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是是“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小微企业标准

小微企业标准
小微企业标准是指对于企业规模、经营范围、年营业额等方面进行区分和分类的标准。
一般来说,小微企业标准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旨在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支持。
小微企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规模:小微企业通常指的是雇佣少于50人的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规模较小的特点。
这是一个比较常见的标准,一般根据企业的雇佣人数来划分。
2. 经营范围: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某个特定领域或行业。
政府部门通常会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确定小微企业的经营范围。
3. 年营业额:小微企业的年营业额一般较低,通常限制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
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标准,一般来说,小微企业的年营业额一般不超过一定金额,具体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小微企业标准的制定对企业发展和政府支持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小微企业标准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发展状况,明确自己的定位和目标。
同时,小微企业标准也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和优惠政策,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对于政府来说,小微企业标准可以提供一个分类的依据,有助于政府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更精准的政策和措施。
此外,政府还可以根据小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总之,小微企业标准是企业发展和政府支持的一种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和落实小微企业标准,可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7•【字号】乌政办[2008]315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8]315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家、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以消除企业环境污染、保护城市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为重点,以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
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实现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构建和谐乌鲁木齐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领导,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李宏斌副市长副组长:李占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新友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成员:秦伟乌鲁木齐县委常委、副县长关忠民天山区副区长曹斌沙依巴克区副区长海万军新市区副区长周念水磨沟区副区长朱英杰头屯河区副区长程新建米东区副区长李媛达坂城区副区长丽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阿合买提江·阿合尼牙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刘家荣新疆军区环保办文职副局韩兆礼市环保局副局长杨学强市经委副主任邓永明市监察局副局长袁世俊市司法局副局长周耀宇市工商局副局长阿尔斯兰·阿不都热依木市安监局副局长恩和市水务局副局长哈布力·叶更巴义市农牧局副局长林紫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曼孜兰·霍加阿不都拉市国土局副局长张志烈市执法局副局长吴瑞兵团环保局副局长成秉钧市发改委助理调研员陈恒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
“五小”创新管理实施办法

“五小”创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公司“科技兴企”发展战略,动员和引导广大员工紧密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各类科技实践和创新活动,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和全员民主管理意识,激发员工创新创造热情,引导他们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节约能源资源的良好氛围,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五小”创新活动是鼓励广大职工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统称,包括“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内容。
具体包括:小发明:指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及节能减排等方面,在特定范围内首次发明创造的某种产品;小改革:指对陈旧设备、落后工艺和操作方法等进行各种形式的革新,使工艺进步和某一方面技术性能得到明显提高的成果;小改造:指对已有设备、用具等进行小型改造以提高工效或废旧利用。
小设计:是指外形设计、构造设计、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以及为达到某种特定功用的巷道设计等。
其成果具有完整性、可实施性。
小建议:指一般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和管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其完成人不包括决策层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五小”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严广劳王蓬副组长:段王拴慕生海王联合刘重阳成员:李继昌原德胜李宗省何有山付田田乔汉斌佘文清张联队余中山付焦武张宏斌刘琰兴樊焕章贺海平陈立民宋战宏王亚洲马敬峰薛双平汤钰琦周朝阳韩拴祥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管理部,李继昌任主任,韩拴祥任专干,负责日常业务。
第四条公司科技管理部是集团公司“五小”创新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公司的“五小”创新综合管理工作;(二)负责编制修订年度“五小”创新工作计划和配套管理办法;(三)负责年度“五小”创新成果的收集、筛选、上报;(四)负责组织对创新成果的验收、评审、鉴定及成果报奖等工作;(五)负责集团公司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情报收集和档案管理;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五小”创新工作负责。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记录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记录(实用版)目录1.背景介绍2.活动目的和目标3.活动内容和措施4.活动成果5.总结和展望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所谓的“五小行业”如小煤矿、小石油、小化肥、小钢铁、小有色等,在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环境污染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加强这些行业的监管,提高行业整体水平,确保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决定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
二、活动目的和目标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监管,整顿和规范五小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行业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水平,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2.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3.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4.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三、活动内容和措施为了实现整治目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1.开展全面排查,摸清五小行业底数,掌握行业发展现状;2.制定并实施行业标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3.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进行整顿、停产、关闭;4.推进企业转型升级,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行业整体水平;5.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氛围。
