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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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休假管理制度

葛洲坝休假管理制度

葛洲坝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葛洲坝员工休假制度,促进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葛洲坝全体员工。

第三条葛洲坝员工休假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休假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禁止私自请假,也禁止员工利用休假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违反公司规定的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六条为了更好地实施休假管理制度,公司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休假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休假规划,提出合理建议,共同营造良好的休假氛围。

第二章休假类型和规定第八条葛洲坝员工的休假主要包括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等。

第九条带薪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年限后享受的带薪休假。

第十条探亲假是指员工用于探望父母、亲人等的有薪假期。

第十一条婚假是指员工结婚后享受的有薪假期。

第十二条产假和陪产假是指员工产假和陪产假的有薪假期。

第十三条丧假是指员工因家庭丧事享受的有薪假期。

第十四条除上述假期外,公司还鼓励员工参加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等,给予相应的带薪假期。

第三章休假申请和批准第十五条员工休假前需提前进行休假申请,包括休假类型、休假时间、休假原因等。

第十六条员工应在休假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休假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批,一般情况下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八条如果员工在外地休假或出差,需提前报告个人联系方式,以备公司紧急联系。

第十九条员工在休假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并随时接听公司电话,以备公司调动的需要。

第二十条员工在休假期间,禁止做与休假事项无关的工作,也不得以休假为由接受外单位工作,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休假补偿第二十一条员工在享受有薪假期期间,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工资补助。

第二十二条如果员工因公出差或加班导致无法享受有薪假期,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调休。

职工休息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职工休息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职工休息休假及考勤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职工身心健康和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进一步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阴东部填海工程项目部全体员工,不包括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用工。

第二节休息休假第三条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调整每周正常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此之外,职工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以下假期: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哺乳假、工伤假、节育假等。

第四条按照项目部制定的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对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给予20元罚款,每月累计迟到5次者,给予200元罚款。

无故旷工一日者给予100元罚款,无故旷工达3日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并处以500元罚款。

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职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单位可根据职工工作安排及其实际需要酌情批准事假。

事假在半日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事假在一日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事假当日工资照常发放,此类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日。

事假在一日以上的,需到综合管理部领取职工休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将休假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部门副职以上的负责人请假须经主管领导审批。

事假期间,除年功工资外其他工资停发,月应发工资额低于个人应缴纳“五金”的由所在单位缴纳“五金”差额部分。

第六条职工休假以当年或当期为限,原则上不得移至次年或延期。

第七条职工在休假往返途中,若遇到意外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当事人应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其超期假日可以算作休假路程假期。

第八条假期规定及待遇(一)年休假1、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安排员工每年的年休假时间和日期。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 个年度安排。

葛洲坝基础公司休假制度

葛洲坝基础公司休假制度

葛洲坝基础公司休假制度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附件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清单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1、厨师、后方办事员等后勤服务岗位2、项目部部门正副职,施工员、质检员、机电物资管理员、财务、出纳、经营商务管理员、翻译、办公室人员、测量员、试验员等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生产车辆司机等技能操作生产岗位3、工程处施工员、质检员、机电物资管理员、财务、出纳、资料员等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机长、班长、记录员、操作手等技能操作生产岗位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1、公司领导2、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三总师3、工程处、试验室、测量队、机电物资调配中心等单位正、副职和技术负责人4、市场合同部、国际工程部所有岗位5、各地办事处所有岗位6、交通车辆司机、小车司机7、前后方值班、保卫、巡逻、维修、环卫岗位附件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葛股人资〔2010〕1号关于印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已经集团股份公司2009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股份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第二次团长主任委员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主题词:职工休假管理办法通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2010年1月11日制发校对:陈明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股份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集团公司出勤和休假管理

集团公司出勤和休假管理

集团公司出勤和休假管理一、本公司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实行二种出勤制度:即弹性工作制、行政班制。

1、弹性工作制指上下班时间不受限制,但每天工作时间必须达到8小时,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出勤制度。

由总经理安排有特殊任务的员工方可按弹性工作制出勤。

2、行政班制指上班时间为8:30—12:00、13:30—15:30的出勤制度,公司各部门员工除需要按照弹性工作制出勤的,均按照行政班制出勤。

二、考勤时间为每月26日17:30至次月25日17:30,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每月10日将考勤记录交财务部。

财务部根据考勤记录,按工资标准编制工资表,并将考勤记录和工资表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当月工资。

三、各种出勤制度均须接受考勤,上下班都要签到,工作中接受检查和监督,没有经综合管理部核准的考勤记录,财务部可拒发其当月工资。

凡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由他人代签到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处以扣罚工资、降级、降职或辞退的处分,还将失去本年度公司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因公不能签到者必须提前通知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于事后补办书面申请方可作为出勤处理。

四、凡没有按规定时间进入岗位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未到,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当班期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脱岗。

迟到、早退、脱岗,将接受扣罚工资的处分,经常迟到、早退、脱岗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处罚,直至辞退。

