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对待刑期和服刑生活
刑事服刑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刑事服刑人员的管理,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刑事服刑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二)人性化关怀,尊重人格;(三)科学管理,预防犯罪;(四)公正、公开、透明。
二、服刑人员的管理第三条服刑人员入监后,应立即进行身份核实、健康检查、法律教育等,确保服刑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服刑人员应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五条服刑人员的生活、劳动、教育、医疗等各项权益应得到保障。
第六条服刑人员的生活管理:(一)服刑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作息,保持个人卫生,维护监舍整洁;(二)服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劳动,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三)服刑人员应遵守生活用品管理规定,不得私藏违禁品。
第七条服刑人员的劳动管理:(一)服刑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劳动,不得无故拒绝或逃避劳动;(二)劳动任务应与服刑人员的身体状况、技能水平相适应;(三)劳动报酬应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一)服刑人员应参加法律、道德、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二)教育内容应针对服刑人员的实际情况,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三)教育方式应多样化,注重实效。
第九条服刑人员的医疗管理:(一)服刑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健康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二)对服刑人员的疾病治疗,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三)对患有传染病的服刑人员,应采取隔离措施。
三、服刑人员的申诉与控告第十条服刑人员对判决、裁定不服,或者认为在刑罚执行中存在违法、不当行为,可以向监所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服刑人员对监狱工作人员的违法、不当行为,可以向监所管理部门提出控告。
第十二条监所管理部门应依法受理服刑人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和控告人处理结果。
四、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监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服刑人员的注意事项包括

服刑人员的注意事项包括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注意事项,这些注意事项旨在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监狱生活,保持自身的安全和健康,同时有助于他们在未来回归社会后重新融入社会。
以下是一些服刑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1. 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服刑人员在监狱中要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包括服从监狱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遵守各项规定,不得违反监狱纪律。
2. 保持个人安全服刑人员需要注意保持个人安全,在监狱中要警惕周围的环境,避免卷入斗殴、冲突等危险事件。
同时,要保持身体健康,避免过度饮酒、吸烟等危害健康的行为。
3. 积极参加教育和工作服刑人员在监狱中可以参加各种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这有助于他们在将来回归社会后更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参加工作也是一种对自身的锻炼,有助于减少在监狱中的消极情绪和行为。
4. 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在监狱中,服刑人员需要学会与其他服刑人员和监狱管理人员和睦相处,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避免与他人发生不必要的摩擦和矛盾。
5. 接受心理辅导在监狱中,服刑人员可能会面临各种心理压力和情绪困扰,因此有必要接受心理辅导,寻求专业心理医生的帮助,以便更好地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保持心理健康。
6. 遵守劝诫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可能会面临各种劝诫和改造措施,这些措施旨在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改造自己。
服刑人员需要诚实接受这些劝诫和改造措施,积极配合监狱的改造工作。
7. 注意个人形象服刑人员在监狱中也需要注意保持个人形象,保持良好的仪表和卫生习惯,这有助于更好地融入监狱中的社会环境,同时也有利于日后回归社会。
8. 遵守法律法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遵守监狱规定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卷入非法活动,避免在服刑期间再次触犯法律。
总之,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需要遵守各种注意事项,保持良好的行为规范,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适应监狱生活,保持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使得在将来回归社会后更容易重新融入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12.29•【文号】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施行日期】1994.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狱第三章刑罚的执行第一节收监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第三节监外执行第四节减刑、假释第五节释放和安置第四章狱政管理第一节分押分管第二节警戒第三节戒具和武器的使用第四节通信、会见第五节生活、卫生第六节奖惩第七节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
