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原住民婚姻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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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婚姻的定义和标准

两岸婚姻的定义和标准

两岸婚姻的定义和标准
两岸婚姻的定义和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之间的跨区域婚姻关系。

两岸婚姻的定义包括两方当事人居住于台湾或大陆一方,并且至少有一方持有台湾或大陆的有效身份证件。

两岸婚姻的成立通常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台湾和大陆地区的婚姻法律。

两岸婚姻的标准主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身份,如婚姻登记和户籍等。

婚姻的订立通常需要双方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并符合婚姻法中的条件和规定,例如未婚、无直系血亲关系等。

两岸婚姻还须考虑到各自地区的法律要求,如婚姻登记手续和法定程序等。

两岸婚姻的标准还涉及到前述法律身份的认可和承认。

台湾和大陆地区在互相承认和接纳两岸婚姻方面,会根据各自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来进行判别和处理。

台湾通过《两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的相应条件和程序。

两岸婚姻的定义和标准是根据两岸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来确定的,以确保跨区域婚姻在法律框架下合法有效地进行。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并不针对具体案例或法律细节。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当地或专业的婚姻法律机构。

台湾原住民-鲁凯族

台湾原住民-鲁凯族

魯凱族魯凱族在台灣地區的關係位置很久很久以前,風景優美的達羅巴令湖,住著湖神愛迪丁嘎,祂是魯凱族的先祖;有一次遇到了阿禮社頭目的女兒芭嫩,美麗的她深深地吸引著湖神。

