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正式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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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办法的每条制定都是立于实际,结合技术经验总结的针对性处理途径。

下面就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大家说明一下。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六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九条。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

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规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强化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公司总部、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管理体系。

第五条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公司级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各项目部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项目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面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

第七条施工班组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公司总部职责:(一)制定公司级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协调各项目部工作。

(三)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条项目部职责:(一)组织实施项目设计方案。

(二)负责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管理工作。

(三)配合公司总部进行监督检查。

(四)按时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质量报告、安全报告和投资报告。

第十条施工班组职责:(一)负责具体施工任务。

(二)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三)及时向项目部汇报施工情况。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二)全面质量管理,全过程控制。

(三)强化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设计质量。

(二)施工质量。

(三)质量验收。

(四)质量事故处理。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舞弊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不断提高投资效益,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包括基建工程项目和大修理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包括部门与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控制、项目决策控制、项目设计和概预算控制、施工管理控制、付款控制、竣工验收与结算控制等环节。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应给予协作。

(一)基建工程基建工程由总工办负责归口管理,工程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物资的供应。

(二)大修理工程房屋、设备的大修理由工程部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总经理(一)批准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二)批准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三)批准项目的概预算;(四)批准招标中标单位及合同;(五)批准重大的设计变更;(六)批准支付大金额的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七)批准年度工程项目预算及预算调整项目。

第六条总工办(一)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二)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三)编写立项申请书;(四)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五)会同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的概预算;(六)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业等级、取费标准、委托证书、档案资料等,初步拟定三家及以上具有承担该项目实力,专业水平和竞争能力被公司认可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并报相关领导审批;(七)主持外委项目合同谈判,办理会签手续;(八)负责对包工包料项目的材料设备确认签证工作,编制包工不包料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核施工过程中材料的领用;(九)负责项目施工进度控制、质量关键点检查及监督,协调各方面关系;(十)组织召开监理会,审核监理提交的工程进度表,监督监理的工作;(十一)组织对工程变更的论证;(十二)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十三)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十四)对竣工决算进行初步审核;(十五)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十六)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十七)组织对项目的后评估,撰写工程总结报告;(十八)审批年度大修理计划;(十九)审批大金额材料、零部件的采购。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项目管理组织2.1 项目管理机构公司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组成。

2.2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管理,包括项目策划、组织实施、进度控制、质量保证、成本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管理、沟通协调等。

2.3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制定、技术指导、技术评审和技术验收等工作。

2.4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包括项目预算、资金筹集、资金使用、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

三、项目策划3.1 项目策划的内容项目策划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目标设定、项目资源配置、项目风险评估、项目进度计划、项目预算等。

3.2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技术调研、经济评估等,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

3.3 项目目标设定项目目标包括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等。

3.4 项目资源配置项目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项目资源配置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求和资源的可用性。

3.5 项目风险评估项目风险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项目风险评估应充分考虑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3.6 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应明确项目的各个阶段和时间节点,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7 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应根据项目的需求和资源配置,制定合理的预算,确保项目的成本控制。

四、项目实施4.1 项目实施的内容项目实施包括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项目验收等。

4.2 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合适的项目承包商。

4.3 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项目技术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4.4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项目要求。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具有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公司全局性、基本的管理关系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规章是指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或者对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管理作出的具体规定。

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制定,具体规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制定。

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评价、修订和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贯彻统一协调和职权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协调性、制衡性进行审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权限,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纳入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法律事务部门书面提出本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计划,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法律事务部门在整理归纳各部门提出的申报计划后,提出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草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因工作需要制定未纳入制定计划的规章制度的,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章制度由主管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涉及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当报请分管领导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和论证。

质量管理办法

质量管理办法

葛洲坝集团瀑电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职责,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瀑布沟水电站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执行国家部委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葛洲坝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坚持“诚信守约、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实行葛洲坝集团公司瀑布沟项目部与各子公司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两级质量管理。

