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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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第三条试行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工作委员会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主席、工作委员会主任等主持会议。

第四条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

第七条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恳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村民。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1、村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2、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3、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4、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或否决都要形成决定,并当场宣读表决结果;5、会议小结。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整理立卷归档。

1、村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2、会议记录、决定文本、代表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

1、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

2、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按分工组织实施,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3、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会议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村民组会议制度

村民组会议制度

村民组会议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村民组的管理,促进村民的团结和民主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制定本村民组会议制度。

二、会议类型村民组会议分为两种类型:常规会议和特别会议。

1.常规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四次,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第一个星期五下午14:00-17:002.特别会议: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村民组主任或副主任因故不能履职,需选举或者换届时–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需要组织村民开会商议时–聘用、开除村干群工作人员或重要问题的讨论时三、会议程序1.会议应由村民组主任召集,主席为村民组主任或副主任,如主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主持人员。

2.会议应在全体村民组成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召开,如需调整应提前通知村民组成员。

3.会议应有议程,并应提前通知村民组成员。

议程应包括:宣布开会、宣读上次会议记录、报告主任工作、保障农村民生、决定需要对村民组民主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民主协商与表决的事项等。

4.会议应按议程逐项进行。

如遇重要问题,应进行民主协商和表决,表决通过之事项,应做出正式的决议。

如遇紧急事件需立即采取决议的,可采取集体磋商或投票表决解决,单数票才算有效票,简单多数票决定。

5.会议记录应当详细反映会议的主要内容,如决策结果、表决的票数等。

四、议事规则1.会议应按照民主原则进行,并遵循“多数服从少数,全体服从多数”的原则。

2.在会议期间,应保持秩序,不得随意喧哗和妨碍会议的持续。

3.所有参加会议的成员都应有平等表达意见的机会和权利。

4.不得滥用议事权利进行攻击、侮辱或者诽谤其他村民组成员或其他个体。

5.会议决议通过后,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如遇到问题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会议纪律1.支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各村民都有出席村民组会议的义务。

2.莫到会、串联缺席两次或以上,应当根据情况进行纪律处罚。

3.在会议期间,不得随意离席和使用手机等影响会议纪律的行为。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领导,规模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行为,实现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本村的实际,现制定本制度在本村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村民自治实行,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民主决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授权,行使村的决策性权力组织。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村党员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在村的各级党和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诚信;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各村小组推行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一般在四十人左右,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

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

第六条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推选工作,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当选的村民代表,需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按5至15户分工联系到户。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书,并将村民代表名单、联系户单等内容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村民代表应享有的权利(一)提出议题权。

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题报送村民委员会决定。

(二)监督权。

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用心整理的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欢迎下载)作者:------------------------------------------日期:------------------------------------------村民会议制度第一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二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六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建立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建立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建立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建立村民小组会议制度是促进农村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村民小组会议制度范例:一、会议召集与召开1.村民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小组代表参加。

2.会议应当在村民小组所在地举行,也可以在村委会会议室或者其他适宜的场所举行。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应当提前通知村民小组代表,确保代表们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程与议题1.会议议程应当提前通知参会代表,并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讨论。

2.会议议题应当围绕农村治理的重大问题、村民小组的工作计划和任务、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确定。

3.会议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和讨论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会议决策与记录1.会议决策应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先充分讨论,再投票表决。

2.会议应当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并制作会议记录本,记录本应当详细记录会议议程、议题、发言内容、决策结果等。

3.会议记录本应当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会议纪律与监督1.参会代表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离开会场,不得发表不当言论。

2.会议期间,应当认真听取和尊重其他代表的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诽谤。

3.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组长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情节严重者应当报告村委会处理。

4.村民小组会议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应当接受村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五、其他事项1.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包括会议通知制度、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

2.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议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对于不能参加现场会议的代表,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其参与权得到保障。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制 度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制 度

棤树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或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二至五4人。

但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千人以上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六十人。

村民代表会议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

村民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代表。

二、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不得以党员、组长会议代替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相抵触,所有村民和村干部必须遵照执行。

五、村民代表会议下设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

六、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1、讨论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案,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讨论决定本村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3、讨论决定完善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4、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5、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6、审查各种税费、按上级规定的义务积累工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7、讨论决定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8、讨论决定村级建设规划和村民宅基地安排。

9、讨论其他关系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棤树村村民会议制度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权。

二、村民会议的召开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村民小组会议制度

村民小组会议制度村民小组会议是村民小组的权力机构,是本组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村民小组会议程序村民小组会议由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村民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一般由村民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决定召开的时间。

如果本小组多数村民认为有必要召开,村民小组组长也应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而不能拒绝召开或借口拖延召开。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会议内容应有专人记录并存档。

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主要包括:(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2)推选产生本小组的村民代表。

(3)推选产生本村民小组组长。

(4)依法讨论决定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

三、村民小组会议决议和决定的报告和执行村民小组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可做口头报告,也可以书面报告。

如果村民委员会认为村民小组会议所作决议和决定违反了有关政策法规,或者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应及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研究,如确认有不妥,村民委员会及时通知村民小组组长,收回有关决议或决定。

村民小组认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侵犯了村民小组合法权益,可以向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诉意见,请求调处;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裁决。

村民小组会议的决议和决定,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或者及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办法。

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村民小组组长要向村民小组会议汇报。

1。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居住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行使下列职权: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村务、财务公开方案;2、镇统筹资金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4、村级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所得收益的使用;.5、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7、村民承包经营方案;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9、建议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是总数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

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村民代表应接受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要求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

撤换村民代表须联系户(或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八条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撤换,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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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会议制度
第一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
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
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 村民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
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
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
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
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
手续.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
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
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
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
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 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六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
理:
(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
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
的建设;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
务收支报告;
(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
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
计;
(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
其他事项。
第三节 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
主持。
第八条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
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
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随时召
开村民会议。
第九条 村民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
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
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十条 村民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
时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二)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会议
提出要讨论的事项或方案;
(三)讨论和审议。与会村民对会议议题或方案充分
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员较多时可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四)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
作出决定或决议的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分为举手表决和无
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形式,选择何种表决形式由村民委员会
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议题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
赞成票有效;
(五)宣布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七)村民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
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
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
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
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
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村民会议的决定、决
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利用村广播等宣传工具向村
民公开。
第十三条 村民会议在讨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
卫生、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事项,涉及驻在
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时,应
当邀请他们派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与此有关的问
题。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
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时应明确
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确
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下一次村
民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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