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住建局三项措施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管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苏水规〔2014〕9号•【施行日期】2015.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9号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省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局:为加强我省水利优质工程的建设管理,根据水利部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4年12月29日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做好“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的推选工作,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水利部《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管理办法》(中水协[2013]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水利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优质工程)是指建设管理规范、技术方案先进、施工质量优良、运行安全可靠、工程效益显著的工程。
第三条优质工程由江苏省水利厅组织评定,每年评定一次,具体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承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的优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优质工程一般由建设单位或主要施工单位负责牵头申报。
申报单位一般以一个完整初步设计工程进行申报,大型水利工程也可以以其中的单项工程进行申报。
第五条省水利厅直接管理的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水利厅申报;市县负责管理的项目由各市水利(务)局初审后向省水利厅推荐。
第六条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量在25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工程,或6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有特色、有创新的中型工程可适当放宽,其中建筑物工程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左右,河道、堤防工程建安工程量5000万元左右。
道路安全工作汇报6篇

道路安全工作汇报6篇(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工作总结、报告大全、演讲致辞、条据书信、心得体会、党团资料、读后感、作文大全、教学资料、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such as work summary, report encyclopedia, speeches, articles and letters, experience and experience, party and group information, after reading, composition encyclopedia, teaching materials, other sample essays, etc. I want to know the difference Please pay attention to the format and writing of the sample essay!道路安全工作汇报6篇为了使思想汇报越发成功,朋友们肯定要保证其字句精准,汇报材料是我们在工作中常常使用到的一种应用文体,本店铺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道路安全工作汇报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

《江苏省建设⼯程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程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70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泰州市建⼯局,苏州⼯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家港保税区规划建设局,昆⼭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现将《江苏省建设⼯程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执⾏中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建设⼯程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2⽉13⽇??附件:《江苏省建设⼯程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办法》江苏省建设⼯程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办法第⼀条为进⼀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现场的监督管理,提⾼建设⼯程施⼯现场管理⽔平,确保建设⼯程质量和安全⽣产,根据《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程施⼯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企业安全⽣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产管理⼈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省⾏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程、装修⼯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程的施⼯项⽬经理部和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的配备和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所称施⼯项⽬部是指建筑施⼯企业为完成建设⼯程施⼯合同任务派驻施⼯现场的管理机构;监理是指⼯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现场的机构。
本所称施⼯项⽬部⼈员是指项⽬负责⼈、技术负责⼈、施⼯员、安全员、质量员;监理⼈员是指总监理⼯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程师、监理员。
第四条建筑施⼯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现场的施⼯项⽬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施⼯项⽬经理部主要管理⼈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监理机构主要管理⼈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苏建建管〔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9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省监理工程师综合素质,提升全省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水平,参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监函〔2015〕62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面负责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工作,具体工作委托江苏省建设监理协会承担,监理企业负责督促本单位的省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并提供时间和经费保证。
二、具体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发布继续教育计划,审定继续教育教材,认定继续教育师资,确定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公布考试成绩。
省建设监理协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下,负责组织继续教育考试题库,编制、征订继续教育教材,网络课程录制,师资培训,考试监督。
各省辖市建设监理协会协助省建设监理协会做好配合工作。
三、参加对象所有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监理人员均须参加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考试合格换发新版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统一考核评价合格证书。
2016年7月1日起,逾期不参加继续教育和复检换证的人员其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自行失效。
四、培训内容江苏省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不分专业,主要内容为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新理论、新方法和工程监理典型案列分析等。
江苏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相关单位行为,确保工程质量,2月8日,江苏省文物局依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江苏实际,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苏文物保〔2017〕47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
江苏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苏文物保〔2017〕47号各市文物(文广新、文化遗产)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物(文广新)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范相关单位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依据《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规范设计方案编制报批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编制要求(试行)》的规定编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图文规范。
设计深度原则上应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文物保护工程须在设计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在实施前,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等级如发生变化,须按照新的等级要求重新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自批准(核准)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实施或出现其他原因使工程项目不再成立的情况,则不得再按原方案施工,须重新编制勘察设计方案,并按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二、实施工程开工备案除保养维护工程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含省级,下同)的保护工程、国家及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支持的其它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开工前,项目单位须提交《江苏省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备案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经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核准后,报省文物局备案。
对于确需合作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合作方应具备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并就所承担的工程内容分别备案。
三、强化施工过程管理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加强和规范对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质量管理工作在分淮入沂整治工程中的探索

