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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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7•【字号】凉府办发〔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府办发〔2022〕4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州属各企事业单位,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7日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激励产业技术创新和全社会创新创造。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要求,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州发展大局核心位置,紧紧围绕“四新”奋斗目标,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强化产学研用合作,重点聚焦战略资源创新开发、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绿色低碳发展和民生事业科技创新等领域,大力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推动优势资源加速转化、创新要素加速集聚,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示范州提供更加坚实的动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全州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初步构建起与凉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科技创新体系,区域创新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一)科技创新主要指标稳步提升。

进一步加大全州科技研发投入,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提高到60%,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夯实西昌创新驱动极核地位。

坚持以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西昌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支持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有序筹建国家级高新区。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呼政字〔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现将《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6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呼政发〈2016〉161号),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强市战略,特制定《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所有申报主体申报事项的时间需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印发后,即2017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团队和个人。

三、工作流程(一)申报:市科技局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三)会商:市科技局将各单位、组织、团队及个人申报的奖补事项及金额进行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

(四)审批:市科技局将会商确认的奖补名单及金额统一报送市政府研究批准。

(五)公示: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市科技局将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奖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报请市政府拨付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呼政发〈2016〉161号)规定的奖补标准执行。

五、具体申报要求与审核程序(一)意见第1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1.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8•【字号】温政办〔2018〕116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8〕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8日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提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打造高能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平台1.推进重点平台核心产业集聚发展。

依托各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加快发展一批核心战略性新兴产业,着重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五大重点产业。

对市区范围内的“3+12”核心产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年增加值达到20亿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平台基础奖励100万元,20亿元以上部分每增加20亿元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开发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对成功列入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名单并以企业为主导开发的,市财政给予市场创建主体300万元奖励(同一平台如有多个市场创建主体,由多个市场创建主体共享300万元奖励资金),其中获批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资格,先期拨付40%奖励资金;通过验收命名为省“万亩千亿”新产业示范平台,再拨付余下奖励资金。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6•【字号】舟政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8]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走创业创新之路,促以港兴市、全面跨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科技型企业,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一)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

引导、支持民营资本和科技人员积极创办科技企业,鼓励和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改造提升为科技型企业。

经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专项补助;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专利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专项补助。

(二)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做大做强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自主开发能力的企业研发中心,使其成为引领我市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专项补助。

(三)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创新活动。

对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的专项补助;对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分别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专项补助。

(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二、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打造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桥头堡(五)加快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建设。

加大对研究院软硬件建设投入,着力将研究院打造成为浙江省重要的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烟政字〔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4〕4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强市、人才兴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建设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为目标,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赋能产业为实施路径,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全域创新布局和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创中心和面向东北亚的国际科创高地。

到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创新型城市排名进入全国前20名。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投入强度达到2.8%。

“使命导向”的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加速形成,原始创新能力大幅提高。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稳定在65%左右。

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队伍持续壮大,具有烟台特色的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加速隆起。

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烟台路径基本形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1.31•【字号】浙政[1999]1号•【施行日期】1999.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决定(浙政〔199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迎接新世纪科技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挑战,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省政府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把高新技术产业化摆到国民经济发展的优先位置(一)高新技术产业化,包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调整和优化我省经济结构的关键,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优势的主要途径。

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高新技术产业化摆到国民经济发展的优先位置,作为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

要紧紧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壮大支柱产业、改造传统产业的要求,加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创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培育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再创浙江产业发展新优势,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目标是:到2002年,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形成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和产业优势;高新技术在传统产业广泛推广应用。

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达到2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省出口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

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水平在国内居于先进行列。

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基本实现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完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抓紧实施新世纪工程和技术创新工程。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是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等。

在电子信息领域,重点发展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现代通信设备、专用集成电路、计算机外部设备、数字化消费类电子产品、新型元器件等;在生物与医药领域,重点发展农业生物工程、新型生物及化学药物、基因工程药物、特色天然药物,以及现代医疗器械和制药设备等;在机电一体化领域,重点发展重大成套装备、数控机床、智能化仪器仪表、第二代电力电子产品和环保设备等;在新材料领域,重点发展电子材料、膜分离材料、新型合成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等。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1.07.15•【文号】国科发高字[2001]239号•【施行日期】2001.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1]239号2001年7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全国科技资源配置,组织起浩浩荡荡的科技大军,开创科技工作万马奔腾的新局面,我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转发到地、县级科委。

