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薪酬办法2011
葛洲坝休假管理制度

葛洲坝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葛洲坝员工休假制度,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葛洲坝全体员工。
第三条葛洲坝员工休假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休假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禁止私自请假,也禁止员工利用休假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违反公司规定的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六条为了更好地实施休假管理制度,公司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休假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休假规划,提出合理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休假氛围。
第二章休假类型和规定第八条葛洲坝员工的休假主要包括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第九条带薪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年限后享受的带薪休假。
第十条探亲假是指员工用于探望父母、亲人等的有薪假期。
第十一条婚假是指员工结婚后享受的有薪假期。
第十二条产假和陪产假是指员工产假和陪产假的有薪假期。
第十三条丧假是指员工因家庭丧事享受的有薪假期。
第十四条除上述假期外,公司还鼓励员工参加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等,给予相应的带薪假期。
第三章休假申请和批准第十五条员工休假前需提前进行休假申请,包括休假类型、休假时间、休假原因等。
第十六条员工应在休假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休假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一般情况下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八条如果员工在外地休假或出差,需提前报告个人联系方式,以备公司紧急联系。
第十九条员工在休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并随时接听公司电话,以备公司调动的需要。
第二十条员工在休假期间,禁止做与休假事项无关的工作,也不得以休假为由接受外单位工作,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休假补偿第二十一条员工在享受有薪假期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助。
第二十二条如果员工因公出差或加班导致无法享受有薪假期,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调休。
葛洲坝志发公司对经营开发部绩效考核办法

葛洲坝志发公司对经营开发部绩效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1条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物资的供应,促进经营开发业务的开展,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充分发挥奖金激励机制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第2条以完成经济指标,保本经营,盈利有奖,亏损扣奖的原则。
第3条逐级考核原则。
公司考核经营开发部,经营开发部职工由其部部长考核。
第4条有利于调动职工劳动积性原则。
鼓励职工诚实、合法劳动,努力工作,关心集体,创造业绩。
三、奖金分配
第5条奖金分配实行按季度考核,年终结算方式。
目前暂按原系数计奖。
四、考核标准分为两部份见附件。
五、其它
附件:1、公司各部门对个人扣奖标准
2、公司考核经营开发部专用标准。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薪酬设计与管理

薪酬政策 - 薪酬政策的地位和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企业薪酬政策支持着不同的企业经 营战略。一般来说,企业可选择的经营战略有三种:成本先导 型、创新型、区分型。而薪酬政策配合这些经营战略需要达到 的目标有:(1)主要目标:劳动成本目标;吸引/保留竞争性 人才目标;激励目标;(2)辅助性目标:工资水平,可变工资 比重,业绩水平的提高,业绩得到提高的员工范围,一般劳动 者中采用业绩加薪制度的人数比例,薪酬决策的员工参与度, 能对工作评价和薪酬升级方法发表意见的员工数量。在这种目 标设置条件下,薪酬政策与战略的关系相当复杂。
薪酬政策 - 薪酬政策的定义 薪酬政策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企业为了把握员工 的薪酬总额、薪酬结构和薪酬形式,所确立的薪酬管理导向和 基本思路的文字说明或者统一意向。具体地说,薪酬政策体现 为企业对薪酬管理运行的目标、任务和手段的选择,包括企业 对员工薪酬所采取的竞争策略、公平原则、薪酬成本与预算控 制方式等内容。从而确保员工对薪酬系统的基本看法,有助于 配合组织的经营战略,促成组织和个人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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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制度
员工福利制度是指企业内的所有间接薪酬,包括带薪休假,员工保险,员工服 务,教育津贴和房屋贷款等。福利制度和工资及奖励制度一样,也影响员工的流失 率和企业的竞争能力,故应谨慎设计和运用。
福利制度的设计
外在因素,包括劳动力市场的标准,政府法觃,公会咨询等,内在因素包括企 业竞争策略,企业文化,员工的需要等,设计福利时应考虑这些因素。中国葛洲坝公 Nhomakorabea福利待遇