湖神吹著口笛訴說著祂對少女的愛慕,兩人在山林裡愛苗滋長。

一日,湖神來到頭目家提親,芭嫩向家人說:「湖神今晚要在住我們家,請大家不要太早起來。

」頭目心中納悶不已,於是,天未亮時點根柴火察看,赫然發現女兒的身上纏繞著一條巨大的百步蛇,而她卻滿臉愉悅的表情。

頭目這才恍然大悟,原來湖神就是傳說中族人敬畏的百步蛇。

婚禮當天,湖神及他的從屬帶著家傳的古壺、鐵鍋、檳榔、漂亮的琉璃珠串來迎娶。

之後,迎親隊伍向達羅巴令湖出發,芭嫩對送行的父母及村民說:「為了表示虔敬,以後族人經過神湖時,請穿白色的衣裳,而我會準備溫熱的食物給你們,並請留下獵物的後腿。

」說完,便向湖中走去,湖水泛起了漣漪,映出了百步蛇的花紋,芭嫩終於到了夫家。

這個膾炙人口的傳說,依然在族裡流傳。

而傳唱著嫁蛇郎故事的古老歌曲,更是讓人回味再三。

以貴族宗家為中心之部落排灣族,魯凱族社會為代表。

他們的部落是由幾個貴族家系與平民及佃民所組成。

再從部落中勢力最強、家世最久的貴族宗家來擔任部落最高首長。

再從貴族旁系或佃民領袖中選出次級的領袖來擔任部落各級之責任領袖。

魯凱族與排灣族的社會組織極為相似,但至少有下列幾點的差異性:●魯凱族沒有排灣族盛行的五年祭。

●魯凱族為父系社會,長男繼承家產。

排灣族為雙系社會由長嗣繼承。

魯凱族是重男輕女的社會,排灣族則是兩性平等的社會。

●排灣族的貴族權勢集中,且有擴大的企圖心。

魯凱族的貴族權力分與直、旁系的親屬而逐漸削弱。

●魯凱族的喪葬以一人一墓為主,排灣族則是一家一墓。

●魯凱族為側身葬,排灣族為屈肢葬。

魯凱族的另一個標誌是百合花的配戴,排灣族則無。

一、組成特色分為四個等級:(1) 大頭目:是部落的大地主,擁有土地、獵區、河流。

代表部落參與外社的公共事務。

平日以收納賦稅為主。

从文献资料看台湾原住民的传统生活方式

从文献资料看台湾原住民的传统生活方式

从文献资料看台湾原住民的传统生活方式
周典恩
【期刊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010)004
【摘要】台湾原住民属于南岛语族,其传统生活方式甚为奇特.他们的生产形态以渔猎和游耕为主;衣食住行虽因地域及族群的不同而各有所异,但基本上处于“冬夏一布、粗粝一饱”的状态;女性亲族制和部落长老制是其社会组织的两大支柱;礼俗信仰形式多样,有招赘婚、室内葬、鸟占等.
【总页数】5页(P133-137)
【作者】周典恩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892.2
【相关文献】
1.从"生番"到"现代原住民"——专访台湾原住民发展协会理事长华加志 [J], 张洪;李嫒
2.论台湾原住民作家对原住民生存价值的人文关怀 [J], 李瑛
3.台湾原住民族文化心理的生动解析——对台湾原住民文学的一种考察 [J], 岳玉杰
4.通过台湾原住民的语言政策分析原住民语言危机的原因 [J], 王荷;
5.从荷文史料看荷据时期台湾原住民族群关系 [J], 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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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婚姻制度

台湾婚姻制度

台湾婚姻制度
台湾婚姻制度是指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社会习俗中关于婚姻的一系列制度。

根据台湾的法律,婚姻是一种合法的伉俪关系,双方应当有彼此的相互扶持和忠实的义务。

台湾的婚姻可以分为民事婚姻和宗教婚姻两种形式。

民事婚姻是通过登记手续在民政机关注册的婚姻,一般为符合年龄、未婚、无近亲关系等条件的男女之间的婚姻。

宗教婚姻则是在宗教场所举行的婚礼,男女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选择不同的婚礼形式。

根据台湾的法律,婚姻应当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双方应当在没有任何形式的强迫和欺骗的情况下结婚。

此外,台湾的婚姻法还规定了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不得结婚,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台湾,婚姻的法律效力和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双方在婚姻关系中享有相互扶持、忠实、保护和互相尊重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婚姻还涉及配偶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权益问题,台湾的法律也给予了相应的规定和保护。

近年来,台湾的婚姻制度发生了一些重大的改变。

2019年,台湾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

这一变化使得台湾的婚姻制度更加包容和多元,保障了更多人的婚姻权益。

总的来说,台湾的婚姻制度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保护了婚姻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它是一个不断发展和适应社会需求的制度,也反映了台湾社会的多元和包容。

涉台婚姻关系法律适用(2篇)

涉台婚姻关系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发展,涉台婚姻关系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涉台婚姻关系法律适用问题成为当前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探讨涉台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分析其特点和难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一、涉台婚姻关系概述涉台婚姻关系是指涉及台湾地区的婚姻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之间的婚姻关系;2. 台湾居民与港澳居民之间的婚姻关系;3. 台湾居民与外籍人士之间的婚姻关系。

二、涉台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特点1. 法律渊源多样。

涉台婚姻关系涉及的法律渊源包括大陆法律、台湾法律、国际法律等。

2. 法律冲突较为复杂。

由于两岸法律制度的差异,涉台婚姻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诸多冲突。

3. 法律适用难度较大。

由于涉台婚姻关系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涉台婚姻关系法律适用难点1. 法律适用主体不明。

在涉台婚姻关系中,法律适用主体可能涉及台湾居民、大陆居民、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士,确定法律适用主体存在一定难度。

2. 法律适用依据不明确。

由于两岸法律制度的差异,涉台婚姻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可能存在依据不明确的情况。

3. 法律适用程序复杂。

涉台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程序可能涉及多个环节,如司法管辖、证据收集、法律文书送达等,程序复杂。

四、涉台婚姻关系法律适用建议1. 完善法律体系。

针对涉台婚姻关系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明确法律适用依据,减少法律冲突。

2. 加强法律衔接。

针对两岸法律制度的差异,我国应加强法律衔接,确保涉台婚姻关系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3. 优化法律程序。

