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税协发[2005]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成都、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2005年10月15日中税协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会员

的管理,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税协为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为地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地方协会具体办理会员入会登记管理事宜。

第三条中税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应当加入中税协(同时加入所在地方协会),成为中税协的团体会员。凡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并在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人员,均应当加入中税协(同时加入所在地方协会),成为中税协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在取得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批复或办理备案登记后一个月内向地方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中税协团体会员申请表及中税协执业会员申请表或中税协非执业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经地方协会审查同意后,其中团体会员经地方协会初审后,报中税协审批,并下达批复文件;个人会员授权地方协会审批,报中税协备案。

第五条会员入会申请经审批后,由地方协会核发中税协统一制发的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研讨、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和信息,享有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六)要求退出本会时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经常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中税协及地方协会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其内容为:

1、遵守协会章程情况;

2、执业情况;

3、会费交纳情况;

4、接受后续教育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向地方协会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按期进行年检或一年以上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个人会员跨省调动工作,应先到原所在地方协会办理会员资格转出手续,然后到调入地地方协会办理会员资格转入手续。

第十一条非执业会员转为执业会员,或执业会员转为非执业会员,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

第十二条地方协会于次年一月底前,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情况统计表及新增执业会员名册(见附件4、附件5),将本地区会员增减变动情况上报中税协。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 年元月1 日起执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8年6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 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的收取与使用,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应当交纳会费。 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为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 第三条会费按年度收取。 第四条个人会员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0元; (二)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第五条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上年度业务

收入为基础,按下列标准计算交纳单位会员会费:(一)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 (二)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1亿元(含)以下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6%,超出3亿元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5%。 本办法所称年度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的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应当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 第七条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会员关系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设立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应于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2009年7月31日中税协四届二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和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考评认定。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地方税协负责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中税协负责AAAA级和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 第五条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中税协认定的等级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地方税协认定的等级本省适用,跨省执业的由执业所在地税协确认其适用性。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中税协负责制订统一的等级认定标准。认定标准包括: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见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第七条设计各项扣分标准时,各栏目中的项目不能减少,但可以增加,也可以将各项目细化。 第八条认定标准中经营规模及业绩一栏中的三项具体标准和各项扣分标准,由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制定。 第九条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 第十条等级考评认定采取百分制,符合认定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考评总分应在90分以上。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向地方税协申请。对申请A级、AA级、AAA级的由地方税协考核认定;对申请AAAA级和AA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由地方税协按照中税协的标准考核后上报中税协,由中税协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会员证书复印件及从业人员名单; (四)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 (五)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六)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年检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八)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十三条地方税协受理税务师事务所的申请报告后,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申报税务师事务所做实地综合考评; (二)走访若干户委托人或向委托人(不少于十户)发放调查问卷(见附件3)、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三)写出考评报告(考评人签名)。 第十四条地方税协会长办公会对专门工作小组提交的考评报告进行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则将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名单提交地方税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税务机关和中税协备案;对符合AAAA级和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的上报中税协。 第十五条地方税协上报AAAA级和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 (二)地方税协的考评报告,包括考评基本情况、考评得分、考评意见; (三)委托人(包括社会)对该税务师事务所的评价和满意度调查问卷; 第十六条中税协对地方税协上报的AAAA级和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审核,必要时实地考察。符合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候选名单由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并向社会公示。如十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中税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向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业务知识库基本操作指南

附件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业务知 识库基本操作指南 一、系统首页功能 图-1知识库搜索首页 12366知识库页面分为功能按钮和检索功能两部分区域,如图-1所示。除【小工具】功能对用户开放外,其他功能按钮还在完善中。检索功能区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库种进行检索;也可以选择【行业】和【纳税人类型】进行复合型检索;系统还提供了【高级检索】和【帮助】功能,如图-2所示。 注意事项:请用户不要使用【修改密码】此功能项,一旦密码被修改将无法正常登陆。

