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诉讼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方向)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6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拥护党的领导,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专业的博士生通过读博期间的学习、研究活动,应当具有扎实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宽广的专门知识及必要的相关学科、专业的知识,以适应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案及法律实务工作。具体要求:

1.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和现行法律制度。

2.具备独立思考、逻辑思维和开拓创新的研究能力和高质高效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

3.在撰写出优秀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多的本学科及交叉学科的科研成果。

4.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第一门外语,对第二外语也应有初步阅读能力。

二、研究方向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本专业下设两个研究方向:

1.中国刑事诉讼法学

2.证据法学

三、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生的学制为三年,在职或兼读博的学制为四年。成绩特别优秀并撰写完毕业论文者,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但是,如果由于条件限制也可适当延长,全日制研究生可延长至五年,在职或兼读博人员可延长至六年,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处。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不得少于13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7学分。

具体分配如下:

(一)学位公共课(不少于5学分)

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54课时2学分

2.第一外语课(含专业外语) 144课时3学分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博士生,其第二外语为选修课,非英语考试入学者应修英语,于第二学期开设,周8课时。

(二)学位专业课(不少于4学分)

1.集体指导课

2.导师指导课

(三)前沿讲座(2学分)

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的进展,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听学术前沿讲座至少6次,计2学分,由导师负责考查。

(四)读书报告(2学分)

导师在指导博士生学习过程中,应对博士生提出读书要求,并组织博士生在本学科或学科方向做读书报告4次,计2学分。

(五)补修课(4学分)

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博士研究生,应补修2门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基础课程。补修课学分不得代替其他课程学习学分。(以下三门课程中可任选两门)

1.法理学 2学分

2.刑法学 2学分

3.民事诉讼法学 2学分

五、其他教案环节

1.科研论文(2学分)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和第二学年的每个学期分别提交至少一篇研究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该学分单独计算,不计入课程学分。

2.社会实践(36课时)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共36学时。由导师根据博士生培养计划组织实施。

3.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应贯穿于博士生培养的整个过程。导师应创造条件,鼓励博士生参与课题研究。本专业博士生在校期间参加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明显成绩的,经导师认可,奖励4学分;参加地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明显成绩的,经导师认可,奖励2学分;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独立撰写并在国家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者,奖励6学分,独立撰写并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者,奖励4学分。奖励学分可以累计,但不得代替相应的学位课学分要求。

六、培养方式

1.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制,同时建立由本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负责制,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讲座,以拓宽、提高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

2.采取以课程学习为主,参加导师课题研究为辅,重在学位论文的方式。

3.导师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博士生参加学术研讨会议和国家的相关立法与司法活动,以提高博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考核方式

1.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可采用个人总结汇报与面试相结合,撰写论文与答辩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其中对专业课程考试,设置小组,人员为3人以上,充分发挥学术集体在知识结构上的综合优势,加大试卷中学科前沿内容所占比例,重在考察学生的学识和创新能力。

2.对博士生科研能力和成果的考核方式有:专题论文、学期论文等,并要求博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公开发表本专业科研成果一万五千字以上。

3.全面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由三位以上博导组成考核委员会。考核方式有笔试和口试两种,中期考核的成绩由考核委员会集体作出。

八、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博士生必须通过中期考核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的写作阶段。论文的选题应限于本专业范围之内。选题要注重学术理论的创新研究,并密切联系立法、司法实际。

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在中期考核通过后由学生与导师共同商定,论文的详细写作提纲可在选定题目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2.撰写论文前应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准备充分的资料;

3.作出较详细提纲,由导师审阅后进行开题报告,最后再由导师对博士生个别总结分析各导师的意见,形成正式提纲;

4.在第四、五学期完成学位论文的初稿,字数在12万字左右。第六学期由导师与学生共同修定学位论文和作好论文答辩准备。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与学位授予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质量监控

十一、参考资料

一、导师个人著作

1、陈光中、沈国锋著:《古代司法制度》,群众出版社1984年10月版。

2、陈光中主编:《<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批准与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3、陈光中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4、陈光中主编:《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1年版。

7、樊崇义等著:《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卞建林著:《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3年版。

