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钢门窗技术标准
塑钢窗工程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塑钢门窗、商服外门技术要求一、塑钢门窗1.1.塑钢型材1.1.1.塑钢门窗型材的选用应符合下表要求:1.1.2.塑钢门窗的扇和框均应使用450碰角制作,严禁其他连接方式;1.1.3.平开窗窗框、窗扇采用1.5mm 厚U型增强型钢,平开门门扇采用2.0mm厚U型增强型钢。
梃使用2mm方管增强型钢。
1.1.4.增强型钢装加在PVC型材的增强型钢腔内,增强型钢与增强型钢腔的配合间隙应为1±0.5mm,以保证增强型钢加装方便,且受风压后能恢复原状。
增强型钢在加工时,外形尺寸允差为-0.1~—0。
5mm1.1.5.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尺寸相一致,增强型钢与型材内腔之间的配合间隙每边以1mm±0.5mm为宜,所用增强型钢的端头与焊缝的距离不应大于5mm,并且不应影响端头的焊接,每根型材仅允许使用一根增强型钢。
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分两排错位排列,紧固件与型材焊缝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
1.1.6.需要焊接的型材的焊缝处,增强型钢应尽可能长接近焊缝,对于45º焊缝处,型钢也应切成45º,见下图示:增强型钢1.1。
6中标单位在厂内制作完毕后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期间内,型材室内、室外所有外露面均应有保护膜或纸胶带保护;该保护膜或纸胶带在竣工验收前由中标单位接招标单位通知后自行清除;1.1。
7塑钢门窗型材的基材应满足:➢GB/T8814-2004《门、窗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型材》、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塑料窗》、JG/T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塑料门》等;➢型材壁厚检查只允许符合规范A类要求,否则按不合格论;1。
1.8型材指定厂家:中大、中财、皇家。
1.2.玻璃1.2.1.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表:1.2.2.应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进行设计。
塑钢门窗技术标准要求

塑钢门窗技术标准要求1.塑钢门窗采用的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2004)的有关规定,其老化性能应达到S类的技术指标要求。
型材壁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们JC/T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C/T140-2005)的有关规定。
2.塑钢门窗采用的密封条、紧固件、五金配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塑钢门窗钢化玻璃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的有关规定。
4.塑钢门窗用中空玻璃应符合现场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200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空玻璃用的间隔条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且内含干燥机的铝框,也可使用热压复合式胶条。
(2)用间隔铝框制备的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第一道密封必须采用热熔性丁基密封胶。
第二道密封采用硅酮、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并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5.用于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的热熔丁基密封胶应符合现行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4-2003的有关规定,第二道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JC/T486-2001)的有关规定。
6.塑钢门窗用镀膜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国家标准(镀膜玻璃第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GB/T18915.1-2002)及(镀膜玻璃第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GB/T18915.2-2002)的有关规定。
7.性能和质量检测符合国标要求。
8.塑钢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应有出场合格证。
9.塑钢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
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500mm。
10.塑钢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的规定,其老化性能应达到S类的技术指标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
塑钢门窗技术规范标准

