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业务流程及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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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破产管理人是承担企业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准备阶段、破产申请阶段、破产清算或重整阶段、结案阶段等四个阶段,具体流程如下: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在准备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了解破产企业情况:破产管理人应仔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债权人情况等,以便为后续工作做好准备。

2.研究破产方案:破产管理人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方案,以达到最大化债权人利益的目标。

3.确定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需要根据破产方案,确定破产程序。

在中国大陆,可以选择法院指定破产、债权人申请破产或者企业自愿申请破产。

第二阶段:破产申请阶段在破产申请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提交破产申请:破产管理人将破产申请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同时通知债权人和相关方。

2.组织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需要组织债权人会议,公告相关信息,并邀请债权人参加。

会议主要讨论破产方案的通过与否,以及选举债权人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等事宜。

3.监督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需要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包括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债务关系、追回涉案资产等。

第三阶段:破产清算或重整阶段在破产清算或重整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确定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方案: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申请阶段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2.进行清算或重整:根据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破产管理人进行相应的清算或重整工作,包括变卖资产、追回涉案资产、清偿债务等。

3.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管理人需要保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其能够按照破产清算或重整方案获得相应的债权。

第四阶段:结案阶段在结案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进行以下工作:1.编制破产管理人报告:破产管理人需要编制破产管理人报告,向法院提交,并向债权人予以通报。

2.结案审查:法院对破产管理人报告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结案,如果判决结案,则进入结案阶段。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份子,其主要职责是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和管理。

其工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一、确定破产清算的范围和计划破产管理人需要首先明确破产清算的范围,以及清算计划。

这需要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资产等信息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在此基础上,需要制定清算计划,包括清算时间、清算方式、清算费用、清算股权和债权等方面的具体方案。

二、收集债权清单和资产清单在破产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收集债务人的债权和资产清单,并进行核实和审核。

这是破产清算的重要基础。

债权清单应包括所有的债权人,包括优先债权、一般债权和次级债权。

资产清单应包括所有的资产和财产,例如不动产、存货、机器设备等。

三、采取清算措施破产管理人需要根据破产清算计划的具体要求,采取清算措施。

这包括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处置,例如出售、拍卖等方式,获得资金用于清偿债务。

同时,还需要处理债权人的债权关系,例如按照优先次序进行清偿等。

四、管理破产案件的文件和记录在破产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管理和保管所有的破产案件文件和记录。

这包括收集和整理所有的破产程序文件、清算报告、债权清单、资产清单等等。

同时,还需要维护破产案件的记录,跟踪清算进度,及时向法院和管理机构汇报进展情况等。

五、管理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破产管理人需要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这包括向债权人提供破产进展情况、回答债权人对于清算方案和债务人财务状况的问题等。

同时,还需要处理债权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避免影响破产清算的进展和效果。

六、采取法律措施破产管理人还需要采取法律措施来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加快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展。

这包括向法院提出清算计划、申请资产保全、解除破产程序等措施。

以上就是破产管理人所需进行的工作流程。

该流程包括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所有工作,从确定破产清算计划到采取清算措施,再到管理文件和记录、以及处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都需要其全面配合和实施。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指定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负责全面清算工作并向法院汇报。

因破产清算就是一项复杂而艰苦得工作,为了使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率地进行与开展,现管理人在法院得监督与指导下,本着对法院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债权人负责得精神,依据国家得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拟定本工作计划,本计划将根据破产案件得实际进展适时做出调整。

一、清算工作得基本原则与责任落实方式:(一)合法性原则破产管理人要依据法律得规定在法院得指导下开展工作,立足于每一项工作都要符合法律得规定。

(二)客观原则破产管理人要立足于客观,实事求就是,维护破产案件中相关各方得合法权益,尤其就是职工得合法权益(三)分工明确原则破产管理人在工作中应当划清职责、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必要时根据清算工作需要与管理人长得布置,成立相应得工作组。