9、卞建林著:《刑事证明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

10、卞建林、杨宇冠著:《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撮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卞建林著、刘玫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2、宋英辉著:《刑事诉讼目的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3、宋英辉、吴宏耀著:《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4、宋英辉、李忠诚主编:《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5、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6、刘根菊著:《刑事诉讼法与律师制度热点问题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17、刘根菊著:《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8、刘金友主编:《证据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9、刘金友、奚伟著:《附带民事诉讼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20、杨宇冠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杨宇冠著:《人权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2、杨宇冠、吴高庆主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解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3、沈德咏主编:《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2月版。

二、导师推荐书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2、《毛泽东选集》(合订本)

3、《邓小平文选》(1—4集)

4、《列宁全集》

5、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6、李文健著:《刑事诉讼效率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9、徐静村主编:《21世纪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0、陈卫东著:《刑事审判监督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1、汪建成著:《欧盟成员国刑事诉讼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谭世贵著:《司法独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3、左卫民等著:《诉讼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诉讼法学文库》(1—25),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5、《诉讼法学研究》(1—7),中国检察出版社。

16、《诉讼法论丛》(1—9),法律出版社。

17、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论文集(1994—2005年)。

18、熊秋红著:《刑事辩护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9、龙宗智著:《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0、龙宗智著:《刑事庭审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1、孙长永著:《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

22、孙长永著:《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3、谢佑平著:《刑事诉讼法原则:程序正义的基石》,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24、周士敏著:《澳门刑事诉讼制度论》,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

25、赵秉志著:《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6、徐朝阳著:《中国诉讼法溯源》,商务印书馆发制。

27、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8、何家弘主编:《外国证据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9、何家弘等编:《外国证据法选译》(上、下),人们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30、宋世杰著:《证据学新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31、裴苍龄著:《新证据学论纲》,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32、毕玉谦、郑旭、刘善春著:《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3、崔敏、张文清主编:《刑事证据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992年版。

34、王敏远主编:《公法》(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35、陈浩然著:《证据学原理》,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6、陈一云主编:《证据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7、黄东熊、吴景芳著:《刑事诉讼法论》,台湾三民书局2001年版。

38、林钰雄著:《刑事诉讼法论》(上、下),台北市林钰雄2003年版。

39、黄朝义著:《刑事证据法研究》,台湾元照出版社1999年版。

40、陈朴生著:《刑事证据法》,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

41、李学灯著:《证据比较法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2年版。

42、陈朴生等著:《比较刑事证据法各论》,汉林出版社1984年版。

43、黄东熊等著:《刑事证据法则之新发展》,台湾学林出版社2003年版。

44、马跃著:《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版。

45、王晋等主编著:《英国刑事审判与检察制度》,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46、余叔通、谢朝华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7、李昌珂译著:《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48、黄风译:《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9、宋英辉译:《日本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0、程味秋等译:《英国刑事诉讼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1、卞建林译:《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与证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52、黄道秀译:《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3、【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54、【英】哈耶克著:《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55、【英】麦高伟、杰弗里·威尔逊主编:《英国刑事司法程序》,姚永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

56、英国刑事司法改革报告:《所有人的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组织编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57、【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证据学的经济分析》,徐昕、徐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58、【美】德沃金著:《法律帝国》,李长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59、【美】德沃金著:《认真对待权利》,信春鹰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60、【美】M尔伊安·R·达玛什卡著:《司法和国家权利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1、【美】迈克尔·D·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62、【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63、【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和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4、【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蒋兆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65、【美】韦恩·R·拉费弗等著:《刑事诉讼法》,卞建林、沙金丽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6、【美】爱伦·豪切斯泰勒·斯泰丽、南希·弗兰克著:《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7、【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宏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68、【美】M尔健·R·达马斯卡著:《漂移的证据法》,李学军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9、【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70、【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71、【德】克劳斯·罗科信著:《刑事诉讼法》(第24版),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2、【德】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3、【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74、【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年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75、【日】棚濑孝雄著:《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

76、【日】土本武司著:《日本刑事诉讼法要义》,董璠、宋英辉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