如何管理好大刑期罪犯

如何管理好大刑期罪犯大刑期罪犯罪行严重、服刑时间长的特点使其成为监狱监管改造的关注重点,罪行严重的罪犯可能存在价值观扭曲、人格缺陷、社会化失败、情绪波动性大、暴力倾向明显等特点,是监狱安全稳定的主要威胁之一;服刑时间长意味着罪犯长期生活在一个与外界相对隔绝的封闭世界里,缺乏人身自由和有效的社会支持,承受较大的心理压力。
因此也极易产生脱逃、越狱等严重威胁监管改造安全的想法和行为。
所以,防止大刑期罪犯发生威胁监管改造安全的行为就成为监狱的工作重点之一。
大刑期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历来是监狱工作的重点,随着减刑假释新条款的通过和正式实施,对大刑期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传统的监管改造手段重在监管,通过安插耳目、夹控等方式对大刑期罪犯进行监控,保证其稳定改造。
这些手段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的作用,但是监狱工作的出发点不仅要监管罪犯,而且要改造罪犯,促进其完成再社会化过程。
这就要求监狱工作者加强对大刑期罪犯的了解,尤其是对他们的心理特点和个性特征进行深入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根据他们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对策,真正的做到有的放矢。
结合大刑期罪犯的个性特征可以看出,大刑期罪犯具有以下显著特点:首先,大部分大刑期罪犯智力水平属正常范畴,个性特征内向稳定。
如果用危险性系数来描述罪犯的危险性的话,该部分罪犯的危险系数较低。
也就是说,大部分大刑期罪犯的危险系数并不是非常高。
从智力水平上讲,大部分罪犯并不具备很高的智商;从个性特征上说,这部分罪犯的关注重点是自身,而且相对于其他罪犯,性格特点更倾向于稳定和内向。
这就意味着,除非涉及自身的重要利益,否则大部分大刑期罪犯不会轻易地制造事端。
第二,大刑期罪犯的掩饰性显著高于一般罪犯,这表明大刑期罪犯更倾向于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
也就是说,大刑期罪犯的平时表现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其自身真实态度的显现。
第三,很小部分大刑期罪犯心理稳定性较差,情绪容易激动,且智力水平较低。
九种服刑犯人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对于服刑犯人的法律规定是相当严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九种服刑犯人的法律规定如下:一、有期徒刑犯有期徒刑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对于有期徒刑犯,法律规定如下:1. 服刑期间,罪犯应遵守监狱管理规定,服从监狱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监督。
2. 服刑期间,罪犯有权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学习等活动。
3. 服刑期间,罪犯的家属可以与其会见、通信。
4. 服刑期满后,罪犯应依法释放,并恢复其人身自由。
二、无期徒刑犯无期徒刑犯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无期徒刑的期限为十年以上,不得减刑。
对于无期徒刑犯,法律规定如下:1. 服刑期间,罪犯应遵守监狱管理规定,服从监狱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监督。
2. 服刑期间,罪犯有权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学习等活动。
3. 服刑期间,罪犯的家属可以与其会见、通信。
4. 服刑期满后,罪犯应依法释放,并恢复其人身自由。
三、死缓犯死缓犯是指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以上。
对于死缓犯,法律规定如下:1. 服刑期间,罪犯应遵守监狱管理规定,服从监狱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监督。
2. 服刑期间,罪犯有权接受教育改造,参加劳动、学习等活动。
3. 服刑期满后,根据罪犯的表现,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四、管制犯管制犯是指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对于管制犯,法律规定如下:1. 管制期间,罪犯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离开指定的居住地。
2. 管制期间,罪犯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3. 管制期满后,罪犯应依法恢复其人身自由。
五、拘役犯拘役犯是指被判处拘役的罪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适应环境 收监执行中的关键建议

适应环境收监执行中的关键建议在收监执行中,适应环境是十分关键的。
囚犯们需要调整自己的心态,适应监狱的生活和规则,以便更好地执行刑罚,同时有助于他们的改造与重建。
本文将提供一些关键建议,帮助囚犯们在监狱环境中更好地适应。
1. 调整心态在收监后,自己的处境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因此调整心态非常重要。
首先,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接受现在的处境,并为自己制定一个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可以通过努力改变。
同时,也要放下对外界的愤怒和仇恨,把注意力集中在自我改造上。
2. 遵守纪律和规则监狱是一个严格管理的地方,纪律和规则是必须遵守的。
这些规定旨在维持监狱秩序,保护囚犯的安全。
因此,囚犯们应该全面理解并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
要遵守作息时间表,服从监狱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参与违规行为,如打架、藏私人物品等。
通过遵守纪律和规则,能够为囚犯们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安全的环境。
3. 积极参与康复项目监狱通常会提供一些康复项目,以帮助囚犯改造自己。
