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资助项目责任书
非遗代表性项目委托书范本

非遗代表性项目委托书范本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鉴于委托方与受托方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开发、传承和推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此签订本委托合作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委托事项委托方授权受托方开展指定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调研、保护、传承和推广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调研项目的历史渊源、传承现状、特色技艺等相关情况;2.制定项目保护和传承规划,提出推广意见和建议;3.协助委托方申报相关非遗项目的保护名录,推进保护工作;4.协助委托方进行与非遗项目相关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权利与义务1.委托方享有对受托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权利,受托方应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2.受托方应保护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相关资料,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3.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定期开展工作汇报和评估会议,共同商讨解决工作中的问题;4.委托方应按约定支付受托方的合理劳务报酬。
三、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专有信息及其他保密信息,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四、争议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委托合作协议,双方共同认真遵守,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

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
摘要:
1.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的背景与意义
2.证书的颁发标准与程序
3.证书对于非遗传承人的激励作用
4.我国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和扶持政策
5.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的展望
正文:
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是对于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一种官方认证,旨在表彰和鼓励他们在传承、保护和发扬传统文化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证书的颁发标准严格,程序规范。
首先,由各区县文化部门进行初步选拔,然后由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审核,最后提交苏州市文化局审批。
只有通过层层选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能获得这份殊荣。
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对于非遗传承人来说,不仅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种激励。
这份证书代表了官方对他们技艺和贡献的认可,让他们更加坚定地走下去,为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贡献更多的力量。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对非遗传承人进行保护和扶持。
例如,提供资金支持、免费培训、政策优惠等,帮助非遗传承人解决生活、工作和传承中的实际问题。
总的来说,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的颁发是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力推动,也是对非遗传承人的肯定和鼓励。
文化传承人授权书

授权单位(以下简称“授权方”):鉴于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现授权以下个人(以下简称“受权人”)作为授权方的文化传承人,负责以下事项:一、授权范围1. 代表授权方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2. 组织、策划、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项目。
3.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培训、讲座、展览等活动,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
4. 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整理、出版等工作。
5. 根据授权方的需求,开展其他与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的工作。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三、授权义务1. 受权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文化传承人的职责,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贡献。
2. 受权人应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复制、传播、出版或以其他形式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3. 受权人应保守授权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授权方的商业信息。
4. 受权人应积极参与授权方组织的各类活动,按照授权方的安排开展工作。
四、授权撤销1. 若受权人违反本授权书规定,授权方有权撤销授权。
2. 若受权人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文化传承人职责,授权方有权撤销授权。
五、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授权方和受权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盖章):授权人:受权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

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与实践技能等方面的传统文化遗产。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遗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是我们民族的瑰宝。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非遗文化,苏州市特别设立了非遗传承人证书,以表彰那些为非遗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们。
苏州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的非遗项目。
从苏绣、苏州园林到昆曲、评弹,每一项非遗都是苏州文化的瑰宝。
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现代化的发展,许多非遗项目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为了保护这些非遗项目,苏州市政府决定设立非遗传承人证书,以鼓励那些致力于非遗传承的人们。
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的颁发是一个严肃而庄重的仪式。
每年,苏州市文化局会组织评审团队,对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和非遗传承的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团队会对申请人的非遗传承技艺、传承经验和社会影响力进行全面评估。
只有通过评审的申请人才有资格获得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
获得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的人们都是非遗事业的杰出代表。
他们不仅在非遗传承方面有着深厚的造诣,还在推广和传播非遗文化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他们通过举办展览、讲座、培训班等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非遗文化。
他们还积极参与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传授技艺给后人,确保非遗项目能够得以延续。
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的颁发不仅是对个人的褒奖,更是对整个非遗事业的肯定和推动。
它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到非遗传承工作中,保护和传承我们的传统文化。
同时,它也提醒人们,非遗传承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苏州非遗传承人证书的设立,为非遗事业的传承和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它不仅激励了非遗传承人的热情和动力,也让更多的人关注和重视非遗文化。
