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表.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手册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学习手册第一部分:专业术语地掌握一、双重预防体系双重预防体系就是我们平时说地“双体系”,(1)风险分级管控体系;(2)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双体系建设这个名词地来历2016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地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安全关口前移地意思是什么?就是在事故之前,把事故消除掉。
三、企业如何贯彻执行双重预防体系?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省级文件要求,市级深化落实要吃透政府文件精神,保证实施过程目标清晰、方向明确;紧跟政府导向,不断修正和改进,确保不走弯路、不做无用功。
四、什么是风险风险(R):是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地可能性和严重性地组合。
可能性(L):是指事故(事件)发生地概率。
严重性(S):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地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地严重程度。
风险(R)=可能性(L) X严重性(S)管控级别为:分四级,代表颜色:红(公司)、橙(车间)、黄(班组)、蓝(岗位),也及时我们所平时说地:1-4级风险点分级。
五、风险地类别(1)固有风险一设备、设施、场所等本身固有(赋存、带有)地能量(电能、势能、机械能、热能等);危险物质(我公司:甲苯、二硫化碳、苯胺、液碱、硫化氢)燃烧、爆炸、腐蚀等产生能量或有害物质。
(2)现实风险一人员地不安全行为、物地不安全状态、环境地不安全因素及安全管理缺陷。
(3)潜在风险一管理体系不完善、不健全可能导致现实风险发生地各类因素;违背法规及标准规程,如各类人员地安全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职业健康安全与消防投入及验收等。
六、什么是危险源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地根源、状态或行为,或他们地组合。
(1)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地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
(2)包括物地状态和作业环境地状态。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

山东省工贸行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估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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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对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表中双重预防体系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及职业病危害双重预防体系,除特别注明外,表中风险均包含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评估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
每一评估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标杆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60分合格。
4、评估记录应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并附带相关评估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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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评估标准最终解释权在山东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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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步骤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运行步骤(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安全监督部、生产管理部等部门领导及各实业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制定下发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方案、管理制度、作业指导和考核办法,公司和各单位(部门)充分利用专题会议、调度会等形式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情况进行协调和考核通报,全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二)编制体系文件、全员宣贯双重预防机制初步建设阶段。
制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方案》《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分级信息表》《公司风险等级分布信息表》等文件表格。
双重预防机制推进试运行阶段,结合山东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冶金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等编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方案》《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相关文件。
在全员宣贯方面,公司组织各单位推进小组成员进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知识培训,并聘请专家对以上人员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培训;由各单位推进小组成员对全体员工分层级逐级进行宣贯培训,并全员进行考试。
一是设备设施类,包括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如高炉本体、供风系统、喷煤系统、煤气柜、过跨车等;二是作业行为类,包括常规作业、危险(特殊)作业活动,如点检作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
(四)危险源辨识针对设施设施风险点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将危险源所在部位作为检查项目、明确检查标准及针对该危险源所采取的现有控制措施,逐项排查辨识;针对作业活动类风险点,选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进行,分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明确针对该类危险源所采取的现有控制措施,从人、物、环、管四方面逐项排查辨识。
(五)风险评价分级选用风险矩阵进行风险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风险评价准则,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可靠性加以考虑,对评价出的风险程度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
山东省工贸行业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标准

1、本评估标准适用于对工贸行业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表中双重预防体系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及职业病危害双重预防体系,除特别注明外,表中风险均包含安全生产风险和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均包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2、总分共计1000分,累计得分/总分X100=实际得分,其中缺项部分按0分计入累计得分,相应的评估要点按0分计入总分。
每一评估要点的分值扣完为止。
3、标杆企业得分80分合格,一般企业得分60分合格。
4、评估记录应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并附带相关评估记录,严禁仅简单填写不符合。
5、以抽查形式进行询问或者检查的情况,应将总数、抽查数目、不符合情况等描述清楚。
6、本评估标准最终解释权在山东省安监局工商贸处。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及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1 总则1.1为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1.3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基本要求2.1企业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全体员工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参与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 分析。
