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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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申报与评审实施办法-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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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申报与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企业加强工程管理,推进科技创新,提高焊接工程质量,争创优秀焊接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焊接最高质量奖,获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奖设一等奖和优秀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由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第四条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应是电力、冶金、石油、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筑、铁路、船舶、水利水电、机械、核工业建设等行业的大中型新建或技改工程。

第五条申报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的项目,企业必须在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并报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备案。

第六条申报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和核定工程质量。

在建设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报的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自竣工验收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要求第八条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的申报程序:1.申报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奖的企业向行业相关行业协会或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行业分会申报,未成立协(分)会的行业、地区所属企业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或直接向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秘书处申报。

2. 各行业协会、工程焊协行业分会及受委托的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推荐。

第九条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1.内容1)申报资料目录;2)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申报表;3)创优秀焊接工程规划;4)工程总结:包括项目来源、工程概况、特点、焊接工程管理、焊接质量管理、焊接新技术应用、焊接工艺评定及人员培训、焊接工程质量等;5)监督或监理单位对焊接工程质量的评价(复印件);6)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验收评价(复印件);7)附有文字说明的反映工程概貌及特点的焊接图片资料等。

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最终版2

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最终版2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质量效益型战略,强化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鼓励、促进公司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创名牌工程,树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对接市场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项目,涉及质量创优的奖励、工程质量发生较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罚。

第二章质量奖励第三条:奖励范围1、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奖。

2、北京地区获得“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银奖)”、“北京市建筑长城杯(金奖、银奖)”、“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奖”、“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

3、获得省(直辖市)级工程质量奖。

4、获得集团、总公司、国家级QC优秀小组奖。

第四条:奖励前提结构奖:获奖正式文件公布后,分阶段成本核算完成并经公司商务部和财务部认可实现盈利并预计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的,按照奖励标准、程序给予项目发放50%的奖金;竣工结算完成实现盈利并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给予发放剩余的50%奖金。

竣工奖:竣工结算完成实现盈利并达到责任书盈利指标。

QC优秀小组奖:随获奖年度兑现。

第五条:奖励标准按项目的性质,面积、难易程度和获奖等级等因素,以单位工程或单项成果为单位确定奖励数额。

奖金额度标准见附表一、二。

第六条:工程重复获奖的计奖原则1、工程获得同级质量奖项时,不予重复计奖。

例如:同时获得北京市竣工长城杯银奖和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奖,按一项计奖。

2、工程获得不同级别的质量奖项时,以获奖的先后顺序实施奖励,奖金总额不超过最高奖项应奖金额。

例如;获得北京市竣工长城杯奖后,又获得了鲁班奖,先发放长城杯奖金,再补差额发放鲁班奖奖金。

第七条:奖励实施1、凡获奖正式文件公布后,即启动奖励实施程序。

2、公司质量部负责奖励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项目获奖等级及奖励标准提出奖励的数额,经质量管理委员会确定后,报总工、总经理审批。

全国机械工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评审细则

全国机械工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评审细则

附件1:全国机械工业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评审细则(2023年)1. 企业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无重大投诉事件,产品质量在国家、省(自治区)市、行业监督抽查中所有合格,环境保护指标到达国家(或行业)规定原则。

1.1 近两年无重大质量事故无产、成品旳让步接受或A类质量特性让步接受;无因质量问题影响季或年生产计划完毕;无因质量问题导致直接重大经济损失;无因质量问题导致顾客重大投诉事件;1.2 近二年无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无重大人身、安全、环境事故;无精、大、稀、珍贵设备因操作违章或维护不妥导致重大事故或报废。

1.3 国家、省(自治区)市、行业、地区质量监督抽查所有合格,并存有检测汇报;两年内没有接受监督检查旳企业,提供主导产品、年度产品试验汇报。

1.4 环境保护指标到达国家规定旳原则,并提供环境保护检测汇报。

2. 质量绩效2.1 学习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标,坚定不移地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旳生命”、“质量管理是企业旳生命线”和“以顾客为中心”旳质量意识,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措施,在整体经营中坚持以质量求效益、以质量求发展旳方针,并具有本企业旳特色。

