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商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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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课后体会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课后体会

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课后体会通过学习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我对我国建筑建筑工程市场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等有了清晰的认识。

以下是我在学习过程中的收获和体会。

首先,我了解了工程合同的概念、种类和作用。

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建设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通过学习,我明白了各类合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以及它们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其次,我掌握了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

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在签订过程中,要注意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和合同条款。

工程合同的履行要求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合同履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再次,我学习了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内容可能需要变更。

学习过程中,我了解了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和产生的法律后果。

此外,我还了解了合同转让和终止的条件、程序以及各方在转让和终止合同后应承担的责任。

通过学习,我还对工程合同管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工程合同管理是确保工程合同顺利履行、防范合同风险的关键环节。

我了解了合同管理的职责、合同签订的管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以及工程索赔管理等。

这使我明白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此外,我还了解了与工程合同密切相关的合同法律制度,如招投标法律制度、FIDIC施工合同条件等。

这些知识对我深入理解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通过学习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我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行为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为今后从事工程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确保工程合同的顺利履行,为我国工程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商法学思考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商法学思考

03
健全诚信体系
将合同履行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对失信企业进行公示和处罚
,促使企业遵守合同约定。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强化风险意识
提高企业和个人的风险意识,推动合同风险管理的普及和深入 。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 对等环节,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控制。
可撤销的情形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与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接受质量 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等

承包人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保 证工程质量;保密等。
违约责任
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风险承担
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风险,如自然 灾害、意外事故等。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风险承担应 当由相应的责任方承担。
防范措施
为了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 措施,如购买保险、加强现场管理等。
0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分类与特点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分类 • 施工方与业主方的纠纷 • 施工方与分包方的纠纷 • 施工方与供应商的纠纷 • 其他相关方之间的纠纷(如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特点 • 复杂性:纠纷涉及多方当事人,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 • 专业性:纠纷涉及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领域,需要专业人士进行判断和处理。 • 高额性:由于工程项目通常涉及巨额资金,因此纠纷解决费用可能较高。
02
维护市场秩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思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思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思维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就建设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等方面所达成的协议。

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纠纷问题时有发生。

因此,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思维的基本原则1.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地订立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合同履行原则:合同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履行。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各自权益的平衡。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施工单位也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损害建设单位合法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告知义务、保密义务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确保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5.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工程招投标、建筑施工许可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思维的应用1.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思维:在合同订立阶段,当事人应当关注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合同的履行条件等。

此外,还应当关注合同的签订程序,如招投标、谈判协商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提纲:1、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核心要素3、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4、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优化思路及措施5、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案例分析第一节: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合规经营,而合同是建筑企业业务的基础和核心,要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就需要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从管理角度来看,合同管理既是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也是企业对外开展业务的前提,只有切实有效地履行合同,才能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和良好口碑。

同时,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合同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流和约定,是建筑施工的指挥棒,是建筑项目实施和验收的标准,更是建筑企业赢得客户信赖和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从法律层面来看,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也是企业合法运营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公序良俗。

如果企业无法履行合同,将会面临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损失,还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公司品牌形象极有可能收到影响。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需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

第二节: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核心要素1.合同制定:在与客户或其他企业进行商业合作时,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和不必要的纠纷。

制定的合同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殊性、效益性和前瞻性,体现双方协商的精神和原则。

2.合同执行:合同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必须保证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注意合同的执行,包括履约保证、技术保证、安全保证、质量保证和商业保密等。

3.合同变更: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明确对于合同变更的规定和原则,确保变更时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并且有充分的文件和证明,以避免因变更引发的纠纷。

4.合同履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范围内完成合同义务,如出现合同不能履行情况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并与其协商解决方式,尽力避免造成双方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商法学思考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商法学思考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商法学思考摘要:建设工程合同被业内人士称为”小宪法”,在整个建设工程领域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也集中凝聚和反映着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痼疾。

在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研究中,尚未形成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的性质、属性、价值等基本问题的共识,对建设工程合同特殊性的认识和重视不足。

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应当借鉴商法学的理论成果进行理论上的重新审视与思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理论商法反思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评析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不断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建设的需求,加之投资的拉动,使我国建筑行业和房地产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

公路港航、铁路基建、商品住房、工商用房正在中国大地上拔地而起,特别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建设工程领域的迅猛发展。