第四条:严格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优质工程评选,质量管理考核、质量第一责任人考核等制度,实行奖优罚劣,坚持质量管理与经济效益挂钩,奖优罚劣。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部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部委质量法规及工程承包合同要求的技术、质量标准和葛洲坝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2、负责贯彻实施葛洲坝集团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负责质量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

4、负责收集、整理质量信息,掌握在建工程质量动态,组织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5、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上报项目部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6、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进行质量评价,参于审查单项工程施工措施。

7、负责土建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部领导批准。

8、代表项目部监督和检查各二级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设置,质量体系和质检人员配置情况,对施工组织、资源配置、施工方法、工艺、过程等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检查、落实,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责令其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及检验和试验计划。

3、负责开展工程项目有关工程技术科研攻关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负责组织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负责完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竣工文件的编制和保修期回访。

葛洲坝集团公司瀑布沟施工项目部对外结算管理办法

葛洲坝集团公司瀑布沟施工项目部对外结算管理办法

葛洲坝集团瀑电项目部统计结算(外结)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对外计量工作,加强对外计量的管理,确保工程价款及时到位,做到“颗粒归仓”,根据瀑布沟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的统计结算是指项目部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大渡河开发公司)的统计结算.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二条项目部商务部为对外结算的归口管理和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组织并办理喷锚支护、混凝土、砌石、基础处理等结构物工程量的计量签证,负责收集、归总与结算有关的工程量、质量检测及变更索赔等证据证明类签证资料,编制统计结算报表,办理结算。

第三条工程技术部负责土建工程结算的技术支持,机电部负责金结、机电安装工程的技术支持,负责及时提供技术图纸、设计修改通知,以及施工技术方案(含变更、补偿项目的技术方案),参加对外计量的工程量阶段清结和竣工决算,配合商务部办理月度结算的工程量计量。

第四条测绘大队负责大体积土石方工程的测量收方及工程量计算,并提供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计算表和收方断面图,为结算提供有效力的签证资料,并参加业主、监理工程师对土石方工程量的审查.第五条质量安全部负责提供整个工程项目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资料,以满足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第六条试验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对外结算所需要的检测资料。

第七条切块工程项目的统计结算由承担相应的切块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收集、归总相关结算资料,及时办理对外结算,按时提供相关结算资料给商务部备案。

第三章结算程序第八条对外结算按如下程序进行:测量收方(签证)→技术部复核→形成结算报表初稿提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返回→填报正式报表→提交监理工程师→业主审定→返回结算报表→财务结算→汇总分析说明.第四章工程量签证的管理第九条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一般指大体积)的工程量由测绘大队每月收方,将测量收方图及工程量计算资料一份每月22日前送技术部,技术部根据合同项目划分进行复核,必要时由测绘大队进行复测.技术部复核后返回测量大队送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核,然后送交商务部形成一份结算报表初稿提交计量、合同监理工程师初审。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保障劳动者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现行有关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原则:一、从严要求,依法管理;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三、按劳动、产权隶属关系实施监督、管理;四、谁施工、谁负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子公司、分公司)在国内、国际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由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质安部归口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承包工程项目部(简称项目部,下同)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全面履行上级有关规定所明确的施工承包商(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六条国内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按照项目部的隶属关系进行管理。

一、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由集团公司组建并负责实施的项目部,下同),其安全生产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二、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委托子(分)公司组建与管理的项目部,其安全生产由受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考核、奖惩,集团公司对该类项目部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业绩纳入集团公司对受委托单位的考核、奖惩。

三、以子公司资质中标的工程项目部,其安全生产由各子公司负责管理、考核、奖惩。

其业绩纳入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考核、奖惩。

四、在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承担切块分包任务的各单位项目部,其安全生产接受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和所属单位的双重管理、考核、奖惩。

