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11]1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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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二引安 [2011] 1号关于印发《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部各单位:现将《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抄报:二公司、建管处、监理中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发:项目部所属各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葛洲坝二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2011年5月30日印发打印:王美美校核:张君成共印:10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的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加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明确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创造安全文明工区,保障工程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引江济汉进口渠道标施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作业队。
三、工程施工必须坚决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当安全与工期,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第二章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管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
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三、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五、坚持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实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
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以责论处,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集团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集团各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安全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各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集团各级企业应当依法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集团对所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和有效运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及人身死亡事故、10人以上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及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七条集团按照“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到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及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第八条集团各级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
(一)集团各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监督;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及有效实施;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5、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葛洲坝集团公司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葛洲坝集团公司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葛质安[2002] 51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规划与布置∙第三章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四章施工生产现场配电线路安全要求∙第五章施工生产现场电气装置及设施安全要求∙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生产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及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项目部供电安全管理由所在地或工程建设供电主管单位负责。
各单位、项目部在与供电单位双方约定的条件下,负责本单位、项目部用电部分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各用电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生产用电实行统一管理,负责落实责任部门或单位,并接受供电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规划与布置第五条各单位、项目部施工生产用电,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布置,并报供电主管部门或监理审查批准后组织施工。
第六条施工生产用电设施的施工应按照施工生产特点和统一规划,编制用电设施的施工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用电单位需建自备电源或设置船舶用电工程时,应事先向供电主管部门提交可行性报告(船舶用电工程申报内容应包括船舶停靠位置、用电总容量、负荷性质以及供电部位可能出现的最高洪水水位等),并按批准的方案组织设计。
设计文件应报送供电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施工生产现场用电线路架设及电气设备、装置安装施工竣工后,应报请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九条未经供电部门同意,用电单位不得超设计容量用电或向第三方转供电。
第三章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十条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用电操作、运行、检查、维护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
第十一条各用电单位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猴子岩水电站色古沟沟水处理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批准:审核:编制:二〇一一年二月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目的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知道、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班组以上各部门安全生产会议3.职责按各部门相应职责具体实施4.工作程序4.1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4.1.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1.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1.3通报违章违纪、先进事迹。
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
4.2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4.2.1班前、班后会由班长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部门自定。
4.2.2科室、部门级安全会议要求每月两次,由科长、部门主管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并进行会议记录。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4.2.3项目部安全会议由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召开,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召集人负责记录。
4.2.4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4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5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4.6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7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集团项目部

葛洲坝集团瀑电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所有承包施工项目,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联营队、外协队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规定,作为本文件的补充。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项目部安全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五条部属各队厂负责人为队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队厂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部属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联营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外协队法人代表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队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业务扎实的人员为专部属各队厂应指定责任心强、第六条.(兼)职安全员,各联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各外协队也应指定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质量安全部安全职责1、负责项目部安全归口管理,并具体负责体系运行管理及生产安全管理;2、负责贯彻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并督促落实项目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3、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检查;4、协助分管邻导组织或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5、负责收集体系运行情况及安全生产信息,编制安全统计报表;6、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劳务组织评价、合同评审;7、负责组织项目体系审核,督促责任单位和部门对内、外审出现的不符合项和安全事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组织验证;8、负责项目部安全专业人员和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的组织管理;9、负责按规定实施项目部安全奖惩。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具有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公司全局性、基本的管理关系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规章是指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或者对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管理作出的具体规定。
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制定,具体规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制定。
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评价、修订和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贯彻统一协调和职权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协调性、制衡性进行审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权限,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纳入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法律事务部门书面提出本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计划,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法律事务部门在整理归纳各部门提出的申报计划后,提出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草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因工作需要制定未纳入制定计划的规章制度的,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章制度由主管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涉及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当报请分管领导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和论证。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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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六)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由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合资公司和联营体。 第八条 为便于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据各单位主营业务的 生产经营性质、规模及危险程度,将公司所属单位分为三类(具体分类见附 件一): 第一类:建筑施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单位; 第二类:建材生产、交通旅游等单位; 第三类: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咨询、科研、检测、服务等单位。 委托集团股份公司管理的单位,其分类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 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相 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 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 其人员资质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直接从事生产、施工的队、车间等基层组织必须配置专 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 全监督员证书,持证上岗。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属生产技术人员,其待遇不低于同级生产 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每 一个员工都应努力把各自的工作岗位建设成“安全岗位”。各级人员安全生 产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 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总则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明确项目部各级领导、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仅适用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至广州国家高速公路龙杨段A3标项目经理部。
