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电子合同案例
电子商务法-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 教案

(4)杨坚争.电子商务法教程(第四版)[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5)相关网站资料。
内 容
上次课程内容引入:
(1)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2)电子商务法的体系;
(3)电子商务法的作用;(4)电子商务的定义、特点和优势。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
(一)讨论;(二)辅导等。
《电子商务法》各章节内容简介
包括10章: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第2章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第3章数据电文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第4章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第5章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第6章电子支付结算的法律法规,第7章电子商务税收和跨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第8章互联网广告和网络证券交易的法律法规,第9章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第10章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
(3)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原则、问题和对策;(4)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情况。
第1章电子商务法概论
1.5电子商务卖方的法律法规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公示
1.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3.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特殊商品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1.依法取得商品、服务许可
2.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教学重点
电子商务法的定义和特点,电子商务法体系,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教学难点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教学组织
(时间分配)
(1)课程内容介绍[20分];
(2)教学目的要求[30分];
(3)内容讲授[30分];
(4)举例[10分];
(5)总结[10分]
手 段
多媒体计算机、课件、视频。
3.2传统加密方法(补充)

2 密码学发展--第三阶段大事记
80年代出现“过渡性”的“Post DES”算法,如 IDEA,RCx,CAST等 90年代对称密钥密码进一步成熟 Rijndael,RC6, MARS, Twofish, Serpent等出现 90年代逐步出现椭圆曲线等其他公钥算法 2001年Rijndael成为DES的替代者 2004年著名的MD5算法被中国的王小云破译
3 密码学的基本概念--加密函数分析
----从加密函数的角度理解密码体制的概念----
加密函数: Eke : M C 将明文m加密为密文c,即 其 (1) 定义域c 是E明ke文(m空) 间M;
(2) 值域是密文空间C; (3) 加密函数就是加密算法;
(4) 控制参数 ke 就是加密密钥
3 密码学的基本概念--脱密函数分析
(可信、不可信第三方)、敌手也叫攻击者
3 密码学的基本概念--信息传输过程中的攻击例子
窃听:对传输的信息的攻击
A:信源 发送方
C:敌手 攻击者
B:信宿 接收方
3 密码学的基本概念--信息传输过程中的攻击例子
对窃听的防护:加密技术
加密
脱密
A:信源 C:敌手
B:信宿
3 密码学的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1) 简单替代密码 ❖ 简单替代的就是明文的一个字母,用相
应的密文字母代替。规律是根据密钥形 成一个新的字母表,与原明文字母表有 相应的对应关系。
❖ 典型的一种替代密码是凯撒密码,又叫循环移 位密码。其加密方法就是将明文中的每个字母 都用其右边固定步长的字母代替,构成密文。
❖ 例如:步长为4,则明文A、B、C、…、Y、Z 可分别由E、F、G、…、C、D代替。如果明 文是“about”,则变为密文“efsyx”,其密 钥k=+4。两个循环的字母表对应。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往往是通过电子邮件缔结的: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通常包括以下三方 面的内容:1、邮件的传送信息,通常包括: 1) 发送和接收邮件的双方服务器地址;2) 邮件发出和收到的时间(以发件人和收件 人计算机上的时间为准);3)如果通过第 三方转发,应当还有第三方服务器的地址 和收到时间。
2、邮件的表头信息,包括: 1)收件人邮 箱地址;2)发件人的邮箱地址; 3)邮件 的标题。 3、邮件内容,包括: 1) 邮件正文;
二、电子合同的种类
(一)一般合同。它是指由当事人双方通 过要约和承诺对合同条款共同协商达成一 致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方对条款进行协商所订立的协议。
1、击点合同(clink-wrap contract),它与 拆封合同非常类似,只是表示接受的方式 由打拆封条变成了用鼠标击点一下按钮表 示同意对方条款所订立的合同。它通常出 现在使用电子邮件的当事人之注册上。
2) 附件。
(二)电子合同与传统的书面合同有以下 的特征:
1、表现形式不同。电子合同必须依赖计算 机等机器才能表现其内容,而传统文字毋 需依赖机器设备。
2、存储介质不同。电子合同实质是一组电 子信息,依赖的是诸如计算机硬盘、软盘、 彩带等磁性储存介质;传统文字所依赖的 主要是传统纸张;
3、可信度不同。基于电子信息的储存原理 ,电子合同容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迹,而记 录在传统纸张上的文字原始保真程度较高 ,被篡改后容易被发现,因而可信度较高 。
针对上述情况,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 采用了“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 equivalence approach)的立法技术,希望在 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 求的前提下,
萨缪尔森《微观经济学》(第18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促进市场更富效率)【圣才出品】

第17章促进市场更富效率17.1 复习笔记一、企业管制:理论与实践1.管制及其种类管制的基本内容是制定政府条例和设计市场激励机制,以控制厂商的价格、销售或生产等决策。
管制传统上可分为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两类。
经济管制是指对价格、市场进入和退出条件、服务标准等所进行的控制。
这种管制在自然垄断行业中很重要。
常见的例子包括公用设施管制(电话、电、天然气、水)以及其他的产业管制(运输、电台、电视台)。
社会管制是指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的管制。
社会管制的有关规定可用以矫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种派生后果和外部性问题。
