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的若干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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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公经济发展调研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公经济发展调研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公经济发展调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0•【字号】宁政办〔2017〕219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公经济发展调研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各园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科学谋划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方式、组织(一)调研内容1.摸底调查。

摸清全市非公经济企业的数量、产值、从业人员、占比、增速等基本情况,从中理出非公经济企业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作用及趋势;2.查找问题。

针对当前的政策、市场环境,全面摸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制约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因素和问题;3.梳理政策。

以促进非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全面了解和掌握非公经济政策措施诉求,为我市下一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4.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通过典型分析等方式,了解我市非公企业家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公益事业、核心价值观宣传、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和贡献,研究鼓励和推动企业家更好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

(二)调研方式调研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

(三)调研组织此次调研共分二个组。

第一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杨小民任组长,成员分别为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处分管负责人。

调研范围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

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联络员:宋艺,联系电话:8230423,152****1599第二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旭东任组长,成员分别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重点人员排查文件通知范文

重点人员排查文件通知范文

重点人员排查文件通知范文各相关部门:根据最近的安全形势分析,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决定开展一次重点人员排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重点人员排查工作是我局积极应对各类安全威胁和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举措。

通过排查工作,我们可以及时了解社会上存在的潜在风险人员,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排查范围本次重点人员排查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 涉及社会安全的在逃犯罪嫌疑人;2. 涉及国家安全的恐怖分子或激进分子;3. 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潜在危险人员;4. 其他有关安全风险的重点人员。

三、排查要求1.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确保工作的严谨性和有效性;2. 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提供相关线索和情报信息;3. 排查工作要遵循法律法规,严格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4. 对于发现的重点人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四、排查方法本次排查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数据比对:通过各类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对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梳理和比对;2. 线索核查:根据社会举报、群众反映以及警务工作中发现的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3. 地毯式排查:组织警力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核查身份。

五、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排查工作的协同推进;2. 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积极主动、迅速行动;3.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4. 加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请各相关部门按照上述要求,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发现相关线索,请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此致敬礼! XX局日期:。

关于对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情况进行书面调查的通知

关于对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情况进行书面调查的通知

关于对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情况进行书面调查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7]66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情况,确保国发[2007]24号文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现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情况进行书面调查,调查结果汇总后由我部上报国务院。

现将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贯彻国务院24号文件及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制管理,以及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及住房档案建立情况;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以及向社会公布情况;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的制定及向社会公布情况;2007年底前设区城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应保尽保情况。

(三)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

“十一五”期间廉租住房保障目标和2007年具体工作目标,根据目标2007年应保障家庭户数、实际保障家庭户数;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及保障范围,符合廉租住房对象条件的户数;累计通过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户数,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户数,实物配租的家庭户数,租住原有公房家庭的租金减免户数;按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2007年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需求情况,实际落实到位情况;“十一五”期间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其中2007年新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面积,包括新建(配套建设)、改建、收购及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面积,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标准、50平方米以内所占比重;廉租住房准入、年度复核及退出等动态管理情况。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情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赣府厅字〔2023〕28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发挥各级国家调查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机制国家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粮食产量、畜牧业、价格、劳动力、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农民工监测、采购经理等统计调查项目,客观动态监测经济运行状况和民生变化特点,调查数据和统计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形势、科学决策、优化举措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撑。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调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相关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为江西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保障,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反映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实况和高质量发展成效。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管局、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二、强化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调查样本轮换和辅助调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

对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有困难的,地方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导承担调查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选优配强统计人员和辅助调查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调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调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01.05•【字号】京劳社就发[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调查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3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意见》,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零就业家庭”调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的范围及对象调查的范围是本市城乡居民家庭。

对象是城乡家庭中的“零就业家庭”。

家庭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成员是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

包括下列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以及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非农业户籍人员与农业户籍人员组成的家庭,其非农业户籍成员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条件,其农业户籍成员符合农村“零就业家庭”成员条件的,计为城镇“零就业家庭”。

二、调查方法此次调查为普查,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简捷高效的原则,通过采取排查、登记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情况调查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情况调查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9.07.17•【文号】民人教科字[2009]37号•【施行日期】2009.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情况调查的通知(民人教科字〔2009〕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办公室:社会工作岗位是社会工作服务的载体,是社会工作人才施展才华的舞台,也是社会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

