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并参鉴了国外有关标准和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七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施工准备、辅助工作、工业卫生三章,取消了井架和井塔施工一章,将井筒地质检验和支护材料选用、光面爆破和锚喷支护两章分别列入其它章内。
增加了十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删除了一些不适适应施工发展的工艺和技术,对一些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严格了质量标准。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标管理组,便于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0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目录1 总则 (1)2 术语、符号 (2)2.1 术语 (2)2.2 符号 (6)3 施工准备 (8)4 竖井井筒施工 (10)4.1 一般规定 (10)4.2 井筒表土施工 (11)4.3 井筒基岩施工 (12)4.4 盲井筒施工 (16)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工 (16)5 斜井与斜坡道施工 (17)5.1 一般规定 (17)5.2 斜井、盲斜井施工 (19)5.3 斜井反向施工 (20)5.4 斜坡道施工 (20)6巷道与硐室 (21)6.1 一般规定 (21)6.2 巷道施工 (22)6.3 硐室施工 (24)6.4 施工监测 (29)7 天井与溜井施工 (29)7.1 一般规定 (29)7.2 垂直天井、溜井施工 (30)7.3 分支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工 (34)7.4 倾斜天井、溜井施工 (35)8 采切工程 (35)8.1 一般规定 (35)8.2 采切巷道、切割上山施工 (35)8.3 漏斗川、漏斗施工 (36)8.4 采场天井、溜井施工 (37)9 永久支护工程 (37)9.1 一般规定 (37)9.2 混凝土搅拌、运输 (41)9.3 钢筋制作、安装 (43)9.4 立模 (45)9.5 支护 (47)9.6 养护、拆模 (50)9.7 试件制作 (51)10 防水与治水工程 (52)10.1 一般规定 (52)10.2 探、放水 (55)10.3 注浆材料 (57)10.4 地面预注浆施工 (58)10.5 竖井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0)10.6 斜井与巷道工作面预注浆施工 (61)10.7 后注浆施工 (61)11 辅助工作 (66)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6)11.2 竖井凿井提升 (71)11.3 斜井凿井提升 (72)11.4 通风 (74)11.5 排水 (75)11.6 压风 (76)11.7 供电 (78)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80)11.9 井下照明 (81)12 工业卫生 (81)12.1 一般规定 (82)12.2 井下热害防治 (83)12.3 井下粉尘防治 (8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85)12.5 井下氡及其子体防治 (85)13 环境保护 (86)13.1 一般规定 (86)13.2 井下废碴排放 (86)13.3 井下废水排放 (87)13.4 井下废气排放 (88)13.5 地面污水排放 (88)13.6 地面噪声防治 (88)13.7 地面废物处理 (88)14 工程验收 (89)14.1 一般规定 (89)14.2 竖井工程验收 (90)14.3 斜井、斜坡道工程验收 (92)14.4 巷道、硐室工程验收 (94)14.5 天井、溜井工程验收 (97)14.6 采切工程验收 (97)14.7 防治水工程验收 (98)1 总则1.0.1 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0]建标第30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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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验收,包括新建、改建和拓展等。
3. 井巷工程验收程序
3.1. 验收规范
1.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2.验收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如安排验收人员、准备验收材料、检查验收设备等。
3.2. 验收程序
1.现场查勘:验收人员应到现场对井巷工程进行查勘,如对隧洞内部结构、松散物、破碎带等进行检查。
2.试运行: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进行试运行,如对通风系统、水泵、掘进机等进行测试。
3.检查验收资料: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如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3.3. 验收结果处理
1.合格:井巷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2.不合格: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改正和整改。
4. 规章制度
1.井巷工程验收应由资质合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2.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3.验收资料应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4.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5.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并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
5.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现场施工及验收规范》