突出的例子有:净化空气、净化水源、确保核安全、解决臭氧层变薄和气候变化等全球环境问题。
2.管制的原因管制是对企业无节制的市场力量的一种限制。
政府管制具有三大公众利益理由:一是管制企业行为可以防止垄断或寡头垄断滥用市场力量;二是管制可以矫正信息的不完全;三是管制可以纠正诸如污染之类的负的外部性问题。
(1)抑制市场力量政府应该对企业数目太少的产业实行管制,削弱过强的市场力量,以激发强有力的竞争。
政府特别应该对自然垄断这种极端情况实施管制。
当一个产业的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如此之强有力,以至于只有一个厂商能较好地生存下去时,就会产生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的一个重要例子是地方水资源分配。
取水、建立水资源分配系统、铺设管道向用户送水的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至于让多个企业建立各自的供水系统势必得不偿失,这就是自然垄断。
另一种自然垄断产生于那些具有范围经济的产业,即把大量不同的产品放在一起生产,比单独生产某一种势必要来得更有效率。
一个重要且有争议的例子是计算机软件业。
产生自然垄断的最后一个原因就是在网络化的产业中,整个系统的有效运行都需要标准化和一致性。
政府管制自然垄断是因为,自然垄断者相对于竞争者来说,享有极大的成本优势,而且面对的是缺乏价格弹性的需求,所以能大幅度地提高价格,获得巨额垄断利润,导致经济在很大程度上的无效率。
沟通案例分析【六篇】

沟通案例分析【六篇】沟通案例分析1一、可口可乐中毒事件1999年6月初,比利时和法国的一些中小学生饮用美国饮料可口可乐,发生了中毒。
一周后,比利时政府颁布禁令,禁止本国销售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饮料。
1999年6月17日,可口可乐公司首席执行官依维斯特专程从美国赶到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在这里举行记者招待会。
当日,会场上的每个座位上都摆放着一瓶可口可乐。
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依维斯特这位两年前上任的首席执行官反复强调,可口可乐公司尽管出现了眼下的事件,但仍然是世界上一流的公司,它还要继续为消费者生产一流的饮料。
有趣的是,绝大多数记者没有饮用那瓶赠送与会人员的可乐。
记者招待会的第二天,也就是6月18日,依维斯特便在比利时的各家报纸上出现——由他签名的致消费者的公开信中,仔细解释了事故的原因,信中还作出种种保证,并提出要向比利时每户家庭赠送一瓶可乐,以表示可口可乐公司的歉意。
与此同时,可口可乐公司宣布,将比利时国内同期上市的可乐全部收回,尽快宣布调查化验结果,说明事故的影响范围,并向消费者退赔。
可口可乐公司还表示要为所有中毒的顾客报销医疗费用。
可口可乐其他地区的主管,如中国公司也宣布其产品与比利时事件无关,市场销售正常,从而稳定了事故地区外的人心,控制了危机的蔓延。
此外,可口可乐公司还设立了专线电话,并在因特网上为比利时的消费者开设了专门网页,回答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
比如,事故影响的范围有多大,如何鉴别新出厂的可乐和受污染的可乐,如何获得退赔等。
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可口可乐公司都牢牢地把握住信息的发布源,防止危机信息的错误扩散,将企业品牌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限度。
6月22日,可口可乐行政总裁艾华士直飞比利时接受专访,公开向消费者道歉,并表示了可口可乐对于重塑消费者信心方面的信心和举措。
6月23日,比利时卫生部决定,从24日起取消对可口可乐的禁销令,准许可口可乐系列产品在比利时重新上市。
法国财政部长斯特劳斯?卡恩24日宣布,从即日起取消对可口可乐的禁销令,批准可口可乐系列饮料重新在法国上市。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08•【文号】法办〔2021〕527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法办〔2021〕5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产生更多优秀案例,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承办的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已全部完成。
自2021年5月印发《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征稿通知》以来,共收到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初评并推选的优秀案例3792篇,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领域。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体现评选质量和水平,我院专门制定《全国法院系统2021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活动复评和终评工作方案》,邀请高校教授、我院相关业务部门领导、业务骨干20余人,组成民事一、民事二、刑事、行政、商事、知识产权等六个评审组,每组4-5名评审专家,将参评案例审判人员、案例分析编写者匿名后,由各专业组评审打分,根据得分高低确定名次及奖项。
为确保获奖案例质量,我院又专门组织召开终评会议,邀请各业务庭室领导、高级法官和业务骨干,对拟获一等奖案例从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性、代表性、新颖性以及说理论证、格式规范等方面进行集体评议。
经复评、终评,最终评选出获奖案例547篇,其中一等奖20篇、二等奖108篇、三等奖209篇、优秀奖210篇。
同时,根据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案例数量和获奖情况,按照报送数量和获奖数量各占50%的比例,确定出上海、浙江等6家高级人民法院为先进组织单位;确定刘晓虹、张瀮元等35名同志为先进组织个人。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知识要点分析及考前押题第十七章 政府补助(附习题及答案解析)

第十七章政府补助一、本章概述(一)内容提要本章系统地介绍了政府补助的概念及方式,将政府补助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分别以案例方式解析了两种政府补助方式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关键考点01政府补助的基本概念及特征02政府补助的主要方式0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0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二、知识点详释知识点政府补助概述(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及特征1.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2.政府补助的特征(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2)无偿性;【备注】①政府资本性投入及政府采购属政府与企业间的双向互惠活动,不属于无偿。
②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这与政府补助的无偿性并无矛盾,并不表明这项补助有偿,而是企业经法定程序申请取得政府补助后,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这项补助。
(3)直接取得资产【备注】①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如:债务豁免、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及抵免部分税额等。