各个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工作得具体落实,并向管理人长或管理人长指定得主管人员负责及报告工作。

管理人长负责整个清算工作得布置、调整及推进,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得进展情况灵活地调整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高效率地完成破产管理人得工作;同时,在破产管理人得工作中要注意节约成本,做到切实保障职工与债权人得利益。

二、清算工作得指导思想根据债务人得实际情况,客观而公正。

在政府与法院得监督指导下,按照清算工作要求,各方面积极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办事,高标准、高质量、准确、快速完成工作。

三、根据清算工作需要,破产管理人得主要工作任务为以下四个方面(一)财产清收(针对承租权人)1、审查债务人财产清册;2、按照法律规定并根据工作计划协助法院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并且作好相应得登记工作;3、编制清收计划,确定清收人员,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二)破产债权申报登记1、审查或编制债务 (应付款)清册;2、按照法律得相关规定并根据工作计划协助法院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向已知债权人发出申报债权通知书,并作好相应登记工作;3、负责对债权人得联系接待,并对申报得债权进行确认、登记;(三)审计、评估1、审查企业提供得资产请册就是否符合清算工作要求,并完善与清算工作有关得财务手续与文件,如贷款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等;2、全面审查企业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在最快得时间完成财务审计工作;3、组织债务人资产得盘点工作并作好登记;4、做好债务人应收款中呆、坏败得核销及资产得盘盈、盘亏、报废得处理工作;5、进行评估立项并在资产盘点得基础上,做好资产得评估工作及评估之后得确认工作。

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

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

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破产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监督与管理破产程序中的各项事务,并确保债务人的资产被合法地清偿给债权人。

下面我们将介绍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

一、工作流程1.接收委托与申报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接受申请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将申请的资料转交给破产管理人。

2.资产调查与评估破产管理人必须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调查与评估,以确定债务人的资产总值和分布状况。

3.暂停债务清偿与破产保护在破产管理人开始工作后,债务清偿程序会被暂停。

与此同时,破产管理人会采取措施保护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其被不当处理或流失。

4.管理债务人资产破产管理人需要管理债务人的资产,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其职责包括清理库存,出售资产,整合债权人的资产等。

5.处理债权人的申诉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申请或提出对破产管理人的财产管理行为不满或其他异议。

破产管理人需要及时处理这些申诉,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

6.制定还款计划破产管理人需要根据资产清单的情况,制定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并向债权人进行公布。

该还款计划需要获取债权人的同意,并被法院法定审核通过。

7.监督破产程序进程破产管理人需要确保破产程序的进程得到法院的批准,并根据程序执行时间表监督各项操作,管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纠纷。

二、职责1.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管理人的最终职责是确保债权人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其追索的权益。

同时,破产管理人也需要确保债务人在整个程序中得到公正对待。

2.管理债务人财产破产管理人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管理,防止其被侵占或流失。

管理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保持中立,并根据与债权人的协商,制定出合理的清偿方案。

3.执行法院暂停命令在破产程序中,破产管理人需要执行法院的暂停命令。

命令的完成需要得到法院的批准,并且需要尽可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4.执行法院命令在程序过程中,法院可能要求破产管理人执行一些命令,例如清理资产,清偿债务等。

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

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

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本文旨在介绍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职责、流程、方法和技巧,帮助破产管理人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篇1一、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破产管理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和处置债务人财产的专业人员。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账册和文件,进行清点和保管;2. 调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和财产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 处理债务人的日常经营事务,维护其财产价值;4. 召集债权人会议,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5.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接管债务人财产:破产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账册和文件,并对其进行清点和保管。

2. 调查债务人状况:破产管理人应尽快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以确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

3. 处理日常事务:破产管理人应负责处理债务人的日常经营事务,维护其财产价值,包括支付债务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4. 召集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应定期召集债权人会议,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

5.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应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方法破产管理人应采用以下方法来完成工作任务:1. 制定工作计划:破产管理人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2.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债务人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加强沟通与协调:破产管理人应与债权人、债务人、法院等相关方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及计划