最高管理者应具有质量意识,制定以质量为中心旳经营战略目旳;培育以质量优先旳企业文化,提供员工积极参与旳友好环境,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质量目旳体现“顾客满意,高原则,严规定”旳思想;质量承诺、践诺,认真贯彻“三包”政策,满足顾客需求;开发人力资源,培训教育有计划、有实行;本企业旳质量经营管理有特色;2.2 企业坚持把全面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管理旳中心环节来抓,基础工作扎实,持续开展质量改善。

管理体系文献完整、合用,体系健全,运行有效,覆盖主导产品;有检查规范、检查记录;测量、检查、试验设备定期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生产工艺装备按周期维修,并在合格期内;质量改善有计划、有实行、有成果;开展减损降废和节能减排活动,质量损失率和有关指标呈下降趋势;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有记录及改善措施;贯彻执行GB/T19001原则,获认证注册,并在有效期内;2.3 企业大力推进技术进步,重视科技创新,采用国际先进原则,具有较高旳自我改造、应变和发展能力。

全国质量奖申报流程

全国质量奖申报流程

全国质量奖申报流程一、概述全国质量奖是我国最高级别的质量荣誉奖项,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方面取得优秀成果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全国质量奖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机遇和挑战,下面将介绍全国质量奖的申报流程,以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申报。

二、申报流程1. 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全国质量奖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过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改进成果的介绍等。

企业在申报前需要认真准备这些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

2. 申报准备在准备申报材料的同时,企业还需要组织内部评审小组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确保其符合全国质量奖的要求。

评审小组需要对质量目标的设定、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内部审核的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估。

3. 咨询和答疑如果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答疑。

全国质量奖的评审委员会会定期组织答疑会,企业可以通过会议、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评审委员会提出问题。

4. 递交申请在完成申报准备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申报材料递交给全国质量奖的评审委员会。

提交材料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并注明主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5. 评审过程全国质量奖的评审过程包括初评、终评和颁奖环节。

初评阶段,评审委员会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并筛选出符合奖项要求的企业。

终评阶段,评审委员会会对入选的企业进行深入评估和实地考察,最终确定获奖企业和奖项级别。

颁奖环节,获奖企业将在相应场合受到颁奖。

6. 改进建议即使未能获得全国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也会向企业提供详细的改进建议。

企业可以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以提升自身的质量水平和竞争力。

三、注意事项1. 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假冒。

2. 提前了解全国质量奖的评审标准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3. 在申报过程中保持积极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答疑。

4. 遵守评审委员会的规定和安排,配合评审工作的开展。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有关规定,表彰在质量和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浙江省质量奖(以下简称省质量奖)。

为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省质量奖评审工作,参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质量奖是我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在质量领域的崇高荣誉。

第三条省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服务的宗旨,坚持组织自愿申报和“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省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四条省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按照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我省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授奖名额。

每年从获奖组织中择优推荐评选全国质量奖。

省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当年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重报重评。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五条省质量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乡镇)、民营和中外合资及外资独资组织。

第六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

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非紧密性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第七条设立浙江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作为省质量奖的评审机构,由政府、行业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质量专家组成。

负责研究、确定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质协秘书处,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评审人员;受理省质量奖的申报和资格审查;组织实施省质量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通过省质量奖现场评审和用户评价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候选获奖组织名单;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帮促和管理;其它有关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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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申报与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企业加强工程管理,推进科技创新,提高焊接工程质量,争创优秀焊接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奖是我国工程建设焊接最高质量奖,获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奖设一等奖和优秀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

评审工作由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参评条件第四条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应是电力、冶金、石油、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筑、铁路、船舶、水利水电、机械、核工业建设等行业的大中型新建或技改工程。

第五条申报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的项目,企业必须在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并报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备案。

