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基本职能
《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8号《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毅中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试验、储存、销毁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事故统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并向国防科工局报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的、负责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管理和发展的部门,简称“国防科工局”。
国防科工局成立于1982年5月,前身为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理化技术委员会、兵器工业部、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等部门的职责和机构整合而成的国家级综合性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协调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和工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技术政策和标准,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的创新,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的产业化和军民融合,组织实施重大军品研制和推广应用等。
近年来,随着国家国防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国防科工局在加强科技创新、推进军民融合、促进军品产业化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首先,国防科工局致力于推进国防科技工业的创新。
他们通过设立创新基金、推进技术自主可控等举措,积极引导创新需求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应用于军事领域。
同时,他们还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导和培育一批备战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企业。
其次,国防科工局积极推进军民融合。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将民产品制造技术和军品研制技术区分开来的模式已经无法满足需要。
国防科工局增强与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的合作,积极推进军民融合进程。
通过技术转移、产业链联动等方式,协同推进军品产业地方化、民品产业军品化,推动军民融合的深入发展。
最后,国防科工局通过产业化、市场化等措施促进了军品产业的发展。
在完善装备研制制度、加快军品市场化进程、提升军工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加速军品研制与市场对接,提高军品市场化程度,推动军品转型升级和繁荣发展。
总之,国防科工局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管理和发展机构,其在科技创新、军民融合、军品产业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值得我们关注和支持,为实现强军梦想贡献力量。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04•【文号】科工办[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科工办〔200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各共建高校,机关各部门:现将《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二○○七年一月四日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国防科技工业要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坚持强化基础、自主创新,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战略的“四个坚持”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军工文化在推进军工行业平稳较快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军工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1.军工文化的内涵。
军工文化是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在长期的建设与发展实践中形成的以“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登攀”的“两弹一星”精神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载人航天精神为核心内涵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是渗透到全行业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法规体系和行为规范等的集中反映,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在国防科技工业战线的生动体现,需要全体军工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继承、创新和发展。
2.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肩负着促进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祖国统一的重任。
2021年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行业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
服务行业政策汇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属于“M科技研究和技术服务”之“74专业技术服务业”之“745质检技术服务”之“7452检测服务”。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3、主要行业政策
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检测服务作为专业技术服务业,对保证国防武器装备产品质量、助力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等电子信
息产业升级、促进供给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支持政策,主要政策情况如下:
主要政策
4、国家军用标准
军用电子元器件可靠性筛选试验的国家军用标准主要包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工业的演进历程——以国防科工委到国防科工局的转变为脉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工业的演进历程——以国防科工委到
国防科工局的转变为脉络
廖泽略;黄朝峰
【期刊名称】《工业设计》
【年(卷),期】2015(000)009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工业的演进,可以根据国防科工委从隶属于中央军委到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再到缩编为国防科工局的变迁为脉络分为三个主要阶段,
从改革历程来看,始终围绕着体制上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引入市场,鼓励竞争,军工企
业转轨改制,吸引非公经济参与军工等而演进,逐渐去除了改革之前的沉疴积弊.
【总页数】2页(P99-100)
【作者】廖泽略;黄朝峰
【作者单位】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湖南长沙,410073;国防科技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湖南长沙,41007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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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

国防科工局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防基础科研计划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防科工局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是以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为目标、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提升军工核心能力为主要任务,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专项科研计划。
第三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包括先进工业技术研究和国防基础研究两个领域。
根据国防科技发展趋势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需要,在领域内设立专题。
(一)先进工业技术研究,是指为解决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中的瓶颈制约问题,提高先进设计、工艺与装备、试验与测试、材料工程化等技术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和支撑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工程应用研究。
(二)国防基础研究,是指为推动国防科技原始创新,增强基础和核心技术储备,开展具有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和新方法特色的国防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制约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和武器装备研制的基础理论和关键机理研究。
第四条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重大项目,是指围绕国家和国防重大战略需求,以提升军工核心能力,实现共性关键技术群体性突破和工业技术升级应用为目标,具有集成性、示范性、带动性和标志性特点的项目。
以跨领域、跨专题形成产品工程样机、重大技术系统并实现工程应用为主要成果。
(二)重点项目,是指具有较明确应用背景,以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或工程应用为目标的项目。
以形成原理(验证)样机、实用新技术、先进装(设)备或集成应用系统、标准规范等为主要成果。
(三)一般项目,是指探索性、基础性较强,以增强原始创新能力、支撑国防特色学科发展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项目。
以实现原理验证,形成专项技术报告、发明专利等为主要成果。
第五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管理分为规划与指南、年度预算与计划、项目论证与审批、项目组织实施、验收与后评价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国防基础科研计划遵循分级负责、程序规范、决策科学、考核严密、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布日期】2013.05.17•【文号】科工技〔2013〕592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正文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工技〔2013〕592号中国科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有关单位,有关民口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局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规范开展军工行业标准化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2013年5月17日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军工行业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对实施的监督(以下称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需要在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和电子等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与管理要求,可制定军工行业标准:(一)军工科研生产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等通用技术语言,制图方法、互换性、专业工程等基础技术;(二)军工科研生产质量、安全生产(含核安全)、安全保密、职业健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军贸、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及生产动员等管理事项;(三)军工科研生产涉及的先进设计、先进试验与测试、先进工艺与制造、军工信息化等工业技术;(四)军工关键原材料及制品、核心元器件、特种零部件等基础产品,以及军工科研生产专用试验与测试装备、制造装备等工业装备;(五)民用航天、核工业专用产品及技术。
第三条国防科工局统一管理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我国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国防科技工业标准化规章制度、发展规划与计划,组织制定军工行业标准,组织实施相关重大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军工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技委)。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局综财审〔2016〕33号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局综财审〔2016〕33号局属各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局管有关社团:为加强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管理,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特制定《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综合司2016年4月12日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实施方案为加强国防科工局局属单位(以下简称局属单位)管理,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在局属单位健康持续发展的监督履职行为和预防违规违纪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5〕58号),经研究,现就局属单位审计工作贯彻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发〔2015〕58号文件,紧紧围绕国防科工局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发展新理念,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于局属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实现局属单位审计全覆盖,即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全覆盖。
实现审计对象全覆盖,要将国防科工局局属事业单位、驻外机构、局管社团,以及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全资公司及控股公司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实现审计内容全覆盖,要按照“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的要求,将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单位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全部作为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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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研究拟订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的优化调整工作;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及外资利用的年度计划;
组织协调国防科技工业的研发、生产与建设,以确保军备供应的需求;
拟订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生产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以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CAE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原子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以中国国家航天局(CNSA)的名义组织协调政府和国际组织间航天活动方面的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