但同时,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出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建筑市场发展的不规范,建设工程领域资金运作的不规范,建设市场主体对市场快速发展所引起的风险认识不足和准备不充分,导致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纠纷呈现爆炸性增长,这些因素已经成为中国建设工程领域难以摆脱的阿喀琉斯之踵。

建设工程合同被业内人士称为”小宪法”,在整个建设工程领域居于核心地位,正因如此,也集中凝聚和反映着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痼疾。

我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单独一章予以规定,《招标投标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范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初步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但是,面对风云突变的建设工程市场和日益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现有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中的缺陷和不足越发地暴露出来。

建设工程不仅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攸息相关,更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关系到社会安定。

因此,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是至关重要和刻不容缓的。

随着工程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以及相关法律、配套法规的出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制度逐渐受到法学界的关注,一批学者投身到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探讨中,有关建筑工程合同制度的专著、译著、编著和学术论文不断问世。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思考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思考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思考【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文章从引言中指出了其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接着在正文部分分析了合同管理的原则、方法、关键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和改进思路。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思考,可以更好地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降低风险。

最后在结论中强调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与完善。

通过对合同管理的全面思考和分析,可以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工。

建筑工程相关各方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和改进,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问题、原则、方法、关键环节、风险防范、改进思路、重视、完善。

1. 引言1.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

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项目的顺利进行与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其可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的行为,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合同管理可以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规范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工程按照计划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合同管理还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率,加快工程的完成进度,降低工程的成本,实现项目的最大化效益。

1.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是一个长期以来被广泛关注和讨论的话题。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合同文本模糊、纠纷处理不当等原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

合同文本模糊不明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有些合同文本过于笼统和模糊,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偏差,甚至发生纠纷。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沟通不畅、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这种情况容易导致双方在进度、质量、费用等方面产生分歧,影响施工进度和项目效益。

学习建筑工程合同法的心得

学习建筑工程合同法的心得

学习建筑工程民法典的心得
在建筑行业中,民法典是维系甲乙双方权益的法律纽带。

近期,我深入研究了建筑工程民法典,并结合实践案例,对这一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建筑工程民法典规定了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执行和变更等环节,为合作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导。

在阅读相关条文时,我注意到民法典不仅强调了合同的严肃性,也体现了灵活性,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工程实际情况。

例如,民法典对于工程变更有着详细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设计调整或现场条件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的情况。

这时,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就能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保障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民法典还涉及了违约责任的界定。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明确违约责任的重要性。

这不仅能够促进双方遵守合同约定,还能在出现争议时提供法律依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发现民法典的一些条款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比如,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条款,就需要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状况来具体协商。

这要求我们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还要具备一定的商务谈判技巧。

通过这次学习,我更加明白了建筑工程民法典的重要性。

它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基石,也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关键。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建筑工程合同法课程读后感

建筑工程合同法课程读后感

建筑工程合同法课程读后感《建筑工程合同法课程读后感》建筑工程合同法这门课程,如同打开了一扇通往建筑工程行业规则领域的大门,让我收获颇丰。

读到关于合同订立那一部分的时候,我感觉就像是在构建一个非常精密的框架。

每一个条款就像是框架中的梁和柱,缺了哪一个都可能让整个建筑不稳定。

例如里面强调的要约与承诺,这让我想起平时购物时从摊主处询价,摊主报价就类似于要约,我表示同意购买价格那就是承诺,虽然日常购物的合约简单到可能就是口头一说,但建筑工程合同关乎巨大的工程和众多的权益,必须严谨对待每一步。

合同中的条款解释部分特别触动我的是,它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歧义。

许多实际的建筑工程项目纠纷往往就是由于对条款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

比如说在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上,如果合同没有写明具体按照哪种国家或者国际标准执行,施工方和发包方就可能各执一词。

这让我明白在建筑工程合同里,明晰各项条款的解释有多么重要,哪怕是看起来再小的条款,都需要精确地界定。

然而课程中也有些让我疑惑的地方。

对于一些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当走仲裁和诉讼两种途径时,我不太明确它们具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适用。

那些复杂的法律名词对应的实际操作对于我来说还需要一些时间去消化。

后来我重新查阅一些补充资料并且结合案例才稍微理解了一点,但感觉还得继续深入学习。

在违约和赔偿责任那一块,我觉得作者想表达建筑工程合同中责任分配的重要性。

我联想到曾经有一个本地的建筑项目,因为施工方没有按时完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了巨额的赔偿责任,整个企业的资金链差点断裂,这个实例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

