需的,随时研究。
5. 办理。
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调配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人事、人资部门下达调配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接到调配通知后,按照调配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调配手续。
逾期不办理者,视为放弃。
(二) 内部人员调出集团公司
员工调出集团公司的,由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出具商调函或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证明,本人填写《调配审批表》,所在单位、专业(能化)公司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研究审批。
1.副处级及以上管理技术人员,申请调出集团公司的,须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
2.科级及以下管理技术人员和工人,申请调出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人事、人资部门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三) 外部人员调入集团公司
外部人员申请调入集团公司的,原则上应为企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申请调入单位须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拟调入人员基本情况和调入理由,报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出具商调函;集团公司人事、人资部门对其人事档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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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严肃调配纪律,规范调配程序,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调配人员。
(二)个人接到调令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相关手续。
必须按规定移交公共财物,不得占有原单位资源或带走原单位任何公共财物。
(三)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由调出单位负责办理人事档案等相关资料移交手续。
确保调配人员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借调动之机突击提拔、易岗易薪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室(含直属机构、服务机构)及专业(能化)公司机关缺员需补岗的,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般不得直接从基层单位调入人员。
六、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有关制度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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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3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