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
最新医院物价工作总结

医院物价工作总结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目录第一篇:医院物价工作述职报告第二篇:物价工作总结及物价工作计划第三篇:物价工作总结及物价工作计划第四篇:2020年物价工作总结第五篇:2020年全县物价工作总结更多相关范文正文第一篇:医院物价工作述职报告医院物价工作述职报告医院物价工作述职报告昨天,上海市发改委网站公布最新出台的《上海市物价局办理价格举报工作规则(试行)》,市民可向市物价检查所举报13种价格违法行为,医院物价工作述职报告。
该规则是市物价局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的权利,规范市物价局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
该规则规定,在上海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13种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检查所举报,检查所应按照本规则予以登记、受理和办理。
这13种价格违法行为包括: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采取抬高等级或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等。
商业零售、银行、电信等行业及私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的价格收费问题举报件都属于价格举报,按照该规则办理。
市物价局规定,检查所在举报受理后,须及时开展调查。
承办人不得少于2人,应主动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调查目的和要求。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阳光热线”听众反映事项办理情况的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阳光热线”听众反映事项办理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川价函[2008]218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阳光热线”听众反映事项办理情况的函(2008年9月27日川价函〔2008〕218号)省纪委、四川人民广播电台:9月4日,按照省纪委的安排,我局副局长陈少杰同志带领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上线第五批《阳光政务》热线节目。
热线直播过程中,共有13位打进热线的听众和1位未接进直播间的听众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有关医药价格、长途话费、教育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我局有的在现场给予了解答,有的在核实清楚情况后,已及时进行了妥善处理。
通过热线节目,有效的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十分满意。
现将具体办理情况函告如下:一、13位打进热线的听众反映的价格问题办理情况(一)宜宾市蕨溪镇三块石镇刘忠祥来电(133****4098)反映:自己是边远山区的农民,经营茶叶加工,从2007年至今,每个月交的电费都比邻村的多0.1元/千瓦时,为什么?省物价局工业交通价格管理处处长王行同志答复:该镇由宜宾县长源电力公司供电,属于地方电网,由当地物价部门定价。
据了解,由于历史原因,该县地方电网甚多,共分11个价区,每个价区的价格不相一致。
刘所在的三块石村属观音片区,刘所反映的邻村属龙池片区。
两个片区间的普非工业用电确实相差约0.1元/千瓦时。
不存在电力部门乱收费的问题。
现在看来,这种情况不尽合理,应当在今后的电价改革中逐步调整,但这个调整有一个过程。
刘忠祥对此解答表示理解。
(二)成都市李明先来电(66635433)反映:举报价格违法行为是否有办理时限?以前向物价部门反映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得到答复?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李明金在调查核实后答复:李先生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推行明码实价”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推行明码实价”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9.01•【字号】苏价市字[2009]121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推行明码实价”活动的通知(苏价市字[2009]121号)各市、区物价局(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行”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及市委十届十次提出的“大力开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的总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推行明码实价”为主题的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活动。
现将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一、活动宗旨围绕“诚信兴商、促进消费、和谐发展”的总要求,以《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为依据,进一步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推行明码实价,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价格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为经济平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时间安排从2009年9月1至11月30日。
三、方法步骤此次活动由市物价局统一组织,各市、区价格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地应以专业价格工作队伍带领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的方式,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通过宣传发动、市场检查、落实整改、推行示范等步骤,全面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第一阶段:广泛宣传,营造声势(9月1日-9月30日)为了顺利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要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相关庆祝活动,认真组织落实活动的宣传工作,将宣传月活动办出新意、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要让更多的人了解倡导价格诚信,规范价格行为,推行明码实价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经营提醒告诫函

致各位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经营者:感谢各位对殡葬行业的关注和支持,为了规范殡葬市场秩序,保障民众合法权益,特向各位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经营者发出以下提醒告诫函,希望各位经营者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殡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1.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2.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严格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3.不得销售伪劣产品,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确保所售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二、保障用户权益1.经营者应当遵守商品质量法、用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2.对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召回或退货,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合理制定价格,并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实施欺诈行为。
三、加强经营管理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技能和专业知识,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建立健全的进货、销售、库存等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货物浪费、滞销等情况。
3.对经营场所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倡导诚信经营1.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保证用户的投诉和意见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2.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不当宣传,尊重市场竞争规则,遵守商业道德。
3.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斥、限制竞争。
五、加强社会责任1.积极回馈社会,关注弱势裙体,为殡葬行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支持公益事业,参与相关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
3.关注环保问题,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为建设美丽我国贡献力量。
希望各位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经营者能够严格遵守上述提醒告诫,秉持诚实守信、质量为先的经营理念,共同为殡葬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如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期待各位理解和配合。
谨此函告。
殡葬管理部门日期:XXXX年XX月XX日尊敬的各位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经营者:在前面的函件中,我们着重提到了遵守法律法规、保障用户权益、加强经营管理、倡导诚信经营以及加强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医院物价工作述职报告总结3篇