针对涉台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程序,我国应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法律适用效率。

4. 加强法律宣传。

针对涉台婚姻关系,我国应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减少法律纠纷。

5. 建立两岸法律互助机制。

为解决涉台婚姻关系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应与台湾地区建立法律互助机制,共同解决法律适用难题。

五、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涉台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案例:案情简介:李某为台湾居民,与张某为大陆居民,两人于2015年在台湾登记结婚。

论海峡两岸婚姻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论海峡两岸婚姻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论海峡两岸婚姻法律冲突及其解决一、问题的背景和提出随着海峡两岸人员的往来和经济、文化等领域交流的迅速发展,两岸间的婚姻关系大量发生,台湾有关方面的统计表明,1994年两岸通婚人数为5492对,1997年迅速增加至12408对,平均年增长率在40%以上。

预计到20XX年,两岸将有10万对男女结为夫妻。

如何在两岸婚姻法律规定歧异的情况下,解决好两岸婚姻法律冲突,已成为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探讨两岸婚姻法律冲突,一方面应考察包括其在内的整体两岸区际民事法律冲突的现状及解决模式;另一方面亦要注重两岸婚姻法律冲突自身的特点。

(一)海峡两岸民事法律冲突的成因及现状历史上,台湾一直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自1949年以来,台湾和大陆长期处于政治对峙的状态,于是,海峡两岸在不同环境下,各自形成并发展了相互差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决定了两岸分别实行性质不同的法律制度,存在着不同的法律追求,从而在两岸交往中必然产生法律问题上的各种矛盾和冲突。

对立所造成的隔绝,使得两岸同时引发了无数难以解决的法律问题。

1987年11月,开放探亲揭开了双方多元化民间交流的序幕,两岸“敌对”关系逐渐松动,而长期悬而未决的法律问题亦于一夕间趋于表面化,从而形成了两岸复杂而独特的法律冲突。

观海峡两岸法律冲突的现状,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其一,两岸的法律冲突是两岸未统一、政府对立情况下形成的特殊区际冲突。

目前,海峡两岸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不赞成分裂为两个国家,但两岸又同时处于政府对抗状态中,这种特定的历史环境决定了两岸法律冲突,既不同于其他多法域国家的区际冲突,也有别于大陆和港、澳间的法律冲突。

但如果将两岸间的法律冲突视为国际冲突,则有违两岸人民共同心愿,也不利于祖国统一。

“在两岸双方实体法未能统一的前提下,透过法律冲突法则以处理两岸民事关系,事实上成为两岸关系法制化架构之下的一种合理选择,且此种解决模式也在两岸法学界形成共识。

”因此,将两岸法律冲突视为一种特殊的区际冲突是一种较为适当的态度。

台湾原住民婚姻制度研究

台湾原住民婚姻制度研究

篇名台灣原住民婚姻制度研究作者許雅晴。

國立台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二年十一班。

壹、前言婚姻稱為「人生大事」,所以婚姻在人生當中佔了很大的份量,馬虎不得的,不管對平地人或原住民來說都是一樣的,平地人的結婚程序,跟原住民每一族一樣,都有屬於自己的獨特性,而原住民每一族所訂的規矩又不一樣,所以,造就了原住民多采多姿的婚姻制度,這份小論文正是探討台灣原住民各族不一樣的婚姻制度。

原住民可以算是在台灣這塊寶島上生活最久的種族,在漢人還沒來到這塊土地之前,他們就已經在這裡生活了,對我們平地人來說,原住民的一切好像都蒙上一層神秘的面紗,讓人很想去探索、去了解。