五、每次迟到、早退、脱岗30分钟以内扣罚工资20元;30分钟至4小时扣罚工资50元;4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

六、当月内迟到、早退、脱岗5次以上或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脱岗30次以上者,将失去本年度公司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

七、员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缺勤超过4小时,按旷工论处,将给于扣罚工资的处分。

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辞退或除名。

当月累计旷工不足1天者,100元;当月累计旷工达到1天不足2天者,扣罚工资15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当月累计旷工达到2天不足3天者,扣罚工资200元,并转为试用员工,按试用期的工资标准重新评定;当月累计旷工达到3天者,扣罚工资300元,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予以除名。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多班制(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

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关于怀孕女员工(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七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

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工作,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质量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公司依据章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具有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对涉及公司全局性、基本的管理关系作出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具体规章是指基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或者对涉及到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管理作出的具体规定。

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审议制定,具体规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制定。

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公司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发布、解释、评价、修订和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贯彻统一协调和职权确定原则。

第五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协调性、制衡性进行审核。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权限,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第六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纳入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法律事务部门书面提出本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计划,对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法律事务部门在整理归纳各部门提出的申报计划后,提出本年度规章制度制定计划草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因工作需要制定未纳入制定计划的规章制度的,应当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规章制度由主管业务职能部门负责起草。

涉及多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当报请分管领导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调研、起草和论证。

员工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司运营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工作时间安排1.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安排员工加班,但应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考勤方式与记录1.公司采用指纹打卡或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管理。

2.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应如实记录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处理。

四、加班和调休安排1.员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2.加班后,员工可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休,调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五、休假类别与申请流程1.休假类别包括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2.员工需休假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说明休假原因、时间及交接事项。

3.领导审核通过后,员工将请假申请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六、假期时间与安排1.年假: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X天。

2.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工作,可申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3.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X天。

4.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X天。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丧假X天。

七、请假申请与审批1.员工请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按照公司规定流程进行审批。

2.请假申请未获批准或未按照公司规定流程申请的,不得擅离职守或消极怠工。

3.如遇紧急情况,员工可口头或电话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八、假期恢复与延续1.请假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销假。

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向直接上级领导申请。

2.请假期满未按时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返岗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

集团考勤、加班及休假管理制度

集团考勤、加班及休假管理制度

集团考勤、加班及休假管理制度一、考勤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规定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小时数为八小时,员工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准时到岗,并且在下班前填写考勤,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岗。

1. 考勤记录: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打卡,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情况需提前向主管汇报并说明原因。

2. 考勤异常处理:若员工因病请假或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公司将视情况进行扣减工资或其他处理。

3. 迟到早退扣款:员工若出现迟到早退情况,公司将依照公司规定扣除相应工资。

二、加班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特制定本加班管理制度。

公司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未完成任务的员工可经部门主管安排加班工作。

1. 加班报备:员工需提前向部门主管报备加班计划,得到主管批准后方可加班。

2. 加班补偿:公司对加班有明确的补偿安排,加班工资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3. 加班费报销:员工需要保存好加班记录,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报销加班费用。

三、休假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公司特制定本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规定员工有带薪年休假、病假、事假等休假制度。

1. 年假申请:员工可以根据公司规定提前申请年假,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使用。

2. 病、事假管理:员工若因病请假或遇到特殊情况需事假,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请假申请,并由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3. 休假记录:公司对员工的休假情况进行记录,员工需自主维护好个人的休假记录。

通过制定集团考勤、加班及休假管理制度,公司能够更好地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共同努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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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集团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及休息休假管理办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清单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1、厨师、后方办事员等后勤服务岗位2、项目部部门正副职,施工员、质检员、机电物资管理员、财务、出纳、经营商务管理员、翻译、办公室人员、测量员、试验员等管理、专业技术岗位,生产车辆司机等技能操作生产岗位3、工程处施工员、质检员、机电物资管理员、财务、出纳、资料员等管理、专业技术岗位,机长、班长、记录员、操作手等技能操作生产岗位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1、公司领导2、项目部经理、书记、副经理、三总师3、工程处、试验室、测量队、机电物资调配中心等单位正、副职和技术负责人4、市场合同部、国际工程部所有岗位5、各地办事处所有岗位6、交通车辆司机、小车司机7、前后方值班、保卫、巡逻、维修、环卫岗位附件2: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葛股人资〔2010〕1号关于印发《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已经集团股份公司2009年第6次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股份公司一届二次职代会第二次团长主任委员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主题词:职工休假管理办法通知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1月11日制发校对:陈明喜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障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股份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第三条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生产特点和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可实行适当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方式和考勤办法,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工时制度第四条集团股份公司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一)集团股份公司对以下因生产特点和工作性质需连续或不间断作业的岗位人员,可以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1、建筑施工现场的生产(施工)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