五、以联营体形式承包的工程项目,按照施工联营体的具体组合性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由集团公司牵头的紧密型施工联营体,由联营体董事会按照本规定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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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葛工管字[2001]第6号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项目中标合同的履约,加强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规范企业法人、项目部、作业层的行为,维护企业法人的利益以及其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为企业赢得效益、赢得信誉的“双赢”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量化责任、硬化考核、强化追究、细化奖惩的原则,遵循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评审的程序而制订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建安施工企业的生产对象和完成一个建安产品的施工过程及成果,可以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也可以是其中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施工。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成本核算制为基础,以实现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为目标,以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施工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作保证,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承包的国内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参照执行。

第五条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在项目部建立健全党、工、团组织,加强党建和队伍建设,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行民主管理,发挥共青团和青年的生力军作用,大力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企业法人通过项目经理组建的项目部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项目部通过经济合同实现对作业层的管理。

第七条企业法人作为市场竞争、合同履约主体,是工程项目的利润中心;项目部作为一次性组织和一次性授权管理主体,随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而组建,随工程项目的完工、工程款清结而解体,是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中心;作业层是社会化、独立化、专业化的施工组织。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负责。

稳步推进项目经理的职业化、社会化进程。

第八条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之间,通过委托书、授权书、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项目部与作业层之间,按市场法则建立合同关系。

第九条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管理采取直接管理、授权各子、分公司管理,子公司自行管理三种类型。

(一)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或集团公司认为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成立直管项目部。

作业层按照工程特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企业内部采取劳务承包或单项工程、单价切块承包。

(二)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除上述(一)类外,集团公司授权各子、分公司进行管理,各子、分公司对集团公司负责。

(三)以各子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各子公司成立项目部管理,各项目部对子公司负责,集团公司对该类项目进行宏观监管。

第三章企业法人第十条企业法人是指具有法定资本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国家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营利性组织。

本办法所称企业法人是指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企业法人通过职能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为企业法人获取合法利益。

第十一条企业法人的职责:(一)投标承揽工程;(二)主持对中标合同的分析分解,确定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和管理费用;对项目成本进行测算和综合评估。

(三)依照工程项目规模、工期长短、难易程度,对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经理实施一次性奖励;(四)按照规定程序招聘、聘任项目经理,并报送业主及有关方面;(五)依据合同履约要求和企业法人确定的上缴利润和管理费及其它各项指标,与项目经理签订委托书、责任书;(六)帮助项目部进行施工现场准备,为项目部进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七)审批项目经理提交的项目部机构设置方案和项目副经理、三总师人选,并对副经理及三总师人选聘任;(八)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九)按市场法则为项目部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审批项目部在市场无法租赁调剂的特种设备购置计划,并组织招标采购,设备产权归企业法人所有;(十)根据项目施工和管理的需要,为项目部提供合格的主要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人员及劳务;(十一)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财务、成本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并进行动态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十二)及时审查、批复项目部报送的报告、报表;(十三)项目部撤销后,在保修期内按合同要求承担工程项目的维护、维修,进行质量回访,并办理项目部遗留下来的竣工、交验事宜。

(十四)企业法人和企业法人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合作原则,分别履行上述职责。

(十五)根据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企业法人应对项目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法人的权力:(一)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二)组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按程序对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和项目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制审计,项目完工后委托、监督社会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终结审计;(三)企业法人拥有更换、撤换项目经理的权力;(四)批准解散项目部、解聘项目经理。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的利益:(一)按照责任书规定,按期足额收取项目部以货币形式上交的利润和各项费用;(二)按照责任书规定,获取应享有的其它利益。

第四章项目经理第十四条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工程承包合同履约,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

项目经理依照与企业法人签订的委托书、授权书、责任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获得利益。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能正确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廉洁自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三)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决策指挥能力及应变能力;(四)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五)具有经聘任单位确认与工程项目等级相称的资质和资格;(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的产生与解聘:(一)实行项目经理竞争上岗制。

