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课程第四章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六版)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同属于程序法,都是对于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当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规定。诉讼活动的共同规律和特点,决定了三者有不少相同或相近的规定。但由于三者的具体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三者在不少方面又存在差异。例如,三大诉讼法在保障实施的实体法、提起诉讼的主体和条件、诉讼主体的诉讼地位、举证责任的分配、执行方式和措施,以及一些诉讼原则和程序方面均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各个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客体,也不完全相同。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由民事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其实现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主体不同,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同。
形式与内容
手段与目的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下简称《人民法院组织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的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民事诉讼法》主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守的原则、制度和程序。二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但《人民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又都服务于民事案件的审判,被称为审判法或司法法,二者在某些原则和制度的规定上又是相通的或者是一致的。
不同点
相同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含有一定权力因素这一点上是相似的。
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法的规定发生的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性质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行政权力;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包含的权力是审判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通常具有行政隶属关系;而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尽管法院居主导地位,但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关系的纠纷(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的纠纷(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分为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特点:无第三者、非程序性、无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有中间人、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法律效力。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特点: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法律效力4、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特征:(1)、纠纷当事人的高度的自主性;(2)、解决方案和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解决纠纷快捷且费用低廉;(4)、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易为当事人承认和履行;(5)、以非对抗和非公开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殊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有用性及意义(一)民诉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的自由价值;2、程序的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参与、维持;3、程序的效益。
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第三讲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平等。
第五章 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

第五章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第一节概述一、主管的概念二、主管的要件三、管辖的概念(一)概念(二)管辖恒定原则1、级别管辖恒定2、地域管辖恒定【例题1】下面四个选项中,对主管与管辖的关系描述正确的是( )A.主管与管辖是一回事,没有什么区别B.主管与管辖是对立关系C.无管辖问题,也就无主管问题D.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管辖是主管的体现和落实【例题2】2006年3月,家住B市海河区的郑明明向陈发发居住所在地B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
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6年4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发发住所所属的街道划归B市正义区。
而在2006年5月,陈发发的居所又迁至B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
在此情况下,郑明明诉陈发发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 )A.由B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B.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正义区法院C.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B市夏浦区法院D.由B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B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三)管辖关系级别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专属地域管辖合同地域管辖侵权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第二节级别管辖一、概念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1、案件的性质2、案件的繁简程度3、案件的影响范围4、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三、我国四级法院的管辖划分(一)、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一,海事海商案件第二,除专利行政案件外的其他专利纠纷案件第三,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第四,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第五,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第六,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第七,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法院做出裁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4管辖当事人

1.日本某株式会社与湖北省某养殖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万美 元的供应鳕鱼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湖北公司未按合同 规定的时间付款。于是,日方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市中院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三)指定管辖(《民诉法》第37条) 概念
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指定下级法院对某个案件行 使管辖权。 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 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由于管辖权发生争议,各争议法院又协商不成
适用情形
六、管辖中的特殊制度
(四)管辖权转移(《民诉法》第39条) 概念
例
3.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 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 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 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火灾, 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 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A.甲县法院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例
2.王某与李某因合同发生争议,王向李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李履行合同。法院受理后,非合同当事人唐某认为自己 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拥有所有权,要求参加诉讼。 参加诉讼后,唐某认为受理法院无管辖权,便提出管辖权异 议。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唐某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唐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 三人 B.唐某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管辖错误将损害其实体 权利 C.唐某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唐不是本诉的当事人 D.唐某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唐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七章主管和管辖(一次)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的案件。
第一,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 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案件、海商合同纠纷案 件、其他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执行案件 等。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 1、案件的性质(专利纠纷、海事海商案件) 2、案件影响的大小(案件的情节、涉案人
数、案件影响范围) 3、繁简程度:(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法
律关系的复杂程度、事实清楚程度、争议 的复杂程度等)
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 就医的地方除外。
例:江成(金水区), 李文(中原区),是夫 妻,后李文有精神病到 北京朝阳区医院就医, 长达2年,病情仍未减轻, 江成以其隐瞒婚前有精 神病为由,提起离婚诉 讼。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 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
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2)法院主管与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 ①仲裁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 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 产权益纠纷 涉及人身关系的婚姻 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不能仲裁
第七章 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一、民事诉讼主管的概念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解决一定范
围内民事纠纷的权限. 即明确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
民事诉讼的含义

