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林业服务机构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2]费283号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发布日期:2010-5-14一、收费依据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1999]1283号);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2007]73号);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号。
二、收费许可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58079号);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090702号)。
三、收费标准(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1、分地类面积勾绘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
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1.3。
测量费用为=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4.5~5元。
2、林地资源调查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25~35元/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面积×每亩调查费(二)、伐区作业设计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10~20元/亩(按难度系数取费)。
平均20~25元/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面积×每亩调查费(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1亿元时,取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5亿元时,取28~75万元。
当项目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以下时,取3~5万元。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闽价服〔2016〕239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239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价格管理和服务方式,优化价格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3号)的要求,现将《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优惠政策清单》共计8项,涵盖我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项优惠政策、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文件、执行时限、执收单位等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二、本《优惠政策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变动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我局将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在门户网站上适时更新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切实提高收费优惠政策透明度。
(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
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局《关于清理和编制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34号)的要求,抓紧清理和编制本辖区内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优惠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2.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名单福建省物价局2016年8月16日附件1附件2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名单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消防总队、省电力公司。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4.07.25•【字号】闽价综[2014]234号•【施行日期】201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综〔2014〕234号)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放开部分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放开之日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4〕公字13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服100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8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职能权限尽快清理相关文件,已下放设区市政府定价的报关代理服务收费也要相应进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放开收费标准后市场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福建省物价局2014年7月25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问题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问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问题摘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是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涉及到我国森林资产管理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2009年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也必须适应这一制度改革,调整过去单一的收费类型,对森林资产评估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关键词:中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中图分类号:文献识别码:文章编号:A Study on Forest Resources Asset Evaluation Charges in ChinaGuo Bao-xiangPlanning and Design Academy of Forest Products Industry, SFA, Beijing 100010Abstract: The charge of forest resources assets evaluation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of the roundly promotion the collective-owned forestry property reform, which effects healthy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forest assets management. The Management Directions on Assets Appraisal Charge from the State Price Bureau and the State-owned Assets Management Commission took effect in 2009. The charge of forest resources assets evaluation must be reformed to adapt to it and adjust single charge type past. The government guiding price and market price should be used for it.Key words: China; Forest Resources Asset Evaluation ;Charges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提出的明确要求。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
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4.01.10
•【字号】闽价服[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录的通
知
(闽价服〔2014〕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我局对历年来省物价局(含原省物价委员会)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废止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月10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房559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房559号](https://img.taocdn.com/s3/m/c7ef0d1a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86.png)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房559号2002年11月4日)省建设厅、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你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2]45号)收悉。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79号)规定,结合我省试行两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我省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等问题重新规定如下:一、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接受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的可收取房屋安全鉴定费。
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结果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鉴定结果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二、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按房屋建设结构、用途的使用面积实行最低起点、超基点分档计费和特殊情况加收附加费的收费办法。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三、收费减免对象:(一)凡是领取国家救济的孤寡老人、五保户、军烈属、残疾人免交鉴定费。
(二)幼儿园、中小学、福利院(孤儿院)、养老院、农村医疗机构(卫生院)、宗教用房以及生活确有困难的私房,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减免。
(三)涉及企业非住宅的房屋安全鉴定收费一律按上述规定标准的70%收取。
四、厦门市的房屋安全鉴定费可在省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具体收费标准由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核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五、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收费时必须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文件,实行亮证收费,同时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主动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2]363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2]363号](https://img.taocdn.com/s3/m/bcfc78e1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43.png)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通知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12〕36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闽价服〔2011〕345号)试行一年来,执行情况良好,社会各界反映平稳。
经研究,对原收费标准予以继续执行(见附件)。
同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闽政[2011]89号)的相关规定精神,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评估机构收取的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规定高限收费标准的50%;贷款抵押物登记期满后需再评估的,评估费用按不超过政府指导价规定高限收费标准的30%计收。
本通知执行期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14年9月1日止。
期满后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8月29日附件:福建省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下同)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率表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基准价(‰)备注1100以下(含100)8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2100以上-1000(含1000)3.531000以上-5000(含5000)1.2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6100000以上0.1注:1、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林业标准》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发布日期:2010-5-14一、收费依据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1999]1283号);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2007]73号);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号。
二、收费许可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58079号);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090702号)。
三、收费标准(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1、分地类面积勾绘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
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1.3。
测量费用为=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4.5~5元。
2、林地资源调查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25~35元/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面积×每亩调查费(二)、伐区作业设计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10~20元/亩(按难度系数取费)。
平均20~25元/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面积×每亩调查费(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1亿元时,取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5亿元时,取28~75万元。
当项目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以下时,取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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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林业服务机构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林业服务机构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2]费283号2002年6月3日)
省林业厅:
你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三个林业服务机构收取中介服务费的函》(闽林[2002]计财1号)悉。
根据《福建省森林条例》有关规定,木材购销体制放开后,木材伐区调查和木材检验等工作,由具有资质等级的中介机构承担。
为维护林农合法权益,规范林业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木材检验、伐区调查设计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及有关向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木材检验费:
第一道检验(即到伐区山场检尺)每立方米8元;
第二道检验(即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木材进出仓及销售检尺)每立方米4元。
(二)伐区调查设计费:
1、采用全林分每木调查法调查林木蓄积量的,按林木蓄积量每立方米8元收取。
2、采用标准带或标准地调查法调查林木蓄积量的,按林木蓄积量每立方米6元收取。
3、采用其它方法调查林木蓄积量的,按林木蓄积量每立方米4元收取。
(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办法,评估值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部分,计费率为6‰;评估值为100--1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计费率为2.5‰;评估值为1000--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计费率为0.8‰;评估值为5000--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计费率为0.5%;评估值在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计费率为0.1‰。
每一宗评估项目最低评估费为200元。
二、木材检验费和伐区调查设计费的收费标准为中准收费标准(各地可上浮20%),森林资源评估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各设区市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省定的浮动幅度或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中介服务收费必须坚持公平竞争、自愿有偿的原则,中介服务机构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时,应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的收费条款应载明收费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时限等。
四、此收费标准试行期为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
试行期满后,应按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收费资金管理应严格按闽财综[20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