1.3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层层落实,以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2 安全管理目标⑴无重大伤亡事故,事故负伤率控制在0.06%以下;⑵无重大设备、火灾、管线、交通等事故;⑶不发生各类污染环境事故,杜绝江河污染事件;⑷工地管理具体目标:1)大广高速安全保证体系贯标工地。
2)争创大广高速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工地。
3)国家高速文明工地。
4)葛洲坝集团公司优质安全工程。
各部门及协作队伍必须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并认真予以分解落实。
3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3.1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组织领导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布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的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贯彻与执行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制。
2、负责组织并落实项目部“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作业的同时,必须同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
3、负责确定项目部领导成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职责,与项目部各级人员签订并考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把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责任层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状况,对人、物、作业环境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进行严格检查,加强安全控制,排查事故隐患,针对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隐患,果断及时采取措施,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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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以国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 方针为指导,制定“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 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公司和所属各单 位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主持研究安 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有效实施;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和体制,组织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0、组织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并按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 故和信息。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副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责任 人。主管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安排,统 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 管理领导责任。 (三)主管生产的副职应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 施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四)其他负责人是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应按照分 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 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专业分工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工 作机制,各职能部门按照编制委员会确定的部门职责,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 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协调工作由公 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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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 安全操作规程的配置;尘、毒、噪治理;安全生产课题研究;重大危险源监 控与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志和装置;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安全生产重大 会议;安全生产奖励;社会性重大安全活动及其它。
(四)各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 (五)各单位的财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 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未按 规定提取和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 罚。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一)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奖励的力度, 充分调动各级人员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二)各单位要设置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包括安 全生产责任制的兑现,受到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奖励,获得“安 全文明工程”的奖励,以及对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等。 (三)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安全生产专项 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奖励资金使用到位。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风险评价预控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针对 各自的管理、生产和施工特点,按照“消除、降低和控制”的原则开展动 态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 (二)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必须涵盖每一个重要生产环节和阶段,针对 重大危险源明确管理目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控制措施,并 及时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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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由公司党、政、工、团领导和部 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的最高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国资委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和制度; 2、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重大措施; 4、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 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扩大会)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 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1、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 出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目标、计划和措施建议; 2、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5、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委 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6、协调和参与公司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 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分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 公司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法规规定的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 制度;
主题词:安全生产 管理 办法 通知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08 年 9 月 26 日制发 校对:吴洪杰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安全管 理关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 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促进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员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 条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相 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 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 其人员资质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和考核。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直接从事生产、施工的队、车间等基层组织必须配置专 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 全监督员证书,持证上岗。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属生产技术人员,其待遇不低于同级生产 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每 一个员工都应努力把各自的工作岗位建设成“安全岗位”。各级人员安全生 产职责的履行情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 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安全教育制度: (一)公司所属单位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原则,加强员工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 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业务工作能力和操作技能。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 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新招聘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人员),必须经本单位、车间、班组三 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四)各单位应针对员工的技术素质、岗位调换以及新设备、新工艺、 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等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使员工 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五)各单位应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多媒体、板报、图片展览以及安 全生产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六)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 产的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和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 理制度,并进行管理,以保证合理的配置资源,不断改善施工生产和职业健 康安全条件。 (二)各单位应按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 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478 号) 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三)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生产作业场 所的安全设施;安全设备、装置、器材和安全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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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及各单位应选拔、任用安全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丰富,管理 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安全生产总监。安全生产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证书,并有五年以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各单位聘任安全生产总 监前应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七)安全生产总监的职责:各级安全生产总监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及主管责任人的领导下,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法规,监督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协调解决各种安全生产问题,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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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六)一票否决,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由公司及所属单位承担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合资公司和联营体。 第八条 为便于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据各单位主营业务的 生产经营性质、规模及危险程度,将公司所属单位分为三类(具体分类见附 件一): 第一类:建筑施工、机电设备制造安装、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单位; 第二类:建材生产、交通旅游等单位; 第三类:投资开发与运营、管理、咨询、科研、检测、服务等单位。 委托集团股份公司管理的单位,其分类参照本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