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及计划

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及计划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指定破产清算组为AAA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全面清算工作并向法院汇报。

因破产清算是一项复杂而艰苦的工作,为了使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率地进行和开展,现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本着对法院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债权人负责的精神,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拟定本工作计划,本计划将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进展适时做出调整。

一、清算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责任落实方式:(一)合法性原则破产管理人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立足于每一项工作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客观原则破产管理人要立足于客观,实事求是,维护破产案件中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分工明确原则破产管理人在工作中应当划清职责、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

必要时根据清算工作需要和管理人长的布置,成立相应的工作组。

各个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向管理人长或管理人长指定的主管人员负责及报告工作。

管理人长负责整个清算工作的布置、调整及推进,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进展情况灵活地调整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高效率地完成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同时,在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中要注意节约成本,做到切实保障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

二、清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客观而公正。

在政府和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清算工作要求,各方面积极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办事,高标准、高质量、准确、快速完成工作。

三、根据清算工作需要,破产管理人的主要工作任务为以下四个方面(一)财产清收(针对承租权人)1、审查债务人财产清册;2、按照法律规定并根据工作计划协助法院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并且作好相应的登记工作;3、编制清收计划,确定清收人员,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二)破产债权申报登记1、审查或编制债务 (应付款)清册;2、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工作计划协助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已知债权人发出申报债权通知书,并作好相应登记工作;3、负责对债权人的联系接待,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确认、登记;(三)审计、评估1、审查企业提供的资产请册是否符合清算工作要求,并完善与清算工作有关的财务手续和文件,如贷款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等;2、全面审查企业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在最快的时间完成财务审计工作;3、组织债务人资产的盘点工作并作好登记;4、做好债务人应收款中呆、坏败的核销及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的处理工作;5、进行评估立项并在资产盘点的基础上,做好资产的评估工作及评估之后的确认工作。

破产工作计划及安排方案

破产工作计划及安排方案

一、前言为保障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提高破产效率,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破产工作计划及安排方案。

二、工作目标1.确保破产程序依法、公正、公开进行;2.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3.促进债务人企业重整、和解或清算;4.提高破产案件处理效率。

三、工作内容1.成立破产工作小组成立由法院、债权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律师、审计师、评估师等组成的破产工作小组,负责破产案件的全面工作。

2.接管债务人企业(1)调查债务人企业资产、负债、经营状况;(2)制定接管方案,明确接管范围、期限、人员等;(3)接管债务人企业后,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3.债权申报与审查(1)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明确债权申报时间、地点、方式等;(2)收集、整理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债权审查;(3)确定债权数额、优先顺序等。

4.财产调查与评估(1)调查债务人企业财产状况,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等;(2)委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企业财产进行评估;(3)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财产处置方案。

5.重整、和解或清算(1)根据债务人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重整、和解或清算方案;(2)制定重整、和解或清算计划,明确计划内容、时间节点等;(3)监督重整、和解或清算计划的实施。

6.信息披露与公开(1)及时发布破产案件相关信息,包括接管、债权申报、财产处置等;(2)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报告破产案件进展情况;(3)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工作安排1.破产工作小组成立后,立即开展工作,制定接管方案;2.接管债务人企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债权申报公告;3.10个工作日内完成债权申报材料收集、整理;4.20个工作日内完成债权审查;5.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财产调查与评估;6.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整、和解或清算方案制定;7.根据重整、和解或清算计划,监督实施并定期报告进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2.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破产工作的认识。

破产管理工作内容及流程

破产管理工作内容及流程

破产管理工作内容及流程破产管理是指在一个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通过官方的程序来处理债务问题,确保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并进行债务的清算或重组。

本文将详细介绍破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流程。

一、破产管理工作内容1.破产调查:包括对企业或个人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资产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并确定破产的原因和责任方。

2.破产申请:依据破产法规定,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债务清单、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等。