公司大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按时足 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公司按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办理住房 公积金贷款。 公司为员工办理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费用负担。 公司为员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大幅度提高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 公司为生育的女职工提供带薪产假,并报销生育时的相关费用。 公司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保障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各种带薪假期: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 公司对患病员工在医疗期内按规定发放病假工资。 公司对引进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发放安家费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公司为员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和健康档案。 公司为从事影响职业安全、有健康危害和风险工作的员工免费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女职工提供“四期保护”。 公司在员工死亡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管理制度)最新版)薪酬管理办法月

(管理制度)最新版)薪酬管理办法月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薪酬分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中心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薪酬分配制度体系,合理拉开分配差距,真正体现按劳取酬、劳酬相符的原则,逐步提高生产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试验检测中心实际,现制定《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薪酬分配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长期员工和短期合同工二、基本原则(一)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微观分配自主的原则;(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工资分配向生产业务骨干和关键岗位倾斜;(三)员工工资收入与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四)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三、薪酬分配基本形式(一)中心主任实行经济责任考核兑现工资制,其任职期间薪酬按其与二公司签订的年度经济责任书规定执行。
根据公司的规定,按每月发放生活费2900元和年功工资,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工资性收入(公司发放的特殊奖励除外)。
(二)项目试验室主任薪酬由岗位绩效工资制和经济责任考核兑现奖组成。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指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性津贴、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
经济责任考核兑现奖是按与试验检测中心签订的经济责任书实施,年度考核后,根据项目试验室完成经济责任制情况,决定全额发放、部分发放或不发放。
(三)中心总部、项目试验室管理、技术岗位、作业层薪酬分配形式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性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绩效工资五个单元构成。
(四)中心总部及项目试验室外聘人员、服务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原则上均实行协议工资制。
四、薪酬分配办法(一)岗位工资指按员工所在工作岗位或担任技术职务应取得的基本工资。
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被中心聘任,且由中心试验室考核合格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被中心“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葛股党[2009]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五)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具有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公司全局性、基本的管理关系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规章是指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或者对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管理作出的具体规定。
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制定,具体规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制定。
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评价、修订和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贯彻统一协调和职权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协调性、制衡性进行审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权限,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纳入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法律事务部门书面提出本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计划,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法律事务部门在整理归纳各部门提出的申报计划后,提出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草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因工作需要制定未纳入制定计划的规章制度的,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章制度由主管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涉及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当报请分管领导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和论证。