塑钢门窗技术规范标准塑钢门窗技术规范⼀、设计规范1.窗型设计1)密封性能和保温性能要求⾼的采⽤平开窗,否则采⽤推拉窗2)⼀般情况下,考虑到滑轮的承重及材料本⾝的抗风压强度,双扇推拉窗宽度不宜超过1800mm,扇⾼不宜⼤于1500mm3)洞⼝宽度⼩于600mm时,不宜采⽤推拉窗,应考虑采⽤平开窗或上悬窗4)平开扇宽度不宜⼤于600mm,中空玻璃平开扇以不⼤于550mm 为宜,装平开铰链的窗扇,⾼不宜⼤于1500mm;装滑撑的窗扇,⾼不宜⼤于1200mm5)平开窗以内开为宜,可有效提⾼安全性能,若设计院要求外开,应在设计中增加安全防护措施;7层以上建筑不采⽤外开窗;悬窗扇⾼度不宜⼤于800 mm,宽度不宜⼤于1200mm6)⼀般情况下,考虑到滑轮的承重及材料的刚度,推拉门扇宽度不宜⼤于2000mm,⾼度不宜超过2200mm,若超过此规格,需选⽤专⽤的加重型滑轮及型材7)⼀般情况下,平开门扇宽度不宜⼤于900mm,⾼度不宜⼤于2200mm,双扇平开门宽度应在1200-1800mm之间,超出此范围需考虑增加固定分格8)窗型分格设计应上下、左右照应,横框和竖框应尽量分别对齐,窗扇⾼度位置应考虑其使⽤便利性9)平开窗应考虑避免和建筑物中的⽔管等设施发⽣⼲涉10)尽量减少采⽤三扇推拉窗,若必须采⽤,宜采⽤4等分的形式,可保证接近⼆分之⼀的通风量,当必须采⽤3等分时,应在⼯艺尺⼨中合理计算,保证功能完备性2.型材选型及结构设计1)对⼀般的多层、⼩⾼层的推拉窗,宜选⽤80系列,⾼层或商铺较⼤型推拉窗,宜采⽤88或85系列2)80、88系列推拉窗、60系列推拉门、60系列平开门窗均可选⽤双⾊共挤料3)60系列推拉门窗:(1) 推拉窗扇在⼀般情况下采⽤⼩扇,推拉门扇选⽤⼤扇。
(2) 带上亮或下亮推拉门窗:宽度≤2100mm的采⽤⼀体化型材。
(3) 带横梃的固定窗,宽度≤1500mm采⽤中梃。
宽度1500mm<B≤2400mm采⽤⼩拼条拼接。
塑钢门窗 国家标准

塑钢门窗国家标准塑钢门窗是一种常见的建筑材料,其质量和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和舒适度。
为了规范塑钢门窗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标准化管理。
本文将对塑钢门窗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生产者和用户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塑钢门窗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了材料、结构、性能、安装、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在材料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塑钢门窗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且应具有一定的耐候性和抗老化能力。
在结构方面,国家标准对塑钢门窗的型材尺寸、壁厚、连接方式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其结构稳定和使用安全。
在性能方面,国家标准要求塑钢门窗应具有一定的隔热、隔音、防水、防风等性能,以满足建筑物的节能和舒适性要求。
在安装和验收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塑钢门窗的安装方法和验收标准,以确保其安装质量和使用效果。
其次,塑钢门窗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行业发展和用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国家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行业内的生产和使用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国家标准的制定可以保障用户的权益,使用户在选购和使用塑钢门窗时能够更加放心和便利,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再次,塑钢门窗国家标准的执行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生产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用户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塑钢门窗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和用户权益。
最后,塑钢门窗国家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国家标准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发展趋势和满足用户的需求。
因此,我们呼吁行业内的各方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修订和落实工作,共同推动塑钢门窗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用户利益的保障。
总之,塑钢门窗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行业发展和用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OC)

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OC)1.总则塑钢门窗作为建筑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材料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其质量和使用寿命。
2.塑钢门窗的材料要求2.1 一般规定塑钢门窗的材料应该具有良好的耐候性、耐腐蚀性、隔热性和保温性能,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和安全性能。
2.2 PVC 门窗型材PVC 型材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塑钢门窗型材,其优点在于具备良好的耐候性、耐腐蚀性和隔热性能,同时还具有较高的强度和刚度,使用寿命长。
2.3 玻璃玻璃是塑钢门窗中不可或缺的材料,其要求具备良好的透光性、隔热性、保温性和安全性能。
常用的玻璃有单层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和夹层玻璃等。
2.4 五金配件五金配件是塑钢门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要求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耐磨性和稳定性,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安全性能。
2.5 密封材料密封材料是塑钢门窗中的关键部分,其要求具备良好的耐久性、耐腐蚀性和耐高温性,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密封性和防水性能。
2.6 增强型钢增强型钢是塑钢门窗中的重要材料,其要求具备良好的强度和刚度,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耐腐蚀性和耐久性。