②出口退税本质上是退还企业垫付的税款,不属于政府补助。
【提示】出口退税:比如外贸企业购买商品价款100,进项税为17,销往国外,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税率为零,在出口的时候,国家把当初采购时的进项税退还企业。
【教材例17-1】甲企业是一家生产和销售高效照明产品的企业。
国家为了支持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通过统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企业、高效照明产品及其中标协议供货价格。
甲企业作为中标企业,需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高效照明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并按照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中标供货协议价格、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2×15年度,甲企业因销售高效照明产品获得财政资金5 000万元。
【解析】甲企业虽然取得财政补贴资金,但最终受益人是从甲企业购买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相当于政府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从甲企业购买了高效照明产品,再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
3.电子合同法律制度

2、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为什么要确 定合同成立 的地点?
根据《合同法》第34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法》第34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 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 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 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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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子合同的成立
案例: 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景荣实业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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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jrsy @ jrsy. com cn”;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h-ymz@ online.sh.cn”。19 99年3月5日上午,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给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 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 (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 (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3)总价格不高于15000元。 电子邮件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 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景荣实业有限公司 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要求全部认可。为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3月6日 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 任何书面文件。 1999年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景 荣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 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 厂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衡阳木制品加工 8 厂去人确认、3月11日送货上门等均无异议,4月15日法院判决衡阳木制品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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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 1.颜先生以人民币1800元网上竞买苏州金龙33座旅游客车 案
❖ 2004年6月,颜先生看到有网友在易趣网客车栏内,以一口 价人民币1800元出售苏州金龙33座旅游客车一辆,随即用 自己的网名登录了易趣网,将这辆车买下。随后,他就收到 了易趣网发出的商品成交确认函,证实交易成功。
❖ 颜先生与韩先生经历事件的共同点是他们都是通过网络进行 购物,在网上下订单,在网上收的订单确认,在网上完成了 整个交易流程。因为整个交易过程在网上进行,所以没有纸 面的凭据可供参考,也有的单据都以电子方式存在,包括在 两个交易过程中的“电子合同”。他们三个人均对卖家对已 经既成事实的交易进行反悔表示不满。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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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电子合同案例
❖ 19.1 网络买车频遭悔约,购物流程未完合同 不成立
❖ 18.2 19.2 电子邮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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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网络买车频遭悔约,购物流程未完合 同不成立
❖ 【案例背景】
❖ 2004年6月颜先生在网上也仅花了1800元,就“一口价”竞 拍得到一辆苏州金龙33座旅游客车,但此后,他们二人的遭 遇几乎如出一辙:卖家反悔了。两人不约而同地分别向当地 法院起诉,结果是颜先生的诉讼则以调解结案。早在2002年 5月上海韩斌先生通过网上竞拍二手帕萨特轿车,在报出116 元的低价后,竟然收到了易趣网站的确认函。可拍卖的委托 人、上海永达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却不承认这笔交易。 为了让该公司履行这一合同,韩斌也曾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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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1. 网上竞拍是否适用《拍卖法》?以上交易行为是 否有效?