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对明确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地位,促进社会工作人才就业上岗,保障社会工作人才职级待遇,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自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立足自身职责,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坚持社会工作岗位作为民政事业单位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在民政事业单位中开发设置了一定数量专职社会工作岗位。

为全面掌握各地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情况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范围本次调查既要对民政领域相关单位设岗情况作详尽统计,也要超出民政范围对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情况作深入调研,范围涵盖各级民政部门及相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民政事业单位、其他部门事业单位、社区和社会组织。

二、调查方法各省区市民政厅(局)要利用《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数量统计表》(附件1)开展调查并形成本省(区、市)汇总表,在此基础上填写《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情况分类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民政部。

各地要结合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全面描述本省区市社会工作岗位开发情况、遇到问题及下一步发展思路。

三、工作要求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调查是全面掌握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情况的基本手段,是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使用、健全有关政策体系的迫切需要。

三下乡活动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预备通知各系团总支: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团中央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奋发成才,现将我校2014年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3年7月12日---2013年8月30日二、活动内容按照“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立足基层、服务社会”的要求,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团“我的中国梦”教育实践活动部署为契机,通过项目化的方式,立项资助若干支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队到基层开展政策宣讲、社会调查、科技支农、教育帮扶、文化宣传、医疗卫生、生态环保、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活动正式主题以团中央等部委下发的正式活动通知为准。

为集中力量、发挥优势、示范带动,今年我校将组织八个方面的重点服务团队。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讲团。

组织学生深入基层宣讲党的指导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重宣讲教育、就业、医疗、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涉及民生的政策内容和涉及国家安全、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

帮助基层群众深入了解国家的发展成就,正确理解“两个一百年”的建设目标。

2、关爱留守儿童支教团。

结合留守儿童的现实需求,依托乡镇活动场地、农民工子弟学校、农民工聚居地、留守儿童集中的村镇学校等,组织学生志愿者重点开展学业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文体活动等志愿服务。

动员社会力量捐赠图书,捐建一批“农家书屋”,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读书活动和文明新风宣传,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探索高校与农民工子弟学校和留守儿童集中的村镇学校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

3、科技服务团。

发挥大学生的知识技能优势,通过举办培训班、信息咨询、现场技术指导等方式,传播推广现代农业实用技术,解决农民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技术难题。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务派遣用工逐渐成为企业用工的一种常见形式。

为了全面了解我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加强用工管理和合规监管,决定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通过外包公司将劳动力派至用工单位提供工作的形式。

这种模式能够帮助用工单位灵活调配劳动力,降低用工成本,但也有可能存在劳动用工风险和不合规问题。

为了掌握我司劳务派遣用工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确保用工合规,保护员工合法权益,我们决定开展该调查工作。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此次调查主要针对我司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展开,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和比例:统计我司各个部门的劳务派遣人数及其占比情况。

2.劳务派遣合同情况:调查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情况,包括合同起止时间、合同内容等。

3.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和工资:调查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工资及福利待遇情况。

4.劳务派遣用工合规情况:调查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是否依法签订合同、是否提供社保、劳动保障等情况。

5.劳务派遣用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劳务派遣员工对用工情况的满意度及需求。

三、调查方法和流程1.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面向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调查。

2.调查流程:(1)组建调查小组,明确调查目标、调查内容和调查流程,并制定调查问卷;(2)开展现场调查,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调查问卷,回收并整理问卷结果;(3)就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撰写调查报告;(4)提出问题和建议,为改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提供依据。

四、调查责任和保密要求1.调查责任:调查小组成员负责具体的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和分析报告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

2.保密要求:在调查过程中,所有参与者都应严格遵守保密要求,确保调查数据和个人信息不泄露。

五、调查时间和要求1.调查时间:从即日起,为期两个月,即到XX年XX月XX日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12•【文号】国办函〔2024〕71号•【施行日期】2024.09.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国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国共抽取约500万住户、1400万人。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调查函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调查函,又称调查通知书,是调查机关在依法开展调查工作时,向被调查对象发出的书面通知,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情况说明或者接受询问的一种法律文书。

