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岗位资格证管理办法
员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员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一、背景为了规范员工资格证书的管理,确保证书有效性和准确性,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申请与审批1. 员工应在公司提供的申请表格上填写详细个人信息,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2. 经理部门应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3. 需要特殊资格证书的员工,应在申请中提供相关培训或经验证明。
4. 所有通过审批的员工将获得公司资格证书。
四、资格证书有效期与更新1. 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2. 资格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员工应向经理部门提交资格证书更新申请。
3. 经理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更新资格证书。
4. 若资格证书未能在有效期内更新,员工将失去相应资格。
五、资格证书登记与存档1. 公司应建立员工资格证书的登记和存档系统,以确保证书的准确性。
2. 员工应在获得资格证书后,将证书交给经理部门进行登记和存档。
3. 经理部门应妥善保管员工资格证书,并确保其机密性和可查性。
4. 员工持证参加公司工作时,应随身携带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资格证书的管理责任1. 经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和更新员工的资格证书申请。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员工资格证书的登记和存档工作。
3. 相关部门负责培训和提供员工所需的特殊资格证书。
七、处罚措施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书或滥用证书的员工,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或解雇等。
八、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3. 本管理办法应向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的知晓和遵守。
以上为《员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建立规范的员工资格证书管理制度,提高公司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请各部门和员工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完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与待遇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网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各类用工形式的在岗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所取得的并经过国家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或重庆市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确认或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要求,按照当年国家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或重庆市电力人才评价中心颁布的相关办法执行.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规定(一)高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高级师任职资格;(二)中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师任职资格;(三)初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初级师任职资格;(四)对已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员工,原则上具备以上上岗条件,对不能达到上岗条件的员工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五)对新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必须符合上岗条件,对不具备以上条件者,原则上不能上岗。
条件特别优秀者由各部门提出意见,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评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方可上岗。
(六)对不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其岗位工资严格按照工资政策执行.(七)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最多只能高聘一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管理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是指按照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所取得的技能等级.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90个职业(工种)(见附1)和电力行业112个主要技术工种和岗位(见附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凡市电力公司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上岗。
第八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社会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重庆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相关办法执行。
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中国水电七局

附件1:水电七局成水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满足公司资质的需要,激发员工学习和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员工职业素质和技能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
职业资格证书是员工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或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展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第三条公司所属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与公司提供的工作平台和成长环境分不开的,是公司培养和员工努力相结合的成果。
特别是与公司资质、招投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职业资格证书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发展,是全体公司员工共同的责任。
因此公司员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必须优先满足公司资质的需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以及水电七局有限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第五条凡是公司员工取得的与企业资质、招投标、工程建设所需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纳入公司统一管理。
需要注册的,必须依照相关法规注册到公司。
第六条与企业申报资质、招投标、工程建设所需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国家、行业)、注册测绘师、注册工程师(岩土、土木、电气、城市规划、环保)、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招标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以下简称注册师)。
第七条证书管理及职责分工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职业证书的统计,归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注册聘任人员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归口公司人力资源部;注册造价师(国家、行业)归口公司经营经营部;注册安全工程师归口公司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归口公司财务部; 注册测绘师、注册工程师(岩土、土木、电气、城市规划、环保)、注册结构工程师归口公司工程科技部;注册招标师归口公司设备物资部。
员工证书管理办法

员工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公司员工考取资格证书,通过以考促学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同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证书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员工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主管部门,负责证书的日常保管、协调使用、继续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凡是公司为其购买社保或入职满6个月的员工持有的证书,原则上均须注册到公司,已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须交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保管及统筹使用。
第六条新入职员工若因前期证书注册在其他单位,凡公司要求转注册到公司或公司指定单位的,待挂靠期满后原则上必须转注。
若期满超过3个月仍未转回公司的,公司有权选择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七条关于员工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报考费用、奖励问题。
(一)公司员工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年审(含继续教育)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承担,若员工在该证件年审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则本次年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并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
(二)员工新获取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参加培训和报考的费用(含报名费、基本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费)予以凭票报销(每证限报一次)。
若员工在费用报销后一年以内自动离职的,该费用由员工承担,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
员工备考期间,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备考时间。
第八条执业资格证证书补贴标准(一)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每月补贴1250元,安装专业每月补贴1500元;(二)一级注册建造师(带B证)每月补贴1600元,每新增一类专业增发800元;(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每月补贴800元;(四)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分专业)每月补贴200元。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房建、市政或机电专业(带B证)单专业,每月补助300元。
同时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房建机电专业其中任意两个专业(带B证)每月补助600元。
同时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房建、机电专业(带B证)每月补贴800元,其他专业(除市政、房建、机电专业)每新增一类专业增发50 元。
公司内部员工证书管理办法2017.5.15