尤其原住民的許多文化、習俗,都跟平地人大不相同,甚至各族間也有很大的差異,每一族的祖先背景、生活習慣……等等,都有各自的特色。

如果我們只是主觀的去認定什麼樣的文化是好是壞,那麼將會形成許多偏見以及不必要的誤會。

所以我們應該多去了解彼此,唯有相互了解才能減少不同種族間的隔閡,因此,我選擇原住民的婚姻制度來進行研究,希望能藉由原住民各族的婚姻制度比較來更加了解原住民文化。

貳、正文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的分類,原住民共分類排灣族、魯凱族、布農族、鄒族、邵族、泰雅族、賽夏族、雅美族、卑南族、阿美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共十二族(註一)。

而這些原住民主要的婚姻方式共分五類,即階級聯姻、聯族禁婚、女方嫁娶、男方入贅以及雙系近親群。

以下將分點介紹:一、階級聯姻(排灣族、魯凱族)01.形成原因排灣族與魯凱族的社會當中有階級制度的存在,所以在他們的社會當中並非人人平等,但是每個人所屬的階級並非一輩子都如此,是可以透過婚姻制度被改變的,所以就有所謂的「階級聯姻」的出現。

02.通婚方式通婚方式共分為三種:A.同階級通婚,與自己相同階級的人通婚。

B.昇級婚,與比自己高階級的人通婚,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

C.降級婚,與比自己低階級的人通婚。

03.禁婚對象無特定禁婚規定。

台湾古住宅的两性空间

台湾古住宅的两性空间

台湾古住宅的两性空间李乾朗【摘要】中国古代曾有过母系社会的时期,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男女在社会、政治及文化等方面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台湾自明末清初开始有汉人从闽、粤移民,在开辟初期需要较多的劳动力,男女分权不明显.但经过清代二百多年的社会发展,至迟到道光、咸丰年间,台湾形成阶级分明的封建社会.在封建制度的影响下,重男轻女思想弥漫,台湾妇女受到礼教束缚,能活动的空间也被压缩.乡下农妇要下田工作,但富贵人家的妇女则常被限制在家庭中,对住宅的设计则利用围墙划分男女空间.调查清代后期的大宅第时,常可发现住宅内部的空间以屏风、走廊或围墙等设施划分为两大区,一般中央厅堂区域属男性,而偏左右或后堂区域归属妇女使用,泾渭分明.至20世纪初年,教育普及,民智大开,妇权亦随之提升,透过一些住宅的研究,使我们对清代台湾的家庭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理解.【期刊名称】《南方建筑》【年(卷),期】2014(000)001【总页数】7页(P4-10)【关键词】妇女空间;两性空间;住宅;封建制度;重男轻女【作者】李乾朗【作者单位】中国文化大学建筑及都市计划研究所、台湾艺术大学艺术与文化政策管理研究所中国台湾【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80;TU-0241 台湾传统住宅空间之演变中国古代曾有过母系社会的时期,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男女在社会、政治及文化等方面的地位发生了变化,唐代虽然出现武则天女皇帝,但大部分的时代男权高涨,至明清时期尤其严重。

台湾自明末清初开始有汉人从闽、粤移民,在草莽开辟洪荒的时代需要较多的劳动力,男女分权不明显。

清初康熙帝为防台湾明代遗民造反,颁布海禁政策,禁止移民携眷属渡台,造成台湾男人数量多于妇女的特殊现象。

根据方志记载,当时不乏汉人男子娶台湾原住民女子为妻,称为“番婆”。

经过清代二百多年的社会发展,至迟到道光、咸丰年间,台湾形成阶级分明的封建社会,地主富商控制了大部分的财富与社会资源,各地豪族富户据地坐大,每遇地方变乱或分类械斗时,大户人家便成为各族群的领袖,其严重性引起清廷之担忧,屡次勒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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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台灣原住民婚姻制度研究
作者
許雅晴。

國立台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二年十一班。

壹、前言
婚姻稱為「人生大事」,所以婚姻在人生當中佔了很大的份量,馬虎不得的,不管對平地人或原住民來說都是一樣的,平地人的結婚程序,跟原住民每一族一樣,都有屬於自己的獨特性,而原住民每一族所訂的規矩又不一樣,所以,造就了原住民多采多姿的婚姻制度,這份小論文正是探討台灣原住民各族不一樣的婚姻制度。