调查函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调查函的定义、法律依据、内容要求、送达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调查函的定义调查函是指调查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进行调查时,向被调查对象发出的书面通知,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情况说明或者接受询问的法律文书。

调查函是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调查函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处理案件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当事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二)询问当事人、证人;(三)进行现场勘验;(四)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五)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对犯罪嫌疑人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提出意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四、调查函的内容要求1.标题:写明“调查函”字样。

2.调查机关名称:写明发出调查函的机关名称。

3.调查事由:简要说明调查的原因和目的。

4.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等。

5.调查事项:明确列出需要被调查对象提供材料、情况说明或者接受询问的事项。

6.调查要求:明确要求被调查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情况说明或者接受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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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部
关于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若干相关事项的通知
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和撰写报告,作为学校“大思政”教学改革方案中实
践性教学的重要内容,各位同仁要给予充分重视。经过教研部全体教师的集体讨
论,有如下应注意的事项:
一、
可根据学生的关注对象的多样性让学生自行组成调查小组,但每组人数
不得超过5人。所进行的调查一定是与所学理论知识有关联的实际问题。同时做
好调查记载,即具体参与调查活动的记录或报告,并附调查工具,如自主设计的
调查问卷等等。本报告书的完成情况与课堂学习表现情况一起构成学生平时成绩
并载入记分册。
二、调查报告的一般格式主要包括:
1. 标题。
2.
调查的主要内容或背景材料。其中注意包括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内容,调查

人及分工情况。
3.
报告正文。正文一般分前言或综述、主体、结尾三部分。

三、
调查报告参考主题:各位老师要注意,每一班级的调查报告主题要尽量分
散,最好不要重复。
1、当代大学生关注的主要社会问题(基本态度、存在问题、产生原因、对策)
2、当代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惑及其思考的主要问题
3、当代大学生的信仰、价值观状况调查
4、影响当代大学生的主要哲学思想和社会思潮
5、网络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
6、对当代大学生影响最大的历史人物(偶像)
7、当代大学生与家长老师之间的代沟问题
8、当代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认识及其成因
9、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特点研究(我们对自身的认识及社会对“90后”的评价之
间的差异)
10、对所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包括资源调查,当地政府的发展规划及
举措,存在的问题,建议)论文:(需要相关材料的支撑,并有分析及对策)
1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习对当代青年认识社会和规划人生的启示
1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在我校教学管理建设中的具体体现
13、工科院校学生人文学科学习的基本状况及主要期待
14、当代中国科学研究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15、红色文化的基本特点、成因及其与现代化的关系
16、当代大学生价值观形成的主要影响因素
17、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认识、设想及建议(结合专业特点)
18 、关于本地新农村建设现状的调查报告;
19、关于本地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报告;
2

20、本地高中生关于高考及就业观念变化情况的调查报告;
21、改革开放以来,本地民风民俗变化情况的调查报告;
22、当代大学生恋爱问题调查报告;
23、当代大学生兼职问题调查报告;

24、当代大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程的态度调查报告;
25、当代大学生消费实况调查报告;
26、学生所在地新农村建设情况调查报告。
四、调查报告评改参考标准
等级 完 成 情 况 评估

A 学习实践态度很认真,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学习实践任务,学风严谨;课程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扎实、系统,思维敏捷,社会洞察力强,阅读广泛,能较好地运用基本原理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观点正确、鲜明,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综述全面,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笔流畅。

B 学习实践态度认真,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学习实践任务;课程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扎实,思维较活跃,社会洞察力较强,阅读较广泛,能较好地运用基本原理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观点正确,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综述全面,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笔流畅。
C 学习实践态度较认真,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学习实践任务;课程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扎实,思维活跃,有一定社会洞察力,阅读较广泛,能提出相关问题;观点较正确,综述较全面,条理较清晰,文笔流畅。
D 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学习实践任务;对课程基本理论知识有一定掌握,具备一定社会观察能力,能完成阅读计划;观点较正确,条理较清晰,文笔流畅。
E 学习实践态度不认真,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学习实践任务;对课程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不够,阅读不广泛;有错误观点,条理不清晰,文笔不流畅。
五、各位老师至少要在“5.1”节前布置落实下去。
在最后一次上课前由学习委员统一收齐,上交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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