图-2检索功能 二、检索功能 1、目录树检索 在知识库首页点击【搜索】进入检索页面,如:在目录树上选择“征收管理”,查询结果列表中显示“征收管理”下的全部知识,备用词框出现目录树“征收管理”的下级节点若干备用词。在搜索框中输入“税务登记”,目录树可以自动展开搜索和定位,如图-3所示。 图-3目录树检索页面 2、全文检索 在知识库首页搜索框下选择不同的库种,可以多选或者全部选中,点击【搜索】进入全文检索界面。用户在检索首页、全文检索界面中的搜索栏均可以录入希望检索的词语,点击【搜索】,系统将列出符合条件的查询结果,系统可以支持模糊查询功能,支持关键词高亮显示,如图-4、图-5所示。

图-4全文检索页面 图-5关键词语高亮显示 三、正文功能介绍 正文部分提供了原文链接、文件相关知识、知识详情放大功能和字号大小选择功能,如图-6所

示。 图-6正文功能界面 四、高级检索 在知识库首页或者全文检索页面点击【高级检索】按钮,弹出高级检索页面,用户可以根据查询条件输入关键词语进行检索如图-7所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工作总结摘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xx年工作总结摘要 7月1日,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正式施行。编制中 国职业道德守则和国际守则差异比较表。为帮助会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职业道德守则,组织起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操作指引》。 4月15日,《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正式发布。为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确保指引顺利实施,制定出版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讲解》,共计2.5万余字。 引导考生从"重知识"型考试向"重技能"型考试跨越,充分体现了 改革的目标和行业的职业特性。在试题命制上,采用征集案例、分散命制、集中审改的案例式命审题机制。在试卷评阅上,继续采取双重评卷方式,并从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了119名注册会计师参与评卷工作,综合阶段考试评卷工作全部由注册会计师承担。注册会计师在评卷过程中坚持职业谨慎,充分运用职业判断能力,评卷差错率明显降低。xx年,全国考试报名人数为52.8万人、127.6万 科次。考试报名人数较xx年增加3万人,报考总科次较xx年增加8万科次。 在xx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审计调整利润总额182亿元、资产总额1963亿元、应交税金93亿元

xx年,共组织检查了14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总所及其71家分所。其中,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14家总所及38家分所,委托地方注协检查33家分所。检查中,中注协检查组抽查事务所底稿320份,地方注协检查组抽查事务所底稿184份。经惩戒、申诉委员会决定,中注协对2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含1家分所)及14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 顺利完成xx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xx年全国应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人,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有人,因未完成继续教育等原因暂缓任职资格检查的有1894人,检查不予通过撤销、注销的有1093人,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率为96.67%。xx年,全国共新批会计师事务所566家(含分所134家),注册会计师7725人。截至xx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785家(含分所795家),执业注册会计师人,非执业会员人。 开展首批资深会员评选工作,授予684人资深会员称号,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394人,非执业会员290人。 11月8-11日,第18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王军副部长率代表团出席并发表题为《助力经济复苏,创造持续价值》的主题演讲,在会计行业的世界舞台唱响了中国声音。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授予王军副部长"特殊贡献奖"。

鉴证管理系统名称变更为业务报备-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1.doc

鉴证管理系统名称变更为业务报备-北京注 册税务师协会1 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原“鉴证管理”系统名称变更为“业务报备”,于2016年1月18日正式启用。新的业务报备系统力争满足地方税协业务报备的要求和服务于事务所内部项目管理的要求,备案内容由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扩展为事务所从事的涉税鉴证业务、涉税服务业务、其他业务等全部类型的业务。 变更后的“业务报备”分为“一键报备”和“标准流程报备”两大报备流程。 一、一键报备 新的“一键报备”系统将原系统“项目报备”中的一键报备与标准流程报备进行区分,备案的业务类型扩展为事务所的全部业务,业务备案后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可生成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封面,以供报告使用人进行扫描验真,提高业务的公信力。 二、标准流程报备 “标准流程报备”系统指事务所按照标准业务流程将其所从事的业务进行备案,目前备案的业务类型仅支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与原系统一致。根据广大会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流程报备主要做了如下优化: 1.删除菜单栏事务所管理中的事务所参数管理,移至新建项目