增强型钢的应用可以提高塑钢门窗的整体性能和使用寿命。
2.7 紧固件紧固件是指用于连接和固定塑钢门窗的各种零部件,包括螺丝、螺母、垫圈、销子等。
在塑钢门窗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选择合适的紧固件非常重要。
首先,紧固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确保门窗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其次,紧固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防腐性能,以提高门窗的使用寿命。
最后,紧固件的安装方式也需要考虑到方便性和美观度。
3.1 抗风压性能设计塑钢门窗作为建筑外围的重要构件,必须具备良好的抗风压性能,以确保建筑物在强风天气下的安全性。
在门窗的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以下因素:1.门窗的型号和尺寸:不同型号和尺寸的门窗在受风压时的表现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2.型材的选择:门窗的型材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以抵抗风力的作用。
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

1、总则2.1 一般规定.....2.2 PVC门窗型材,2.3 玻璃.........2.4 五金配件.......2.5 密封材料.......2.6 增强型钢.......2.7 紧固件.......2、塑钢门窗的材料要求3、塑钢门窗设计要求抗风压性能设计3.13.2 水密性能设计3.3 气密性能设计3.4 隔声性能设计3.5 隔热、保温性能设计3.6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3.7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3.8 全性能设计3.9 节点设计4、制作安装施工4.1门窗湿法安装4.2 成品保护5、工程验收5. 1 一般规定5.2 主控项目5.3 一般项目目录2..2.2.2.2.3.4.5.6.6.6.9.1010111.1■12121213131.41515151.717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1. 总则 本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编制,本标准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高时,按 照本标准执行,但有比本标准更高的要求时,按照相应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 执行。
本标准中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一旦有更新时,塑钢门窗工程设计及制作安装单位有义务了解规范标准的更新和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塑钢门窗的材料要求2.1. 一般规定2.1.1. 除非下面另有规定,工程所有的 PVC 型材、五金配件、玻璃、密封材料、硅酮结构密封胶为下述采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一等品及以上的品质。
所 有型材、配件、密封材料均需要建设单位审批封样后方可使用。
2.1.2. 隐框、半隐框窗或 1m 以上边长的无框玻璃与玻璃直接粘结承受风荷载作用 的,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与接触材料相容。
2.2. PVC 门窗型材2.2.1. PVC 门窗用型材的物理机械性能及尺寸精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8814-2004《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 )型材》规定。
外门窗用A 类产品, B 类产品仅可用以内门窗。
2.2.2.PVC 门窗型材可见面的最小实测壁厚在推拉门窗时应不小于 2.2mm ,在平开门窗时应不小于 2.5mm 。
塑钢门窗技术要求
塑钢门窗技术要求1.材料质量及技术要求:1.1.塑钢型材1.1.1.塑钢门窗型材的选用应符合下表要求:1.1.2.塑钢门窗的扇和框均应使用450碰角制作,严禁其他连接方式;1.1.3.塑钢推拉门窗下滑应设置泄水孔(必须用专用模具冲压成孔),保证槽内积水顺畅排出;1.1.4.推拉门窗及平开窗采用1.5mm厚钢衬。
平开门采用2.0mm厚钢衬。
型材腔体要求满钢。
1.1.5.塑钢推拉门窗应设置防脱轨装置和限位器;1.1.6.中标单位在厂内制作完毕后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期间内,型材室内、室外所有外露面均应有保护膜或纸胶带保护;该保护膜或纸胶带在竣工验收前由中标单位接招标单位通知后自行清除;1.1.7.塑钢门窗型材的基材应满足:➢GB/T8814-2004《门、窗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型材》、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塑料窗》、JG/T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塑料门》等;➢型材壁厚检查只允许符合规范B类要求,否则按不合格论;1.2.玻璃1.2.1.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表:1.2.2.离地900mm内使用安全玻璃。
单片玻璃≥1.5平方使用安全玻璃。
推拉门使用安全玻璃。
1.2.3.应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进行设计。
玻璃具体厚度应根据抗风压计算确定,并提供抗风压计算书,玻璃原片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5mm1.2.4.玻璃原片选用汽车级或更高等级产品,投标单位应明确选用的品牌,中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购买凭证;1.2.5.玻璃原片指定的品牌为:成玻、台玻、洛玻。
1.2.6.除卫生间选用磨砂玻璃外,其余部位门窗都选用白玻;1.2.7.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门窗型的玻璃设计详图,详细注明每个分隔的玻璃使用的种类及规格,并对本工程门窗玻璃配置负全部责任。
