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

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摘要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资金中介和信用中介的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银行经营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和操作活动,存在着各种潜在的操作风险。
本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探讨了银行操作风险的内容、分类和管理方法,旨在帮助银行机构更好地应对操作风险,保证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稳健性。
1. 引言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员、流程、系统和外部事件等因素导致的损失,主要包括错误操作、内部舞弊、系统故障、交易失败等。
银行作为风险敏感度较高的金融机构,必须重视和管理操作风险,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进行和风险的可控性。
2. 银行操作风险的分类银行操作风险可以根据风险发生的来源和性质进行分类。
根据来源可分为内部操作风险和外部操作风险;根据性质可分为人为操作风险和非人为操作风险。
2.1 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员工的失误、疏忽或内部流程和控制体系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内部操作风险包括错误操作、内部舞弊、内部流程风险等。
银行应注意加强内部控制,制定明确的流程和规范,加强员工培训和监督,以降低内部操作风险的发生概率。
2.2 外部操作风险外部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和事件的变化导致的风险。
外部操作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地域风险、法律风险等。
银行应密切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以应对外部操作风险的挑战。
2.3 人为操作风险人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员工个体意愿或利益驱动导致的风险。
人为操作风险包括舞弊行为、内部操纵等。
银行应通过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操守和风险意识,以减少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
2.4 非人为操作风险非人为操作风险是指由于系统故障、技术失误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风险。
非人为操作风险包括系统风险、技术风险等。
银行应加强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及时修复系统漏洞和故障,以减轻非人为操作风险的影响。
3. 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方法银行应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来降低操作风险的发生和影响。
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LDC)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LDC)管理办法(1.0版,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与报告工作,以便全面、及时掌握我行操作风险及损失情况,有效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减低损失,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操作风险事件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财务损失或非财务影响的事件,包括法律风险事件,但不包括策略风险事件和声誉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事件包括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
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是指给我行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是指虽未对我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但对我行营运、客户、监管、声誉等方面造成了非财务负面影响的操作风险事件。
第三条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收集应遵循“全面性、及时性、重要性、完整性、统一性、谨慎性、保密性”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对于本办法中规定应收集的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均需收集,不得瞒报、漏报。
(二)及时性原则。
应及时确认、完整记录、准确统计操作风险事件所导致的财务损失或造成的非财务影响,避免因时效问题造成当期统计数据不准确。
(三)重要性原则。
在统计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时,要对损失金额较大、非财务影响较严重以及发生频率较高的事件进行重点关注和整改。
(四)完整性原则。
收集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应详尽收集所有必要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如实进行完整记录及上报。
(五)统一性原则。
全行对于操作风险事件及损失数据的统计标准、收集范围、程序和方法应保持相对一致,确保统计结果客观、准确,并具有可比性。
(六)谨慎性原则。
应审慎确认操作风险损失,进行客观、公允统计,准确计量损失金额,避免出现多计或少计操作风险损失的情况。
(七)保密性原则。
对于收集管理过程中的保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披露,避免对我行造成不良影响。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降低风险
承受能力。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主要包括:
(1)设立健全多层次操作风险管理机构和流程,落实审计检查,明
确责任划分;。
(2)实施内部控制,确保操作过程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建立完备的风险识别与控制制度,持续跟踪风险,及时发现和
处理风险;
(4)加强操作过程管理,建立操作程序完备、科学规范、可操作性
强的管理制度。
(5)确保资源能力匹配,完善应急措施,及时响应信息技术变革;
(6)定期考核和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安全稳定发展。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报告程序,明确操作风险报告路线及各部门和岗位报告职责,防范、降低和处臵经营过程中各类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对涉及的重要概念定义如下:(一操作风险。
本制度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与•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一致,即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操作风险损失。
操作风险损失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三)操作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操作风险损失的、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有关的事件。
根据是否造成损失, 操作风险事件可以分为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
其中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是指已经产生损失或根据合理估计有可能会有损失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是指没有产生损失并且根据合理估计也不太可能会发生实际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
(四)操作风险报告。
