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检验检疫的程序、方法和监管
食品检疫管理制度

食品检疫管理制度食品检疫管理制度包括了多个层面的内容,从食品生产到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都涉及到食品安全。
在中国,食品检疫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并且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工艺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有害物质,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食品加工环节:对于食品加工企业也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加工过程中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保证加工过程中不发生污染。
同时,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监控,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3. 食品运输环节:对于食品的运输也有相关的管理规定,运输过程中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保证不受外界环境污染。
同时,运输企业必须确保食品不被污染和损坏,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4. 食品销售环节:食品销售企业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销售要求,保证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同时,销售企业必须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监控,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5. 食品检验检疫部门:对于食品检验检疫部门来说,他们是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机构,他们需要对食品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食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置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由于食品检疫管理制度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中国政府不断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并提高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能力,以确保人民的饮食安全。
总的来说,食品检疫管理制度是国家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关于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只有建立起完善的食品检疫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确保人民的饮食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而中国正在不断加强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力求做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检测,以确保人民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与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

风险预警:对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和警示,以 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应对措施:针对不同风险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进出口食品的安全性 和合格性。
风险评估:对进出口食品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包括生产、加工、储存、 运输等各个环节,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监控体系:建立完善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控体系,对食品生产、加工、 储存、运输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记录,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W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O )
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协议(SPS 协议)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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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区域性食品检验检疫合作组织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的协调作用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 W TO ) 框 架下的食品安全与检验检疫 合作
区域性食品安全与检验检疫 合作组织的经验分享
国际合作与互认: 加强国际间的检验 检疫合作,推动互 认机制,减少贸易 壁垒
定制化服务:针对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 特定需求,提供定 制化的检验检疫服 务,提升食品出口 的竞争力
汇报人:
风险评估原则:科学、客观、 公正
风险评估指标:致病菌、重金 属、农药残留等
风险评估流程:危害识别、危 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 特征描述
风险评估方法:定性、定量、 半定量评估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进出口食品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加强检验检疫力度:对进出口食品进行严格检验,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实施动态监控:对进出口食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完善追溯体系: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问题食品能够追溯到源头。
检验结果: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检验,包括感官、理化、微生物等方面的检测,得出检验结果。
食品化验工作流程

食品化验工作流程食品化验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食品化验工作流程是指在进行食品化验时所需的一系列步骤和程序,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准备、化学分析、物理分析、微生物检测等。
本文将从样品采集、样品准备、化学分析和微生物检测等方面介绍食品化验的工作流程。
一、样品采集。
食品化验的第一步是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是确保食品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在进行样品采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样品选择,根据需要进行检测的食品类型和指标,选择代表性的样品进行采集。
例如,对于奶制品的检测,可以选择牛奶、酸奶、奶粉等不同种类的产品进行采集。
2. 采样地点,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采样地点进行样品采集,例如生产企业、市场、超市等。
3. 采样方法,根据不同的食品类型和检测要求,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进行样品采集。
常用的采样方法包括随机采样、分层采样、比例采样等。
4. 采样工具,选择合适的采样工具进行样品采集,如采样勺、采样袋、采样瓶等。
5. 采样数量,根据检测要求确定采样数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二、样品准备。
样品准备是指将采集到的食品样品进行处理和准备,以便进行后续的化学分析、物理分析和微生物检测。
样品准备的主要步骤包括样品分装、样品研磨、样品溶解等。
1. 样品分装,将采集到的食品样品按照检测要求进行分装,通常采用密封的采样袋或瓶进行分装,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2. 样品研磨,对于固体食品样品,需要进行研磨处理,使样品颗粒细化,有利于后续的化学分析和物理分析。
3. 样品溶解,对于一些需要进行溶液处理的食品样品,如果汁、饮料等,需要进行溶解处理,以便进行后续的化学分析。
三、化学分析。
化学分析是对食品中化学成分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过程,包括食品中的营养成分、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
常用的化学分析方法包括色谱法、光谱法、电化学法等。
1. 营养成分分析,对食品中的营养成分进行分析,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
食品的检验检疫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出入境(含过 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 的检验检疫风险预警。
本细则所称“风险预警”是指为使农 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免受出入境动 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中可能 存在的风险而采取的预防性安全保障措 施。
本细则的风险预警对象是指出入境动 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携带的 可能对农林牧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 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病虫害、有害生物及 有毒有害的物质。
(3)国内外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 厂商,社会公众及消费者。
第十二条 风险警示通报的方式:
(1)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向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政 府、驻华使领馆或其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发出照会;
(2)以动植物监管司司领导的名义致函相关国家或 地区动植物检验检疫部门的负责人;
(3)以国家质检总局或动植物监管司的名义向有关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发出通知;
2)实验室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检验检 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 并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作除害、退
1.