❖ 按《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要申请 拍卖资质,要有专业拍卖师,要有拍品鉴定、公告、展示等 程序,还要承担相关责任。但这些“拍卖要素”,在竞买网 站几乎很少具备。易趣网上竞买不是“拍卖”,易趣只是处 于第三方的服务平台。如果把我们界定为拍卖,用《拍卖法》 管理。
【案例简介】
❖ 2.韩先生通过网上竞拍以116元拍得二手帕萨特轿车案 ❖ 上海永达二手机动车经营有限公司是沪上最大的永达汽车经销公司的子公司。
2002年“五一”节期间,该公司尝试推出网上轿车竞卖。据了解,这是上海的 汽车销售公司第一次在网上拍卖二手车辆,永达公司共上网了5辆轿车,而其中 一辆是带牌的德国全进口二手“帕萨特”。同年5月6日下午,正在家中休“五 一”长假的上海网民韩先生,从易趣网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拍卖信息:永达公司 正在拍卖一辆二手帕萨特轿车。他翻到该页网址发现,该轿车的起拍价标明是 “10元”。当时离竞买截止日期还有几小时,网上已有人在竞买该辆轿车,竞 拍的最高价是“111元”。由于该辆车没有设置竞拍的底价,韩先生便报出了 116元的价格。出人意料的是,几小时后,韩先生竟然收到了从易趣网站发出的 电子邮件确认函,确认他以116元“买下”了这辆帕萨特,并告知他与永达公司 联系购车事宜。 ❖ 韩先生兴奋不已。长假结束后,他立即与永达公司的一位交易员取得了联系, 那知对方听后却表示“这是一场误会”———因为交易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性 错误”,永达公司不可能以此价格交车。韩先生闻后颇为不快,他坚持认为双 方拍卖成交已成事实,永达公司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 ❖ 接到诉状后,永达公司对此也提出反诉,称116元出售二手帕萨特“不是他们真 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在网上的报价起始价是10万元,客户委托的价格是12.8 万元,公司自定的一口价是16.4万元,因此认为这份电子合同是不公平的。它 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旁征博引双方据“理”力争 ❖ 由此引发了被称为国内网上竞拍第一案的网上交易违约诉讼案。该案最终以庭 下调解终结。
❖ 此后,他要求卖家履行合同,却遭到拒绝。卖家表示,当时 输入价格有误才造成颜先生“误拍”。更何况以1800元出 售一辆价平”。无奈之下,颜先 生只得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约履行合同。最后, 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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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2.本案中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 ❖ 本案涉及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在网络中形成的,通过数据电文来反映,因此它是
电子合同,相关法律行为是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来完成的。因此,形成本案的证 据也就存在于网络系统之中。具体来说,由于易趣网是本次交易平台的提供方, 当事人双方的行为也就由易趣网的交易系统自动记载并保存于数据库之中。如 此形成的证据一般称为电子证据。电子证据虽然具有易改动的缺点,但同时具 备客观性、真实性的特点,在排除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可以认为电子证据是对 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本案中被告在不能证明这些电子证据被改动过的情况下, 对电子证据的形成的原因持有异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本案中易趣网络的商品竞拍系统是一个电子自动交易系统。被告是该系统的使 用人,系统也正是根据被告的指令对消费者的出价进行判断,判断其出价是否 有效;当有新的出价超过前一个出价。并保持到有效期结束时,该出价就是有 效的最高出价,该出价人就是有效的买家。在交易之前,无论是韩先生与永达 公司都对该系统的流程认可。因此,根据这样的买卖规则,系统的选择执行是 反映了被告的意志,因此,原告就是被告选择并确定的最终买家。 ❖ 网上拍卖者比比皆是,但凡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结束契约自由。本 件中,无底价拍卖,即便是网络操作错误,亦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总不能没 有到心理价位就说是失误、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吧?那么网上众多一元起拍 得商品,只要价格不够高就说是显失公平,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无底价 拍卖弄的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 所以本案中的以116元的低价成交的电子合同 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