附件: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关键时期。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起浩浩荡荡的科技大军,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更好地为实现新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服务,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地方科技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客观要求1、地方科技工作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地方科技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把科技进步和改革开放并列为两大根本动力,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强地方科技工作,认真解决长期存在的条块结合不够紧密、力量布局不够合理、区域发展不够平衡等突出问题,对于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优化全国科技资源配置,形成科技工作万马奔腾的新局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2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促进湖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把握发展要求,构建全域发展新优势(一)突出高质量发展目标。

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向,把握“高”和“新”的定位,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全省国家高新区达到14家、省级高新区超过30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超过2.3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超过8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园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7%左右,每万名从业人员当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件,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引领带动能力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强化自创区创新引领。

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与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大胆开展政策先行先试,实现自创区与自贸区改革举措的深度叠加、改革创新功能的有机融合,加快探索具有湖北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加快建设武汉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撑武汉创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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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加强科技创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和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科技创业孵化器, 拓展孵化空间。 根据孵化服务质量,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 加大政府资助力 度。建立和完善“ 创业导师”队伍,指导和支持创业者,提高科技创业成功率。 ( 责任部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 它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 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 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 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
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2、创业苗圃——创业苗圃是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辟出专门的创业场地,让
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幼苗”得到创业辅导、政策、服务等各种“养分”浇灌,从 而健康快速成长。 创业苗圃通过营造微观创业环境, 让不成熟的科技创业项目逐 步完善并具有商业价值, 让有创业意向的科研人员及大学生逐渐转变为具有一定 创业技能的创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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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1世纪的社会是一个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十分发达的信息社会。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高新技术在各行各 用,使得人类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专家预言,21世纪,不仅高新技术发展迅猛,而且高新技术在医学技术领域中的应用也将会更为广泛。届时,随 医学领域里应用程度的广泛深入,人类将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新时代。目前,科学家们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破译生命的基因密码,以进一步揭开生物进化的奥秘。“人 划”目前进展顺利,美国科学家前不久公布了最新的基因图谱。利用基因科学和遗传科学,科学家们现在已经发现了导致癌症和多种遗传疾病的基因,有人预测,基因疗 手术、放疗和化疗,从而成为人类21世纪攻克癌症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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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产业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 责任部门:区发改 委、区经委、区科委等 ) 二、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
( 六) 设立“ 创业苗圃”。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创业 服务机构设立“创业苗圃”,为创业者完善成果 ( 创意) 、制订商业计划、准备创 业提供公共服务。 ( 责任部门:区科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
( 二十六) 发展担保机构。研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联席会议制度,
推进
担保市场发展。 建立担保机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
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引导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支持担保机构做
强做大。探索建立再担保公司。 (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 )
附:名词解释 1、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培
技人员的积极性。 ( 责任部门:区人保局、区科委等 )
( 十四) 促进企业研发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建设重 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 发
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机构。 科委、区经委等 )
( 责任部门:区
( 十五) 培育创新产品市场。 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措施, 认真做 好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实现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与政府采购产品目录的对接。 切实 发挥政府采购对于自主创新产品市场培育的引领作用。 (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区科委、区发改委、区经委等 )
( 二) 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建立区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 组,由区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加强决策和协调。明确项目推进责任部门和责任 人,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建立责权统一的责任机制。 ( 责 任部门:区经委、区科委、区发改委等 )
( 三) 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 设立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专项 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带动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形成企 业、政府、 社会共同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良好机制。 加强财政专项 资金的统筹和管理, 加大对重点项目的聚焦投入。 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 责 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委、区科委等 )