原住民可以算是在台灣這塊寶島上生活最久的種族,在漢人還沒來到這塊土地之前,他們就已經在這裡生活了,對我們平地人來說,原住民的一切好像都蒙上一層神秘的面紗,讓人很想去探索、去了解。

尤其原住民的許多文化、習俗,都跟平地人大不相同,甚至各族間也有很大的差異,每一族的祖先背景、生活習慣……等等,都有各自的特色。

如果我們只是主觀的去認定什麼樣的文化是好是壞,那麼將會形成許多偏見以及不必要的誤會。

所以我們應該多去了解彼此,唯有相互了解才能減少不同種族間的隔閡,因此,我選擇原住民的婚姻制度來進行研究,希望能藉由原住民各族的婚姻制度比較來更加了解原住民文化。

貳、正文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的分類,原住民共分類排灣族、魯凱族、布農族、鄒族、邵族、泰雅族、賽夏族、雅美族、卑南族、阿美族、噶瑪蘭族、太魯閣族,共十二族(註一)。

而這些原住民主要的婚姻方式共分五類,即階級聯姻、聯族禁婚、女方嫁娶、男方入贅以及雙系近親群。

以下將分點介紹:
一、階級聯姻(排灣族、魯凱族)
01.形成原因
排灣族與魯凱族的社會當中有階級制度的存在,所以在他們的社會當中並非人人平等,但是每個人所屬的階級並非一輩子都如此,是可以透過婚姻制度被改變的,所以就有所謂的「階級聯姻」的出現。

02.通婚方式
通婚方式共分為三種:
A.同階級通婚,與自己相同階級的人通婚。

B.昇級婚,與比自己高階級的人通婚,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

C.降級婚,與比自己低階級的人通婚。

03.禁婚對象
無特定禁婚規定。

04.造成結果
排灣族與魯凱族還是以同階級通婚為最好的通婚方式,但是昇級婚與降級婚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一般來說,與比自己高階級的人通婚,可以提高自己的社會地位,可以獲得跟配偶一樣的社會地位,但是真正獲得較高社會地位的人是子女,所以,與比自己高階級的人通婚主要在提升子女的社會地位,而不是父母親本身。

05.其他比較
二、聯族禁婚(布農族、鄒族、邵族)
01.形成原因
聯族是由好幾個氏族所組成的,每個不同的氏族之間認為彼此間具有真正或擬血緣的關係,而且同一個聯族的成員可以共食小米祭儀中禁忌的小米與豬肉,但是在同一聯族間,是禁止通婚的。

02.通婚方式
通婚方式以嫁娶為主。

03.禁婚對象比較
三、女方嫁娶(泰雅族、賽夏族、雅美族)
01.形成原因
A.泰雅族:為防止家產流入其他家族之中。

B.賽夏族:交換婚、買賣婚、勞役婚、搶奪婚,經雙方父母同意,就須結婚。

C.雅美族:為了鞏固自己家族成員的繁衍、素質,不讓其他家族來破壞。

02.通婚方式
A.泰雅族:大多行嫁娶婚。

B.賽夏族:交換婚、買賣婚、勞役婚、搶奪婚。

C.雅美族:內婚制、外婚制。

03.禁婚對象比較
四、男方入贅(卑南族、阿美族、噶瑪蘭族)
01.形成原因
A.卑南族:卑南族社會屬於母系社會,所以大部分的年輕男女多實行招贅婚,但是現在由於受到漢化影響,大部分變成實行嫁娶婚,偶而才實行招贅婚。

B.阿美族:主要婚姻形式是夫從妻婚,就是以招贅婚為主,除非家中沒有女子,才允許男生娶媳婦以繼承家係。

C.噶瑪蘭族:噶瑪蘭族不論男生或女生都要下田工作,男女通常在田裡彼此互相認識,而成為朋友,進而互鄉喜歡對方,當消息傳到雙方家長耳中時,就會由一方家長約另一方家長,共同討論男女雙方的婚事。

