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晋价房字[2001]332号
各市(地)物价局、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按率分档累进计算,具体标准见附表。
其中,工程结算审核除按标准收取基本费外,还可按核增、核减额绝对值之和的4%~6%计审核费,受法院委托鉴定工程造价,按鉴定后工程造价的2%~3%计收。
咨询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三、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接受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五、本通知从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费率‰。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闽价[2002]房457号)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2、注册造价工程技术咨询按耗用工时(日)计费,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合标度)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工程咨询收费表(计价格[1999]1283号)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下表)。
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闽价[2000]房字422号)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表二)。
福建建筑工程咨询收费管理

福建建筑工程咨询收费管理近年来,福建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迅猛,建筑工程咨询服务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不规范的收费现象,建筑工程咨询市场的正常秩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咨询收费行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福建建筑行业协会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收费管理措施。
一、收费标准的制定针对福建地区建筑工程咨询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福建建筑行业协会提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咨询收费标准。
该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定:1. 行业成本考量:根据建筑工程咨询服务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考虑到咨询师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实际工作经验,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咨询服务费用。
2. 服务内容和质量:建筑工程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质量是决定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服务的范围、深度和所需资源,制定了不同层次、不同适用对象的收费标准。
3. 区域差异:福建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状况各异,收费标准上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区域差异,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管理流程福建建筑行业协会对建筑工程咨询收费进行了详细的管理流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供咨询服务前的准备阶段:在进行咨询服务前,建筑工程咨询公司需要向客户提交咨询报价并明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同时,咨询公司还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以确保工作按时高效地完成。
2. 咨询服务过程的收费管理:咨询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实际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计费。
同时,咨询公司还需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对咨询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保证服务质量。
3. 收费方式和时间:咨询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固定费用、按阶段付款或按工作量计费等不同的收费方式。
收费时间一般是在咨询项目完成后进行结算和支付。
三、收费管理的监督与维权机制为了保障福建建筑工程咨询市场的良好秩序,福建建筑行业协会建立了相应的监督与维权机制:1. 建立举报渠道:福建建筑行业协会设立了举报电话和邮件,对于建筑工程咨询公司的收费违规行为,公众可以通过举报进行举报,协会将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382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
的复函
正文: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4〕382号
省住建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建办财函〔2014〕76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4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费收支情况和社会反映情况,经研究,同意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费继续按照每人每科50元(共三科)的标准执行。
上述考试费标准从2014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并标明12358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考试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2日——结束——。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闽价〔2002〕房457号]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2日来源:无字体浏览:大中小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闽价〔2002〕房457号收费项目收费基数基准费率(‰)500万元以内501-1000万元1001-3000万元3001万元以上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工程造价0.80.60.40.2工程概算编制或审核工程造价 1.5 1.3 1.10.9工程施工图预算、结算或标底的编制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 5.0 4.5 4.2 4.0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造价 5.8 5.5 5.2 5.0工程预算、结算、标底、投标报价的审核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送审工程造价 4.8 4.3 3.8 3.2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送审工程造价 5.8 5.3 4.8 4.3编制工程量清单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 4.2 3.7 3.4 3.2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造价 4.6 4.4 4.2 4.0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仅单价)土建及配套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 1.1 1.1 1.1 1.1专项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造价 1.4 1.3 1.2 1.1工程造价纠纷的协调签证工程造价 4.5 4.0 1.2 3.2工程造价进度控制工程造价 1.6 1.4 1.2 1.0钢筋抽筋计算、审核实际抽筋量15元/吨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每人每日400元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2、注册造价工程技术咨询按耗用工时(日)计费,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韩城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在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见附件)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下浮。
二、对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并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督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业务规程为委托方提供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对未履行合同(协议)规定义务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附件:陕西省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说明:1、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咨询服务按“2.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同档费率的60%计费。
2、预(结)算审核(查)效益收费由受益方支付。
3、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
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8.09.02
•【字号】闽价房[2008]373号
•【施行日期】2008.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房〔2008〕373号)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2008]21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党政机关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229号)的精神,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对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收费标准等问题复函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每人每科200元(每科培训时间50个学时),课时未达到的应相应扣减收费标准。
(二)教材资料费:每套150元。
二、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培训并收费。
三、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在实施收费前应认真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8年9月20日开始执行,期限三年。
二○○八年九月二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1.07.20•【字号】闽价[2001]房字277号•【施行日期】200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房字277号2001年7月20日)各市、县(区)物委(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有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将现行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的施工企业,统一按施工产值(即建筑工作量)计取,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收费标准为1.1‰,其他地区收费标准为1.3‰;根据省政府闽政[2000]5号文件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按施工产值(即建筑工作量)的0.65‰计取;2.从事工业设备、水电安装工程及包工不包料工程的施工企业,统一按预算人工费的1.3%计取;根据省政府闽政[2000]5号文件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按预算人工费的0.65%计取。
二、降低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和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征地管理费:按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助费总额的1.4-2.1%计取;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省政府闽政[2000]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助费总额的1%计取。
2.房屋拆迁管理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3.92‰计取,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2.94‰计取,2000万元以上的按2.45‰计取;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省政府闽政[2000]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按1.96‰计取,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按1.47‰计取,2000万元以上的按1.23‰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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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2002]房457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的各项收费率为基准费率(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基准费率±20%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外商投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可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由咨询单位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所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省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咨询收费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理规定>的通知》(闽价[1998]房字32号)中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2、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按耗用工时(日)计费,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费、
交通费由委托方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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