2、因工作性质需要连续作业的轮班职工(如水泥生产企业的部分职工、高速公路收费员、发电企业主要运行岗位的职工等)。

3、船员,宾馆及游轮服务员,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旅游企业的部分职工。

4、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企业的部分职工。

(二)集团股份公司对以下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岗位人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集团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及专职秘书。

2、工程项目部的正、副经理等项目部班子成员。

3、投标报价人员、采购人员、营销人员、清欠人员等具有明确任务指标的业务人员。

4、办事处等长期驻外人员。

5、交通司机、小车司机等非生产性的司机,从事长途运输工作的汽车司机、装卸、押运及相关辅助工作的人员,港口和仓库的装卸人员,部分值班、保卫人员,维修人员,消防人员。

6、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

(三)集团股份公司对除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岗位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与工会协商拟订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清单,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

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职工实行的工时制度;对因职工岗位调整需要实行不同工时制度的,应及时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六条各单位应根据各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的作息时间。

(一)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部分工作性质特殊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具体作息时间由各单位本着方便工作、有利于职工健康的原则,参照集团股份公司总部或业主等单位的作息时间科学做出规定。

(二)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以年为综合计算周期,工作时间总数为2000小时,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某一具体日(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40小时),但年累计延长工作时间总数不得超过432小时。

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每周至少安排休息1天。

项目部的后勤服务人员和机关管理人员每工作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8小时。

(三)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可在确保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实行弹性工作和休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职工的工作时间包括:准备、结束时间、作业时间、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和工艺中断时间,在计算职工每个工作日(班)的工作时间时,不包括其间职工休息、用餐的间歇时间和上下班路途时间。

(一)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

(二)作业时间是指职工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

(三)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是指职工因自身的合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

(四)工艺中断时间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第三章休息休假第八条假期规定(一)职工除正常公休日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情况还可享受以下假期: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护理假、哺乳假、节育假、工伤假、病假等。

(各种假期的具体适用范围、休假天数等见附件1《职工假期规定》)。

(二)职工本人需要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的,单位可根据工作安排,酌情给予事假,一次连续休事假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个月。

(三)职工休假(除探亲假外)以当年或当期为限,原则上不得移至次年或延期。

(四)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护理假、哺乳假、节育假、工伤假、病假的天数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年休假、事假的天数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

(五)职工在休假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应持有交通机关等证明,向所在单位领导说明情况后,其超假日期可算作路途假期。

休假期间因急病或正在住院不能回单位的,要及时向单位汇报,病愈回单位时,要按有关程序补齐病假手续。

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假期待遇(一)职工在休探亲假以及经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在休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按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标准发放,按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在休年休假、工伤假、节育假、哺乳假、婚假、丧假及经批准的婚丧假的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请事假期间,按照请假天数扣减工资。

在休病假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各单位根据职工的本企业工龄发给病假工资:实际累计病假6个月以下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的按基本工资60%发放;满2年不满4年的按70%发放;满4年不满6年的按80%发放;满6年不满8年的按90%发放;满8年及以上的按100%发放;实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时,6个月以上部分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的按40%发放;满1年不满3年的按50%发放;满3年及以上的按60%发放;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法定年标准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三)探亲假期间的往返路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参照本单位因公出差路费标准报销,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30% 以内的部分,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正常休息日休假。

职工请事假时如有未休年休假的,应优先安排年休假。

第十一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和轮休调休等工作和休息方式,公休日和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工作为正常劳动。

对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的,职工请事假时如未休集中休假的,应优先安排集中休假。

(一)对工作地固定的单位职工,应尽量均衡安排休假时间,原则上按月或季实行轮休调休。

(二)对在项目部工作的职工,实行项目部就地灵活安排休假与离开项目部集中休假相结合的休假方式。

其中每月单位安排在项目部就地休假的时间应不少于4天,由项目部根据生产、工作计划和现场具体施工生产情况按天或小时灵活安排。

对在法定休假日,除必需的值班人员、赶工期人员及现场必须连续作业的生产人员外,其他人员都应安排休息。

离开项目部集中休假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项目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也可分两次安排,单位按照出差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对项目部当年工期不满半年的,原则上在工程完工后安排。

离开项目部集中休假的天数包括探亲假、年休假和路程时间在内,按以下规定执行,不另行安排探亲假和年休假:1、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0年的,集中休假35天--50天。

2、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集中休假40天--55天。

3、累计工作时间满20年以上的,集中休假45天--60天。

第十二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单位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行弹性工作时间,采取集中休假和平时灵活安排休假相结合的休假方式。

项目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项目部就地灵活安排休假和离开项目部集中休假相结合的休假方式,集中休假时间由项目部统一安排,项目部就地休假时间,由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条件下灵活安排。

第十三条假期申请与审批(一)法定休假日职工按照国家下发的休假通知执行。

(二)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护理假、哺乳假、节育假、工伤假、病假、事假集团股份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负责人休假实行报告制。

集团股份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向集团股份公司主要领导报告,集团股份公司机关职能部门其他负责人向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子分公司其他负责人向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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