葛洲坝集团薪资制度

葛洲坝集团薪资制度葛洲坝集团是中国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以水利工程为主营业务,涵盖了水电、港口、建筑、机械制造等多个领域。
作为一个大型企业集团,薪资制度对于员工的激励和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
良好的薪资制度不仅可以帮助企业留住人才,还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葛洲坝集团的薪资制度,包括薪资构成、调薪机制、绩效考核等方面。
一、薪资构成葛洲坝集团的薪资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四个部分。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薪资的基础部分,主要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年限来确定。
葛洲坝集团会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水平。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来确定的,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绩效奖金,以此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津贴和补贴:津贴和补贴是对员工特殊工作或生活情况的补助,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补等。
这些津贴和补贴可以帮助员工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二、调薪机制葛洲坝集团建立了严谨的调薪机制,以确保员工的薪酬水平与企业及行业发展水平相适应。
1.年度调薪:葛洲坝集团会根据企业业绩和员工绩效情况,在每年底对员工进行年度调薪。
通过年度调薪,员工可以根据自身表现获得相应的薪资提升。
2.岗位晋升调薪:员工如果通过晋升获得新的岗位,葛洲坝集团也会相应调整其薪资待遇。
3.行业调研:葛洲坝集团会定期进行行业薪酬调研,了解同行业其他企业的薪资水平,从而合理制定调薪方案。
三、绩效考核葛洲坝集团实行科学、公平的绩效考核制度,以确保薪资的公正分配。
1.考核指标:葛洲坝集团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员工实际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
2.考核周期:葛洲坝集团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从而及时发现并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
3.绩效奖励: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葛洲坝集团会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包括绩效工资调整、晋升机会等,以此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宜昌三峡工程水厂薪酬分配改革方案

宜昌三峡工程水厂薪酬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三峡总公司改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我厂现行的薪酬体系和办法已不能适应改革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原来依托葛洲坝电厂而享受的电力行业的优惠政策(如薪酬水准等),今后将不可能延续,为了尽快适应市场、与市场接轨,调动职工积极进取的工作热情,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与水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与本厂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反聘人员、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以及所有无失业证短期用工、民工等)不在此范围.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三条简化以身份定薪酬的体系,将原来的以全民工、集体工、安置工、“合同工”及外聘工等五种身份进行分配的系列,改为全民工和非全民工两个系列,待条件成熟后,再归并为一个系列。
第四条全民工薪酬暂参照总公司现行办法,但在相对应岗位上,岗级和档次作微调,非全民工薪酬的岗级和档次参照总公司模式,岗级系数则综合考虑社会、同行业以及现行工资平均数测算确定。
第三章薪酬结构第五条按照三峡总公司《归并基本工资序列与理顺工资分配关系的实施方案》(三峡人字【2002】236号文),全民工薪酬由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施工津贴、地区补贴及其它奖金等七部分构成.第六条非全民工薪酬由岗位工资、绩效奖、施工津贴、地区补贴及其它奖金等五部分组成。
第四章基础工资第七条基础工资即基本生活费,主要体现工资的保障功能,为员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其标准参考地方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并随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物价水平的变化相应调整。
第八条全民工的基础工资标准参照三峡总公司文件执行。
非全民工的基础工资并入岗位工资。
第五章年功工资第九条年功工资主要体现员工的贡献积累。
全民工的年功工资标准及计算方法参照三峡总公司文件执行。
