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合集下载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皖安监三[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3〕34号)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及相关配套规定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使用许可适用范围(一)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的化工企业。

(二)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未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的化工装置。

二、明确使用许可的实施机关各设区的市和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各地应当于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年度和上半年度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情况报我局安全监管三处。

三、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辨识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对辖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排查和辨识,并于2013年7月1日前,将本地区使用企业排查情况表(表格式样见附件)报我局安全监管三处备案。

四、已经投入生产的使用企业许可证的办理问题(一)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使用企业,其自动化控制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要按照《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皖安监三〔2012〕88号)的相关要求开展改造工作。

国家对“两重点一重大”管理要求-精选.pdf

国家对“两重点一重大”管理要求-精选.pdf

度。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
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 “两重点一重
9
大”)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
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 石油
(安监总管三〔 2013〕 76 号)
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
(安监总管三〔 2013〕 76 号)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6.《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
7《.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
B50493);
8.《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AQ/T3033)。
监总管三〔 2012〕87 号)
AZOP),消除设计缺陷, 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今后,涉
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
8
及“两重点一重大 ”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
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
大专以上学历, 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
监总管三〔 2012〕87 号)
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核内容等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
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
〔2017〕15 号
掌握“ 两重点一重大 ”以及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要
求。
序号 1 2
3
4 5
6
国家对“两重点一重大”要求
2017-03-23
要求
来源
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储存装置应装备安全 联锁系统。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1]2011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1]20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指导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在综合考虑2002年以来国内发生的化学品事故情况、国内化学品生产情况、国内外重点监管化学品品种、化学品固有危险特性和近四十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化学品事故等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对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进行了筛选,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将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优先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实施重点监管。

四、生产、储存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工艺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严格工艺、设备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学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4.07【实施日期】2013.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4月7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2013-3-8)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2.1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5.03•【文号】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68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1 范围本大纲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培训大纲和考核要求。

本大纲适用于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评审人员培训包括初次培训、再培训和年度教育。

2 基本条件2.1初次培训条件2.1.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1.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含)以上。

2.2再培训条件2.2.1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2.2.2每年至少参与完成2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或诊断工作。

2.2.3完成网上课堂自学的年度教育。

3 培训大纲3.1培训要求3.1.1应按照本大纲的规定对评审人员进行初次培训、再培训和年度教育。

再培训周期为3年,再培训周期内未达到2.2.2和2.2.3项要求的评审人员应重新参加初次培训。

双氧水火灾危险性类别判定

双氧水火灾危险性类别判定

关于双氧水的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判定双氧水为强氧化剂,其自身并不能够燃烧,但可以和可燃物发生反应,并释放大量氧气与热量,进而造成爆炸事故。

如果双氧水储存以及使用等环节缺乏合理性,均会造成爆炸以及火灾事故。

下面按照国家标准与法规对不同浓度的双氧水在储存环节中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进行区分,以便为双氧水储存工作制定正确的应对措施,从而确保双氧水的储存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当前国际上对危险化学品(化学品)的分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的分类方式,针对生产、销售和存储等领域;另一种是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的分类方式,针对运输领域。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是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写的,是适用于所有运输形式的危险货物运输最低要求。

其提出的分类标准主要适用于包装、托运、运输等各个环节;依据各种危险货物的主要特性和运输要求。

1、危险化学品GHS分类《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共将化学品分为28类。

依据物理危险性分为16类;依据健康危害分为10类;依据环境(水、臭氧层)危害分为2类。

我国对应的标准有:《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2-GB 30000.3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象形图标识通则》(GB/T 24774)、《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T 22234)、《化学品危险信息短语与代码》(GB/T 32374)2、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的分类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的分类方式,将危险货物共分为9类。

第1类:爆炸品(分为6项);第2类:气体(包括2.1 易燃气体;2.2 非易燃无毒气体;2.3 毒性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爆炸品);第4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为7项);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8〕2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8〕2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8〕27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吸取江苏省连云港市聚鑫生物公司“12·9”重大事故教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督导组于2018年1月14日至1月19日对你省盐城、连云港、淮安、徐州、宿迁等5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场检查了18家化工企业,发现了208项安全隐患问题。

