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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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所依法全面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交易所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名称。

第二章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六条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施自律管理,应当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第七条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四)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五)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六)对会员进行监管;(七)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八)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九)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十)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八条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一)新闻出版业;(二)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三)为他人提供担保;(四)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推动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的创新。

第十条证券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业务规则,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其自律管理职责的要求。

证券交易所制定或者修改下列业务规则时,应当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一)证券交易、上市、会员管理等业务规则;(二)涉及上市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或者对现有上市证券交易品种作出较大调整;(三)以联网等方式为非本所上市的品种提供交易服务;(四)涉及证券交易方式的重大创新或者对现有证券交易方式作出较大调整;(五)涉及港澳台及境外机构的重大事项;(六)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批准的其他业务规则。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

《金融市场基本知识》第三章证券市场主体第一节证券发行人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与方式1.概念: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2.主要方式: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

近年来,兴起的投资基金融资也是一种方式。

(二)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特征1.资金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直接接触,形成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另外的权利义务主体介入)。

【小贴士】促成证券发行买卖的中介机构(证券公司、交易所等),自身不充当权利义务主体,只是连接赤字单位和盈余单位的服务性媒介。

2.证券市场融资是一种强市场性的融资活动。

【小贴士】银行信贷、商业票据融资等双边协议形式完成资金交易属于弱市场性。

投资者与发行人的股权或债权关系并不是凝结在最初的两者之间的,而是可以随时转移的,投资者通过在市场上出售股票或债券,就可以将原来持有的股权或债权转让给他人。

3.证券市场融资是在由各种证券中介机构组成的证券中介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完成的。

二、证券发行人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机构、企业(公司)和金融机构。

第二节证券投资者一、证券市场投资者概述(一)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及特点证券市场投资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购买并持有有价证券,承担证券投资风险并行使证券权利的主体。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是推动证券市场价格形成和流动性的根本动力。

(二)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分类1.根据投资者身份分类2.根据持有证券时间的长短分类:短线投资者、中线投资者和长线投资者。

3.根据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分类:稳健型、冒险型和中庸型。

二、机构投资者(一)机构投资者概述1.概念: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以获得证券投资收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专业团体机构或企业。

2.特点:(1)投资资金规模化(主导地位)。

(2)投资管理专业化(理性化)。

证券投资基金第三章

证券投资基金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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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第三章
基金的认购
3、认购费率和收费模式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费率不超过认购金额的5%。 我国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大多在1%-1.5%左右,
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在1%以下,货币型基金一般认 购费率0.
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 4、开放式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P58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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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第三章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l (四)申购、赎回的费用及销售服务费 l 1、申购费用。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 l 2、赎回费用。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
额的5%,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l 3、销售服务费。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ETF的募集与交易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T日现金差额计算公式(P73) 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整数,则应支付相应的现金。
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应获得相应的现金。 赎回时,如现金差额正数,则应获得相应的现金,如
现金差额为负数,则应支付相应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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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第三章
LOF份额的上市交易及申购和赎回
ETF的募集与交易
(二)ETF份额的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 净值; 2、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10%限制,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不足100份 可以卖出。 4、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为0.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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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第三章
证券投资基金第三章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单个开放式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中份额的10 %时,为巨额赎回。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2001年11月30日实施;200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订;2013年7月29日第四次修订;根据2013年11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3.1.4条的决定》修订;根据2015年1月9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修订;根据2015年12月4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增第四章第六节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4月28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9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交易参与人若干条款的通知》修订;根据2019年1月11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3.1.4条的通知》修订》;根据2020年3月13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修订;根据2020年12月31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交易市场 (4)第一节交易场所 (4)第二节交易参与人 (4)第三节交易品种 (5)第四节交易时间 (5)第三章证券买卖 (5)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委托 (7)第三节申报 (8)第四节竞价 (12)第五节成交 (14)第六节大宗交易 (15)第七节融资融券交易 (19)第八节债券回购交易 (20)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 (21)第一节转托管 (21)第二节开盘价与收盘价 (21)第三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22)第四节除权与除息 (23)第五节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 (24)第六节指数熔断 (26)第五章交易信息 (27)第一节一般规定 (28)第二节即时行情 (28)第三节证券指数 (29)第四节证券交易公开信息 (29)第六章证券交易监督 (31)第七章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34)第八章交易纠纷 (36)第九章交易费用 (36)第十章附则 (36)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2号•【施行日期】2021.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2号《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2021年10月30日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促进证券交易所依法全面履行一线监管职能和服务职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证券交易所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交易所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证券交易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的名称,应当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者近似名称。