1.2.8.所有玻璃厚度须由投标单位进行玻璃抗风压计算设计、防热炸裂设计、镶嵌结构设计提出选择意见;并对隔热、保温等要求进行进行验算。
(技术规范标准)塑钢门窗工程技术标准(版)
塑钢门窗技术标准B 0版编制熊建平审核朱文博批准周文理发布日期2013年1 月29 日目录1.总则 (4)2.术语及符号 (4)2.1.术语 (4)2.2.符号 (4)3.材料要求 (5)3.1.一般规定 (5)3.2.型材 (5)3.4.玻璃 (6)3.5.密封材料 (7)3.6.五金配件 (8)3.8.增强型钢 (9)3.9.紧固件 (10)4.门窗设计 (11)4.1.一般规定 (11)4.2.门窗立面设计 (12)4.3.反复启闭性能 (13)4.4.抗风压性能 (13)4.5.水密性能 (13)4.6.气密性能 (14)4.7.保温性能与隔热性能 (14)4.8.隔声性能 (15)4.9.门窗五金件设计 (15)4.10.采光性能 (20)4.11.玻璃防热炸裂要求 (20)4.12.玻璃的安全性要求 (21)4.13.其他安全性设计要求 (21)4.14.结露验算 (21)5.门窗构造设计 (22)5.1.一般规定 (22)5.2.塑钢门窗玻璃设计 (22)5.3.门窗受力杆件设计 (23)5.4.连接设计 (24)5.5.隐框窗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25)5.6.水密性能设计 (25)5.7.气密性能设计 (25)5.8.隔声性能设计 (26)5.9.保温、隔热性能设计 (26)5.10.采光性能设计 (26)5.11.防雷设计 (26)6.加工制作 (27)6.1.一般规定 (27)6.2.门窗构件加工精度 (27)6.3.门窗组装 (30)6.4生产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检测方法 (31)6.5.成品保护 (32)7.安装施工 (32)7.1.一般规定 (32)7.2.施工准备 (32)7.3.门窗框安装 (33)7.4.玻璃安装 (35)7.5.门窗扇及开启五金件安装 (36)7.6.清理和成品保护 (36)7.7.安全技术措施 (37)8.工程验收 (37)8.1.一般规定 (37)8.2.主要项目 (38)8.3.一般项目 (38)8.4.质量验收 (38)9.保养与维修 (39)9.1.一般规定 (39)9.2.检查与维修 (40)1.总则1.1.本标准适用于武汉万科塑钢门窗的设计、制作、安装、验收、维护。
塑钢窗工程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塑钢门窗、商服外门技术要求一、塑钢门窗1.1.塑钢型材1.1.1.塑钢门窗型材的选用应符合下表要求:1.1.2.塑钢门窗的扇和框均应使用450碰角制作,严禁其他连接方式;1.1.3.平开窗窗框、窗扇采用1.5mm厚U型增强型钢,平开门门扇采用2.0mm厚U 型增强型钢。
梃使用2mm方管增强型钢。
1.1.4.增强型钢装加在PVC型材的增强型钢腔内,增强型钢与增强型钢腔的配合间隙应为1±0.5mm,以保证增强型钢加装方便,且受风压后能恢复原状。
增强型钢在加工时,外形尺寸允差为-0.1~-0.5mm1.1.5.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尺寸相一致,增强型钢与型材内腔之间的配合间隙每边以1mm±0.5mm为宜,所用增强型钢的端头与焊缝的距离不应大于5mm,并且不应影响端头的焊接,每根型材仅允许使用一根增强型钢。
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分两排错位排列,紧固件与型材焊缝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
1.1.6.需要焊接的型材的焊缝处,增强型钢应尽可能长接近焊缝,对于45º焊缝处,型钢也应切成45º,见下图示:增强型钢1.1.6中标单位在厂内制作完毕后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期间内,型材室内、室外所有外露面均应有保护膜或纸胶带保护;该保护膜或纸胶带在竣工验收前由中标单位接招标单位通知后自行清除;1.1.7塑钢门窗型材的基材应满足:GB/T8814-2004《门、窗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型材》、JG/T140-2005《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塑料窗》、JG/T180-2005《未增塑聚氯乙稀(PVC-U)塑料门》等;型材壁厚检查只允许符合规范A类要求,否则按不合格论;1.1.8型材指定厂家:中大、中财、皇家。
1.2.玻璃1.2.1.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表:门窗部位种类厚度规格颜色备注卧室及客厅等4+9+4+9+4≥4mm中空玻璃浮法白玻璃玻璃为浮法白玻(汽车级),选用必须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及其他相关规范要求。
塑钢门窗工程技术要求
塑钢门窗工程技术要求塑钢门窗工程是指使用塑钢材料制作的门窗工程,主要包括塑钢门、塑钢窗等。
塑钢门窗具有良好的隔热、保温、防水、防火、防腐等性能,广泛应用于各类建筑工程中。
为了确保塑钢门窗工程的品质和使用寿命,需要遵循以下技术要求:1.材料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塑钢门窗型材,保证材料的质量。
型材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刚度和耐久性,能够满足门窗的使用要求。
型材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明显的挤出缺陷、气泡等。
2.设计要求:根据建筑结构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的门窗设计。
门窗的开启方向、尺寸、安装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门窗的正常开启和关闭。
3.施工要求: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型材的表面,避免刮伤,防止水泥、油漆等杂质污染门窗。
4.安装要求:门窗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安装的稳固和密闭性。
墙体开口应与门窗的尺寸相符,门窗与墙体的连接应坚固可靠,且不得影响门窗的开启和关闭。
5.密封要求:门窗的密封性能直接影响其保温、防水等性能。
因此,在安装过程中,要保证门窗与墙体之间的密封性能,使用密封胶进行密封。
6.操作要求:门窗的开启和关闭应平稳、轻便,不得卡阻、松动等。