这也让我明白建筑工程合同的严格性,它约束着双方按规定行事,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这门课程还让我意识到,无论是作为建筑工程的甲方还是乙方,掌握建筑工程合同法知识都是不可或缺的。

未来如果我涉足这个领域,我得时刻牢记这些合同条款,要像守护城墙一样守护好合同的效力和完整性。

它教会了我用法律的视角去看待建筑工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使我对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运作有了全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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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商法学思考摘要:建设工程合同被业内人士称为"小宪法",在整个建设工程领域居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也集中凝聚和反映着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痼疾。

在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研究中,尚未形成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的性质、属性、价值等基本问题的共识,对建设工程合同特殊性的认识和重视不足。

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应当借鉴商法学的理论成果进行理论上的重新审视与思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理论商法反思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评析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不断增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住房建设的需求,加之投资的拉动,使我国建筑行业和房地产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

公路港航、铁路基建、商品住房、工商用房正在中国大地上拔地而起,特别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建设工程领域的迅猛发展。

但同时,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出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建筑市场发展的不规范,建设工程领域资金运作的不规范,建设市场主体对市场快速发展所引起的风险认识不足和准备不充分,导致我国有关建设工程的纠纷呈现爆炸性增长,这些因素已经成为中国建设工程领域难以摆脱的阿喀琉斯之踵。

建设工程合同被业内人士称为"小宪法",在整个建设工程领域居于核心地位,正因如此,也集中凝聚和反映着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痼疾。

我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单独一章予以规定,《招标投标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范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初步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但是,面对风云突变的建设工程市场和日益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现有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中的缺陷和不足越发地暴露出来。

建设工程不仅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攸息相关,更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居乐业、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关系到社会安定。

因此,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是至关重要和刻不容缓的。

随着工程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以及相关法律、配套法规的出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制度逐渐受到法学界的关注,一批学者投身到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探讨中,有关建筑工程合同制度的专著、译著、编著和学术论文不断问世。

综观国内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以下几点问题:(1)研究重制度研究,轻理论研究,多以现行法律规范为背景,如针对已被现行法确认的突破建设工程合同相对性、黑白合同的效力认定等方向的研究(2)前述重制度研究,轻理论研究的现状导致对理论研究的忽视,反过来使许多制度性选题研究未能取得良好的效果(3)突出解释论的立场,忽视了立法论的研究角度。

(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问题的研究重视程度不够,研究人员以从事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管理的工程师为主,以防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商业风险为主要研究方向,研究视野比较狭隘,集中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等领域,研究缺乏系统性和法学视角。

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上述研究的不足导致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产生了大量亟待厘清和解决的问题,如在我国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研究中,尚未形成对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的性质、属性、价值等基本问题的共识,对建设工程合同特殊性的认识和重视不足,对建设工程合同在《合同法》中的地位、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中大量存在的强制性规范的性质与作用、建筑工程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解释原则、默示条款的理解,习惯和商事惯例的适用等问题研究尚浅。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性强、主体关系复杂、涉及标的关涉经济民生且绝大多数数额巨大的特点①,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审判理念和理论原则的把握变得至关重要,但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审判理念和理论原则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从商法学视域思考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出现诸多问题的本质原因是缺乏理论基础的支撑和指引。

理论基础的缺位导致规范定位和规范配置出现重大缺陷,进而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合同法作为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英美法系甚至成为与财产法、侵权行为法等并列的独立法律部门。

在合同法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过程中,合同法理论研究的推动作用是毋庸置疑的。

合同法的基础理论是合同法立法、法律适用的的核心和灵魂。

也正是因为合同法理论对合同法无可替代的作用,使得合同法理论研究成为民法学中一颗璀璨耀眼的明星。

建设工程合同是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的有名合同,其适用合同法基本理论是无可争议的,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建设工程合同与其他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其合同法上的共性是存在的,但其特殊性更加突出,这种特殊性从国家出台了数量众多的专门针对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裁判规则就可见一斑。

针对某一特定类型的合同出台如此众多的法律规范,这在合同法立法中是独一无二的。

这种特殊性具体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严格性、标的的特殊性、国家监管的严格性、缔约方式的强制性、合同内容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合同款项支付的特殊性、瑕疵担保责任的强制性、与公共利益联系的紧密性、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等诸多方面②。