77、【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 解释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 2、刑事诉讼是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以实现刑事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从而维护社会系统的基本秩序和基本利益为直接目标的活动。 3、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5、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6、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7、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8、犯罪嫌疑人是指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侦查阶段一般办案机关为公安机关,有些类型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件等为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为检察机关。 9、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在审判阶段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的法律上的称谓,审判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办案机关为人民法院。 10、刑事诉讼结构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 1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12、现代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和。 13、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14、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知己那,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5、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的分工。 16、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公安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用以确定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和罪责轻重及其他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88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32题,单选)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1章>第3节>立案监督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控告人并非必须先申请复议,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 2.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犯罪嫌疑人甲,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犯罪嫌疑人乙,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犯罪嫌疑人丙,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犯罪嫌疑人丁为聋哑人,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3章>第2节>不起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不起诉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 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 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3.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 为。 4. 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5. 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 定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6. 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 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7.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 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8.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 论。 9. 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10.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11.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12. 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13.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 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14.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15.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 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6.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 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 下列人员中,不能称作犯罪嫌疑人的是( C )。 A. 正在被侦查的人 B. 正在被审查起诉的人 C. 正在被审判的人 D.正在被通缉的罪该逮捕的人 2.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 C )。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D.司法行政机关 3.法律限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最长时间为(A )。 A.12小时B.15小时 C.20小时D.24小时 4.划分地区管辖的主要依据是(A )。 A. 犯罪地B.最先受理地 C. 被告人居住地D.被害人居住地 5.一般不公开审判的案件是(D )。 A.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D.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6.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C )。 A. 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 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考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说: (1)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 而正当程序模式则认为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事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2)家庭模式 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3)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对于实体真实主义而言,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它强调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对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结果,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均应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后者则将发现真相和保障无辜结合起来,认为刑事诉讼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的意思,而不仅仅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无力发现客观真相,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接近它,并将在合法程序内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 2.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两种诉讼构造。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动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考点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结案方法★★★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刑事诉讼法重点名词解释+简答题

刑事诉讼法 ●名词解释 1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指以文字、图画、符号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件起证明作用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3辩护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方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指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 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4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并在刑事诉 讼过程中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5死刑复核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和核准的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所独有的一项特殊程序。 6侦查(刑事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 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 7公诉指享有刑事控诉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并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8自诉指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以个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9无罪推定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法院依法确定受追究者有罪前,应推定其为无罪。 10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不适宜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羁押场所执行刑罚的法定情形,而需要改变执行场 所和方式的刑罚执行变更。 11侦查终结指侦查机关对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12审查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诉讼活动。 13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简答题

2012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

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向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受理后,认为李某犯罪行为轻微,至多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C ) A.应当移送下级法院审理;B.既可以移送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不移送; C可以进行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D.经检察院同意后,交下级法院审理。 2.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哪一法院管辖? (?C ) A。被告人人境地的基层法院:B.被告人人境地的中级法院;C.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法院;n被告人被抓获地的基层法院3.袁铭因黄某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其哪些请求法院不予支持(D) 久医药费:B.误工费:C护理费;D。精神损失费 4.某基层检察院在侦查某区派出所所长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时,发现刘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应如何处理? (?B ) A。.不起诉;B。撤消案件;C.中止审理;D。免予起诉 5.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 (??D? ) A。宣告被告人无罪;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实施的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消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6.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该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 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B.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7.澳门居民华某与某市香山区江某结婚,婚后居住在该市房山区,并在该市东华区开办了一家独资的印染公司。华某经常对江某进行打骂。现江决定向法院起诉控告华某的虐待罪,江某应向哪一法院起诉? (? )? A.香山区法院:B.房山区法院;C.东华区法院;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8.下列哪一案件,依法不应当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 久甲于1980年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4月28lEI发现的;B.乙于1999年5月盗窃一辆1996年产永久牌山地自行车;C.丙干涉其女儿的婚姻,致使其女儿自杀; D,丁涉嫌故意杀人,但因交通肇事而死亡。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重点整理

1、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①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言词证据,是指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②非法实物证据相对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③非法手段需要举证证明:举证主体:检察院;发现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法院。 2、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是刑诉的基本目的必须保持两者的平衡统一,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的。 保障人权的内涵:(最广义)社会大众的人权;(最核心)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律师,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我国与西方审判独立的区别?