1总则1.0.1为统一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效率,加快施工速度,促进有色金属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黑色金属、贵金属和其它非煤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可参照执行。
1.0.3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0.4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项目管理,重视信息交流与沟通,运用网络技术进行方案优化,合理节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建设周期。
1.0.5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节约能源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1.0.6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7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8施工中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检验测试、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图纸、地质编录等文件资料的记录和签证。
工程竣工时应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1.0.9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术语2.1.1项目管理proiectmanagement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
2.1.2表土surfacesoil系指覆盖于基岩之上的土层和强风化岩层。
2.1.3不支护段nosupportsection指井筒或巷道工作面距永久支护端面之间没有支护的高度或长度。
2.1.4临时支护preliminarysuport井巷掘进后,在易发生片帮、冒顶等现象的地段,为保证施工安全,而采取的非永久支护结构。
2.1.5浅孔、中深孔、深孔shallowholemediumdeepholedeephole炮眼深度小于2m的称为浅孔,2.0~3.5m的称为中深孔,大于3.5m的为深孔。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标准、规范及标准方法进行验证和检查。
在煤矿建设过程中,质量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它能够保证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煤炭生产效率,降低煤矿井巷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和追求经济效益。
1、验收标准:在进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需要,可以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井筒直径、井筒倾斜度、井壁和井底石质介质、井壁和井底的地压、煤层走向和倾角、井壁水化带、井筒三维曲线等。
其中,井筒倾斜度和井壁地压是重点关注的部分。
2、验收内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工程进度验收、质量验收和综合验收。
(1)工程进度验收工程进度验收是指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建设进度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推进的过程。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完成比例、原材料使用情况、进度节点完成情况、电气系统验收、验收文档等。
(2)质量验收质量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交叉验证、不断探寻并解决问题。
质量验收根据煤矿井巷工程的建设内容,进行质量抽检、特殊工序检查、技术指导和专业加工等的步骤。
其中,质量抽检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对质量问题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
(3)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是对煤矿井巷工程建设的工艺、材料、设备、施工和人员的总体验证,可以确保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工程技术参数、工程设计、材料配比、施工质量和安全环保等要素。
3、验收方法: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需要采用相对应的验收方法,这些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最基本的验收方法之一,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现场调查、试验和观察等手段,对工程设计图纸、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进行检查,以确保工程符合施工标准和要求。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
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DF篇一: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河南发恩德矿业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原则 ................................................... .. (2)第三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 ................................................... . (2)第四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及组织 ................................................... .. (3)第五章井巷工程质量标准 ................................................... (4)第一节平硐(巷)、斜井(巷)工程 ................................................... .. (4)Ⅰ主要检查项目 ................................................... . (4)Ⅱ一般检查项目 ................................................... . (5)第二节观感质量 ................................................... . (5)第六章井巷装备工程质量标准 ................................................... . (6)第七章井巷工程质量检验方法 ................................................... . (7)第八章质量事故 ................................................... . (8)第九章附则 ................................................... (9)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了统一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1矿井井筒工程1.1总则第1.0.3条矿井井筒工程施工工人必须严格遵守基本施工规程,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并做好各种试验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工程图纸等文件和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要求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2.2.1条在开始施工前,应完成检查钻井,并提供完整的检查钻井数据。
第2.2.2条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竖井: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在井的微观范围内布置检查钻孔:(1)地质构造和水文条件中等,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2)钻井法施工的竖井;(3)检查专门用于探测溶洞或特殊施工需要的钻孔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危险时,井下钻孔中心距不得超过25m。
3.该井略靠近超大型含水层,井筒采用冻结法施工,检查井眼不得布置在井筒内。
4.钻孔的最终深度应大于钻孔的设计深度。
二、斜井、平硐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2.2.7条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
第2.2.8条经检查钻孔后,除施工过程中仍需使用的钻孔外,应使用水泥砂浆进行严密密封,其抗压强度不得低于10兆帕第4.1.1条立井应采用特殊方法穿过流沙、淤泥、卵石、砾石等含水不稳定地层第6.1.1条巷道施工应一次完成,并应满足以下要求:第一,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护的距离应根据围岩情况和机械运行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40m对于需要支撑的道路;第二,沟渠应与永久支撑同时完成;三、巷道的永久轨道应在交叉口前一次性铺设第7.1.1条硐室开挖、支护、设备基础浇筑,应连续施工,一次完成1.2立井施工《矿井井筒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 - 90第3.1.2条立井施工时,当穿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地层时,应采取注浆堵水等控水措施第3.1.6条与竖井直接相连的各种水平或倾斜隧道洞口,应在竖井施工的同时,设置3 ~ 5m的永久支撑第3.4.6条立井支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除执行下列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3。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有⾊⾦属矿⼭井巷⼯程施⼯及验收规范》《有⾊⾦属矿⼭井巷⼯程施⼯及验收规范》施⼯及验收规范⽬录1总则 (1)2术语、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5)3施⼯预备 (7)4 竖井井筒施⼯ (8)4.1 ⼀样规定 (8)4.2 井筒表⼟施⼯ (9)4.3 井筒基岩施⼯ (10)4.4 盲井筒施⼯ (13)4.5 井筒穿过局部不良岩层施⼯ (13)5斜井与斜坡道施⼯ (14)5.1 ⼀样规定 (14)5.2 斜井、盲斜井施⼯ (15)5.3 斜井反向施⼯ (16)5.4 斜坡道施⼯ (17)6巷道与硐室 (17)6.1 ⼀样规定 (17)6.2 巷道施⼯ (18)6.3 硐室施⼯ (20)6.4 施⼯监测 (23)7 天井与溜井施⼯ (23)7.1 ⼀样规定 (23)7.2 垂直天井、溜井施⼯ (24)7.3 分⽀溜井及溜井底部结构施⼯ (28)7.4 倾斜天井、溜井施⼯ (28)8 采切⼯程 (28)8.1 ⼀样规定 (28)8.2 采切巷道、切割上⼭施⼯ (29)8.3 漏⽃川、漏⽃施⼯ (29)8.4 采场天井、溜井施⼯ (30)9 永久⽀护⼯程 (30)9.1 ⼀样规定 (30)9.2 混凝⼟搅拌、运输 (32)9.3 钢筋制作、安装 (34)9.4 ⽴模 (35)9.5 ⽀护 (36)9.6 养护、拆模 (39)9.7 试件制作 (40)10 防⽔与治⽔⼯程 (41)10.1 ⼀样规定 (41)10.2 探、放⽔ (43)10.3 注浆材料 (45)10.4 地⾯预注浆施⼯ (45)10.5 竖井井筒⼯作⾯预注浆施⼯ (46) 10.6 斜井与巷道⼯作⾯预注浆施⼯ (47)10.7 后注浆施⼯ (48)11 辅助⼯作 (51)11.1 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51)11.2 竖井凿井提升 (55)11.3 斜井凿井提升 (56)11.4 通风 (57)11.5 排⽔ (58)11.6 压风 (58)11.7 供电 (60)11.8 信号、通讯及监视 (61)11.9 井下照明 (62)12 ⼯业卫⽣ (63)12.1 ⼀般规定 (63)12.2 井下热害防治 (64)12.3 井下粉尘防治 (64)12.4 井下噪声的防治 (65)12.5 