1)
货主或代理人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 机构报检时,应向检验检疫机关提交 下列文件: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正本。 (2)输出国(地区)政府检疫机关签发的 《检疫证书》
(3)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2)属于调离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管区加工、生
(1)货主或代理人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报
3)查验不合格的,货物需作如下处理: (1)对来自疫区国家或地区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3)对感官检查不合格,经除害处理后合格的按查验
合格处理,对无法进行有效的除害处理,作退回或销
(4)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代理人负责 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并对污染的场地、物
第二章食品检验检疫的程序、方法与监督

现场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对输入或输出的食品进 行检查和抽样,并根据需要采取样品进行实验室检
验检疫等,并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检疫要求的法
律程序。
三.现场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的内容:
1.检查货物的标签、品名、批号、数量、重量、 外包装、规格等是否与报检单证一致。 2.检查产品的储存现场是否清洁卫生,有无与有 毒、有害、易腐、易燃物混装。 3.检查包装是否完整,符合卫生要求。 4.检查食品有无污染、腐败、异物、霉变、异味、 虫蛀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动物性食品病源检验病源检验分离分离培养培养种类鉴定种类鉴定血清学试血清学试验验免疫应答免疫应答反应机制反应机制病理学检病理学检验验病理解剖病理解剖病理组织病理组织学检查学检查病源检验病源检验寄生虫病检验寄生虫病检验基于免疫应答机制的血清学试验基于免疫应答机制的血清学试验血清学血清学病理解剖病理解剖病理组织切片病理组织切片二
血清学
病理解剖
病理组织切片
二.植物性食品
密度检测法
染色检测法
洗涤检测法
第四节 食品检疫的监管
检疫监管的概念:
检疫机关对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 放过程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动物疫病、植物有
害生物疫情和污染食品的生物性病原物进行的疫情
检测。
检疫监管的范围
1.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除虫、灭菌过程;
四.抽样检查
概念: 货物数量太大而无法逐件检疫时,从中抽取具有一
定代表性的样品,对其进行检测。
对大米进行的抽样检查
五.隔离检疫
概念: 将进出境或国内调运的有关动植物在检疫机关指定
的场所内,于隔离条件下进行饲养或种植,并在其
请简述商品检验检疫的方法

请简述商品检验检疫的方法
商品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查和监管,以确保其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
商品检验检疫
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文件审核,首先对商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等,以确认商品的品名、数量、规格、产地、包装等信息是否与标准相符。
2. 抽样检验,针对部分商品进行抽样检验,通过实验室分析、
化验等手段,对商品的质量、成分、含量、卫生指标等进行检测,
以确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外观检查,对商品的外观、包装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无损,是否标注有关法定标识和警示标识,以及是否存在伪劣商品。
4. 检疫处理,针对可能携带有害生物的商品,如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处理,包括检疫消毒、隔离等,以防止传播疾病、有
害生物入侵。
5. 监管抽查,对已放行的商品进行监管抽查,以确保商品的质
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商品检验检疫的方法综合运用了文件审核、抽样检验、外观检查、检疫处理和监管抽查等手段,以全面保障进出口商
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些方法的实施有助于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公共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每天数以亿计的学生需要在学校食堂吃饭。
饮食安全对于学生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因此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前期准备、食品供应链管理、检验检疫、质量监督、紧急处理等方面进行探讨。
1. 前期准备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始之前,学校需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监管理念,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职责,并进行人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
2. 食品供应链管理食品供应链管理是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与合格供应商签订食品供应协议,并将其纳入食品供应商名录。