通过这一证书的颁发,苏州市政府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非遗文化是我们的瑰宝,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保护和传承。
非遗传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0•【字号】苏府办[2004]147号•【施行日期】2004.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4]14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市财政局、文广局制定的《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弘扬苏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促进苏州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对《苏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资金是市政府为保护和弘扬苏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文广局共同实施项目管理。
第三条根据《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办法》的规定,凡符合保护办法范围内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可申请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资金补助。
第四条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资金分配及使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原则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注重实效。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五条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资金的来源:(一)市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专项补助;(三)接受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捐赠;(四)接受海外企业及有关人士的捐赠;(五)其他收入。
第三章使用范围第六条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一)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重大抢救项目与重点保护、研究项目的经费补助;(二)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引导资金补助;(三)对民族民间传统传承人(代表)的资助及传承单位的扶持;(四)征集、收购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珍贵资料和实物;(五)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六)其他支出项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苏府〔2020〕4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苏府〔2020〕4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深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市于2018年启动了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部分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并将其列入2019年市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经过属地或行业推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名单公示、异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按照《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要求完成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21个项目为第七批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28个单位新增为苏州市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极践行“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共同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1.第七批苏州市非遗项目名录2.新增苏州市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名单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1日附件1第七批苏州市非遗项目名录编号项目名称区域保护单位项目类别备注1苏州牙雕姑苏区苏州祥韵牙雕有限公司传统美术2苏州茉莉花茶制作技艺吴中区苏州东山茶厂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技艺3手工弹棉絮技艺张家港张家港东妤床上用品厂传统技艺4苏州湖笔制作技艺吴中区苏州市栗本工艺品有限公司传统技艺5顾氏中医内科张家港市张家港中医医院传统医药6雷允上中药传统技艺(泛丸)市直苏州雷允上国药连锁总店有限公司传统医药7九连环高新区高新区通安环秀坊巧环工作室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8白猿通背拳太仓市太仓市武术协会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9香山石锁张家港市张家港市金港镇东山村民委员会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10苏州冬至习俗姑苏区平江街道文化站民俗11苏州灯谜市直苏州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文学列入市七批名录项目,调整市六批项目平望灯谜为苏州灯谜(平望灯谜)12苏式汤面制作技艺市直苏州市烹饪协会(苏州市餐饮服务行业协会)传统技艺列入市七批名录项目,调整市三批项目昆山奥灶面制作技艺为苏式汤面制作技艺(昆山奥灶面制作技艺)13东岳庙会昆山市昆山市巴城镇文化体育站、昆山市张浦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局民俗列入市七批名录项目,调整市六批项目圣堂庙会为东岳庙会(圣堂庙会)14猛将会(胥口猛将会)吴中区胥口镇新峰村村民委员会民俗列入市七批名录项目,调整市六批项目东山猛将会为猛将会(东山猛将会)15吴歌(七都太湖渔歌)吴江区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文化体育站民间文学列为市一批项目吴歌的扩展项目16吴歌(沙上山歌)张家港市张家港市大新镇文体服务中心民间文学列为市一批项目吴歌的扩展项目17吴歌(甪直山歌)吴中区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文体教育服务中心民间文学列为市一批项目吴歌的扩展项目18苏派酿酒技艺(菊花酒酿造技艺)张家港市张家港市凤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传统技艺列为市四批项目苏派酿酒技艺的扩展项目19苏扇制作技艺(绢宫扇制作技艺)市直苏州市凌云工艺扇厂传统技艺列为市二批项目苏扇制作技艺的扩展项目20吴罗织造技艺(多经互绞链式罗织造技艺)市直苏州天翱特种织绣有限公司传统技艺列为市六批项目吴罗织造技艺的扩展项目21东岳庙会(福山庙会)常熟市常熟市海虞镇文化站民俗列为市七批项目东岳庙会的扩展项目附件2新增苏州市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名单编号保护单位区域项目名称项目类别1姑苏区金阊街道文化站姑苏区唐伯虎故事民间文学2张家港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张家港市施耐庵传说民间文学3苏州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姑苏区苏州灯谜民间文学4沙洲琴社张家港市古琴艺术传统音乐5昆山市玉山镇文化体育站昆山市昆曲(堂名)传统音乐6昆山市张浦社会事业发展和管理局昆山市连厢传统舞蹈7常熟市海虞镇文化站常熟市徐桥荡湖船传统舞蹈8苏州市相城区渭塘文化站相城区草编传统美术9姑苏区吴氏剪纸工作室姑苏区苏州剪(刻)纸传统美术10昆山市巴城镇文化体育站昆山市苏州竹刻传统美术11苏州江南茶文化博物馆市直碧螺春茶制作技艺传统技艺12太仓沙溪酿造厂太仓市太仓糟油制作技艺传统技艺13吴江市鼎盛丝绸有限公司吴江区宋锦制作技艺传统技艺14苏州市祯彩堂工艺厂姑苏区苏州缂丝技艺传统技艺15常熟市虞山镇谢桥盛世红木厂常熟市苏式红木小件制作技艺传统技艺16苏州市锦达丝绸有限公司吴中区吴罗织造技艺传统技艺17苏州市姑胥小学校姑苏区苏州彩蛋技艺传统技艺18吴中区木渎弘戈堂碑刻艺术工作室吴中区苏州碑刻技艺传统技艺19姑苏区金阊冯氏镶银艺术品坊姑苏区苏州金银丝镶嵌传统技艺20张家港幸运金属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属抬凿錾刻传统技艺21苏州市相城区弘君堂铜器文化研究院相城区苏州仿古铜器制作技艺传统技艺22姑苏区炉缘雅舍艺术品有限公司姑苏区苏州仿古铜器制作技艺(仿古铜炉制作技艺)传统技艺23姑苏区多罗山庄书画装裱修复工作室姑苏区苏州装裱技艺传统技艺24苏州中国珍珠宝石城有限公司相城区渭塘淡水珍珠加工工艺传统技艺25苏州市中医医院市直传统中医膏方制作技艺传统医药26娄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姑苏区尢氏针灸传统医药27老万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市直姑苏吆喝(叫卖)民俗28太仓市文化馆太仓市七夕节民俗——结束——。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苏州市级非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文非遗[2016]5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文非遗〔2016〕5号)