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养和维修,定期检查门窗的开合、密封状态,及时更换损坏部件。
7.质量检验:对于塑钢门窗工程,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检查项目包括型材的尺寸、表面质量、抗压强度等。
总结起来,塑钢门窗工程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材料要求、设计要求、施工要求、安装要求、密封要求、操作要求和质量检验要求。
遵循以上要求,可以确保塑钢门窗工程的质量和使用效果,提高建筑物的舒适性和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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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钢门窗技术标准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设计过程1.1.1.设计样板1.提供样板,与深化图纸成果同时递交。
2.过程中需密切与发包方及设计方沟通。
3.样板规格、材质、制作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封样须经发包方会签认可。
1.1.2.设计成果提交时间1.1.1.3.设计成果要求1.图幅A3,如图幅装加大,可按规定折叠装订。
2.文字说明、标注要清楚。
3.正式深化图6套,电子文件光盘1套。
1.1.4.图纸深度:1.发包方将提供分包方电子版建筑设计图纸及相关补充资料。
分包方须按招标图纸、规范及地方政府要求编制门窗构件图、施工详图、节点详图及为满足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其它图纸。
2.图纸包括如下内容:1)总说明;2)各方向立面图;3)各细部节点大样图;4)构造示意图;5)规格、尺寸、标准明细表。
3.其他资料:1)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一切土建工程配合之要求;2)技术性资料;3)及其它一切所需之资料。
1.1.5.主要技术指标及设计要点1、发包方提供建筑施工图(电子版),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后的图纸(文本)经甲方有关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实施。
如发生窗型缺项或不明确的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底咨询,确认后方可施工(一般按同类窗型套用)。
2、施工图的修改变更,以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为准。
因乙方施工技术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生产安装的门窗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抗风压、抗变形强度,并符合建筑施工图-建筑设计总说明中门窗工程的具体要求及相关规范要求。
门窗生产安装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并提供质保书、厂家证明、检验报告、准用证,安装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塑钢型材窗(GB/T8479-2003);五金附件符合04J631相关要求;浮法玻璃(GB11614-89);中空玻璃(GB11944-89);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89);塑钢门窗成品质量应符合JG/T3017-94《PVC 塑料门》和JG/T3018-94《PVC塑料窗》的要求。
安装应满足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硬聚氯乙烯塑料窗》(JG/T3018-94)、《硬聚氯乙烯塑料门》(JG/T3017-9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国家、建设部现行其它有关门窗的安装验收规范。
门窗所用增强型钢应符合GB3274《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技术条件》和GB6723《通用冷弯开口型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规定。
门窗所用增强钢板应符合GB716《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的规定。
紧固件应符合GB845《十字槽盘头自攻螺钉》、GB846《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5267《螺纹紧固件电镀层》的规定。
联接拼条及钢衬要使用加强型的,具备足够的抗弯性能,凡是需要螺钉固定、安装五金的杆件都必须加装镀锌钢衬;组合窗特别要注意防雨水渗漏,在拼条与窗框联接处用密封胶进行密封。
4、乙方提供的产品主辅材及成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门窗工程必须按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力学性能、耐候性抽样试验。
并向甲方提交检验报告,检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门窗产品物理性能(三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塑钢型材采用以下厂家品牌:LG;如需使用本合同规定外的正牌产品,须得到发包方实地考察并书面同意。
平开窗为65系列,主界面厚度大于等于。
网点铝合金门窗选用山东华建牌建筑铝型材;铝合金型材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 5237-2004,并附材质化验报告,铝型材表面涂装处理,粉末喷涂—— 120μm≥膜厚≥40μm,铝合金窗料:壁厚≥1.4 mm,隔热条采用国产隔热条。
门窗所用型材应符合GB/T8814-1998《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PVC)型材》铝合金型材标准GB/T 5237-2004及国家现行的标准、规定,材料须提供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颜色为:内白外灰详见色卡号。
钢衬厚mm,表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6、门窗玻璃采用5+12A+5无色透明双道密封中空玻璃。