医院物价工作述职报告总结3篇医院物价工作述职报告总结120xx年,仁和区物价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物价局的指导下,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价格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着力解决群众最关怀、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不断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促进仁和经济社会的和谐进展。
一、20xx年物价工作总结(一)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1、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共开展训练、医疗、建材、涉农、涉企、粮食、烟叶等价格、收费专项检查14次,出动检查人员84人次,检查学校8个、行政事业收费单位6个、卫生医疗机构10个、药店36个、建材生产企业23个、超市6个,查出违规收费行为3项。
2、认真落实20xx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工作,向全区14个乡镇81个行政村发放《四川省20xx年度乡镇主要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表》96份,各乡镇、行政村均在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3、针对我市爆发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仁和区物价局主动应对可能消逝的价格问题,自20xx年9月下旬开头,组织检查人员对五十一、仁和片区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甲型h1n1流感相关药品、温度计、口罩、消毒液等价格进行监测,同时发放《(关于)保持药品价格基本稳定的提示告诫函》100余份,对经营者进行提示告诫,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4、深入到到开展"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市场价格检查,严峻查处违反规定乱涨价、乱收费,及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稳定。
5、主动推动前进价格诚信活动,认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深入到到社区和村组宣布传达价格法律法规,巩固和完善价费公示制度,在春天花园、上海花园等住宅小区聘请价格义务监督员,关心价格监督工作。
加强灾后价格监管 保持市场价格稳定——乐山市物价局加强抗震救灾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几点做法

不 少 先 进 单 位 和 先 进 个 人 事 迹 . 充 分 体 现 了 物 价 系 统 干 部 职 T 的 基 本 素 质 . 现 了 “ 方 有 难 、 方 支 展 一 八 援 ” 传 统美 德 。 的
物 价 局 告 诫 生 产 经 营 者 加 强 自 律 严 禁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 提 _ 告 诫 函 和 宣 传 资 料 2 0 多 份 。 4 市 场 暗 等 醒 00 .
序 和 社 会 稳 定 。 做 到 了 在 第 一 时 间 发 现 价 格 异 常 波
动 情 况 . 在 第 一 时 间 控 制 部 分 价 格 波 动 向 更 大 范 围
心 城 区各 商 场 ( 市 ) 成 品 油 、 化 气 、 贸 市 场 、 超 、 液 集 农
资 市 场 等 进 行 巡 查 . 持 每 日 派 组 上 街 巡 查 。 6月 坚 至
地震 后 . 防 止 当地 市场价格 出现震 后 异常 波动 , 为 我
价 格 监 测 中 心 负 责 , 主 要 是 加 强 对 市 场 价 格 应 急 监
测 和 市 场 分 析 , 切 掌 握 市 场 动 态 。 文 昌 副 局 长 在 密 谢
这 期 间 多次 带 领 有关 人 员 深入 市 场 特 别是 超 市 、 集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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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灾后价格监管 强
●李 泽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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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学华 熊 国 胜
加 强 和 完 善 市 场 价 格 监 管 ,稳 定 市 场 价 格 是 物 价 部 门 的 重 要 职 责 5月 1 卜 汶 川 发 生 里 氏 8 0级 2 j, .
贸 市 场 、农 资 市 场 等 对 关 系 人 民 群 众 生 活 密 切 的 商 品 价 格 变 动 情 况 、 应 情 况 进 行 应 急 监 测 日 报 、 急 供 应 监 测 快 报 。 3 市 场 巡 查 组 : 局 领 导 带 队 , 别 对 中 . 由 分
物价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
2012年,根据上级价格部门的总体部署,我市价格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围绕“稳物价、助发展、强监管、惠民生”的工作主线,强化价格调控稳定价格总水平,推进价格改革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强化价格监管服务民生改善,健全价格惠民长效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一)建立健全组织机制。
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
全面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根据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把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价为民工作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了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完善价格异动应急机制,成立价格异动应急指挥部,起草并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设立价格调节基金并制定《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安排了300万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
(二)认真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认真做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2。
1%,价格调控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进一步健全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高度关注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分析价格形势,预警预报经济运行,加强价格应急预案管理,相关商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加强商品价格信息的采集、比对和发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社区公示栏相继公布了主副食品、家用电器、常用药品类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共22期,为引导企业合理制定价格、消费者理性消费及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反映政府保障供应、稳定物价的措施和成效。
利用3。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价格法》宣传日,设立价格宣传服务台,大力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通过走访经营场所,向经营者发放价格宣传册、价格提醒函,督促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价格信息刊物等载体及时发布各类价格信息及政策法规,帮助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价格舆论氛围.(四)建立健全价格保障机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9•【字号】川发改价格函[2012]1885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12〕1885号)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201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努力保持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积极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和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节日价格监管。
今年以来,我省市场价格运行总体平稳,但随着节日临近,部分居民生活必需品特别是食品类价格出现上涨走势。
元旦、春节是人民群众集中出行和消费的高峰时段,极易产生供求矛盾和价格波动。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要求以及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注意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节日市场货源充足、价格稳定、秩序良好。
要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价格应急预案,及时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调查分析市场形势,了解掌握供应及价格情况,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切实加强价格监测预警。
要进一步提高价格监测网点价格信息采集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坚持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价格监测预警工作。
特别是要注重针对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运行的特点,加强对粮油肉蛋奶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
同时要努力拓展监测数据的深度,加强对市场供求、成交量、库存量和价格变动情况等监测数据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跟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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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
告诫函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成都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8.01.22
【实施日期】2008.0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告诫函
各经营者:
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价格权益,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
营,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成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
规定 》等法律、法规,成都市物价局现就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我市市场价
格正常秩序有关问题,郑重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所标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一)商业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明码标价,应使用物价部门统一监
制的标价签、价目表(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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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价签、价目表(牌)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
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
标明人民币金额。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
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并应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架)处使用
统一监制的标价签明码标价。先消费后结算的,须出具结算单据,并应当列出具体收款
项目和价格。
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期
间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
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