企业法人每年要采取多种形式在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中开展竞争,筛选出任职候选人员名单,分类排序储入项目经理库备聘。

投标时按工程特点及难易程度预选项目经理随投标书报于业主。

工程中标后,由企业法人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考核审批程序确定,正式聘任项目经理。

(二)项目经理任职期间,不得在项目部使用不可撤销职务的权力。

(三)项目经理的任职在工程完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财务清结、任期审计结束后,由企业法人解聘终结。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法人有权分别予以更换或撤换项目经理:1.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2.业主认定不能继续担任项目经理的;3.由于渎职,造成工期严重滞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违约的;4、拒不按责任书规定上缴各项费用和利润的;5、违反党纪政纪受到撤职及以上处分的;6.触犯刑律的。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实行风险担保,按完成该工程项目责任目标获得一次性奖励金额的10%作为担保金。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全面主持项目施工和管理工作,承担合同履约责任,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三)严格执行与企业法人签订的责任书,确保项目目标成本、目标利润的实现,以及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按期以货币资金上交企业法人利润和各项费用;(四)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良好信誉;(五)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地向企业法人报告工程进程中的质量、安全、财务以及市场开拓等重大事项,报送业主需要的文件和有关报表;(六)参与企业法人就该工程项目重大事项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进行的磋商、谈判和决策,协助企业法人跟踪所在区域的工程信息,受企业法人委托,为开拓新市场做好指定的工作;(七)根据与企业法人签定的责任书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权力:(一)按照企业法人批准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编制,提出副经理、三总师人选报企业法人审批后聘用,选择、聘用一般管理人员,对聘用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奖惩,辞退项目副经理、三总师,需经企业法人审批;(二)依据有关法规,采购劳务;(三)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在允许范围内行使资金调配权;(四)依据有关法规和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决定项目部人员的计酬方式、工资、奖金的分配方案;(五)依据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项目部物资采购、设备租赁方案,根据施工需要,可自行购置小型设备并在成本中予以摊销;(六)以企业法人代理人的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按照委托签署有关合同;(七)有权拒绝各方面不合理的摊派和要求;(八)企业法人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利益:(一)项目经理任职期间,月收入按本项目部管理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5倍发放;(二)项目经理在工程完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经企业法人考核和项目终结审计,全面完成责任书各项指标可获得责任书规定的一次性奖励;(三)项目经理超额完成责任书指标,另行嘉奖。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对二十条第(二)、(三)款奖励有异议的,可以请求集团公司/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调解。

调解有争议的,报企业法人裁决。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管理:(一)项目经理由企业法人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1.建立项目经理备选人才库;2.组织项目经理资质考试、应聘资格考评和认定;3.加强对项目经理的培训、考核和测评工作,定期对备选项目经理业绩作出评估;4.组织备选项目经理参加竞争选聘。

(二)项目部撤销后被正常解聘的项目经理,进入企业法人人力资源部门待聘,由企业法人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金”,超过半年未继续获聘项目经理职务的予以安排适当工作。

第五章项目经理部第二十三条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承包工程合同,承担工程项目从开工到完工的全过程施工生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一个工程项目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项目部,该工程的后续合同均由该项目部统一执行;企业法人征得业主同意,该项目部可执行所在地就近的其它独立合同。

每一合同均应分别签订责任书,独立进行核算和奖惩兑现。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副经理、三总师、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组成。

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项目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工期长短,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技术、商务、综合三类管理部门和岗位。

(一)项目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编制,由项目经理申报企业法人审批、备案后确定;(二)副经理、三总师,由项目经理提名,经企业法人审批后聘任;(三)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提名,征求企业法人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由项目经理聘任(集团公司直属特大型工程除外);(四)项目部的一般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直接聘任;(五)项目经理的配偶、子女、近亲不得在该项目部担任副经理、三总师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也不得在该项目部从事财务、人事、劳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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