玻璃产品质量应符合《中空玻璃》GB/T11944、《浮法玻璃》GB11614-199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GJ113和发改运行[2003]2116号《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中空玻璃提供检验报告。
玻璃生产厂家: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900mm的落地窗,须采用安全玻璃。
以上规定需严格执行。
7、五金件采用“国强”牌,密封硅胶采用“白云”牌,胶条采用:“瑞星”三元乙丙胶条。
发泡剂采用“上海桑莱斯”牌,门窗所用密封胶条应符合GB12002-89《塑料门窗密封条》的规定。
门窗所用密封毛条应符合JG/T635-96《建筑门窗密封毛条技术条件》的规定。
8、本工程所用门窗型材、辅材、五金件、机械加工设备等由承包单位自行采购提供。
甲方指定材料由承包单位自行联系。
9、封样要求:乙方在订货生产之前必须对门窗型材与甲方交底,提供型材、及中空玻璃、铰链、门锁、执手、传动器、滑轮、发泡剂、密封胶、胶条、螺丝的样品,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封样保存在甲方工程部,作为验收时的依据。
封样合格后方可按封样材料的要求进行采购、生产。
10、乙方不得改变甲方指定材料的品牌,如确需改换,必须保证不降低品质,并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按本合同相应偷换材料处罚条款论处。
11、门窗的固定方式为后塞口方式,即在门窗洞口完成后安装门窗,框用抗渗漏膨胀螺栓固定,固定位置距两端 180mm各一个,中间间距不超过600mm。
门窗框四周用聚氨脂发泡塞缝,内用优质内墙密封胶密封,外用优质硅酮中性密封胶密封。
1.2.货物验收1.2.1.须提交的报告:1.产品出厂合格证;2.质量保证书;3.安装图和使用说明书;4.检测报告。
5.材料的检验与进场验收参见相关技术标准【B产品供应】中相应的要求,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6.货物检验与进场验收管理要求:1)货物检验与进场验收流程参见《货物验收管理规定》。
2)乙供材料进场时,监理方负责现场验收,并审核供货方提交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申报表》及《工程材料/构配件使用报审表》。
材料通过监理备案后,由发包方进行抽查。
3)甲供类材料设备到货时,供货方负责通知监理方及发包方,监理方负责组织验收;发包方参加验收,发包方验收参与人员对验收过程进行记录,并填写《材料设备验收单》。
4)验收合格后由收货方接收,并由供货方办理《材料设备验收单》,一式五份给收货方,由收货方统一向监理方申报,收货方及监理方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交发包方审核,发包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存档原件一份,其余返回监理方,由监理方发送至收货方及供货方。
5)不合格产品当场退回供货方,如发现有假冒产品,或其他未经发包方确认的品牌产品擅自使用在本工程,发包方将对该方进行10万元的罚款。
6)材料进场后,建设单位有权随机进行破坏试验,若发现不合格产品,当场将当批次产品退回,并对其他批次增加抽检,相关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若产品合格,相关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1.3.施工及验收1.3.1.投标单位投标时,应在技术标中附门窗安装节点详图,此详图应能体现窗口抹灰、保温、防水、企口、固定片等相互关系;同时应在技术标中明确外窗框与墙体间的缝隙打胶与外墙涂料间的先后关系。
固定片安装完成后破坏的企口或企口预留位置的修补、恢复由总包单位负责。
1.3.2.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进场前 10 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3 天提交专项方案设计。
1.3.3.施工方应根据掌握工程情况编制完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专项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点见《投标文件格式》。
施工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监理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方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施工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给予澄清和调整,并对项目部留档施工技术方案签字确认,有关内容以发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配合表》为准。
1.3.4.当分包方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专项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先经施工总承包方审核后,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需报发包方审批。
验收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2、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市质量技术监督站有关门窗工程质量检验规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并且以封样材料及施工样板作为依据。
按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程序进行门窗工程质量项目的测评、检验。
3、工程完工之后,承包单位在资料齐全,工程达到验收标准的前提下,提出要求验收的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进行验收,如有未达到要求的部位,承包单位应限时整改完毕。
4、承包单位整改完毕,取得监理单位认可,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在一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