第二章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六条证券交易所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施自律管理,应当遵循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维护市场的公平、有序、透明。

第七条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一)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二)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三)依法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四)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五)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六)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七)对会员进行监管;(八)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九)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十)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十一)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证券投资学教学大纲

证券投资学教学大纲

《证券投资学》教学大纲(一)课程名称:《证券投资学》(二)开设部门:金融学院(三)教学目的和要求:《证券投资学》是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和投资主体行为规律的科学。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和对外开放的逐渐扩大,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也日渐提高,《证券投资学》已成为很多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修课程,有一些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也会选修投资类课程。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证券市场的架构、交易工具、运作机制和运行规律,掌握证券投资的收益、风险之间的关系和有价证券的定价原理,熟悉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和管理方法,为未来从事经济工作打下基础。

在教学过程中,希望教师在全面阐述西方成熟证券市场运作机制和运行规律的同时注意结合中国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引导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关注中国的金融改革,同时要注重基础训练,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能力。

(四)教学课时数及分配表:(五)考核:1、考核形式:以闭卷考核为主,教师可安排平时考查。

2、试卷结构:可安排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概念题、计算题、简答题等。

(六)所用教材:《证券投资学》(第二版)霍文文编著高等教育2004年7月(七)参考书目:《投资学》(美)滋维·博迪等著机械工业2000年5月(八)讲授提纲:本提纲按照各章中每个知识点的重要性,将对各个知识点的学习分为四个层次,学习要求依次为了解、熟悉、掌握以及重点掌握。

导论掌握投资的概念;熟悉证券投资与实物投资的概念和关系;熟悉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概念和关系。

第一章证券投资要素了解投资主体的含义;熟悉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和资金来源;了解机构投资者含义和特征;熟悉政府及政府机构、企业法人、金融机构的投资目的和X围;熟悉证券投资者与证券投机者的定义、区别;了解证券投机的作用。

熟悉有价证券、股票的定义和性质;掌握股票的特征;了解普通股票、优先股、后配股、混合股的含义;掌握普通股股东的权利;熟悉股息的种类;了解优先股票的特征、作用、种类;了解股票按票面额形态分类、按投资主体分类、按上市地和投资者不同分类;掌握债券的定义和特点;掌握债券按发行主体分类;熟悉债券按计息方式、按募集方式、偿还期、发行期、记名与否分类;掌握债券按市场所在地、按债券形式分类;熟悉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性质;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与股票债券的区别;掌握证券投资基金按组织形式分类;掌握证券投资基金按基金可否赎回分类;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按投资收益风险目标分类、按资金来源分类;熟悉证券投资基金按投资对象分类;了解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机构。

交易第三章特别交易规定

特别交易规定特殊交易事项特殊交易事项包括:开盘价和收盘价的确定;挂盘、摘盘、停牌、复牌;除权除息;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1.盘价和收盘价的确定:(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深交所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

如未能产生,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1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

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

2.挂盘、摘盘、停牌、复牌:(1)望文生义,明确定义(2)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首日,涨跌幅超过20%,可临时停牌30分钟;首次涨跌幅达50%,可临时停牌30分;另创业板,上市首日涨跌幅达80%,可临时停牌至14:57。

3.除权除息:如果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就要进行除息与除权。

我国证券交易所在权益登记日的次一日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除权(息)日该证券的前收盘价改为除权(息)日除权(息)价。