民事诉讼的含义:1.指当事人的民事合法权益与人发生争议或者受到侵害时,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确定民事权义关系,保护合法民事权益。
2.当事人请求的开始。
3.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实施的诉讼行为,以及由此行为引起的诉讼法律的诉讼法律关系为内容。
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民事诉讼制度的诉讼法律规范和民事诉讼运行规律的科学。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法院、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2.内容:诉讼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特点: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为主导的法律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权力性质。
3.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既分立的又是统一的。
民事诉讼的任务: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案件。
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纪律。
与刑事诉讼法的区别:行使诉讼权主体不同;诉讼地位不同;结案方式不同;执行标的不同。
与行诉的区别:所承担的任务不同;诉讼主体不同;条件不同;结案方式不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盖然性占优势)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应当是达到一种确然的证明程度,一般要求为证明需达到一种使法官确信的状态或者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诉基本原则一、诉讼权利平等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诉讼权利。
根据:两个因素:1。
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
2.公民的民主权利平等.二、同等与对等原则:1.同等:一国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和其他组织同等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2.对等:一国司法机关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司法机关可以对限制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的原则。
民诉答案解析

民诉答案解析一、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答案】ABD考点回顾:民事诉讼法的属性与效力。
民诉法的性质基本法律角度:法律地位;部门法角度:调整的社会关系;程序法角度:内容;公法角度: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效力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诉的基本理论2、【答案】AD考点回顾:诉讼标的与诉的分类诉讼标的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考点提示:诉讼标的的判断与区分1、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2、诉讼请求——基于该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诉的分类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积极的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消极的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给付之诉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财物的给付;行为的给付积极的给付之诉;消极的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形成之诉;3、【答案】ABCD4、【答案】AC考点回顾:反诉概念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要件主体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时间举证期限届满前;牵连关系与本案有牵连关系;管辖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程序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考点提示1、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2、关于牵连管辖:基于本反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受理本诉的法院可以取得对反诉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的除外。
三、基本原则与制度5、【答案】D6、【答案】ABD考点回顾:诚实信用原则概念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体现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答案】ABC考点回顾:辩论原则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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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 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首次承认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属于“和解合 同”;法院审理涉及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应当认定其效 力,遇有无效或者可撤销等情形,可以判决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2011 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人民调解工作领域、范围的突破。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
如《著作权法》第48条,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由著作权行 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涉及民事赔偿纠纷,取决于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调解不成,提起民事诉讼。如专利法60条。 ◆行政机关处理后,不服可提起行政或民事诉讼。如专 利法、商标法和土地法。 ◆当事人选择——提起民事诉讼或请求行政机关处理, 如选择后者,当事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商标法和 专利法。
(四)法院内部的主管关系(复合型争议)
通常做法:“先刑后民”、“先行后民”。 1、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 民事与行政因素交织,如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变更。 第一,纠纷如有独立性——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排污 的损害赔偿。 第二,若行政争议是前提性问题——先行后民; 2、民事争议与刑事案件 第一,先刑后民(如离婚案件涉及一方是否重婚) 第二,某些时候允许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交通 肇事案件。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 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 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 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重要区别是, 调解是一揽子解决问题,而法院只限于当事 人的诉求。
与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即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 劳动仲裁委员会主管优先于法院主管。
(四)行政机关主管范围
行政机关处理民事争议方式:调解、仲裁、裁决。 前二种为非行政行为,后一种是行政行为。 1、法院主管优先; 2、双方均请行政机关处理,司法最终解决; 3、行政机关处理为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居间调解起诉的——民事诉讼。
小结:法院主管与其他机构解决民事纠纷关系
1、人民调解不影响诉讼(达成的协议相当于民事合同) 如: 甲卖乙电脑3000元,乙只给了2500元,人民调解后决 定给2700。则双方不服时去法院起诉的标的额只能是 2700,因为这是有合同效力的。
2、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15天起诉)
3、选择仲裁后,不得再诉讼(或裁或诉原则) 例外:A、协议无效的;B、应诉答辩的(放弃仲裁的权
第四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主管 管辖概说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一、主管概念
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的权限。 法院受理和解决一定范围内民事案件的权限。 即法院和其他机关、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 《民诉法》第3条: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 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 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 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乡镇政府主管民间纠纷
1990年4月《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司法部) 1、主管范围 ——民间纠纷——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
常生活中的纠纷。 2、与法院主管关系: 第一,主管范围宽 第二,主管优先 第三,不服乡镇处理,可向法院起诉。
(三)仲裁机构仲裁民事纠纷的范围
解决: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 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 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或诉讼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 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 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 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 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法院起诉。
1、主体条件: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当事人之间不存 在行政隶属关系。
2、内容条件: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
二、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1、民法——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 2、婚姻法——婚姻家庭关系的纠纷 3、经济法——部分(平等权利主体间)经济关系的纠纷。
如房地产法。 4、劳动法——劳动合同和劳资关系的纠纷。 5、海商法——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海事案件 6、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案件。
三、与其他机构社会组织主管关系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 (二)乡镇政府主管民间纠纷 (三)仲裁机构仲裁范围 (四)行政机关主管范围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民间纠纷范围
◆是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反悔,任何一方可请求基层政府处
理,也可向法院起诉。
2002年9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 案件的若干规定》
利); 4、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一方起诉,一方请求行政机关解决——法院解决; 一方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一方就行政机关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不服,可以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