的50%。
(二)需要借用证书的部门(项目部)/个人,执行公司现行证书借用流程,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借用。如所借用证书丢失,由责任人赔偿用于取证的全部费用及丢失证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三)公司以外人员需要借用证书的,由市场投标部负责办理借用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借用。
附件:
证书分类明细一览表
类别
名称
等级
专业
岗位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证书
上岗证书
培训证书
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测量员、A/B/C证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钢筋工、混泥土工、砌筑工、抹灰工、测量放线工、架子工、建筑电工、木工、水暖工、防水工、建筑油漆工、装饰金属工、模板工、管道工、石工
此类证书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初级/中级/高级)。
三、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证上岗是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要求,公司员工不论新
入职或已在职,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否则公司有权按照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对不符合持证上岗的员工进行清退。
1、工程补贴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的备案人员。
2、工程补贴金额不纳入个人年薪统筹范围,企业在职人员的工程补贴由市场投标部负责统一按月度方式计算发放,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3、公司承接业务使用在职员工岗位证书的,公司按工程补贴额支付该员工岗位证书所对应的补贴,按月进行计算,不满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公司员工考取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考取国家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取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专业人才的持证率,以满足加快企业战略转型的需要,根据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注册质量工程师证书、注册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测绘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员证书、造价工程师证书(甲级)(交通部颁发)、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设部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岩土、道路)、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暖通空调、给水排水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供配电)、注册咨询师(投资)证书、企业法律顾问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企业信息管理师资格证书(高、中级)等与企业开发及资质申报相关的证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鼓励支持的国家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第四条通过社会考试取得证书,并在公司注册的员工(含公司聘用员工),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政策。
第二章报名及考试第五条员工应按工作所在地就近报考的原则选择考试地点。
第六条员工报考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项目提出报考申请(附件2),并由各项目汇总后于每年2月20日前报公司人力资源科审批(附件3),人力资源科于每年3月20日前将审批结果发至各项目,由项目通知员工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人力资源科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与报考有关的证明材料。
凡是没有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表格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员工考试报名、参加局及公司考前培训、考试,均视为正常出勤。
第三章证书管理第八条员工取得合格证后,应及时将考试合格证书交公司人力资源科统一管理。
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科设专人管理证书,负责证书的收集、保存和借用等事宜。
XX公司员工岗位资格证管理制度

XX公司员工岗位资格证管理制度XX公司员工岗位资格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证件管理,做到全员持证上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取证培训对象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
第三条取证培(复)训为脱产或半脱产学习,培(复)训期间严禁迟到、早退、旷课、替学,否则纳入员工培训考核,并在安全办公网通报。
第四条培训期间有事写请假条,一般工种人员请假经班主任批准后交至安全培训中心;煤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请假需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请假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鑫龙技校批准方可。
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被学校通报者罚款200元。
第五条培训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准饮酒,凡被鑫龙技校通报影响公司声誉者,扣学员所在单位5分。
第六条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前复训,凡没有按安全培训中心通知参加培训造成证件作废的,不准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七条所有员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保证人、岗、证一致。
转岗人员必须进行转岗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未取得相应资格证前先签订导师带徒合同。
无证上岗及无持证上岗人员按照《XX公司安全培训系统安全双基考核办法及标准》执行处罚。
第八条在公司各类检查中,查出员工未取得任何有效操作资格证者,罚员工所在单位正职500元/人次,并扣所在单位10分/人次;查出员工有证未带,罚本人200元;查出员工私造假证者,按照无证上岗处理,并罚本人500元;查出人、岗、证不一致者,罚该员工所在单位的跟班副队长及班组长各500元/人次,并扣单位10分/人次。
在鑫龙公司及以上单位检查中,查出以上问题加倍处罚,出现无证上岗者一律全额扣除单位培训工资。
第九条各单位点名册姓名必须与本人所持证件姓名相符,否则扣单位1分/处,罚培训管理员100元/处。
第十条所有工作记录本(如:班前会记录、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检修记录、火工品票、瓦斯检查手册、火工品消耗手册、爆破图表手册、防突预测手册、瓦斯抽放记录、监测监控记录、调度室值班记录等)及各类台帐上的签名必须由具备资质且持相关证件的人员签字,不能代签、错签、漏签,并且与证件上的姓名相符;在矿级检查中查出一处错误,扣单位1分/人次,并对当事人、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款100元;在鑫龙公司及以上检查中查出一处错误,扣单位10分/人次,并对当事人、跟班队干、当班班长分别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正职罚款1000元,建议矿免除跟班队干、当班班长职务。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员工资格证书的管理,规范上岗资格证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证人员类别(一)、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以下操作的人员: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确保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工作。
涉及以下工种:综采维修电工、综采维修钳工、采掘电钳工、矿井维修电工、矿井维修钳工、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煤矿井下的爆破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井下爆破工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煤矿井下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监测监控系统电工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辖区内通风设施的完整性和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视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安全检查工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地下斜井提升机和露天矿边坡卷扬式提升机的提升操作。
涉及以下工种:主、副井提升机操作工、暗立井及暗斜井绞车操作工(滚筒直径1.6米以上)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气体流量测量和气体抽取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涉及以下工种:打钻工瓦斯抽放泵工9、煤矿防突作业:指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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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资格证管理办法
1. 管理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能够保持专业、规范的工作状态,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公司对员工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统一管理。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2. 职业资格证书类别
公司员工职业资格证书适用于员工持有的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职业资格证书,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书:
•专业技能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健康证书
•特种行业操作证书
•消防证书
•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3. 申领与认定
3.1 申请
员工如需申请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等。
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3.2 认定
公司将对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相关审核和认定。
认定通过后,将颁发相应
的证书,并将员工的相关信息登记在公司管理系统中。
4. 证书管理
4.1 颁发
公司将按照职业资格证书的类别和级别制作证书,由领导签字盖章后颁发给员工。
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证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毁损、转让、出借或改动。
4.2 转岗管理
员工如在公司内部转岗,根据新工作的具体要求,公司将对员工职业资格证书进行重新认定和审查。
如员工已经获得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可以继续在新岗位上工作,否则需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考核。
4.3 更新管理
职业资格证书有时效性,为确保员工职业技能与市场需求的及时匹配,公司将对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更新管理。
员工须在职业资格证书到期前申请领取新的职业资格证书,更新后的证书将取代过期的证书。
5. 监督管理
公司将对员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发现工作中出现职业技能不符合证书要求的员工,应及时进行处理,如有必要,应进行重新培训和认证。
6. 处罚措施
对员工在申请、使用、管理等方面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者予以纪律处分。
7. 其他事项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本公司员工岗位资格证管理办法,如有需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不得泄露任何与员工相关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