操作风险报告指各报告单位根据规定的要求、时间和程序,对操作风险事件和操作风险整体状态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的书面文件,包括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和操作风险综合报告。
(五)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指根据本制度规定有义务进行操作风险报告的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
(六)业务管理部门。
指各项产品或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操作风险报告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真实性原则: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操作风险状况,严禁隐瞒、歪曲风险事实。
(二)及时性原则:要及时分析和报告操作风险状况,确保报告的时效性。
(三)全面性原则:要全面反映所辖范围内各类操作风险事件,对风险成因、现状、影响等要进行综合分析。
(四)有效性原则:操作风险提出的应对措施要务求实效,切实可行。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操作风险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报告程序,明确操作风险报告路线及各部门和岗位报告职责,防范、降低和处臵经营过程中各类操作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对涉及的重要概念定义如下:(一操作风险。
本制度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与•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一致,即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二)操作风险损失。
操作风险损失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三)操作风险事件。
操作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操作风险损失的、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有关的事件。
根据是否造成损失, 操作风险事件可以分为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和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
其中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是指已经产生损失或根据合理估计有可能会有损失发生的操作风险事件;操作风险非损失事件是指没有产生损失并且根据合理估计也不太可能会发生实际损失的操作风险事件。
(四)操作风险报告。
操作风险报告指各报告单位根据规定的要求、时间和程序,对操作风险事件和操作风险整体状态进行描述、分析和评价的书面文件,包括操作风险事件报告和操作风险综合报告。
(五)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指根据本制度规定有义务进行操作风险报告的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
(六)业务管理部门。
指各项产品或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条操作风险报告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真实性原则: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操作风险状况,严禁隐瞒、歪曲风险事实。
(二)及时性原则:要及时分析和报告操作风险状况,确保报告的时效性。
(三)全面性原则:要全面反映所辖范围内各类操作风险事件,对风险成因、现状、影响等要进行综合分析。
(四)有效性原则:操作风险提出的应对措施要务求实效,切实可行。
某银行风险管理办法

某银行风险管理办法某银行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关于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促进银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增强广大干部员工的风险理念,确保审慎合规经营和安全稳健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农村屮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
它由董事会(包括监事会下同)、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内部员工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银行各项活动Z屮,识别可能会造成影响的潜在事件,有效控制和处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使其在银行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偏好Z内,达到以最小的成本来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
第三条银行的风险主要指在经营过程屮,由于受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产生背离,从而导致银行蒙受损失或失去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和可能性。
根据风险来源不同,银行面临风险可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和战略风险。
本办法所称风险是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含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含合规风险)。
(一)信用风险,指交易对手直接违约和交易对手违约可能性发生变化而给银行的资产造成损失的风险。
(二)市场风险,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的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所掌握的可用于及时支付的流动资产不足以满足支付的需要,从而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
(三)操作风险,指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失误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等有关准则而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造成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风险管理的目标(一)确保持续发展,将风险管理纳入银行整体发展战略,通过风险管理,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确保审慎合规经营,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7]42号)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具体形式不要求统一,但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的监督控制;(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三)适当的组织架构;(四)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五)计提操作风险所需资本的规定。
第六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将操作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面对的一项主要风险,并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与本行战略目标相一致且适用于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二)通过审批及检查高级管理层有关操作风险的职责、权限及报告制度,确保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并尽可能地确保将本行从事的各项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三)定期审阅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充分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高级管理层处理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有效性以及监控和评价日常操作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操作风险;(五)确保本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接受内审部门的有效审查与监督;(六)制定适当的奖惩制度,在全行范围有效地推动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地建设。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1、引言1.1 目的本指引旨在指导商业银行合理有效地管理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包括因内部操作失误、不当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引起的财务损失和声誉风险。