原来事务所管理中的事务所参数管理删除后,在新建项目页面增加是否使用鉴证辅助工具的选择,使参数管理与项目相关。如果选择使用鉴证辅助工具,则打开鉴证辅助工具的待办事宜可以看到该项目,如果不使用鉴证辅助工具,则打开鉴证辅助工具的待办事宜看不 到该项目。 2.删除菜单栏资料上传,移至业务实施 资料上传功能提供使用EXCEL版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底稿生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鉴证报告审核表,可直接上传到中税协信息平台进行三级复核、业务报备。 资料上传功能与鉴证辅助工具不能同时使用,通过新建项目由用户选择使用。在新建项目时,如果选择使用鉴证辅助工具,打开业务实施页面,在操作栏可以直接点击辅助工具打开鉴证辅助工具进行操作;如果选择不使用鉴证辅助工具,打开业务实施页面,在操作栏可以直接资料上传进行上传资料操作。 3.三级复核后可直接发起企业确认 为了提高系统的友好性、引导性,增加了三级复核后直接发起企业确认的功能。由第三级复核人登录系统复核通过后根据提示信息可直接跳转至发起企业确认页面。 4. 鉴证辅助工具升级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5年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规则(试行)》的要求,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发[2009]031号 关于颁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四届二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予颁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与加强年度检查工作,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正常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是注册税务师协会每年对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年检工作的对象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会员。中税协会员是指中税协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年检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中税协负责制订年检工作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的年检工作。 中税协根据需要组织并实施专项检查。 地方税协负责具体布置、实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实施年检工作中,要本着“会员自查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组织会员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促进其自查自改。

第二章工作实施 第六条团体会员年检的内容: (一)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诚信执业; (二)劳动用工情况。会员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三)会费交纳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五)其他应予年检的内容。 第七条对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除按第六条内容检查外,还应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进行检查。 第八条团体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 (一)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一); (二)团体会员证;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四)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和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各分公司报表); (五)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凭证的复印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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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发布《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标 签】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 【颁布单位】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文 号】中税协发(2006)005号 【发文日期】2006-02-09 【实施时间】2006-02-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事务所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成都、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自律管理办法》)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制定《自律管理办法》是加强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制建设,是行业自身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注册税务师行业要取得健康稳定的更大发展,必须严格实施自律。通过严格的自律管理,就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接受税务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更能自觉坚守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优质服务的原则,使整个注税行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确保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我们一定要从这个高度认识实施《自律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用《自律管理办法》规范行为,促进注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关于“协会要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指示,中税协制定的《自律管理办法》是经过充分酝酿,反复研究,集中全行业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智慧形成的。有关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自律管理范围,中税协、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职责任务,以及奖惩办法等广泛内容,都作了规定。要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及事务所全体同仁认真学习《自律管理办法》,逐章逐条地领会精神实质,力求融会贯通,真正做到用《自律管理办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采取实际措施,确保具体落实。《自律管理办法》是根据注税行业全国情况和较普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由制定,发布的,规范执行业务的一系列权威性的标准,属于。 目录 [] ? o o o ?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发展 []开始制定 至间,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制定了7个执业规则,包括:?《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计划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工作底稿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规则(试行)》 []建立体系 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制定了48项执业准则,它们包括:?基本准则1项: o《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具体准则28项: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期后事项》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管理当局声明》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实务公告10项: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l号——验资》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2号——管理建议书》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其他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 o《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 []国际趋同 [] 2006年

协会入会申请书

协会入会申请书 >协会入会>申请书一:行业协会入会>申请书>>(252字)敬爱的局工会组织: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我自愿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按时缴纳工会会费,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申请人: >协会入会申请书二:协会入会申请书>>(292字) 尊敬的校团委学生会: 我是XX班的,我申请加入XX校团委学生会(如果加入系学生会,就写"系团总支学生会")。 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加入学生会不仅能很好的锻炼自己,更好地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还能贯彻"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和发展。 我是一名(自我简介,就不用我说了吧) 假如我加入,我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我将时时要

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协会入会申请书三:协会入会申请书>>(87字) 中国美术家协会: 本人赞成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兹经XX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自愿入会,特此提出申请,请予审核。 此致 中国美术家协会 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 >协会入会申请书四:协会入会申请书>>(75字) >计划生育协会: 我自愿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定,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人口计生事业做出贡献。 申请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doc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号:会协[2002]160号 发布日期:2002-6-25 执行日期:2002-7-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独立性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 第四章保密 第五章收费与佣金 第六章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第七章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第八章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 第九章附则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要求: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将此作为行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办,做好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工作。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指导意

见》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可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措施。 三、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指导意见》,作为业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指导意见》的,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强制培训、谈话提醒、公开谴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行业自律性惩戒。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修改对照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修改对照表