质量管理工作在分淮入沂整治工程中的探索孙超君【期刊名称】《治淮》【年(卷),期】2016(000)010【总页数】2页(P33-34)【作者】孙超君【作者单位】江苏省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局 210022;江苏省秦淮河水利工程管理处 210022【正文语种】中文分淮入沂工程是淮河下游防洪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利用淮沭河沟通淮河、沂沭泗河流域,是洪泽湖排洪通道之一,与入海水道、入江水道、苏北灌溉总渠、废黄河等工程联合运用,排泄淮河上中游来水,为淮河流域和洪泽湖大堤的防洪安全提供保障。
工程自洪泽湖边的二河闸起,沿线经淮安市的清浦区、淮阴区和宿迁市的泗阳县、沭阳县,至沭阳县西关与新沂河交汇处,全长97.5km。
河道自南向北沿程穿越废黄河、中运河、总六塘河、柴米河,两岸保护面积8600km2,耕地688万亩,人口538万。
工程运行多年,2003年淮河洪水后发现工程的实际行洪能力达不到设计标准,存在堤身、堤基渗漏严重,穿堤、跨河建筑物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多,滩地障碍影响行洪,因洪致涝矛盾突出等问题。
因此,分淮入沂整治工程被国务院确定为进一步治理淮河重点项目之一,按行洪能力3000m3/s进行整治,主要内容包括堤防防渗处理、修建护坡、拆建加固建筑物、新建拆建桥梁、新建防汛道路、维修完善滩地农田水利设施、实施滩地清障工程等。
工程概算总投资65684万元,于2013年3月开工,主体工程于2016年8月底完成,施工工期42个月。
江苏省水利厅对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创新建设管理模式,成立江苏省分淮入沂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作为省水利厅派驻工程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总体建设程序、工程标准、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等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淮安、宿迁市水利(务)局和省淮沭新河管理处分别成立建设处作为工程各自建设项目法人,负责辖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
在新的建设管理模式下,省建管局作为省水利厅派驻工程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如何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模式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是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宿政办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宿迁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促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精神,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助力,充分挖掘光伏发电资源,加快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大幅提升全市光伏装机规模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打造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
(二)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宜建尽建。
准确评估当地资源禀赋,充分挖掘光伏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满足要求的项目,做到宜建尽建。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和引导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资源排查梳理,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放。
居民及工商企业屋顶由产权方自主确定开发模式,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光伏资源开发建设。
优化服务,保障安全。
强化项目服务,简化优化项目备案和并网流程,健全完善全流程工程质量规范制度和安全规章制度,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光伏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建成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区,其他县区结合地方实际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苏水规〔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水规〔2015〕2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5年3月9日江苏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行为,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规及部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为建设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其他组织形式的,代建单位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建设单位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其他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组建核查、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集中组建专职、统一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单位组建第六条建设单位的组建应服从工程建设需要,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
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的组建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任命法定代表人。
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七条省水利厅直接负责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厅直单位负责实施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厅直单位直接负责组建,不具备条件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苏建设计〔2023〕200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情况的通报苏建设计〔2023〕200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苏双随机联席办〔2023〕3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24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
现将本次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总体情况(一)设区市检查情况本次抽查工作,采取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省厅抽查的方式。
各设区市共从16022个审查合格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抽取了346个项目,抽取比例约2.1%,另外抽取53个自审承诺制或免审项目,共计抽取了399个项目开展检查。
从各设区市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明确责任人,及时确定受检单位和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并依法进行处理。
在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方面,常州、苏州、盐城、扬州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把关,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意见较规范;南通、淮安、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在部分受检项目资料不齐全,检查意见不规范、分类不明确等问题。
在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检查方面,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徐州、常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把关,检查内容较全面,检查意见清晰,通过发现问题、作出处理、督促整改,形成有效闭环;镇江、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理解有偏差,检查质量有待提高。
“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宿迁改制风暴
“最富争议的市委书记”——宿迁改制风暴2004年02月05日13:18 南方周末“中国的评判标准总是二元化,不是对,就是错,不是好人,就是坏人,有没有一个模糊点的?”“天下最真实的官有两个,一个宰相,一个县官。
”“中国要用50多年,走完西方300多年的路,怎么走?只能是压缩饼干式的发展。
”“宿迁515万人民所居住的855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要可以变现的资源或资产,都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我不办穷人医院、穷人学校,”仇和说,“政府包办的后果,事实上穷人受损、富人得益、官僚得利,这种情况,其实只有让市场来发挥功能,政府的作用应该是直接给穷人发补贴。
”“为公才改革,为私谁改革?”——江苏宿迁市委书记仇和中共宿迁市委书记仇和,8年来一直以激进的手段推进改革。
他的施政历程,交织着他的个性特点、现实的政治体制和中西方文化的影响。
两种极端评价集于此人一身:有人说他是酷吏,有人认他如青天;有人说他大搞政绩工程,有人认为他颠覆了传统经济发展的思路;有人怒斥他“简直是胡闹”,有人鼓励他“大胆地试”……本报记者为此专赴宿迁,作了将近一个月的调查采访,努力真实还原仇和“惊心动魄”的改革历程,探索其行动之后的思考和观念。
仇和的做法让人容易想起吕日周,想起“陈卖光”……这些都是在大变革时代的中国,走出自己独特轨迹的基层官员,但他们的身后也多少都带了些“人治”的影子。
而仇和的独特之处还在于,他以“人治”的方式,最早在全国完成了干部“任前公示制”、干部“公推竞选”等建设民主制度的试验。
即使跳出与之利益相关的圈子,这依然是一个在现有评价体系内让人左右矛盾的人物。
我们因而努力呈现出一个信息全面的样本,我们知道,对这样一个“压缩饼干”式的激烈改革及其发动者,决不是选择一个“好”或者“坏”的标签贴上那么简单。
在中国的地理版图上,宿迁市是个寂寂无名的地方。
这个8年前新建的地级市,历史太短,知名度太低,而且太穷,在江苏这个富裕省份,宿迁排名倒数第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沭阳县住建局三项措施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管
今年以来,沭阳县住建局根据省、市要求,立足实
际,强化监督执法水平,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采取三项措
施,切实加强对全县在建工程的监管。
一是强化各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
体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项目经
理岗位责任的督查,强化相关单位安全施工意识、文明施
工意识,切实把安全施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长治工作来
抓。
二是加强对在建项目的检查。通过不定期对在建工程
的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对拒不整改、逾期整改或消极对待、影响恶劣的项目要求
停工整顿;同时继续完善诚信体制建设,对屡次拖欠农民
工工资或多次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施工企业,以及没
有尽到监理义务的监理企业,计入不良信誉档案,对情节
特别严重,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企业,直接驱除出我县建
筑市场。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联合县人社局加强
对一线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
训,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要求,有序开展安全
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能
和自救互救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推动全县文
明施工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