第六条申报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和核定工程质量。

在建设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报的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自竣工验收到申报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要求第八条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的申报程序:1.申报全国优秀焊接工程奖的企业向行业相关行业协会或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行业分会申报,未成立协(分)会的行业、地区所属企业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或直接向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秘书处申报。

2. 各行业协会、工程焊协行业分会及受委托的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向中国工程建设焊接协会推荐。

第九条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1.内容1)申报资料目录;2)全国优秀焊接工程申报表;3)创优秀焊接工程规划;4)工程总结:包括项目来源、工程概况、特点、焊接工程管理、焊接质量管理、焊接新技术应用、焊接工艺评定及人员培训、焊接工程质量等;5)监督或监理单位对焊接工程质量的评价(复印件);6)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验收评价(复印件);7)附有文字说明的反映工程概貌及特点的焊接图片资料等。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专家选派。每个组按专业搭配原则,配备3-4名专家。 3、时间安排。每个工程现场复查时间为2天,个别大型工
程安排3天。(这个时间包含前后两项工程之间的路程)
4、下发复查通知。现场复查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下发 正式《现场复查通知》通知将明确与现场复查有关的工程分组、
专家组联系方式、时间安排、配合接待规定等内容。
(一)组织阶段(1-3月份)
1、摸底调查:了解各行业、各地区已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摸
清当年具备申报国优条件的工程项目的数量、规模及行业、地区的 分布,为名额分配提供依据。此项工作由各行业、地方协会负责。
2、分配名额:根据各关联协会报送的摸底清单和以往申报工作
情况,拟定各关联协会的推荐名额。 3、发文组织申报:通过邮局寄送和网上公布等途径发布,各关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 进行申报。 (1)主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 (2)多个标段组成或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鼓励建
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2、申报单位通过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 设(筑)协会推荐申报参评。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
(五)表彰阶段(12月份)
1、公示:审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在协会主办的网站上进行为期十
五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有异议的工程,应予核查。一经 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参选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
,正式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
2、发文表彰: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发文,对获奖工 程进行表彰
3、颁奖会表彰:组织召开颁奖会,邀请有关国家部委领导为获
详细内容请见《关于开展全国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
计成果评定工作的通知》(工质字﹝2012﹞3号)。

全国质量奖标准

全国质量奖标准

全国质量奖标准1 领导(120分)领导条款用于评判高层领导如何确立组织的价值观、进展方向、绩效期望,以顾客及其他受益者为中心,如何授权、创新、学习。

同时还评判组织的监管系统,以及组织如何履行其社会责任。

1.1 组织的领导(70分)方法--展开讲明高层领导如何领导组织,如何评估组织的绩效。

讲明组织的监管系统。

a. 高层领导的作用⑴组织的价值观、长期和短期进展方向及绩效期望是什么?组织的高层领导如何确立和落实组织的价值观、长期和短期进展方向及绩效期望?高层领导如何为顾客及其他受益者制造价值,使之达到平稳,并将其纳入到组织的绩效期望中?⑵高层领导如何向全体职员传达组织的价值观、进展方向和绩效期望?如何传递到要紧供应商和合作伙伴?高层领导如何确保在以上方面的双向沟通?⑶高层领导如何为授权、创新、快速反应制造一个良好环境?如何为组织和职员的学习制造一个良好环境?如何为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行为规范制造一个良好环境?b. 组织的自律组织的监管系统是如何致力于解决以下关键因素的?·组织行为的治理者责任·财务责任·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独立性·股东和受益者利益的爱护(适当时)c. 组织绩效的评判⑴高层领导如何评判组织的绩效和能力?如何评判组织的竞争绩效,以及长、短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何评判组织变革的能力?⑵高层领导定期进行绩效评判的要紧方法是什么?近期的要紧绩效评判中有何发觉?⑶高层领导如何按照绩效评判的结果确定组织连续改进的优先次序,以及要紧业务突破性改进的优先次序?如何按照绩效评判的结果确定组织创新的机会?这些优先改进次序和创新的机会如何在组织内部贯彻执行?如何适当地在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中实施,以确保组织的一致性?⑷如何评判高层领导,包括首席执行官的绩效?如何评判董事会各成员的绩效(适宜时)?如何运用组织绩效评判结果来改进高层领导的领导效率,以及董事会和领导系统的效率?注:1. 组织的进展方向[1.1a(1)] 与组织的愿景和标准[2.1]及[2.2]中的战略目标及活动打算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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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事业发展,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等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五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卓越项目奖。