法和税收政策建议; (四)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五)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七)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八)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九)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 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一)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二)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法和税收政策建议; (五)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六)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八)开展税务帅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九)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规章制度实施情况; (十)组织和推动会员培训工作; (十一)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支持; (十二)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 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三)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四)指导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十五)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六)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帅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资格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 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帅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资格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审议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一系列权威性的标准,属于行政法规。 目录 [隐藏] ? 1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发展 o 1.1 开始制定 o 1.2 建立体系 o 1.3 国际趋同 ? 1.3.1 ? 1.3.2 [编辑]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发展 [编辑] 开始制定 1991年至1993年间,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制定了7个执业规则,包括: ?《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计划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工作底稿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规则(试行)》 [编辑] 建立体系 1994年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制定了48项执业准则,它们包括:?基本准则1项: o《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具体准则28项: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期后事项》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它信息》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管理当局声明》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实务公告10项: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l号——验资》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2号——管理建议书》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 ?其它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 o《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税协发[2005]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武汉、成都、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2005年10月15日中税协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四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会员 的管理,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税协为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为地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地方协会具体办理会员入会登记管理事宜。 第三条中税协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应当加入中税协(同时加入所在地方协会),成为中税协的团体会员。凡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并在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人员,均应当加入中税协(同时加入所在地方协会),成为中税协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在取得设立税务师事务所批复或办理备案登记后一个月内向地方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中税协团体会员申请表及中税协执业会员申请表或中税协非执业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经地方协会审查同意后,其中团体会员经地方协会初审后,报中税协审批,并下达批复文件;个人会员授权地方协会审批,报中税协备案。 第五条会员入会申请经审批后,由地方协会核发中税协统一制发的会员证。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 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课题管理工作,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课题的管理工作由协会研究发展部组织实施.课题立 项提出部门应于每年年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年度课题研究计划 建议,由研究发展部汇总,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经 批准后,如需调整,在履行协会领导审批手续后,纳入协会课题管理. 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经批准后,可在协会网站、会刊等媒体公告. 第三条协会管理的课题包括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自主申请、对外合作研究等四种方式设立或参与研究的课题.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设立的课题(以下简称“公开招标课题”)是指,协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行业内外公开征集课题主持人(组)组织并开展研究,并准予立项的课题. 通过定向委托方式设立的课题(以下简称“定向委托课题”)是指,协会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由特定课题负责人组织并开展研究的课题. 通过自主申请方式设立的课题(以下简称“自主申请课题”)是指,协会对申请人自愿就行业重大热点问题所提出的研究申请,经研 究决定,准予立项的课题. 对外合作研究课题是指,协会与外部个人或单位,达成国家级以上课题共同申请的意向,开展合作研究的课题. 第二章公开招标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课题申请人根据协会公开发布的年度课题研究计划,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招标课题申请书》,并将申请书一式25 份及电子文档报协会. 第五条公开招标课题,可以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并组成3人(含3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应指定1名课题负责人.课题申请书应由 课题负责人签名报出.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七条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公开招标课题,并且过去已承担的公开招标课题已经结项. 第九条协会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招标课题申请书》后,提交协会课题申请评审委员会评审.课题申请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课题方能通过评审. 第十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学者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关的课题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协会对评审通过的申报课题审核批准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申请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课题编号方式为:年份-g-号码. 第三章定向委托课题的委托和立项 第十三条协会作为委托人,结合行业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以及前瞻性问题的研究需要,设立专门课题,委托1-2名具有一定研究 能力的受托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定向委托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与协会签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向委托研究课题项目书》,项目书一式2份.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要点 2006年,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以及各级协会和广大会员的积极参与下,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07年1月16日,王军副部长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要点》上批示:请珍惜大好形势,更加发奋努力,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王军副部长的批示既充分肯定了中注协2006年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又对中注协2007年的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中注协将认真领会和落实部领导的要求,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四代会”和理事会三次会议精神,立足全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积极做好2007年行业各项工作。 现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工作总结和2007年工作要点编发,并借此机会向关心和支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感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的正确领导下,中注协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计划,全面实施行业人才战略,深入开展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积极引导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今年以来,中注协开展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行业领军人才培养为重点,全面实施行业人才战略 2006年初,中注协紧紧围绕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研究总结行业人才培养的工作经验,提出了2006年行业人才战略的贯彻思路,即: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行业领军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推动继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能力为目标,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基本建立起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领军人才培养体系。围绕这一思路,主要开展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大力开展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工作。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是一项崭新的课题。中注协在认真研究和科学制定行业领军人才十年培养规划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军人才培养的新途径。 继续开展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训工作。在2005年选拔38名行业领军人才后备人选的基础上,从行业中再次选拔出26名后备人选。按照“整合专业知识,完善知识网络,碰撞、裂变、提升”的领军人才培养要求,为选拔出的领军人才举办了两次集中强化培训,其中与财政部高级会计人才举行一次联合培训,推进不同领域会计人才的交流,体现了“整合知识,拓宽视野”的要求。 资助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境外认可的“职业资质”。中注协分别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香港会计师公会联合制定了“英格兰特许会计师(ACA)项目”和“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项目(QP)”培训方案,并配套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英格兰特许会计师和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具体资助方案。目前,英格兰特许会计师项目已招收注册会计师学员约50人,并全部参加了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举行的2006年全球统考。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0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0 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促进 行业发展,2010 年中税协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常规培训 2010 年中税协培训部将加大对会员的培训力度,增加常规培训次数,拟举办12 期常规培训班: 1、3 月下旬分别在河北、重庆两地各办 1 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培训班。 参加人员:地方税协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及师资人员。每期培训 班人数预计160 人。 时间:每期培训班 4 天(不含往返)。 2、委托扬州税院举办10 期培训班包括新任所长班。 (1)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分析培训班( 6 月); (2)房地产企业税收专门业务培训班(7 月); (3)纳税评估与税收风险防范培训班(8 月); (4)资本运作与税收研修班(8 月); (5)特别纳税调整政策分析培训班(9 月); (6)涉税鉴证业务培训班(10 月);