四、活动成果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具体表现在:1.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减少,行业安全水平明显提高;2.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3.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逐步规范;4.一批企业实现转型升级,行业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五、总结和展望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整治活动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如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反弹、部分地区整治力度不够等。
十五小、新六小及小非违排查管理目标责任书

十五小、新六小及小非违排查管理目标责任
书
为彻底取缔十五小、新六小等违法企业,落实排查责任,人民政府与签订以下十五小、新六小等违法企业排查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管理目标
辖区内不出现十五小、新六小等违法企业。
二、各村排查十五小、新六小职责
1、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彻底取缔十五小、新六小的精神,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以属地管理原则,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负直接责任。
2、各村要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的十五小、新六小及小非违企业排查领导小组,划分4-6个排查工作组(5000人以上的村分6个;5000人以下的村划分4个),每组至少3人,配备必要的排查工具,保证排查的需要。
3、各村要做到日常监管和巡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对辖区的村内和田间的闲置房屋排查一次,做到不漏一间房、不放过一处可疑地方。
各村明确专人将排查情况上报镇经联社。
4、辖区内发现十五小、新六小等违法企业,排查人员在立即制止其非法经营的同时,在第一时间上报镇经联社,不得瞒报、漏报、误报,否则将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5、24小时举报电话:
政府村
镇长签字:书记(签字):
村主任(签字):
2014年月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8•【字号】杭政函[2004]169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4]16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环境立市”战略,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切实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决定从2005年到2007年,在全市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重点,抓好“创模”和生态市建设两大载体,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污染整治力度,打好环境污染整治攻坚战。
按照上述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贯彻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指导方针。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环境污染整治的工作目标是:到2007年,全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县(含县)以上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率先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有所增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至2007年,全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60%以上,钱塘江流域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工业废水和废气达标率达到9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小型矿山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小型矿山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文 件 号】豫政办[2003]80号【颁布部门】河南省政府【颁布时间】2003-09-11【实施时间】2003-09-11【时 效 性】有效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采取了多种措施,做了大量工作。
但是当前我省一些地方,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任意延长劳动时间、侵犯农民工人身权益等行为仍时有发生。
为切实保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现就进一步加强使用农民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建筑、小型矿山企业的治理整顿,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对使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及小型矿山(包括砖瓦窑厂、石料厂、石灰厂、小煤窑、小金矿等)企业依法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建筑、小型矿山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的审查。
对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开采条件或越界越层等破坏性开采的矿山企业,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不予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严禁无资质的劳务队伍分包建设工程;严格企业安全资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认证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前置审批条件办理建筑及小型矿山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无照生产经营,并把是否存在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评判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
严厉打击非法转让、承包、租赁采矿行为。
要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环发[2003]102号)的要求,在今年9月3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对属于“十五小”“新五小”的矿山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凡属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落后的矿山企业一律取缔、关闭。
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转变工作作风
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1月12日)赵中祥同志们:这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学习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回顾总结2010年的工作,安排部署2011年的任务,动员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郑州都市区建设,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开创“十二五”时期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刚才,会议隆重表彰了2010年全市工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百亿送贷”行动、政风行风建设、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办事大厅;薛市长代表市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我们2010年的工作,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薛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下面,我代表市局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开拓进取,积极服务,2010年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10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党组决策部署和中心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为推动省会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持续服务发展的思路和举措,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方面取得新成绩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一是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落实拓展职能、服务发展、提升效能等制度规定,完善了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监督系统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程序,缩短办照时间,名称核准立等可取,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全国时间最短;1000万元以下有限公司下放到企业所在辖区工商分局登记,个体工商户由工商所直接登记;实行网上受理企业登记、网上核准名称、网上年检,开展预约登记等。
二是创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制度措施,制定出台了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有关政策性意见,推行了服务承诺制。