非全民工的年功工资并入岗位工资.第六章岗位工资第十条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岗位职责所对应的岗位报酬,按岗定薪,岗变薪变。
第十一条依据总公司的岗位设置,三峡水厂岗位共设五~十五共十一个岗级,最低十五岗,最高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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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公司组织实施的生产 经营项目(含管理型项目)。
20 元/ 天
30 元/ 天
40 元/ 天
50 元/天
60 元/天
说明:一般地区是指除上述六类艰苦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不含公司总部机关办公所在地)。
各项目所在地属三类区(见附件 4 三类及以上区列表)及以上 的,按照地区标准发放外勤补贴;属三类以下地区的,湖北省外按照 二类地区、省内按照一类地区发放外勤补贴(属二级地区的按照二级 地区标准发放);各办事处统一按照一般地区发放外勤补贴;船舶作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薪酬分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 的基本工资制度,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鼓励职工立足岗位 做贡献,推动企业快速发展,依据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根据岗位技术含 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等要素测评确定岗位等级,以企 业经济效益和参照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 据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系数和岗位工资基数确定。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岗位工资系数 第七条 岗位工资基数 岗位工资基数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状况、职工收入在行业及集团
内所处水平以及公司的薪酬发放策略按照相关程序报集团确定,在公 司范围内统一执行。本办法初始实施时岗位工资基数为 1250 元。
第八条 岗位工资系数 岗位工资系数综合考虑岗位要素,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各岗位在 企业内部需求等因素确定,体现公司人力资源配置导向。岗位工资系 数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操作岗位三个岗位系列分别设 置,每个系列分为若干岗级,同一岗级设置若干个工资档位。岗级越 高,岗位工资系数越大,同一岗级,档位越高,岗位工资系数越大。 对同时被聘任上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工,其岗位工资系数按 照就高的原则确定。岗位工资系数具体设置如下: ⒈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设置六个工 资等级:办事员岗位,科员岗位,副科级岗位,正科级岗位,副处级 岗位,正处级岗位。 管理岗位的聘任以聘任文件为准,各岗位具体对应的岗级和岗位 工资系数见附件1《管理岗岗位工资系数表》。 ⒉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 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设置五个工资等级:员级岗位,助理师岗位, 中级师岗位,副高师岗位,正高师岗位(集团技术专家)。 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应具有相应的与所从事岗位主要专业技术 工作相符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为
对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工龄按照连续工龄计算;对
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本企业工龄按照在集团公司的实际工作年 限计算,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以及组织调动人员调动前的连续工龄计 入在集团公司的本企业工龄。
第十条 辅助工资作为基本工资的补充,是对职工在特殊岗位 和特殊作业环境工作付出特殊消耗的工资性补偿。主要指经集团股份 公司批准发放的各项津补贴。
第四章 年功工资和辅助工资
第九条 年功工资主要体现职工历史贡献的积累,根据职工的 工龄(指集团内部工龄,下同)和年功系数确定。工龄在5年以下的, 年功系数取5元/年;工龄在5年(含)至10年的,年功系数取8元/ 年;工龄在10年(含)以上的,年功系数取10元/年,每年元月调整。 就业初始学历为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功系数 取10元/年。
准。聘任技术专家岗位的应具有集团公司授予的技术专家荣誉称号、 聘任时仍保留荣誉称号的。
各岗位具体对应的岗级和岗位工资系数见附件2《专业技术岗岗 位工资系数表》。
⒊技能操作岗位 技能操作工资根据作业层职工的劳动责任、劳动强度、技能水平、 劳动繁简难易和公司对不同工种的需求程度等因素确定标准,岗变薪 变。 公司建立技能岗位评价机制,职工技能等级以有效证书(集团举 办鉴定的工种以集团鉴定为准,集团未开展该工种鉴定的由公司测评 认定)或聘任文件确认。技能岗位职工无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办法实 施三年内(2010.5.1—2013.4.30)按以下原则确定岗级:工龄10 年以内的比照初级工初档;10年及以上比照中级工初档。三年过渡 期内技能岗位职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技能鉴定,过渡期满后严格 按鉴定等级确定岗位工资,但男已满50岁、女已满45岁的仍可按照 视同等级执行。 各岗位具体对应的岗级和岗位工资系数见附件3《技能操作岗岗 位工资系数表》。
利润基数)/利润基数 绩效工资总额在工资总额基数 10%(含)以内的部分可以全部
提取;10%-25%(含)的部分提取 50%;25%-40%(含)的 部分提取 30%;40%以上部分提取 10%、最高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 工资总额的 10%。