02.通婚方式
A.卑南族:嫁娶婚、招贅婚。

B.阿美族:招贅婚為主。

C.噶瑪蘭族:女方嫁娶、男方招贅。

03.禁婚對象
無特定禁婚對象。

04.卑南族傳統婚禮的特色
A.不論是實行嫁娶婚或招贅婚,都是由男生向女生求婚。

B.許婚權在於女方的舅父,和母方的兄長。

C.媒人為男方所屬會所的長老。

D.餽贈由男方向女方行之。

E.還沒生小孩之前,男方大多居住在會所中。

F.結婚後,男方應該選擇一天贈送衣物等給女方家。

G.女方對男方的第一次餽贈,在女生懷孕之後,同時丈夫也可以正式住進女方家。

五、雙系近親群(太魯閣族)
01.形成原因
太魯閣族為一父系的小家庭組織結構社會,在家庭或親族間皆以男性權威為主。

源於幾代前同一個男性祖先者,即形成一個「同血源親族團體」,這一個親族團體常常成為一個祭祀團體,共同狩獵、共同勞動、共同祭祀祖靈也共同遵守祖先所留下的各種禁忌。

02.通婚方式
A.提親→訂婚→結婚
B.掠奪婚
C.搶制婚
03.禁婚對象
對於婚姻而言,太魯閣族採「雙系近親群」,也就是結婚前,男方的近親群必須到女方家工作。

結婚時,男方近親群共同迎娶新娘,而女方近親群也共同出嫁新娘。

但是雙系近親群也是一個禁婚單位,子女不許結婚,否則犯了禁忌,觸怒祖靈將禍及親族。

參、結論
台灣原住民族的文化真的很多元,也有很多值得我們去探討、去研究的東西,他們不再是以前大家印象中那群未被開發、教育的山胞,現在也沒有「番仔」這種稱呼了,因為這樣對他們來說是不被尊重的,而且我們的政府也給了他們一個正式的名稱了,稱之為「原住民」,從以上的介紹比較當中,我們可以知道,雖然他們統一稱之為原住民,但是各族間的文化還是也差異性存在的。

我會選擇研究原住民族的婚姻制度,是因為我很喜愛原住民,除了我喜愛的棒球運動中有很多原住民選手外,還有他們本身的熱情和單純都很吸引我,曾經跟家人到屏東的山地門遊玩,在那裡可以感受到原住民的可愛,和他們一起跳舞可以完完全全感受到他們的熱情,完成這份小論文,我覺得許多原住民曾經擁有過的文化、制度,對我們現在平地人來說相當特殊,甚至不被我們平地人所接受。

不過,這是以我們的立場去看原住民文化,如果以他們的立場來看我們漢人文化,他們應該也相當不以為然吧?所以,當我們面對不同文化時應該尊重他們,雖然在原住民的婚姻制度當中有很多也是我不能接受的,例如:搶婚、掠奪婚、對象由父母親選擇等等,但是這都是他們曾經有過的文化,是不容許被否定被拋棄的。

也因此研究原住民婚姻制度,對我來說不只是知識的增長罷了,在異文化的尊重上,我收穫更多。

台灣不管是民族或文化都很多元且豐富,對於身長在台灣的我們而言,是一個不可多得的先天優勢,因為我們可以比其他人更快速的學習到不同族群、文化所帶來的知識,台灣可以分為四大族群,閩南人、原住民、客家人和外省人,我覺得不管是什麼人都是台灣人,每一種人的文化也都應互相尊重與了解。

肆、引註和參考資料
註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tw/index0.asp
二、花東地區社會教育資源服務網.tw/netscape/index.php
三、現代社會課本(上冊第六課)
四、世界文化地理篇(上)第九章-南亞-印度半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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