在构建和理解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时,忽视上述特殊性的存在,必然会导致合同法律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正确认识和处理这种特殊性需要基础理论的支撑与指引。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法的一般理论不能完全有效涵摄这种特殊性。

传统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过度依赖于合同法基础理论,因此造成了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基础理论的严重缺位,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中的每一个环节和节点就像失去了引线的珍珠项链上的珍珠一样散落无序,失去了法律制度应有的逻辑和层次结构,致使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周延性最大程度地暴露出来,进而造成了法律适用的一系列难题。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建设工程合同基础理论的重构,有赖于对建设工程合同的重新思考与定位。

笔者在法律实务中接触了一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司法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常常感觉到虽然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范众多,但众多的法律规范却仿佛没有内在的联系和衔接,这种法律制度的内部是松散的,无秩序的,在讲究法理和法律逻辑、具有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的民法领域,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也是令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者深感不适的地方,因为缺少了系统的理论支撑,法律从业者的能动性大大降低,甚至会成为从法律规范中寻章摘句的机器,追根溯源,之所以实践中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基础理论的缺失是首当其冲的重要因素。

有鉴于此,在梳理我国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笔者发现跳出合同法的窠臼,商法的基础理论也许可以为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理论基础的缺失提供"补给",将商法学基本理论、原则、理念和国外有价值的立法例运用到建设工程合同的研究中去,借鉴商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和理论,研究有关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理念和规范的定位、配置,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立法、司法审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从商法学的角度反思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有必要对商法学的研究作一简要回顾。

以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构想为参考坐标,中国开始了较大规模的商事立法活动,商法学研究随之也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

但是,正如赵旭东教授在《商法的困惑与思考》中所言"商法的内容是朦胧的,商法的边界是模糊的"、"我们眼观商法的兴旺和繁荣,我们热衷商法的事业和发展,同时我们也在怀疑着商法,我们知道它的过去,但我们却说不清它的现在,也看不透它的未来"。

的确,在日益发展的背后,商法学上空仍然笼罩着需要学者、后进去驱散的迷雾,关于商法独立性的争论、对于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与立法体系的构建,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与研究。

虽然这些问题是商法学的基础问题,但却不意味着其他有关商法学问题的解决必须以此为前提。

笔者旨在以商法学学者已取得广泛共识的商法独特的理念、原则和规范体系等理论研究成果为依托反思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而不涉及诸如民商合一、民商分立这些宏大且有较大争议的商法理论命题。

以商法学的基础理论为理论背景,透过商法学视角重新审视和思考建设工程合同,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首先,商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规范和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研究对象、法律规范具有高度的一致。

商法的主体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都是运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来追求实现营利目的法人主体。

其次,商法规范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中都存在大量的强制性规范,其在本质上都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深入渗透,其定位和配置原则也应是一致的。

再次,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强烈的商事合同属性,应属商事合同范畴。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强调的交易效率、交易专业恰恰是商法所具有的特殊价值。

因此,笔者认为,将商法学原理应用到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中在理论上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从商法学角度反思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系统化、多角度审思可以为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提供强大的逻辑化、系统化的理论支撑。

如前所述,建设工程合同与其他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其特殊性更加明显,忽视了这种特殊性,则必然会导致在特殊性存在的地带合同法基本理论适用的真空。

在立法上,形成一方面无视商事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将建设工程合同归类于一般民事合同并适用承揽合同的规范作为补充规定,一方面又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大量强制性规范的局面。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最高法已经明确提出商事审判的理念和原则,但对于商事审判的界定尚不明确,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审判是否属于商事审判的范畴尚不明朗。

这种规范定位和规范配置的缺陷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立法和法律适用疑难重重。

商法的独特理论恰恰能填补这一理论真空地带,完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范的规范定位、规范配置及规范适用提供理论指导。

理论的发展有赖于具体实践、实证分析的推动,同时,理论也可以为实践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从商法学角度反思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不是无视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的闭门造车,而恰恰是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有力回应。

如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我国先后出台了诸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对建设工程合同予以规制,在这些法律规范中存在大量的强制性规范。

但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和司法审判实践中,却经常出现对这些强制性规范的性质、作用、适用理解和把握的不到位。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对这些强制性规范的理解不到位导致大量的合同纠纷,司法审判中法官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出现偏差和错误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理中法律适用不统一、司法不公的现象,如在合同效力认定的审判中就出现对于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范的理解不同审判不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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