4、不公开审理的类型? ①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④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但是,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除外。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姓名: 考试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3、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各民族公民都有用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7、刑事诉讼中,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8、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终审制。 9、未经,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和其他诉讼权利。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5、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6、未经人民检察院起诉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课程代码 362140) 一、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2.刑事诉讼法 3.当事人 4.诉讼参与人 5.自诉 6.鉴定人 7.证人 8.管辖 9.级别管辖 10.立案管辖 11.专门管辖 12.回避 13.自行回避 14.申请回避 15.辩护 16.指定辩护 17.自行辩护 18. 辩护人 19.强制措施 20.拘传 21.取保候审 22.监视居住 23.拘留 24.逮捕 25.诉讼代理人 26.通辑 27.上诉 28.附带民事诉讼 29.当事人 30.立案 31.侦查 32. 讯问犯罪嫌疑人 33. 勘验、检查 34. 物品检验

35. 现场勘查 36. 搜查 37. 不起诉 38. 法定不起诉 39. 酌定不起诉 40.刑事审判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2.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 3.诉讼的特征是什么? 4.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6.简述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犯有被控罪行时必须符合的规则。 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的是哪些案件? 8.简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9.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0.简述法定不追诉原则的内容。 1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2.简述回避的适用条件。 13.简述立案的条件。 14. 简述自诉案件的种类。 15.简述提起自诉的条件。 16.简述延期审理的情形。 17.简述简易程序的特征。 18.简述上诉、抗诉的理由。 19.简述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20.简述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 1.刑满释放人员某甲故意伤害某乙,致某乙重伤。某乙的儿子某丙向检察院提出控告。检察官甲告知某丙:不能受理你的控告,因为根据刑诉法第221条的规定,罪犯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检察院处理,个人无权提出控告,你只能向原执行机关反映。检察官乙告知:案件有明确的原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于是某丙到法院控告。法官告知:对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而法院无权拘留,某甲是现行犯,你可以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及时处理。问:本案应该由哪个机关管辖?检察院、法院的答复是否正确? 2.王某是扬中市铁路集团的职工,一天他在市场买菜时与迎面走来的刘某碰了一下,王骂了对方一句,刘某反唇相讥,三两句后,双方便大打出手,王某抄起一块砖头

刑事诉讼法重点范文

刑事诉讼法重点 1.享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合计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无刑事案件管辖权)) 2.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范围 当事人 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必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约束。 2与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又直接的厉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约束。 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所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回避的决定主体 提起回避的主体回避提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回避提起的时间(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申请人都可以提起回避)回避提起的法律后果(回避一旦提起,应暂停参与本案侦查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后,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4.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相应的时间 5.我国法定送达方式的种类 6.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 7.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形式案件可能判无期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不服中院第一审的上诉抗诉案件的二审死缓的复核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死刑的复核批准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对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的核准、监督知道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回避适用的人员 适用的人员范围: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员 9.侦查终结的条件 10.简议程序的特点 11.辩护的特点、主体 辩护人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有关司法就按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12.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3.刑事拘留和强制措施的特点 14.了解书证 书证(用文字、符号或图画记载的内容,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品)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案例一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2002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10分) 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 (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此外,此案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的立案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是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而非批准逮捕。 (3)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六机关规定》第21条明确了不能要求同时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题中检察院要求同时提供5万元保证金和保证人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 (4)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的判决就将该冻结的存款上缴国库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 (5)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对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题中检察院没有经过原审人民法院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做法违法。 (6)人民检察院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应当由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后管理。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C )。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经济诉讼 2、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D)。 A、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B、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 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D、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C)。 A、指导与被指导 B、监督与被监督 C、领导与被领导 D、相互独立 4、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D)。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A )。 A、控诉职能 B、辩护职能 C、监督职能 D、审判职能 6、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D )。 A、律师 B、普通公民 C、机关、团体的代表 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7、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B、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证人 C、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 D、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 8、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包括(B )。 A、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B、辨认证据 C、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 D、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 9、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C、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D、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10、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1、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D)。 A、人民检察院 B、军队保卫部门 C、监狱 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12、下列案件中,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是(D)。 A、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 B、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1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A)。 A、立案管辖 B、审判管辖 C、地域管辖 D、专门管辖 14、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B)。 A、贪污贿赂犯罪 B、非法拘禁犯罪 C、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1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A )的人民法院审判。 A、受理 B、立案 C、接受 D、侦查 16、下列案件中,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C )。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17、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C)。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 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18、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B()。 A、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 D、不能开庭 19、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应承担证明责任的是(D)。 A、被害人 B、被告人 C、证人 D、司法机关 20、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 )。 A、被害人陈述 B、血迹 C、杀人凶器 D、指纹 21、下列证据中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B)。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被害人陈述 D、被告人供述 22、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C)。 A、被告人所作与本案无关的供述 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 班级___ 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 (以下五题任选两题,字数不低于1500字) 一、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三、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在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和统一死刑规格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一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先天的问题和缺陷,致使上述目标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首先,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 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条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这个条件太过于笼统,由于不同法院和不同的法官对此条件理解不一,导致了死刑判决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和判决的不公正。因此,刑诉法规定:对于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并且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目前的核准权的分布情况是:除了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的死刑需要由最高法院复核外,其他的死刑判决的复核权则由各省法院代为行