定期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评估,排查潜在风险,并与供应商共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控制措施,保证食材的品质和安全。
3. 检验检疫学校在接收食材之前应进行检验检疫工作。
食品检验部门对所有到货食材进行检验,包括检查食材的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对食材进行抽检,从微生物、重金属、农药残留等多个方面进行检测。
4. 质量监督学校食堂应建立起完善的质量监督制度,对食品从采购到餐桌的每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管。
监督部门可以借助现代技术如视频监控、条码追溯等手段实时监测食品品质和安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5. 紧急处理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启动紧急处理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调查,并与食品相关企业,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等合作,共同解决问题,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6. 食品安全意识教育为了提高学生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学校还应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可以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讲座、举办食品安全周活动等,让师生们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并学习正确的饮食习惯和食品安全知识。
7. 学生参与监督学生是食品消费的主体,他们的参与和监督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学校可以组建学生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问题和建议,促使学校改进食品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的概念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我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安全可以理解为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
食品的定义:我国规定:供人食用或饮用的原料成品欧美规定:供人和动物食用或饮用的各种物品总之: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能满足人体的营养需要。
检验定义: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宜时辅以测量、测试或度量,进行符合性评价。
狭义的“检验”是指对进出境商品品质的检验,即在国家的授权下,根据合同、标准或来样的要求,应用感官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微生物的分辨分析方法,对出入境的商品,含各种原料、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检验,分辨是否符合规格的过程。
广义的“检验”: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出入境的商品进行检验、监督管理以及公正鉴定。
A:检验管理水平、效果,以衡量管理是否的得力有效。
B: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健康、环保、卫生要求检疫:以法律为依据,包括WTO惯例、法律与法规、国家法律与法规,国家授权特定机关对有关生物及其他相关的商品实施科学检验鉴定与处理,以防止有害生物在国内蔓延和国际间传播的一项强制性行政措施,或者说是为防止疫病的传播所采取的防范管理措施。
食品检验检疫分两大类:A 用各种方法检查食品的营养、化学组成和特性等质量特征及安全、卫生要求和条件以抽查的方式在实验室完成B 检查食品在贮运、装卸过程中的情况以及包装、运输工具的运载条件、卫生条件等现场进行食品检验检疫的方法有感官检验、理化分析、卫生学检查感官检验法:色泽、气味、形态等质量分析法:灰分、水分、营养成分等滴定分析法:微量元素、酸碱性等层析分离法:各类化学成分的分离鉴定仪器分析法:检测痕量(ppm)和超痕量成分(ppb)生物学方法:生物或有活性的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农药、兽药、重金属、毒素、转基因产品食品检验检疫的发展趋势;速测化系列化精确化标准化高技术化食品国境检疫的程序;一、检疫审批与报检二、预检三、现场检验检疫五、隔离检疫六、实验室检验七、检疫处理八、出证放行检疫审批(检疫许可)1.检疫审批的概念:指在输入某些检疫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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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检与产地检疫的区别
主管部门不同,产地检疫的主要部门属于国内动 植物检疫机关,而预检的主要部门属于输入国出入 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机关;针对原产地不同,产地检 验针对的是本国的原产地,而预检针对的是对方国 家的原产地;针对的疫情不同,产地检疫针对的是 本国或本省检疫性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而预 检针对的是对方国家的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
• 重新审批