现将有关安全隐患问题(见附件)反馈你局,请你局组织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有关企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同时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措,并精心组织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请你局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有关执法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举措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8年2月7日附件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一、盐城市(一)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13项)。

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

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4.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

6.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切断阀。

7.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

【免费下载】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免费下载】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仓储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

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填报单位名称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重大危险源级别R值单元内主要装置、设施及生产(储存)规模是否位于化工(工业)园区□是(园区名称)□否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m)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序号危险化学品名称危险性类别UN编号生产用途生产工艺单个最大容器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存量(t)临界量(t)物理状态操作温度(℃)操作压力(MPa)存量(t)124 57 8101113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填表说明: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

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4.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

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装置、设施或场所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5. 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开发区,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6.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

周边重点防护目标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附件2表1中所列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

7.厂区边界外500m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m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8.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为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应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9.危险化学品名称应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各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

危险性类别按《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类别填写。

UN编号为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给出的编号。

生产用途是指该危险化学品主要为①原料(包括辅料),②中间产物,③产品,④其它。

单个最大容器是指储存该危险化学品数量最多的单个储罐、设备、容器或仓储间,其操作温度、压力应填写最高操作温度和压力。

分级指标R值的计算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危险化学品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

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附件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法人单位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填报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填报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人占地面积m2备案申请类型□现有企业初次备案□新、改、扩项目备案□更新备案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所在行业重大危险源级别企业类型备案材料清单:□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备表规程清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和检测检验结果□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安全评价或评估报告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责任人、□其他文件、资料责任机构名称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上,请予备案。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申请单位)填写,每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填写一份备案申请表。

对于单产业法人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就是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法人单位,对于法人单位存在多个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则应按其各自产业活动单位进行申请。

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多个不同地点(地区)的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向每个重大危险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不应重复申报。

重大危险源企业注册地址与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分别在不同地区时,应按重大危险源所在地进行申报。

如重大危险源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域,则按其工商登记注册所在的行政区域进行申报。

对于其他企业租用重大危险源单位辨识所涉及的危险设备、设施的,应由产权单位进行申报。

2.备案申请类型中“新、改、扩项目备案”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为总局令第40号)颁布实施之日后项目竣工验收前申请的备案。

“现有企业初次备案”是指依据总局令第40号,现有重大危险源企业首次申请的备案。

“更新备案”是指出重大危险源出现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第(二)条除外)之一进行的重新备案。

3.危险化学品单位类型中的“储存”是指填报单位为专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经营”是指填报单位为专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4.所在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行业分类进行划分,请填写分类编号(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标准中查询到该标准)。

5.企业类型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文件的附件“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填写。

6.备案材料是指根据总局令第4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的文件、资料,其中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只需提供清单。

附件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有效期:法人单位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填报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填报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传真承办机构审查意见:(承办机构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重大危险源备案编号格式如下:BAαβ〔γ〕δα表示备案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

如: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β为县级行政区代码(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最新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γ为备案该年年份。

δ为3位流水序号。

3.有效期:起始日为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起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附件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填报单位名称]:你单位年月日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名称](备案编号:)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经审阅符合要求,给予备案,有效期为[重大危险源备案有效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承办机构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重大危险源备案有效期:起始日为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起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附件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法人单位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填报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重大危险源名称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编号登记日期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填报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传真附件□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其他资料、文件申请核销理由: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重大危险源名称](备案编号:)的重大危险源核销材料报上,请予核销。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由重大危险源填报单位填写。

附件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核销编号:法人单位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填报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原重大危险源名称原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与填报单位地址不同时填写)原重大危险源备案编号登记日期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填报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传真承办机构审查意见:(承办机构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重大危险源核销编号格式如下:HXαβ〔γ〕δα表示核销机关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字。

如:北京市为“京”,河北省为“冀”;β为县级行政区代码(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最新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γ为核销该年年份。

δ为3位流水序号。

附件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填报单位名称]:你单位年月日上报的 [原重大危险源名称](原备案编号:)重大危险源核销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核销。

联系人:联系电话:(承办机构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通知书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