公司“五小”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五小”成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小"成果管理,激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小改小革活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五小"成果,是指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在管理、安全、机电、信息、设备维修、环保、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第三条本办法将获得公司奖励的亮点工程与管理提升项目纳入“五小”成果评奖的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五小”成果评比奖励及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管理部副经理兼任。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全面协调组织“五小"成果工作的评审、鉴定、奖励、实施等。
(二)全面负责“五小”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负责对推广应用的“五小"成果进行检查考核.(四)确定“五小“成果的推广项目及范围。
第六条“五小"成果评审委员会由“五小”成果评比奖励及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并参加公司“五小”成果的评审鉴定与推广应用工作。
第七条技术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制订并下发公司“五小"成果年度指标计划.(二)负责“五小”项目的收集、汇总、上报。
(三)负责组织“五小”项目的立项审查.(四)负责组织“五小”项目验收、鉴定,参与项目的推广应用。
(五)负责组织公司“五小”项目的评审。
(六)负责参与推广项目总结评价的收集整理.第八条各业务部门职责:(一)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五小"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五小”项目的技术指导.(三)参加“五小”项目立项审查与验收.(四)参加“五小”项目的奖励评审。
(五)运行管理部负责提供亮点工程与管理提升项目的评审奖励结果。
第九条基层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五小”项目的收集、整理、上报。
(二)负责本单位“五小”成果计划的实施。
向环保局申请停产报告范文(热门3篇)
向环保局申请停产报告范文(热门3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依法行政为主线,通过开展环保法律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为推动五气合治、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污染整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队伍保障。
二、工作目标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_力运行,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以解决当前环保问题作为切入点,学习与工作实践结合,努力提高全市环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推进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1、了解公共法律、精通有关环保法律。
深入学习新《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节信息公开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环保部或浙江省新颁布的专业性规章和环境标准。
3、熟悉排污企业。
结合环保监察,熟悉印染、化工、制药、电镀、造纸等重点排污企业的布局、生产工艺、规模、污染物种类、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物去向等情况。
4、熟悉现场执法。
熟练掌握现场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的法定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文书送达;熟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提高环境信访投诉处理能力。
5、熟悉使用和制作法律文书。
熟练掌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征收排污费、行政许可、信访等环保法律文书格式和内容。
6、熟悉应急处置。
熟悉应急处置体系,掌握信息报告途径方式、污染源控制、现场疏散、应急采样监测等基本程序,了解一般化学物质的毒性和泄漏后的常用应对措施。
7、熟悉行政许可。
熟悉行政许可受理、办理、公示、公告等法定程序,依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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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是是“十五小”、“新五小”企业?
什是是“15小”企业
“15小”企业指所有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资源、
能源消耗、浪费大;对生态和环境有严重影响和破坏;危害人体
健康;难以形成经济规模和产业规模的生产企业。
“15小”企业的具体界定及管理方法
(1)造纸厂: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厂,有化学制浆车
间的一律取缔;仅利用外购废纸或外购商品浆造纸的可暂关闭;
生产宣纸的造纸企业可暂缓关闭。
(2)制革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包括只有
后整饰工段的也一律取缔(2张猪皮折1张牛皮、6张羊皮折1
张牛皮)。
(3)染料厂:500吨以下的染料厂,包括500吨以下的染
料生产企业、500吨以下的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
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500吨的企业。
(4)土法炼焦:采用“坑式”、“萍乡式”等土法炼焦的企
业。
(5)土法炼硫:采用“天地罐”、“敞开式”等土法炼硫的
企业。
(6)土法炼砷:采用地坑炉或坩锅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
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现年产砷(或氧化砷
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企业。
(7)土法炼汞: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锅炉及简
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现年产汞10吨以下的企业。
(8)土法炼铅锌: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
炼铅、用土制横罐、马弗炉、马槽炉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
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现年产铅或锌(或氧化
锌含量)2000吨以下的企业。
(9)土法炼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土法炼油企业。
1)土法炼油:自《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发展小炼油厂和取
缔小土炼油的通令》(国发[1981]177号)颁布以来,未经国务
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
2)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
计的非法炼油装置;
3)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
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
业;
4)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斧式蒸馏
的炼油企业;
5)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
6)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
(10)土法选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
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中取缔个体选冶矿石等非法活
动,查封所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氰化池、小混汞和溜槽等
黄金选冶点的要求,现有的“三小”选金点属土法选金。
(11)土法农药:产品无一定结构成分,没有通过技术鉴定,
没有产品技术标准,没有正常安全生产必须的厂房、设备和工艺
操作标准,没有必要检测手段的小型农药原药生产或制剂加工企
业。
(12)土法漂染:年生产能力在1000万米以下,所排废水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漂染企业。
1)每百米布所产生的废水大于2.8吨;
2)COD大于100毫克/升;
3)色度大于80-倍(稀释倍数)。
(13)土法电镀:电镀废液不能或基本不能达标的电镀企业。
(14)土法生产石棉制品:采用手工生产石棉制品的企业。
(15)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未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列入规划、计划,未取得建设、运行和产品销售许可证,没有较
完整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三同时”验收报告,没有健全的防护措施和
监测计划、设施的炼铀等放射性产品生产企业。
即:(1、小造纸;2、小制革;3、小染料;4、小土焦;5、
小土硫磺;6、小电镀;7、小漂染;8、小农药;9、小选金;10、
小炼油;11、小炼铅;12、小石棉;13、小放射;14、小炼;15、
小炼砷。)
什么是“新五小”企业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
燃煤火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除外);
2、小炼油厂;
3、小水泥厂;
4、小玻璃厂;
5、小钢铁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