井下氡及其⼦体防治 (66)13 环境爱护 (66)13.1 ⼀样规定 (66)13.2 井下废碴排放 (66)13.3 井下废⽔排放 (67)13.4 井下废⽓排放 (67)13.5 地⾯污⽔排放 (68)13.6 地⾯噪声防治 (68)13.7 地⾯废物处理 (68)14 ⼯程验收 (68)14.1 ⼀样规定 (68)14.2 竖井⼯程验收 (69)14.3 斜井、斜坡道⼯程验收 (71)14.4 巷道、硐室⼯程验收 (73)14.5 天井、溜井⼯程验收 (75)14.6 采切⼯程验收 (75)14.7 防治⽔⼯程验收 (75)1 总则1.0.1为统⼀有⾊⾦属矿⼭井巷⼯程施⼯的技术要求,保证施⼯安全和质量,爱护环境,节约能源,提⾼效率,加快施⼯速度,促进有⾊⾦属矿⼭建设的进展,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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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一、竖井工程验收 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涌水量,一昼夜应测涌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 1.3 井筒的断面、梁窝位置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 2.2 实测井筒的纵、横剖面图(每隔5—10米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 2.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 2.4 测量记录; 2.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2.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3、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 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 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4.2 当采用喷锚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 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 4.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 4.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 4.4、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 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 4.4.2 砌体纵向无重缝 ,压茬长度不应小于砌体长度的1/4; 4.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灰缝厚度,混凝土块、细料石应等于或小于15mm;粗料石不应大于20mm。 5、支护的质量验收标准除严格执行混凝土材料及强度检验,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5.1 喷浆、喷射混凝土的强度、厚度、锚杆的锚固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2 井筒的内半径应符合允许偏差的要求; 5.3 锚杆的间距、深度、数量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5.4 锚杆支护的外观质量要求:无离层、无剥落、无裂缝、无露筋、锚杆尾端不外露。 6、井筒建成的总涌水量,不得大于6m/h,井壁不得有0.5m/h以上的集中涌水孔。 7、施工期间,在井壁内埋设的卡子、梁、导水管、注浆管等设施的外露部分应切除;废弃的孔口、梁窝等,应以不低于永久井壁设计强度的材料封堵。 8、井筒施工中所开凿的各种临时峒室,需废弃的应封堵。二、巷道工程验收 1、巷道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 标高、坡度和方向、起点、终点和连接点的坐标位置; 1.2 中线和腰线及其偏差; 1.3永久支护规格质量; 1.4 水沟的坡度、断面和水流畅通情况。 2、工程竣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平面图,纵、横断面图,井上下对照图; 2.2 井下导线点、水准点及有关测量记录成果表; 2.3 地质素描图、柱状图和矿层断面图; 2.4 主要岩石和矿石标本、水文记录和水样、气样、矿石化验记录; 2.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 3、 巷道起点的标高与设计规定相差不应超过100mm。 4、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1 铺轨: 4.1.1 轨距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mm,不得大于设计规定5mm,轨道中心线与设计的偏差不得超过50mm;双轨轨道的中心距离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mm; 4.1.2 轨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 4.1.3 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偏差均不应超过2mm,螺栓夹板必须齐全。在直线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应对齐;在弯道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必须错开,其错开长度宜为钢轨长度的1/3—1/4; 4.1.4 钢轨接头的间隙, 在直线部分不得超过5mm,曲线部分不得超过8mm。当采用焊接时,焊缝不得有裂纹; 4.1.5 直线段两轨轨面的水平差,不应大于5mm; 4.1.6 弯道曲轨应符合曲线弯度,外轨超高,内轨加宽,双轨中心距加宽,均应符合规定数值。其允许差:外轨超高应为+5mm,-2mm;内轨加宽应为+5mm,-2mm;双轨中心距加宽应为20mm。两轨之间应设拉杆固定; 4.1.7 架线电机车的轨道回流线,应符合设计规定。 4.2、道岔: 4.2.1 铺设的道岔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以线路的轨型一致。