(7)税务代理相关法律培训班(10 月); (8)税务师事务所新任所长知识更新培训班(11 月); (9)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培训班(11 月); (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培训班(12 月)。参加人员:所长、师资人员。每期培训班人数预计220 人。时 间:每期培训班 5 天、新任所长班10 天(不含往返)。 二、A 级以上事务所骨干人员培训 在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评选 A 级事务所的基础上,拟举办一期A 级以上事务所骨干人员培训班。 拟定人数20—30 人,拟定培训时间 3 周(拟定9 月)。 三、地方税协工作人员培训为更好地提高协会工作人员的素质,为会员做好服务工作,将举办第四期地方税协人员培训班。(拟定 5 月)参加人员:地方税协领导,具体工作人员,预计120 人。时间: 2 天(不含往返)。 四、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2010 年远程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安排(见附件),已经中税协领导批准,请各地方协会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办法》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办法》的通知 会协[2008]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进一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强化注册会计师诚实守信的执业理念,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荣誉感,指导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活动,我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办法》。《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八年九月十六日 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强化注册会计师诚实守信的执业理念,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荣誉感,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业诚信建设,指导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誓活动的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活动。

第三条宣誓的人员 所有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至少参加一次诚信宣誓活动。 第四条宣誓活动的要求 (一)宣誓活动会场应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活动会标,张贴誓词并摆放宣誓人誓词签名簿。 (二)领誓人应当由协会负责人担任。 (三)宣誓活动应当规范和严肃。宣誓人宣誓时,应着正装,免冠,成立正姿势,面向国旗,右手握拳上举过肩,随领誓人宣誓;宣读誓词力求发音清晰、准确,语音铿锵有力。 (四)宣誓活动可与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签订自律公约、举办继续教育培训或进行其他诚信教育活动相结合。 第五条宣誓活动的程序 (一)开始。宣誓人员列队站立于会场前台国旗下;参会人全体起立;奏《国歌》。 (二)宣誓。领誓人宣读参加宣誓的注册会计师名单;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领誓人领读完誓词、读毕“宣誓人”后,宣誓人同时自报姓名;宣誓后,宣誓人依次在誓词签名簿上签署姓名。 (三)结束。注册会计师代表发言;协会负责人讲话;宣誓活动结束。 第六条宣誓的誓词 作为一名中国注册会计师,我宣誓: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 (2013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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