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P70例子:计算:(11.05-1.5/10+6.4×5/10)/(1+5/10)=9.4(要看得懂)4.交易异常情况:引发交易异常情况的原因包括: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意外事件(火宅或动力故障)、技术故障(网络、硬件、软件等)5.无法正常交易: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系统在开市前无法正常启动,停复牌、除权除息等重要操作在开始前未及时、准确处理完毕,未按时完成前一交易的清算、交收或出现重大差错而导致无法正确交易,10%以上会员营业部无法正常接入交易系统。

6.无法连续交易:行情发布系统出现10分钟以上的中断,10%以上会员营业部无法发送申报、接手实时行情或成交回报,10%以上证券中断交易等。

固定收益平台自2005年7月25日起开始,上交所开始试行固定收益平台。

第三章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精品PPT课件

受到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条件 • 2.其他特别处理
实行其他特别处理上市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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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大宗交易不纳入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
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
券成交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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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 • 2009年1月12日起,深交所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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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
• 主要考点:
• 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 掌握开盘价、
收盘价的产生方式; 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
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

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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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平台接受交易用户申报的类型包括 意向申
报、定价申报、双边报价、成交申报和其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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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协议平台按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认成交, 具体成交的时间规定为: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债券大宗交易(除
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
交易日15:00~15:30。

(2)公司债券的大宗交易、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协议交易,协议平台的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
易日9:15~11:30、13: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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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程序和方式

(1)现金帐户 (2)保证金帐户
二、委托
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 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 行为。 1、委托方式 它是指投资者为买卖证券向证券公司发出委 托指令的传递方式,有递单委托、电话委托、 电脑委托和远程终端委托等。 2、委托内容
3、委托指令 (1)市价委托指令 (2)限价委托指令 (3)停止损失委托指令 (4)停止损失限价委托指令 4、委托的执行 5、委托双方的责任
(3)期货交易的特征
①交易对象不同 ②交易目的不同 ③现货交易一般以商品、证券和货币的转手 而结束交易活动。期货交易中,仅有极少数 的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接近98%的期货 合约是做相反交易平仓了结的,这种以结清 差价平仓了结的方式称为“对冲”。
2、期货交易的参与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那些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 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的买卖,对其现在已拥有或 将来会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价格进行保值的法人和个 人。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同种金融期货合约在不同市场之间, 不同交割月之间,或同一市场、同一交割月的不同 金融期货合约之间暂时不合理的价格关系通过同时 买进和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交易者。
第三节
期货交易
一、期货交易概述 1、期货交易的意义 (1)期货交易的定义 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日期按成交时 双方商定的条件交割一定数量某种商品的交易方式。 期货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日期按双方商 定的条件接受或付出一定标准数量和质量的某一具 体商品的可转移的协议。 交易双方按规定的日期和价格交收标准数量的特定 金融工具而达成的协议就是金融期货合约。
2、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在一确 定远期按约定的价格交收标准数量和质量的 某一特定商品或金融资产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期货合约的特征: (1)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其唯一的变 量是交易价格。 (2)期货合约绝大多数不需要实物交割。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本规则是为了规范创业板市场股票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1.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所休市日除外)
2. 交易方式
本市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在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委托出价、撤单和成交等操作。

第三章交易价格
1. 价格指令
买卖双方对股票的价格指令包括限价、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转限价三种。

2. 价格幅度
创业板股票价格的价格幅度为5%。

第四章交易量和委托方式
1. 交易最小单位
创业板股票交易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股。

2. 委托方式
投资者通过交易系统输入经纪商的委托指令或路由指令,在限价、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单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转限价中进行选择。

第五章交易费用
1. 交易佣金
涉及股票买卖交易的佣金标准为千分之五。

2. 证券交易征费
涉及股票买卖交易的征收标准为千分之二。

第六章风险措施
1. 信息披露
发行人要及时、准确地向市场披露各种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平等。

2. 风险提示语
证券公司在客户开户过程中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向客户说明风险,对于创业板市场的股票进行特别提示。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交易商应对客户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全面、准确评估,确保客户合理开户和风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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