这些项目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心理咨询、教育课程等。
囚犯们应该积极参与这些项目,通过学习新的技能和知识,为将来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
这些项目不仅有助于提高囚犯的专业技能,还能增加他们在监狱中的信任度和可能的早日获得假释的机会。
4. 与他人友好相处监狱是一个集体生活的地方,在这里,人际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囚犯们要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尊重他人的权益,并且尽量避免冲突和争吵。
与他人和睦相处不仅能够减少自身的压力和紧张感,还能提高自己在监狱中的社交能力。
通过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囚犯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监狱环境,同时也为自己在将来重返社会时建立起更多的人际关系。
5. 坚持体育锻炼和充实自己监狱生活通常是单调和乏味的,因此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身体十分重要。
囚犯们可以通过参与体育锻炼来释放压力,保持身体的健康。
此外,还可以充实自己,通过阅读书籍、写作、绘画等活动来提升自己的认知水平和艺术修养。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怎样正确对待自己的刑期

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怎样正确对待自己的
刑期
一个人犯了罪,被判刑入狱,确实是很痛苦的事情,不管你刑期的长短,罪恶的深浅,自己是自暴自弃、麻木不仁地混刑期,还是振作精神,奋发向上,积极改造,这是摆在每个服刑人员面前必须回答的问题。
如果选择前一条路,将会被社会永远唾弃,遗恨千古,如果选择后一条路,将会有助于重新回归社会。
不少服刑人员在改造中,都遇到如何对待刑期的问题。
正确对待刑期。
首先应该认罪服罪,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罪行确实给国家、社会、受害人带来的危害,同时也应该认识到给自己的家人带来了伤害。
只有认罪,才能悔罪,才能吸取教训,振作精神,积极投入改造。
其次要向前看,要看到自己的前途。
为了将来能成为一名有利于社会的人,你就从现在做起,努力学习,积极改造,把刑期当学期,发奋努力,学会一技之长,学点真本事,使自己真正成为在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新人。
另外,要努力劳动,积极完成生产任务。
一方面通过劳动改造,能够改掉过去好逸恶劳的寄生生活;另一方面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用辛勤的汗水冲刷自己的罪恶给国家和社会、受害人带来的损失,要时怀忏悔之心,以实际行动来体现自己赎罪的诚意和决心,弥补过去的过失。
总之,对待刑期问题要有良好和心态,要对未来充满信心,不管你刑期长短,压力有多大,都应该坦诚对待自己所处的现实。
一步一脚印,把学会“做人、做事、学习、自救”作为自己在服刑期间的目标,相信每一个服刑人员都会过好在服刑改造的生活。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犯人生活管理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犯人生活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2.12.02•【文号】司发通[1992]111号•【施行日期】1992.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狱管理正文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犯人生活管理的通知(1992年12月2日司发通[1992]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搞好犯人生活管理,是提高改造质量,稳定监内秩序,发展劳改生产的基本保障,是体现社会主义新型监狱的革命人道主义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司法部1988年《犯人生活卫生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和《关于加强犯人生活管理的通知》司发[1990]035号文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多数单位基本保证了犯人生活水平无明显下降,对改造、生产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保障作用。
但是,由于经费短缺,物价时有调整,增大了犯人生活管理的难度,许多单位犯人实际生活水平受到一些影响。
农业单位的犯人生活水平,大多因经济效益不好而较工业、矿山单位更差。
随着《中国改造罪犯的状况》白皮书的发表,必须再次强调:务必保证犯人的生活费和法定权益,这关系到执法的尊严和社会主义监狱的形象。
应当看到,白皮书的发表,增大了监狱工作对社会的知名度,对犯人及其家属的透明度,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一定要对照白皮书的内容,提高执法意识,克服各种困难,加强犯人生活管理,使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一、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保证犯人生活费按时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挤占、挪用,更不得克扣犯人物资,要按定量、标准供应囚粮、囚服,按时发放犯人的零用钱,保证犯人有限的基本生活费全部用于犯人生活。
对犯人生活费的管理,要积极向当地财政部门争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992)7号文件关于“国家对……犯人生活费应给予保证”的精神,标准偏低的要适当调整;经费不落实的,要切实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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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刑期和服刑生活
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惩罚。
刑期有长有短有重有轻,但都是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按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人的人身危害性的各种情况量刑,通过实际服刑改造,从中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促使悔过自新,矫正好逸恶劳恶习,防止重新犯罪,转变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真正感悟人生真谛。