2.5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关于印发《全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全省电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评估标准(试行)1.本标准包括基本要求与策划准备(50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460分)、隐患排查治理(360分)、公示公告(20分)、教育培训(40分)、文件管理(20分)、持续改进(50分)等七项评估指标(共1000分)。
其中评估指标细分为机构与职责、制度文件、风险点排查、风险辨识、风险评估、管控措施、风险分级管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单、排查计划、排查实施、一般隐患治理、重大级以上隐患治理、公示公告、教育培训、文件管理、持续改进、持续改进考核、更新等评估要点。
2.各评估指标汇总得分1000分(不包括加分项),最终得分=(各指标实得分数累计+加分项)/10,最终得分计算值超过100分,则最终得分为100分。
3.评估结果按最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企业最终得分70分(各考核指标累计得分700分,下同)及以上、80分以下,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指标中每项考核要点(除缺项外)得分率达70%为合格。
最终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最终得分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最终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得分率=(每项考核要点实际得分/每项考核要点满分值)x100%。
4.评估指标中评估要点有缺项的,评估指标实得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指标实得分数=该评估指标满分值/(该评估指标满分值-缺项要点分值)x该评估指标总得分5.为鼓励电力企业进行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建设,本标准将信息化平台建设作为加分项(20分),并逐步纳入双重预防体系考核指标。
评估过程中加分项符合要求的得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6.评估过程中应在扣分记录中根据评估标准逐项描述评估情况,不能仅简单填写不符合项,应详细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抽查问询及抽查总数、抽查数、不符合情况。
7.否决项内容有任意一项存在的,本次评估视为不合格。
双重预防体系评估考试参考题库(管理层)
双重预防体系评估考试参考题库(管理层)一、填空题1、风险识别的岗位应全覆盖,岗位职责所涉及的所有作业活动和相关的设备、设施要全覆盖,要(逐区域)、(逐专业)、(逐设备)、逐操作、逐维修和施工作业开展风险识别。
2、风险点是指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3、危险源可以分为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其中第二类危险源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
4、危险源识别应覆盖岗位所能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物理化学性质)、(自然环境)、(生物疾病)、安保等方面的危险源。
5、风险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四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6、2018年5月2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级都必须评估双体系的建设及运行。
7、对作业活动危险源辨识宜采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法),对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宜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法)。
8、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程序包括(成立机构)、制定制度、(部署实施)、(划分风险点)、辨识危险源、(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管控主体、(编制风险管控清单)、风险告知9个步骤。
9、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建立以(企业主要责任人)为组长、(各业务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工程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10、危险源辨识内容应涵盖风险点内所有的(设备设施)、(常规)和(非常规)作业活动。
11、《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强制性条款)的应判定为重大风险;属于(二级以上)级重大危险源的原油库区应判定为重大风险。
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汇报材料(模板)1818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记录受控号)风险点:岗位:设备设施:№: 分析人:日期:审核人:日期:审定人:日期:
序 号
检查项目
标准
不符合标准 情况及后果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
建议改进(新增) 措施
双重预防体系组长 总经理:王少鹏
生产安全部 部长、制袋 车间主任:
唐兵
生产安全部 副部长、制 桶车间主任:
孙浩宸
企质部长、 总经理助理:
廖韶强
财务人事部 部长: 张金华
办公室主任、 物控部部长:
鲍泽鹏
制袋车 间组长:
高静
制桶车 间组长: 殷儒秋
维修组 组长: 薛盟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公司“安委会”组织架构展开,组长由总经理担任,成员由 各车间主任、部长、班组长、担任,双重预防体系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安全部。
机械类 机械类 机械类 机械类 机械类 机械类
苏普100KW CD-2T FD30SG -----
SJDG-0.48 CA6250/1500
4 全自动折边机 机械类
GB-450-760
制桶
否
2
22
涡旋机 机械类
WX20HP
5 压力升降机 机械类 6 自动卷掾机 机械类
YD420 JB-450
成型、铁件/制桶 否
制桶
否
6
23
储气罐
罐类
24
冲床
机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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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膜机 机械类
800L J21-40 SXGM-3*1200
7 带钢横剪机 机械类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手册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手册1 范围本手册规定了本公司范围内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手册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手册。
GB/T 23694-2013 风险管理术语GB/T 27921-2011 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 18218-20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T 33000-2016 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6441-1986 本公司伤亡事故分类GB/T 13861-2009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AQ 8001-2007 安全评价通则3 术语和定义3.1 风险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
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
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3.2 可接受风险根据法律法规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被本公司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3 重大风险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重大的风险类型。
3.4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
3.5 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分布和特性的过程。
3.6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的全过程。
3.7 风险分级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分等级。