( 二十一) 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加强市、区、镇 ( 街道) 、工业园区联动,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科技管理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镇( 街道) 、工业园区科技服务分站建设, 加强科技公共服务。 结合本区产业 基础和优势资源,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 ( 责任部门: 区科委、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等 )
高地等建设计划与本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的对接, 实施知识转移计划, 促进高 校
和企业间的人才流动。引导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服务本区经济发展。
( 责任部
门:区科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人保局等 )
( 二十三) 建立政府科研项目信息共享平台。 建设政府科研共享信息系统, 建 立健全政府科研立项信息采集、检索、维护和共享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 提高财政投入绩效。 (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经委等 )
划,推动其建立和完善技术体系。 强化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创新绩效考核。 完善激 励政策,对技术创新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和重要技术骨干,可以延长任期。 ( 责任部门:区国资委、区政研室、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区科委、区知识产 权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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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究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按照企业自主立项、 税务机关受理登记、 企业自行申报扣除的办法操作,
( 四) 开展重大科技攻关。 根据重大项目技术路线图, 制定并实施科技支撑产 业发展行动计划, 加强前瞻布局, 组织开展科技攻关。 发挥技术标准在企业中的 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参与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 ( 责任部门:区科委、区经委、区发改委、区质监局等 )
( 五) 完善产业配套政策。 围绕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 根据产业化要求, 研究
( 二十五) 推进金融创新服务。 引导商业银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加大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股权投资发展。 优化知识产权评估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流通平台, 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研究制定科技企业信用互助实 施方案,开展科技企业信用互助试点。 (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 委、区知识产权局等 )
( 八) 鼓励科技人员创业。 贯彻落实上海市关于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 员停薪留职创办科技企业的相关政策, 支持科技人员来青创办科技企业。 进一步 鼓励大学生科技创业。 ( 责任部门: 区人保局、 区工商局、 区税务局、 区科委等 )
( 九) 完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完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奖励机制, 进一步 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 加强专业化服务。 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研发公共服务平 台开展技术创新,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 责任部门:区科委、区财政局等 )
具,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 责任部门:区科委、区知 识产权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 )
( 十八) 促进科技合作交流。支持企业“走出去”,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开拓 国际国内市场, 为重点行业、 重点企业购并海内外研发团队、 品牌和技术型公司
提供一定的融资渠道和担保支持。进一步吸引高端研发机构和高科技企业入驻, 促进科技合作交流。 ( 责任部门:区科委、区经委、区财政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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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和发展创新集群 ( 十九) 实施创新热点计划。 聚焦创新热点, 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加强
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人才流动、信息交汇和资源共享,支持企
业间开展合作交流和购并重组, 完善产业链、 培育和壮大创新集群。 ( 责任部门: 区科委、区发改委、工业园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
优化操作流程,建立争议协调机制。 (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科委等 ) ( 十三) 加强企业研发队伍建设。 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
进,加大本区人才计划对企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 和
支持高校、 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深入企业、 帮助企业建立技术体系, 解决技术难 题,研制创新产品。落实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技术入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激发 科
一、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 ( 一) 聚焦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贯彻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规划, 围绕本区产
业发展重点,聚焦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软件和信息服 务 业五大产业领域, 择机发展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 先进重大装备、 民用航空制 造业及海洋工程装备等领域。 重点组织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 加快 推进本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责任部门:区经委、区科委、区发改委等 )
五、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和公益性服务 ( 二十二) 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创新资源集聚。 发挥区产学研资金引导作用,
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 验
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基地的统筹布局, 明确各类研发基地的功能定位,
实行科学评估、动态调整、政府扶持的机制。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学位设置和教 育
3、天使投资——天使投资是风险投资的一种,由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 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 天使投资是权益资 本投资的一种形式, 在西方非常流行, 但国内的天使投资行为还较少。 目前相关 政府部门正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或私人资本投资“天使基金”,在“种子期”, 即初创期,扶持一些高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 二十) 创新高新区管理体制。 按照上海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总体规划部署, 进 一步完善中纺科技城的管理体制, 统筹协调中纺科技城发展, 提高政策执行力和 服务效率。 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 执行张江高新区 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加强对中纺科技城的评估指导, 引导和鼓励中纺科技城进一 步形成产业集群和产业特色。 ( 责任部门:工业园区、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规 土 局、区财政局等 )
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沪委发【 2009】9 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绿色青浦”建设,着眼于抢占科 技制高点、 培育经济增长点、 服务民生关注点, 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产业结构调整 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 坚持以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确保 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攻方向, 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 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相 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现就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出如下 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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