道岔基本轨起点与设计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300mm; 4.2.2 岔尖必须紧贴每块滑板, 岔尖趾部必须紧靠基本轨,其间隙不得超过2mm,岔尖不得高出基本轨,但也不得低于基本轨2mm; 4.2.3 护轨与主线或支线钢轨的高度一致,位置应符合计。转撤器应操作灵活。 4.3道渣和轨枕: 4.3.1 轨枕间距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轨道中心与轨道中心宜一致; 4.3.2 曲线轨道的轨枕应以曲线半径方向一致; 4.3.3 道渣应采用碎石和卵石,其粒径应为20mm—60m 不得混有软岩、矿石、木块等; 4.3.4 道床应平整,轨枕埋入道渣的深度,应为轨枕厚度的1/2—1/3,轨枕底面下的道渣厚度,不应小于100mm。 5、水沟深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0mm,其上沿的高度允许偏差应为±20mm。水沟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并保证水流畅通。水沟盖板应齐全、平整牢固。 6、架线电机车的导线掉挂高度,不得低于设计规定,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60mm,并应符合下列数值:导线距巷道顶或棚梁之间不得小于200mm,距金属管线之间不得小于300mm。 7、架线电机车的导线左右偏移:板式或环式集电弓,不应大于设计规定20mm;滑轮式或滑块式集电弓,不得设计规定10mm。 8、巷道底板应平整,局部凸凹深度不应超过设计规定100mm。巷道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其局部允许偏差应为±1%0。 9、砌碹巷道的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 10、砌碹巷道的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料石砌体不应超过25mm;毛石砌体不应超过40mm;混凝土砌体不应超过15mm;浇灌混凝土不应超过10mm。 各种砌体的外观,不得出现曲折和倾斜现象。 各种砌体的灰缝,应灰浆饱满,无重缝。 11、支架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1.1巷道净宽、净高应符合本规范第9条的规定; 11.2 支架立柱斜度的允许偏差应为±2º; 11.3 支架梁应水平,两端高差不应超过40mm; 11.4 两支架的间距允许偏差,应为100mm; 11.5 支架应垂直于底板,前倾后仰不应超过40mm,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允许偏差应为±1º; 11.6 支架应垂直于巷道中心线,梁端的扭距不应超过100mm,曲线巷道支架的方向应与曲线半径一致; 11.7 梁与立柱的结合面应严密; 11.8 背板的长度,宜大于支架间距300mm,背板应排列整齐,背板与岩帮间充填严实; 11.9 倾斜巷道支架间的横撑和拉条应齐全、牢固。 12、裸体巷道和喷射混凝土巷道的规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2.1 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巷道不得小于设计规定50mm,均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巷道净高:腰线上下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也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 12.2 喷射混泥土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90%; 12.3 锚杆端部及钢筋网,不得露出喷层表面; 12.4裸体巷道的壁面,应符合光爆质量要求: 12.4.1 巷道轮廓线,应均匀留下60%以上的眼痕; 12.4.2 岩面上不应有明显的炮震裂缝。 13、混凝土、喷射混泥土的强度和锚杆拔力的检查与验收应按有关规范执行。 三、天(溜)井、硐室工程验收 1、硐室及天井、溜井竣工后,应提供下列资料: 1.1 实测平面位置图; 1.2硐室实测平面图,主要部位剖面图; 1.3主要天(溜)井实测井筒纵、横剖面图; 1.4 主要硐室、天(溜)井实测地质柱状图; 1.5 实测设备基础图; 1.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和试块实验报告。 2、天井、溜井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2.1无提升设备的天井及溜井: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不支护的天井、溜井,得不小于设计规格10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200mm; 支护的天井、溜井,不得小于设计规格50mm,也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 2.2 有提升设备的天井,应执行井筒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3、机电硐室的中心线,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得高于或低于设计规定50mm。 4、硐室净宽,从井筒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喷锚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100mm。硐室净高,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喷锚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5、机电硐室的设备基础,纵横轴线位置的偏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20mm,基础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规定。基础的埋入部分不得浅于设计规定。锚杆基础,找平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 6、主硐室中安装连动设备的附属硐室位置应准确,实际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偏差不应超过20mm,底板标高与主底板标高的偏差不应超过设计规定20mm,断面和体积不应小于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