3.8 风险分级管控按照风险不同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而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3.9 风险控制措施本公司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针对该风险而采取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3.10 风险信息风险点名称、危险源名称、类型、所在位置、当前状态以及伴随风险大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目录一、总则...................................................21.1 目的与意义.............................................2 1.2 适用范围...............................................31.3 基本原则...............................................3二、风险分级管控...........................................42.1 风险点识别.............................................6 2.2 风险评价方法...........................................7 2.3 风险等级划分...........................................8 2.4 风险管控措施..........................................10 2.4.1 安全风险警示........................................11 2.4.2 安全防护设施........................................12 2.4.3 安全操作规程........................................132.5 风险管控档案管理......................................14三、隐患排查治理..........................................153.1 隐患排查周期与频次....................................16 3.2 隐患排查内容与方法....................................17 3.3 隐患治理方案制定......................................19 3.4 隐患治理实施..........................................203.5 隐患治理验收与记录....................................21四、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234.1 体系文件与制度建立....................................244.2 培训教育与交底........................................254.3 监督检查与考核........................................274.4 信息共享与联动........................................284.5 持续改进与优化........................................29五、附则..................................................295.1 术语解释..............................................305.2 解释权归属............................................315.3 生效与废止日期........................................32一、总则1.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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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表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通用要求
建立体系制度
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门、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第4.1条;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第4.1条; 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3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的罚款。
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容应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进等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成立组织机构 应以正式文件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第4.1条; 2.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通用要求
明确职责分工 应以正式文件(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件合并下发)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履行的职责。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六条;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第4.6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各责任人员应了解自身建设职责。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实施全员培训 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5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10人以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通用要求 落实责任考核 应建立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或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中涵盖相关内容,明确考核奖惩的标准、频次、方式方法等,并将考核结果与员工工资薪酬相挂钩。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第4.6条;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 2883-2016)第4.4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建立并按规定运行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的,认定为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并按规定运行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的,认定为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应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考核奖惩制度,根据双重预防体系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风险分级管控 风险点确定 应建立作业活动清单,清单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作业活动和工艺操作,且与企业实际相符。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第6.2.1条、第6.2.2条; 3.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按照风险点划分原则,在本单位生产活动区域内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或者风险点确定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定为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2.高危行业未按照风险点划分原则,在本单位生产活动区域内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或者风险点确定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定为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应建立设备设施清单,清单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且与企业实际相符。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风险分级管控
危险源辨识分析 应组织相关部门、班组、岗位人员针对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逐个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第4.2条、第6.3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或者危险源辨识、分析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定为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2.高危行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源辨识、分析或者危险源辨识、分析缺项漏项严重或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认定为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一种表现,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危险源辨识应合理,现有管控措施应辨识齐全,描述应具有针对性,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应重点考虑根源性危险源。
风险 评价 风险评价准则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等方面的规定。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37/T 2882-2016)第6.1条、第6.4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实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