通过遵循本指引,商业银行可以有效减少操作风险对其业务和声誉的影响。
1.2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所有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包括总部和分支办公室。
2、操作风险管理框架2.1 责任和监管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应负有最终责任,确保操作风险得到适当管理。
相关监管机构也应对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2.2 策略和目标商业银行应制定并执行适当的操作风险管理策略和目标,以确保操作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2.3 责任分工商业银行应明确各级部门和个人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并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2.4 内部控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监测和报告机制,以及合理的风险限额和审批程序。
3、操作风险识别和评估3.1 识别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识别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流程、系统和外部因素等。
3.2 评估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应对已识别的操作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风险程度和优先级,以便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
4、操作风险控制措施4.1 操作流程和控制商业银行应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操作流程,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以减少操作风险。
4.2 人员培训和意识商业银行应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操作风险培训,提高其对操作风险的认识和意识,并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
4.3 技术系统和安全商业银行应确保其技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由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5、操作风险监测和报告5.1 监测手段和指标商业银行应建立适当的操作风险监测手段和指标,定期对操作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5.2 报告机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操作风险报告机制,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监管机构报告操作风险的情况和进展。
6、操作风险应急管理商业银行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可能的操作风险事故,保障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益阳分行操作风险管理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益阳分行操作风险管理第2章农发行益阳分行操作风险管理现状分析2.1农发行益阳分行概况农发行益阳分行是农发行一级分行湖南省分行辖内的二级分行,地处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核心城市之一的益阳市,是当地唯一一家国有政策性银行。
现有在职员工173人,机关内设10个部室,下辖6个县级支行部。
自1996年12月成立以来,农发行益阳分行积极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强化风险防控和信贷基础管理,有效发挥金融支农作用。
近年来,该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落实“精准扶贫”政策,积极开拓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水利建设、农村路网和整体城镇化建设等信贷支农新领域,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履行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加大支农力度,充分发挥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作用。
2015年末,农发行益阳分行资产总额83.2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82.8亿元,负债总额82.7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18.6亿元,实现账面盈利5572万元,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总体来看,农发行益阳分行的业务主要分为三大部分,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见图2.1)。
作为农发行益阳分行的主要业务,信贷业务从性质上看目前分为两大类,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
各级政府出具项目文件,由农发行承贷并由各级政府对农发行贷款本息给予全部或部分风险补偿,体现了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政策的意图的业务就是政策性业务。
例如:政府粮棉油购销储贷款、国家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和储备贷款以及化肥等主要生产资料储备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重大水利过桥贷款、农村路网建设贷款等等。
自营性贷款业务是农发行根据国家农业和农村政策导向,在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由农发行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业务,主要是当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等等[31]。
截止到2016年8月末,农发行益阳分行的政策性贷款业务余额为89.2亿元;自营性贷款余额为9.1亿元。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策略与风险偏好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策略与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等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是指董事会对全行在实现经营战略目标过程中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的表达方式。
第三条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体现收益、资本和风险的均衡,应与整体战略紧密衔接并服务于整体战略的实施推进,是制定年度预算和业务计划的重要依据。
风险管理策略与风险偏好的有效传导为我行各项业务的风险管理提出明确的政策指导和风险水平要求,使我行能够承担与经营战略和管理能力相符的风险,防止承担不可接受的风险或过低的风险,从而实现风险管理的价值创造功能。
第四条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的管理应遵循适度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动态性原则。
(一)适度性原则。