使,这一放权行为却有悖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初衷。另外,核准权下放导致证据、程序上的疑点不能充分考虑,发案率,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等类似的东西使省一级高院在处理时某些环节上不太好把握,还出现了第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而法律之所以设置独立的死刑复核程序,就是要为死刑判决设置一道关口,以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所以,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的做法忽略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价值,导致死刑复核程序的萎缩和虚置。 其次,关于程序启动方面。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由法院主动加以启动,腔辩双方对此既不能加以选择,也不能进行有效参与,这使得死刑复核程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这样做就违背了审判的被动性特征,从而使控辩双方失去了对复核程序的有效制约,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并且导致了书面审和审判的行政化倾向。 再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通过开庭审理方式,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面的审核方式,违背了审判的直接、言辞原则。另外,在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作为控诉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抗诉,还可以在罪犯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并可以提出纠正建议。由此可见,死刑复核程序是当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但是,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却缺失了。虽然,法律规定在复核死刑过程必须提审被告人。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应保证辩护律师在此阶

对外经贸大学-《刑事诉讼法》复习大纲1

《刑事诉讼法》复习大纲 一、单选题 1.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书淫画,公安机关依法没收张的黄书、淫画及相关书画属于()。 A.书证 B.搜查记录 C.物证 D.鉴定结论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 A.6个月 B.12个月 C.3个月 D.15个月 3.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案件有()。 A.故意伤害案 B.抢劫案 C.贪污案 D.诈骗案 4.拘传的对象是()。 A.犯罪嫌疑人 B.被害人 C.证人 D.辩护人 5.下列证据中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A.证人证言 B.被害人陈述 C.物证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6.审判人员的回避,有权决定的是()。 A.庭长 B.院长 C.审判委员会 D.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7.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承担者是()。 A.人民法院 B.公诉机关 C.自诉人 D.人民检察院 8.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司法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国家安全机关 9.在被告人持有的诸项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 A.申请回避权 B.辩护权 C.了解被指控罪行权 D.最后陈述权 10.在刑事诉讼的各种基本原则中,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是()。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B.依靠群众原则 C.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D.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1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是()。 A.6个月 B.12个月 C.3个月 D.15个月 12.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的犯罪嫌疑人贩卖的毒品属于()。 A.书证 B.搜查笔录 C.物证 D.鉴定结论 13.对于下列四种证人,谁将不受法律责任追究?()

2016秋《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简答题答案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 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 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和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提出论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材料和理

由所进行的诉讼活动。 立案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者职能管辖或者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审判管辖:是指普通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范围上的分工。 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证据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或条件。 证明力:又称为证据的证明能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有作用以及作用力的大小程度。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的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原始证据: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它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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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一、名词 1、刑事诉讼: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其最一般的含义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3、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结构或刑事诉讼构造, 是指控辩审三方主体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或者说,在刑事诉讼进行中,控辩审三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包括:1是职权主义模式2当事人主义3混合主义 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5、诉讼效率: ,6、审判组织,7、诉讼参与人,8、当事人,9、被告人,10、被害人,11、自诉人,12、管辖,13、立案管辖,14、审判管辖,15、级别管辖,16、地区管辖,17、回避,18、辩护,19、委托辩护,20、自行辩护,21、指定辩护,22、代理,23、证据,24、证明责任,25、拘传,26、取保候审,27、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8、拘留, 29、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羁押并予以审查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30、立案,31、侦查,32、搜查,33、鉴定,34、通缉,35、起诉,36、公诉,37、自诉,38、判决,39、裁定,40、执行。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2、弹劾式诉讼的特征 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 4、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6、人民法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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