3.破产财产保全:在破产申请后,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防止其转移、隐藏或销毁,以确保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4.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通报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并做出相应决议。

5.破产清算: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下,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以筹集资金还债。

清算的方式可以是以资产价值为基础进行拍卖、出售或其他方式变现。

6.破产重整:在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下,对破产债务人进行重组,通过债务重组、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实现企业的重新组织和运营。

7.破产债务人监督:破产管理人对破产债务人进行监督,包括对其财产的管理和处置、对其经济活动的审批和监督等,确保其遵守法律规定和债权人的权益。

8.破产管理人报告:破产管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破产管理报告,详细记录破产案件的各项进展情况,包括清算或重整的进度、债权人的要求、破产债务人的配合程度等。

9.破产案件审结:在破产清算或重整结束后,法院将对破产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宣布破产案件的终结,并对破产债务人的责任和利益进行分配。

二、破产管理工作流程1.破产调查:对企业或个人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资产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

2.破产申请:根据调查结果,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3.法院受理: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并对申请人进行通知。

4.破产裁定:如果法院判定破产申请合法且证据充分,将作出破产裁定,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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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 破产管理人业务流程及工作计划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行为,提高破产清算工作效率,降低破产清算费用,依法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法律规定清理债务的行为。企业破产可以由债务人申请,也可以由债权人申请.本规程主要规范由债务人申请的破产清算,由债权人申请的破产清算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业务承接 一、与债务人建立良好的互信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指定专人每天通过网络、报刊等相关媒体收集企业破产的信息,及时向事务所负责人报告。由事务所负责人组织专人对债务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初步与客户进行洽谈,建立合作关系,继而建立起良好的互信关系。

二、争取法院指定为破产企业管理人 破产企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选取的方法,一是申请编入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名册,由人民法院在管理人名册中指定;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要想成功取得破产管理人资格,必须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事务所应由负责人与破产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向破产企业所在地法院汇报事务所办理破产案件的专长、业绩,与债务人之间已建立起的良好互信关系,以及在接受指定后能够客观、公正、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争取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指定事务所为破产企业管理人。并取得以下法律文书: (一)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 (二)人民法院指定债务人的管理人的决定书;

三、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报酬 事务所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应与破产企业就管理人的报酬及支付问题,协商达成协议,及时提请法院裁定认可,避免以后在管理人报酬支付方面产生分歧,影响破产清算工作进程。

第三章前期工作 一、及时掌握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 事务所在被法院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及时掌握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状况、以及破产企业资产有无抵押担保的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胸有成竹。

二、接管破产企业 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后,应当及时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破产企业的印章、文书和账册资料等,依照破产法规定,担负起管理人职责。

三、接受法院询问,提交相关资料 事务所应当接受法院的询问,如实介绍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步骤,并按法院要求提供破产企业的相关材料,供法院审理案件了解案情。

四、制定破产清算工作计划 (一)在正式进行破产清算的工作之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管理人在编制破产清算工作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全面了解债务人及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2、基于对债务人的全面了解,初步确定清算工作中的重、难点事项; 3、分析清算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如职工安置、员工上访等); 4、针对以上问题制定预案,寻找法律依据,做到心中有数; 5、制订全面工作计划,应征求律师等相关人员的意见。 (二)破产清算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算工作的组织纪律 管理人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依法成立的临时组织,其组成人员除会计师事务所外,还有各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如果没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思想难以统一 ,措施难以贯彻,分管工作难以开展,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在清算工作过程中,各分管人员也难以围绕清算组织的宗旨、权利、义务尽职尽责、严肃认真地对待破产清算工作。 2、人员分工及工作安排 管理人的工作分工应与其工作职能挂勾,使其在工作中能以胜任和立即进入角色,各分工之间也有相互支持、配合,使清算组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有机合作形成一个整体. 3、破产清算工作的时间期限及工作进度 企业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破产清算工作中许多事项都有时间的限制,管理人一定要控制好每一个时间节点,严格按照破产清算的时间限制制定工作计划。 4、资金计划 资金计划主要是指对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费用所作的计划。企业破产,资金已十分紧张,清算工作的时间又比较长,各种开支也较多,因此,管理人的资金计划应在保证清算工作顺利展开的前提下,尽量节俭开支,并做到公开、公正,接受人民法院破产、企业职工、股东等各方的监督。