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应当与我行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经验战略和管理能力相适应,其内容与战略目标、经营计划、资本规划、绩效考评和薪酬机制相衔接。
(二)全面性原则。
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应结合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覆盖收益、风险、资本、流动性等总体经营目标和我行所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
(三)有效性原则。
确保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能够有效传导至各业务条线、各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其执行情况能够得到持续监控和评估,从而使我行能够有效抵御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主要风险,有效支撑各项业务的稳健经营与发展。
(四)动态性原则。
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监管要求、业务发展水平以及我行风险管理能力等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其涉及的制度、标准和流程等进行持续跟踪、调整。
第一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董事会对根据银行风险状况和外部环境,以及全行风险承受能力、经营战略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与风险偏好承担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风险管理策略与风险偏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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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操作风险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技术标准,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操作风险系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三条操作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的目标是:(一)降低操作风险的不确定性,避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将操作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合理范围内;(二)提高服务效率,实现流程优化,促进全行业务健康发展;(三)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收益水平。
第四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职责明确、分散控制、奖罚分明”的原则。
“全面管理”系指本行操作风险管理覆盖各级机构、岗位、经营管理活动和操作环节。
“职责明确”系指操作风险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操作风险防范的责任体系,明确和落实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的具体责任。
“分散控制”系指根据操作风险的特征,在遵循全行统一的操作风险偏好下,实行各业务条线指导与监督下的、分层级控制模式。
“奖罚分明”系指鼓励各级机构和人员主动管理和报告操作风险,对于及时发现报告操作风险,有效避免或降低损失的行为给予奖励;对造成重大操作风险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第二章操作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五条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分工董事会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制定适用于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总体政策。
(一)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是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实施的具体组织者,对全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负责。
1.总行行长职责:(1)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2)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及总体政策,负责批准、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操作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3)明确界定各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4)全面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或项目;(5)为操作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操作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
2.主管行长职责:(1)督促识别本行所面临的主要操作风险,审核批准操作风险管理计划,协调操作风险管理部门与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2)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内部程序、产品、业务活动、信息科技系统、员工,及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3)确保所有部门和员工明确自身操作风险管理方面的权责。
(二)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协调、指导、评估、监督各分支机构、总行各业务部(室)、后台保障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活动。
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设计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2.负责研究拟定全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原则、管理流程和风险评价与控制标准,并指导协调全行范围内的操作风险管理;3.负责督促实施全行操作风险识别、计量、控制、缓释工作;4.负责督促新产品、活动、流程和系统推广和实施前开展的操作风险评估工作;5.负责监控、分析全行操作风险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向高级管理层报告;6.负责督促各业务部门建立本业务条线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损失数据库,并指导推广实施;7.协助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操作风险培训,包括新员工的操作风险培训,以及所有员工的定期操作风险培训;协助各部门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履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职责。
(三)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总行各业务部门、后台保障部门和员工构成本行防范操作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是操作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负有对操作风险进行管理的重要职责。