⒊直管项目部绩效工资总额 直管项目部绩效工资总额与岗位工资总额原则上按照 3:7 挂钩 浮动,浮动比例依据效益实现情况和项目管理水平年度考核综合确 定。各单位可依据季度情况适时进行调整,避免峰谷起伏或集中使用 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基数×3/7×利润系数×经济责任制考 核系数 利润系数以实现利润与责任书目标利润的比值确定,最高取值为 2;未签订经济责任书的,工资总额增长按照不高于公司职工平均收 入增速控制。 经济责任制基础管理工作年平均考核得分在 80 分以下、80(含) -85 分、85(含)—90 分、90(含)-95 分、95 分及以上的,经济 责任制考核系数分别取值 0.4、0.6、0.8、1、1.2。 第十五条 绩效工资分配 各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和员工岗位情况制定绩效考核及分配办 法并报公司备案。绩效工资与两部分挂钩考核,一部分与单位综合指 标(成本、进度、安全、质量、文明生产、设备管理等)完成情况考 核挂钩;另一部分与部室(车间处队)岗位责任、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绩效考核可采取工作目标考核、经济责任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对不 同的工作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实行不同的挂钩浮动比例。 第十六条 总经理奖励基金 总经理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市场开发、资本运营、经营管理、
第六章 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 绩效工资按照职工劳动贡献确定,是薪酬中的浮动部
分,体现效率优先,按绩付酬的分配原则。各单位应当结合项目效益 情况进行科学分配绩效工资,注意以丰补歉。二级单位还应适当调整 不同项目间的分配水平。
第十四条 绩效工资总额核定 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分为年度绩效工资及总经理奖励基金两部 分。其中年度绩效工资为绩效工资总额的 90%,总经理奖励基金为 绩效工资总额的 10%。绩效工资总额核定按照单位类别不同分别适 用工效挂钩、预算管理制。 ⒈公司机关、非生产经营单位绩效工资 机关绩效工资总额与公司产值、投标签约额和利润三个主要经济 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浮动,三个指标的年度考核目标值为集团公司年 度确保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实现值的平均数。挂钩权重分别为 0.2、0.2、0.6,挂钩的浮动比例为 1:0.7。机关绩效工资总额将逐渐 转为以利润为主要挂钩指标。机关工资总额的浮动实行限高,当挂钩 经济效益指标增长较快时,机关员工年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原则上不超 过公司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 非生产经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由公司直接核定。 ⒉二级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二级单位绩效工资与产值和利润指标的完成情况挂钩浮动,指标 的年度考核目标值为与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书确定数,原则上不低于 前三年实现值的平均数。挂钩权重分别为 0.2、0.8,挂钩的浮动比 例为 1:0.7。 二级单位绩效工资可用总额=与产值挂钩的新增工资+与利润 挂钩的新增工资 与产值挂钩的新增工资=工资总额基数×0.2×0.7×(实际产值产值基数)/产值基数 与利润挂钩的新增工资=工资总额基数×0.8×0.7×(实际利润-
⒈班组长津贴 管理8人及以下的班组长、8人以上的副班组长,管理8人以上的 班组长,按照出勤天数,分别按照6元/天、10元/天发放班组长津贴。 公司聘任的大学生班组长,依据出勤情况,另按照每月200元发 放大学生班组长津贴。 ⒉导师津贴和师带徒津贴 对签订了导师带徒、师带徒协议且正常履行了带徒职责的导师或 师傅,依据考核结果按照每人每月50—200元的标准分别发放导师津 贴和师带徒津贴。 ⒊中夜班津贴 对在施工现场实行三班制、两班制作业的生产人员,夜班津贴标 准为每人每班10元,中班(白班)津贴标准为每人每班5元。但6月 —9月、11月—12月分别按照15元、10元执行。 ⒋高温津贴 对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在施工现场露天作业 的生产人员,按工作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高温津贴,根据 实际工作日计算。对实行项目责任书和责任制兑现的人员不再另外发 放中夜班津贴和高温津贴。 ⒌纪检、信访津贴 按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对纪检监察部门的专职、兼职纪检监
察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出勤天数,分别按照每人每天2元、1元的标 准按月发放纪检津贴。对信访部门的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 放60元信访津贴。
⒍少数民族津贴 按照工作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少数民族津补贴的规 定,对少数民族职工发给相应津补贴,或按照出勤天数按照每月6元 标准发放。 ⒎外勤(地区)补贴 外勤(地区)补贴是对在项目部工作的职工在特殊生活和工作环 境中特殊付出的补偿。外勤补贴按照地区分为七个类别,各单位(含 办事处、工程船舶作业项目)外勤补贴分类由公司依据项目具体位置 比照国人部发[2006]61 号《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第二章 岗位绩效工资构成
第五条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加班 加点工资和绩效工资五个工资单元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年功工资、 辅助工资根据考勤按月发放,岗位工资为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与单位经济效益和职工的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按照考核周期浮动发 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