检疫审批机构根据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对符合规 定的申请,签发检疫许可证,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一 般为三个月,输入的进口食品应在检疫许可证有效期 内进境。如发生下列情况:变更进口食品的品种或数 量;变更输出国或地区;变更出境口岸;超过检疫证 审批有效期。
• (2)报检
• 报检是指申请人,即食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检疫机构及时声明并申 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报检时须提供必要的报检资料,如报检单、检 疫许可证、产地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报检的主 要作用是使检疫人员在收到货主或代理人递交的报 检资料后,进一步核对相关单证和为实施检疫做好 准备。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经审核相关凭证,签 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海关验收。
报检的范围
在进出境食品检疫中,下述3类需进行报检:
为建立和实行食品溯源管理制度创造必要的条件。
检疫监管的范围
(1)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除虫、灭菌过程
(2)进境动植物由进境口岸到隔离检疫场所的运输及检疫过程 (3) 运往保税区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转载 动 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的 检疫过程 (4) 进出境水果、蔬菜、肉类制品、奶制品的加工、存放过程
隔离检疫的基本程序:
供试材料登记;初步检疫与处理;饲养或 栽培合格的材料;生长期检验与处理;出证 放行
6. 实验室检验
实验室检验是指借助实验室仪器设备对检疫物 样品进行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检查、鉴定的法 定程序。
主要是对进出口食品通过感官的、物理的、化 学的和微生物的方法进行检验检疫,以判定所检进 出口食品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我国或合同及买方所 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
现场检验检疫的操作步骤:
(1)装运进口食品的船、车、飞机抵港后,检验检 疫人员根据货主或代理人的报检单,在卸货前,尽快 赴现场对食品及其运载、卸货等工具及码头实施卫生 监督。
(2)检验检疫人员登船、车、飞机等详细调查货物 种类与数量,本次装货前船舶、车厢、机舱清扫、消 毒情况;进货口岸及运发日期,是否转口货物;在运 行中无海事等事故,冷藏运输食品的冷藏情况;向货 运方查阅或索取有关货物单证。
实验室检验的主要方法包括密度检测、染色检 测、洗涤检测、保温萌芽检测、分离培养与接种检 测、鉴别寄生接种检测、噬菌体检测、血清学检测 等。
第四节 食品检疫的监管
食品检疫监管的含义是指检疫机关对动植 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 施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动物疫病、植物有害 生物疫情和污染食品的生物性病原物进行的 疫情检测。
3. 检疫处理
动物及其产品经产地检验合格,则签发《产地检疫证明 书》;检疫过程中发现法定报告的各类疫病,则按照《动物 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运输检疫合格且物证相符时,签发检疫证,凭证办理外 运手续。 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加盖验讫印章或加封检疫标 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书,进行登记,允许在本市场 内销售;经检查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或难以认定的产品,应暂 扣,进一步做实验室鉴定;凡是检出病、死畜禽肉,不论何 种原因,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第二节 食品境内检疫的程序
食品境内检疫主要是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 其程序与食品国境检疫大体相同,包括报检、检疫、 检疫处理等步骤。国内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 运植物或植物产品时,也须对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 品实施检验检疫。
1. 报检
国内家畜及畜禽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 单位或个人须向所在地农牧主管畜禽防疫检疫机构 及其委托单位报检。 省间调运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植物检疫机构或 其授权的地县植物检疫机构同意,以便事先向调出 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提供植物检疫要求,做好植 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前后的植物检疫防范工作。
• 病理学检验主要通过对患病或死亡动物的 病理解剖、病理组织学检查,发现动物各 器官组织的形态变化,分析这些变化,进 而对疾病作出诊断或为疾病的综合诊断提 供科学依据。
(2)植物性食品检疫
植物性食品主要是指小麦、大米、花生、茶叶、 水果和蔬菜等,实验室检验内容是确定样品是否感 染或携带以及感染或携带何种检疫性植物有害生物 或食源性疾病。
7. 检疫处理
检疫处理是检疫机关根据检验、检疫结果以及相关规 定,采用一定方式对检疫物实施处理的法定程序。
进口食品经检验后,有现场检验检疫员根据卫生监督 和实验室的检验结果出具进口食品卫生证书,符合我国 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由该部门负责人签发;不 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进口食品处证时, 应根据检验结果及危害程度,按有关规定,有现场检验 检疫人员提出退货、销毁、改作他用或加工处理后食用 等处理意见,经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国家质监局授 权的该单位人员签发。