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
第六条质量奖评审机构由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

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

负责实施质量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九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评聘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和帮促.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十条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三)培训: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四)经历: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五)能力: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
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并具备自身独立性的能力。

(六)认真履行评审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
第十一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员,由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进行选拔和聘用,并由中国质协颁发证书。

被聘用的评审人员,要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与实践的发展不断地进行学习。

第五章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国家标准.标准借鉴国内外卓越绩效管理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结果七个方面明确了组织卓越绩效的评价要求。

标准注重组织运营绩效、满足顾客需求和持续改进与创新的能力,以及外部环境变化时组织的应变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六章组织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组织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的组织,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践行卓越绩效模式,对照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近三年,获得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称号及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产品);
(四)认真贯彻实施ISO 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组织三废治理达标;
(五)组织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六)由所属行业或所在地区质协对申报组织进行推荐,提出对申报组织的质量管理评价意见。

评审中将优先考虑行业和地区双推荐组织。

外资或独资企业可以不经推荐,直接申报。

第七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组织申报。

凡符合质量奖申报基本条件的组织,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全国质量奖申报表》,按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本组织经营质量管理业绩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

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及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一并寄送全国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资格审查。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评价意见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资料评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资料评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第十七条经资料评审,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审专家组将针对组织的优势和不足,提供资料评审反馈报告。

第十八条现场评审。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专家组给出现场评审意见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综合评价。

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申报组织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推荐,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二十条公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将推荐获奖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审定。

审定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组织。

第八章获奖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获奖组织应从本组织实际出发,制定提高质量水平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创造出具有本组织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和经验。

第二十三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对获奖组织进行必要的监督,获奖三年后对组织的经营管理、综合绩效的稳定性及发展趋势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在报刊、杂志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获奖组织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带动我国广大组织整体水平提升。

第二十五条获奖组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时,应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告中国质协:
(一)发生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国家、行业、地区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质量不合格;
(三)用户对质量问题反映强烈,有顾客、员工、供应商、股东、社会等相关方的重大投诉.
第九章获奖组织再次申报
第二十六条获奖组织五年内不得再申报,把机会留给更多的组织。

第二十七条获奖组织在满足本办法第六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基础上可以自愿提出再次申报:
(一)通过了获奖三年后的确认;
(二)确认工作结束三年以后;
(三)获奖企业的组织架构、体制及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改变。

第二十八条获奖组织再次申报时,重新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标准和第七章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第十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九条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政府、新闻界、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三十条评审人员要公正廉明,实事求是,团结协作,讲求效率,工作认真,保守机密.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评审人员资格的处分。

涉及法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申报、接受评审的组织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对违反纪律的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及接受评审的资格。

第三十二条建立评审和接受评审单位双向监督反馈制度。

接受评审组织要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做出评价,反馈给中国质协。

评审人员要对接受评审组织的守纪情况做出评价,反馈给中国质协.
第十一章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获奖组织,中国质协授予全国质量奖奖杯和证书,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布获奖组织名单,进行表彰;在全国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引导广大组织向先进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学习,推进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第三十四条获得全国质量奖的组织可以在广告等有关宣传中正确使用全国质量奖标识,但不得在产品上标注全国质量奖标识.如果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全国质量奖标识,必须注明是组织获得全国质量奖及相关获奖年份,并确保不能造成产品获奖的误解。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一四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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