各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根据《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度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包括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江苏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苏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所有代表性传承人均应参加本次评估,未经审核同意,不参加评估的,评估结果视为不合格。
代表性传承人因严重健康问题或者遭遇重大变故等非主观原因,影响职责履行的,可由本人或委托相关人员、单位在本通知下发后的10日内,经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确认后,向市非遗办提出不参加本次评估的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
市非遗办在收到申请的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代表性传承人不参加评估的决定。
二、评估内容。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1年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1年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10.07.03•【字号】苏文非遗字[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2011年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苏文非遗字〔2010〕8号)各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现开展2011年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2011年苏州市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名录项目抢救保护和传承人传承资助工作。
制定了明确的项目传承保护计划并已开展有关保护工作的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单位与苏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相关保护单位和传承人根据项目保护工作需要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上交所在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各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汇总有关申报表后统一报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
市直属单位可直接向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请各市(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7月3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报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苏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岚电话:*************电子信箱:**************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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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
人传承资助项目责任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传承人:
项目责任单位: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项目财务负责人:
项 目 报 账 员: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
一、项目传承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工作单位及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及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二、项目实施的意义和必要性(项目建设的社会、技术
背景分析;目前的情况;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2
三、项目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和社会经济效益。
四、项目的分步实施计划
3
五、项目资金构成和使用主要用途、数额及详细预算计
划。
(一)、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财政拨款 万元(其中:预算内 万元、预算外资
金 万元、专项资金 万元),配套资金 万元。
(二)、给予项目传承人支配专项资金比例: %, 万
元。
(三)、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表
单位:万元
子项目名称 金额 其中:财政拨款 用款时间
合 计
4
六、项目完成后上交市非遗办集中保存实物清单。
(包括
出版物、资料汇编、影像资料、上交作品等等,一一注明名称、数量和尺寸。)
七、项目传承人承诺的责任与义务。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经费仅限用于下
列传承活动:
(1)整理、记录、出版有关资料;
(2)选拔后继者,授徒传艺、培训讲习;
(3)手工技艺类项目的传承人要求复制部分代表作品;
(4)表演类项目的传承人要求传承部分经典剧目,并
确定相应的传承人。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保护与传承的任务,
5
达到预期目标。
(三)、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四)、依法为文化主管部门采录技艺资料提供方便。
(五)、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开展文化遗产展览展示、宣传教育、
研讨交流等公益性活动。
(六)、自觉接受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并按
要求及时报告工作。
项目责任单位代表人签名: 项目传承人签名:
(盖章) (盖章)
八、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措施和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
。
由项目传承人会同项目责任单位制定项目管理办法,
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接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
版局的监督检查。
九、其他需注明的情况。
十、共同条款。
1、责任书签订各方承诺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2、甲方为苏州市财政局,乙方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丙方
为项目责任单位和传承人。
3、项目资金(含财政性资金和其他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
6
用,不得挪作他用。如因项目建设预算控制不严,发生经费超
支,由丙方自筹解决,不得影响项目的序时进度和完工期限。
4、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无法继续执行或继续执行已无
意义的情况,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和丙方终止责任书的执行,
以免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5、在责任书履行期间,由于人为因素导致项目建设不能顺
利进行或存在故意欺骗行为的,应视实际情况,追究有关人员
责任。
6、项目建设期间,丙方必须注意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
归档工作。待项目完工,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申
请,并准备好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资金账册,效益情况和上述
丙方收集的资料。在验收期间,丙方应积极协助甲乙两方的工
作,以利于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如项目跨年度建设,则项目责
任单位应于每年一月底之前向甲方提交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
资金账册。
7、责任书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经生效,各方必须严
格履行上述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十一、责任书签约。
甲方:苏州市财政局(盖章) 丙方:项目责任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字) 传承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