一、刑期及服刑的基本概念
刑期,指罪犯已被人民法院指定有罪并根据查清的犯罪事实,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严格遵守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犯罪人作出判决。
服刑,指人民法院判决以后,罪犯将从看守所来到监狱,开始人生中这段不寻常的改造生活。
二、正确对待服刑,树立良好的服刑意识
每名服刑人员自入监服刑第一天起,就应该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和认识。
万事开头难,作为服刑人员必须要开好这个“头”,起好这个“步”,为今后的改造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整个服刑期间少走弯路。
每名服刑人员,应消除思想疑虑。
在入监集训监区逐渐适应新的环境,了解监狱机关的性质任,党的监狱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监狱的有关监规纪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端正改造态度。
要在实际改造中严格遵守监规纪律,不再重新犯罪,解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认识到自己犯罪的根源和犯罪的危
害。
自尊自信才能自强,自暴自弃只能自毁。
作为一名服刑人员,触犯了法律,投入改造当然可悲、可悔、可叹,但是人无完人,金无足金。
每个人都会犯错,虽然对服刑人员来说,失去自由、失去往时的一切,但不应该失去做人的尊严和人格。
如今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的发展,监狱改造环境得到较大的提高,教育改造工作得到加强,监狱都在积极开展社会帮教、亲情帮教以及邀请你们的亲人参加监狱组织的座谈会等,因此,所有服刑人员都应该真正树立一个良好的服刑意识,首先要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不甘沉沦,立志成才。
但有的服刑人员还消沉于过一天算一天的混世态度认为刑期太长,能“混一天算一天”。
这样的人“混”不了犯罪的思想,“混”不掉犯罪的恶习,“混”不掉法律的惩罚,只能“混”掉宝贵时间,“混”掉青春年华,“混”掉做人的意志,最终“混”掉自己的一生。
所以在实际服刑期间一定彻底改掉“混”字,将刑期变为学期。
另一种服刑人员甘于“破罐子破摔”的灰世态度,这种改造态度必须坚决改正,否则将影响你自己的改造,甚至由此走向重新犯罪的道路。
服刑是件不容易的事,但也是考验一个人意志力的坚强于否,对人生重塑决心的具体表现。
一个人在逆境中生活,经受的磨难是常人的无数倍,走错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走错了路还不知返,作为服刑人员,要正确对待不幸,树立坚定的人生信念,
彻底放下沉重的精神枷锁,正视现实,勇于承担责任。
从一点一滴做起,日有所成,那么就会一天比一天过得有意义。
第二节诚实接受改造
改造意味着“旧思想观念”的否定,新思想观念的塑造,在这漫长的过程中,改是痛苦的,而造更加艰难。
改造并不是简单的一件,在精神上将受到巨大的挑战和压力,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化解和改造成功,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一、改造的前提和犯罪的本质内涵
首先谈谈接受思想改造,接受教育应做到以下三条:
1、悔过自新。
悔过是觉醒的表现,是新的开端,但关键是悔恨变为悔改,才是光明的出路。
2、过好“三关”。
就是认罪服法关,改造决心关,劳动改造关。
知罪,认罪,悔罪,从而达到心悦诚服地接受改造;
过改造关就是要下定决心,改造自己,树立改造信心;
过好劳动改造关,首先要深挖犯罪根源,其次从被动改造变为主动、积极参加劳动。
3、取长补短,发挥专长
改造首先要反省自己,你虽然是一名服刑人员,也是人,既然是人旧应该有思维、思想感情和追求。
因为你有罪,罪恶意味着你的行为破坏了社会大家庭规定的秩序、法律。
所以,必须接受改造,改造你的思想、行为,让你通过改造成为一个遵守社会秩序的正常人。
二、诚实接受改造的要求
1、改造言行的一致性;言行一致就是说的和做的相一致。
2、改造成绩的真实性;诚实接受改造的直接体现就是改造成绩的真实性。
3、改造过程的一贯性。
只有在荣誉和挫折面前均能坦然自若,真实面对现实,才能在诚实接受改造的道路上,奔向新生。
三、消除虚假改造
1、消除虚假改造。
在改造过程中,有少数服刑人员嘴上夸夸其谈,俨然一副积极改造的样子。
但具体行动则我行我素,发生问题便掩掩盖盖,企图瞒天过海等等,这些人虽然行为上装成接受改造的样子,但心里没有任何改造意识。
所以检验一个人是否诚实改造,不看他在众人面前说什么,而是要看他背着众人时的所在所为。
2、消除投机改造。
投机改造是缺乏正确的改造意识和劳动观念的具体表现。
服刑人员是否树立了正确的劳动观念与劳动态度的好坏、改造成绩的大小、能否重新做人的关系极大。
只有确实树立了正确的劳动观念,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投机改造。
3、消除实惠、功利改造。
在改造中,有少数服刑人员混淆了罪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一味地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有实惠,不要改造;改造谈条件,劳动谈报酬。
这种实惠改造、功利改造的行为与诚实接受改造的行为是相抵触的。
4、消除捷径改造。
在改造中,有少数服刑人员不是通过彻底改
造自己的世界观,积极劳动,去争取立功受奖,走向新生,而是要家中亲人千方百计为其到所在监狱拉关系、走后门,企图靠人际关系、靠金钱,走捷径改造之路。
消除捷径改造心理,就是要增强服刑改造意识。
四、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自觉改造
监内约束自己的行为就是遵守监规纪律,按照监规纪律办事,不再做违法犯罪之事。
1、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意识,熟练背诵《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及有关规章制度,深知内涵。
2、学习、背诵的目的在于应用,不论劳动、学习、生活等,都要严格按照要求去做,按章行事,理论联系实际,真正将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
3、自我反省指的是回忆自己的思想行为,分析检讨其中的缺点和错误。
检讨自己的行为,改正自己错误的思想行为,在实际改造中才能有所认识、提高、醒悟。
4、改造离不开实践磨练,要从被动改造变为主动改造、自觉改造,其步伐的快与漫,完善程度的高与低,也将取决于实践锻炼。
要做到自觉接受改造,要敢于实践,要在行动上有所提高,全身心投入到改造实践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