总行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在业务活动中遵循并贯彻操作风险政策、制度和流程等各项规定;2.负责制定本部门所辖各项业务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确保其适宜有效;负责督导分、支行对口条线落实操作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操作风险管理程序;3.指定专人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其中包括遵守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4.根据条线管理职责,做好对本条线下属各级分支机构部门操作风险识别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以及风险信息提示等工作,并定期对操作风险管理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价;5.确保本部门业务条线下新产品、活动、流程和系统推广和实施前,所有的外包产品或活动开展前,以及各业务产品的重要操作流程在新制订或做重大修订时,应当对相关的操作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和后续重检工作;6.负责对分、支行上报的本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点进行认定、汇总;负责对部门在各项检查中发现的操作风险点进行识别、评估、汇总,并定期形成本业条线的操作风险防范手册;7.负责制定并实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措施,不断优化流程,完善内控,保证业务健康持续发展;8.负责本业务条线操作损失事件的数据收集、分类、准确性验证和报告;9.负责建立本业务条线关键风险指标,监测和管理本部门操作风险状况,并定期将本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管理情况报送总行风险管理部。
(四)总行各部门操作风险联系人总行各部门需设立操作风险联系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标准的落实检查。
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收集分、支行提交的操作风险识别表,归类总结各业务风险点,并提交总行风险管理部;2.负责落实所发现操作风险问题的解决情况;3.负责协助、指导本业务条线开展操作风险自评工作;4.配合总行风险管理部完成其他操作风险管理事项的工作。
(五)分行操作风险管理负责人分行行长是辖内操作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分行需设立操作风险管理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所辖分、支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标准的落实检查。
工作职责如下:1.贯彻执行总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确保如有任何重大操作风险事项发生,应及时上报总行并采取合适的方案进行处置;2.负责协助、指导所辖分、支行开展操作风险自评工作;3.负责对所辖分、支行提交的操作风险报告进行检查和评估,有效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评估与监督;4.负责为分支机构的业务条线提供操作风险管理的业务咨询;5.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根据总行总体计划落实培训内容;6.配合总行风险管理部完成其他操作风险管理事项的工作。
(六)分、支行操作风险联系人分、支行行长是辖内操作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分、支行需设立操作风险联系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操作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标准的落实检查。
每个岗位、员工均是操作风险的直接管理者。
分、支行操作风险联系人的工作职责:1.根据本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协调、指导、评估、监督本级相关部门和所辖机构落实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制度;2.负责汇总统计并上报本分、支行的操作风险识别表;3.负责辖区内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统计汇总和分析;4.按照上级机构要求,负责协助、指导本级相关部门开展操作风险自评工作。
(七)稽核部总行稽核部不直接负责或参与其他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但应定期检查评估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监督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对新出台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进行独立评估,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情况。
第三章操作风险的分类第六条本行的操作风险可按照风险成因或事件类型等标准进行分类,以满足操作风险管理需要。
第七条按风险成因分类按风险成因,操作风险可分为内部程序、人员因素、系统因素和外部事件等四类。
(一)内部程序。
因银行业务流程、制度管理存在不当或偏差,没有及时完善,导致操作或执行困难,甚至给蓄意不法者留下漏洞造成的损失。
(二)人员因素。
人员风险源于主观和客观因素,前者为本行员工不遵守职业道德,违法、违规或违章操作,单独或参与骗取、盗用银行资产和客户资产,工作疏忽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后者为员工的自身能力与岗位对人员素质要求不符导致的损失。
(三)系统因素。
因IT系统(包括运行环境、软件、硬件和网络系统等)故障造成系统服务中断或服务出错,以及由于系统数据异常影响业务的正常运行导致的损失。
(四)外部事件。
由于外部主观或客观的破坏性因素导致的损失。
外部事件既包括外部人员的主观行为,又包括外部环境造成的客观事件。
第八条按事件类型分类按事件类型,操作风险可分为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实物资产的损坏、信息科技系统事件、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等七类。
(一)内部欺诈事件。
指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违反监管规章、法律或公司政策导致的损失事件,此类事件至少涉及内部一方,但不包括歧视及差别待遇事件。
(二)外部欺诈事件。
指第三方故意骗取、盗用、抢劫财产、伪造要件、攻击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系统或逃避法律监管导致的损失事件。
(三)就业制度和工作场所安全事件。
指违反就业、健康或安全方面的法律或协议,个人工伤赔付或者因歧视及差别待遇导致的损失事件。
(四)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事件。
指因未按有关规定造成未对特定客户履行份内义务(如诚信责任和适当性要求)或产品性质或设计缺陷导致的损失事件。
(五)实物资产的损坏事件。
指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如恐怖袭击)导致实物资产丢失或毁坏的损失事件。
(六)信息科技系统事件。
指因信息科技系统生产运行、应用开发、安全管理以及由于软件产品、硬件、网络设备、运行环境及服务供应商等因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处理业务或系统运行异常所导致的损失事件。
(七)执行、交割和流程管理事件。
指因交易处理或流程管理失败,以及与交易对手方、外部供应商及销售商发生纠纷导致的损失事件。
第四章操作风险管理流程第九条本行操作风险的管理流程包括操作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缓释、监测、报告等环节。
第十条操作风险识别操作风险的识别系指对XX银行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中潜在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定义和描述。
第十一条操作风险评估操作风险的评估系指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标准,对风险影响程度、发生频率与控制效率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准确掌握操作风险的分布状况和程度,采取相应的控制、缓释措施,优化流程,降低成本。
本行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估各类操作风险,建立操作风险评估体系。
第十二条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操作风险控制、缓释系指根据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结合XX银行发展战略、业务规模与复杂性,通过采取流程控制、行为监控、电子化、保险等一系列控制、缓释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转移、分散、降低、回避,将其调整到可接受的风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