五、刻制印章,开设账户 管理人应当以管理人的名义刻制印章,并在银行开设临时账户,破产清算过程中所有收支均应通过该临时账户,不得座支。 六、确定留守人员 (一)债务人的留守人员通常包括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财物保管、保卫人员等。根据债务人的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留守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参照债务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基数。 (二)留守人员一经确定,有关人员不得借故推托和擅离职守。留守人员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擅离职守或以其它方式逃避的,或者拒绝向破产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或者有《民诉法》第10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留守人员的主要职责 1、按人民法院要求及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回答破产管理人、债权人的有关询问; 2、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破产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3、协助破产管理人看管债务人财产; 4、协助破产管理人核对债权债务; 5、协助解决业务上的遗留问题; 6、完成破产管理人交给的其它任务。

七、提请法院外聘工作人员 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工作量及工作繁杂程度,可以提请法院外聘相关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包括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 提请报告中要列明拟聘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内容、拟聘请期限、拟聘请费用、聘用理由等.

八、确定管理人的组织形式、常设机构 (一)破产管理人的组织形式、常设机构及其分工 1、破产管理人的组织形式,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5至7人,可以兼职; 2、破产管理人组长负责破产管理人的全面工作,组织领导各成员按拟定的计划完成破产清算工作,并对人民法院负责报告工作; 3、破产管理人副组长,协助组长处理管理人内设机构的日常事务,并对组长负责汇报工作; 4、破产管理人其他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工作,并对组长、副组长负责并汇报工作;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处理债务人的相关破产清算事务,并完成组长、副组长交给的其它任务。 (二)破产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破产清算的常设机构: 1、资产组:负责接管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核实各项财产的实有数额.编制资产明细表,协助办理资产评估等事项。并负责有关资产的清理、保管、评估、变现,以及资产权利人取回财产的交付等。 2、债权债务组:负责编制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清册,进行各个债权人、债务人的初步审查核实工作及各项债权的收取等工作。 3、未了事宜组:负责对破产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管理、监管工作,保证未了事宜处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4、财务组:负责接管债务人的凭证、帐簿、报表及所有会计档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债务人的审计报告,协助办理资产评估审计、鉴定等事项。持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银行存款通知书》办理债务人的银行帐户停止支付手续,或办理银行帐户的清户手续。 5、文秘组:负责债务人各项文件档案、公章、印鉴的接管,并负责有关清算文件材料的草拟,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办理注销原债务人工商登记等有关事宜。

九、建章立制 在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正常运行。相关的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如下方面: (一)工作纪律制度。 (二)召开会议制度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费用报销制度 (五)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门卫管理制度 十、债权债务核查 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当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营业状况及职工债权等进行全面调查。 (一)核查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 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的出资情况、现金状况、债权状况、存货状况、固定资产状况、在建工程状况、对外投资状况、土地及无形资产状况等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在核查时应当关注有关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权属及实际状况,也应关注其可变现情况。 管理人根据对破产企业财产调查情况,在整理、分析相关证据后,出具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二)核查破产企业的营业状况 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签署的重要合同(协议)情况等营业状况进行核查。并根据对债务人营业状况调查的情况,拟定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三)核查职工债权 管理人应当对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保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进行核查,并根据职工债权核查情况,列出职工债权清单并予以公示。 管理人应当将核查结果报告人民法院,上报的文件材料包括: (一)债务人财产状况、营业状况说明; (二)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三)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四)公司涉诉、涉执行及公司财务保全情况等;

十一、提请表决或者批准是否终止债务人营业 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考虑债务人继续营业是否有利于广大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利益,是否终止债务人的营业,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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