抽样检查是指因货物数量太大而无法逐件检疫 时,从原料、食品半成品或成品中抽取具有一定代 表性的样品,对其进行检测的一种食品检验检疫方 法。
其主要工作环节包括抽样依据、抽样方案、抽 样工具、抽样标签、样品保存、抽样环境、抽样过 程、样品送检等。
5. 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是将进出境或国内调运的有关动植物 在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内,于隔离条件下进行饲养 或种植,并在其生长期间进行检验、检测和处理的 一项措施。
(5)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的检疫监督
(6)对重点食品实施疫情、疫病监控。
检疫监管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以下 5方面:
(1)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3)进行疫情监测
(4)建立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5)建立监管库区
பைடு நூலகம்
• 检疫审批的作用
• 1. 避免盲目进境,减少经济损失。
• 2. 提出检疫要求,加强预防传入。 • 3. 依据贸易合同,进行合理索赔。
检疫审批的范围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单》, 检疫审批名录分动物检疫审批、植物检 疫审批、特许审批和过境审批。
• 检疫审批的基本程序
• 1.输入国家或地区无重大动植物疫情 •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 • 3.符合中国与输出国或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 的协议。 • 检疫审批手续应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
(3)在运输方或货主陪同下,赴船舱或开箱,检 查食品有无农药、化肥及其化学品混装,食品有无污 染、腐败、异物、霉变、异味、虫蛀或感官性状异常, 冷冻食品是否解冻,包装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卫生要 求等。
(4)检验检疫员在卸货前及整个卸货过程对码头、 车站、仓库、场地和运输工具进行卫生监督。
4. 抽样检查
第二章 食品检验检疫的程序、方法和监管
第一节 食品国境检疫的程序
进出口食品作为法定检验检疫商品,其 检验检疫程序大致可以分为:检疫审批和报检、 预检、现场检验检疫、抽样检查、隔离检查、 实验室检验、检疫处理以及出证放行等工作环 节。
第二章 食品检验检疫的程序、方法和监管
1.检疫审批与报检
(1)检疫审批:也称检疫许可,是指在输入某 些检疫物时,输入单位向检疫机关提前提出申 请,检疫机关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输入的法律 程序。 对进境的动物及产品、部分植物及其产品, 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获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 出境商品》内涉及的进出口食品。 2.对装运进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 集装箱等运输工具的运输检验。
3.对《商品目录》外的出境食品及入境食品、食 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及设 备的卫生检验。
2. 预检
预检是动植物或其产品出入境前,由检疫人员 在其生长或生产期间于原产地进行检验、检测,以 防止管制性动物疫病或植物有害生物在国际间传播 或扩散的一项措施。
3. 现场检验检疫
现场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人员在现场环境中 对输入或输出的食品进行检查和抽样,即检查证单、 检查证货相符、防疫消毒等,并根据需要采取样品 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等,并初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 检疫要求的法定程序。
现场检验检疫的内容: 食品有无与农药、
化肥及其化学品混装,食品有无污染、腐败、异物、 霉变、异味、虫蛀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冷冻食品 是否解冻,包装是否完整和符合卫生要求等。
病原检查、血清学试验和病理学检查时动物检 疫中实验室检验的主要方法。
• 病原检验主要是对各类病原进行分离、培养以 及种类的鉴定,包括病毒、细菌的分离培养和 鉴定。
• 血清学试验是依据动物的免疫应答反应机 制,利用抗原和抗体之间特异性结合现象 而研制的各种血清学实验试剂和方法,来 诊断动物体内是否有病原体或性对于那个 抗体的存在。
检疫监管的作用:
对部分应检物的部分检疫内容实行前置或后续检疫, 能够避免货物因检疫程序要求而发生滞留现象,提高工 作效率和通关速度,降低检验检疫行政成本和出口企业 通关成本,在保障安全的同时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
能够进一步避免现场检验中的漏检问题,解决尚在潜 伏期的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的检验问题,从而保障 检疫的质量,严防管制性疫病和有害生物的传播;
实验室检验的一般步骤和要求
(1) 收样人员收到样品先进行仔细检查,在对送检的样品 和送检单的样品编号、名称、件数等核实无误后,在送检单 存根上签字存查。 (2) 实验室检验人员根据送检要求的检验检疫项目,按国 家规定方法即时准确的进行检验。
(3)实验室接到样品后及时检验,在正常情况下6天内报检 验结果。 (4) 实验室检验人员在进行检验时,必须将检验方法、检 测数据、公式及计算结果等详细记录在实验室检验检疫记录 单上。实验室检验结束后及时将检验报告连同检验记录单一 起交现场检验检疫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