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新修订解读30页PPT
12大亮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权威解读

12大亮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权威解读导读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要求同步出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条例中对改革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授权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
[相关链接阅读(点击即可):1.新《土地管理法》全文及相关条文修改前后对照表;2.新《土地管理法》的十大新变化;3.新《土地管理法》的延续与变革——新法全面解读;4.一文看懂新《土地管理法》之下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与流转;5.投资土拓 | 今后征地更严更难了!新《土地管理法》征地内容解读;6.新法之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难点与路径;7.新法之下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8.新法之下土地评估的机遇与挑战】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链接阅读: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终出台,附条例全文]。
新条例有哪些亮点和突破?具体组织完成新《土地管理法》、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的自然资源部法规司魏莉华司长,第一时间进行了权威解读。
感谢老朋友魏莉华司长对“土言土语”的厚爱,授权“土言土语”首发她的解读,敬请研读!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是保证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诸多亮点值得关注:亮点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均将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和重点,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导致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新《土地管理法》解读(923)

(2)建设工程、PPP项目;
贺学文律师近年部分业绩摘选:
1、河南省出山店水库总投资额98.7亿元人民币,系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 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的水利工程,涉及移民搬迁额80亿以上,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 询服务;
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 ➢ 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
行政区域内暂停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在33个试点地区暂停实施《土地 管理法》5个条款。授权决定还明确: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 2017年5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综 合社会各界262人次、累计840条修改意见。 ➢ 2018年4月,《土地管理法》修改被列入全常2018年立法计划。 ➢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全程参与工程土地预 审、征地拆迁、用地报批、施工建设等工作;
3、河南水投舆源水生态有限公司实施的驻马店市平舆县水系建设PPP项目,系财政部示范性 PPP项目,总投资额近30亿,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4、河南水投汉关水生态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实施的新安县PPP项目,总投资额近27亿,作为常年 法律顾问,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5、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洼地治理项目土地预审; 6、主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72项国家重点工程之一,河南省小浪底北岸灌区项目土地预审,正 在指导项目用地报批工作; 7、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安林公路征地拆迁工作; 8、正在主持开展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太白公路征地拆迁工作; 9、担任水利部小浪底管理中心工程类法律顾问、河南省豫北水利工程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提 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10、常年担任河南省润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方宇勘测有限公司等土地业务类公司法律顾 问,代表公司处理涉及土地类诉讼及非诉业务;
中国土地制度和土地管理法修改-1

回顾和总结
1.回顾中国土地立法历史,土地问题无论是在 革命过程中、建设过程中还是在改革开放过程 中,始终是中国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个重点。 2.客观上也要正确评估国土资源工作为国家经 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保证。 3.土地改革要把确保粮食安全和保护农民权益 作为根本。 4.党的决策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依据。 5.我国土地管理的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是高度 统一的。
中国土地制度和土地 管理法修改
政策法规科 雷 鹏
一、中国土地制度和土地 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 土地制度形成阶段 (建国—1985年)
1.建立基本的土地制度; 2.建立土地征收制度; 3.土地制度用宪法确立; 4.农村土地三级所有的制度形成; 5.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 6.确立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结构(城 乡二元结构)。
(七)关于土地节约 集约利用
1.我国土地利用现状
一是城镇用地中仍有大量空闲用地; 二是村庄用地规模偏大; 三是工业用地效率仍有较大的提升空 间。
2.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2)闲置用地处置; (3)土地用途与规划修改; (4)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 (5)严格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6)缩小划拨用地范围。
现行《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内容
1.土地的权利制度;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3.耕地保护制度; 4.建设用地制度; 5.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规定。
(二)土地管理法存在的问题
现行土地管理法适应了中国经济的高速发 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规划管制规定不够严格,随意修改规划, 客观上规划滞后; 2.对农民土地的财产权保护不够,土地征 收补偿标准偏低; 3.用地审批制度不适应发展要求,土地审 批效率低,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合理; 4.土地监管制度不健全,违法用地严重。
最新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ppt课件

可见,以往的土地征购退出是基于土地征用适用范围扩 充的结果。既然国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使用土 地,土地所有人其实也是受益人,加之,土地征购制度 具有购买之嫌,不符合与土地不得买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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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征收(土地征用)之目的
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规定,财产是补偿不可侵犯的 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显然必需时,且在 公平面前预先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 夺;美国的宪法修订案第5条规定,非经正当程度,不得 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公正补偿,私有 财产不得征有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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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之所以发生,应当是由于不同的物权独立存在 所致,物权独立是物权平等保护的基础。只有独立存在 的主体或权利之间,才能确定和实现彼此之间的平等保 护。所以,我们理应在物权独立的前提条件之下,遵循 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对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也 应一体保护。在土地征收制度中,我们就不应借助公共 利益,过分地强调其强制性,而不尊重对集体土地所有 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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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依照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运作,为公共利益从 事建设所需土地要征用土地,同时为满足经营经营主体 的一般营利需要理应通过市场实行获得土地也被纳入了 土地征用的范围。
就《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 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来看,文化、国防建设和兴办社 会公共事业与公共利益的目的有着明显的关系,不过, 经济活动是否能够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却不易判断,虽然 经济活动可能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其直接目的 是否就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不能完全肯定,起码经济 活动的非商事性质就首先难以肯定,所以经济活动不管 被征纳入社会公益的范畴。
土地管理法修改 2019新旧对照

土地管理法修改 2019新旧对照土地管理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土地利用、保护和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土地管理法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下面我们来对比一下201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与之前的版本,以了解修订的重点和意义。
首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的基本属性。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土地是国家的基本资源,属于全体人民所有。
这一修改强调了土地的公共性和国家所有权,有利于加强土地管理,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其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土地利用的规划和保护的内容。
修订后的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统筹规划和管理土地利用,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此外,新法增加了对农田和耕地的保护要求,加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和农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再次,201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增强了土地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新法规定了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要求加强对土地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此举有助于提升土地管理的效果和公正性,切实维护了土地资源的安全和合法性。
最后,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的稳定和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
根据新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流转,增强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有利于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新法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加强了对农村土地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综上所述,2019年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基本属性、土地利用规划和保护、监督执法、土地承包经营和农村集体土地保护等方面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
这些修改使土地管理法更加生动、全面,对于指导我国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在日后的实践中,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对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和贯彻,积极推动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02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培训

202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亮点解读培训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 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是保证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诸多亮点值得关注:亮点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1998年的《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均将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和重点,对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导致实践中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为此,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门增加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从而进一步拓展了土地用途管制的重点和内容。
亮点二: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加强耕地保护,必须首先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
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总结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下达,落实到地块。
国务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亮点三: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积极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整合,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的要求,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总结全国部分地方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做出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问题 共131页PPT资料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 例》等
国土部制定20余部土地管理方面的部门规章 各地先后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土地
登记、规划、市场建设、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地 方性法规、规章近150部
根本法律——宪法 基本法律——民法通则、物权法 专项法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
我国有关土地的立法情况
根本法律——宪法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一、处罚收回
一、处罚收回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 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 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 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 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 土地论处。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 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 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 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 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解读(2023年新土地承包法全文)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解读(2023年新土地承包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解释1、法律主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的条文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3、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
4、【释义】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原则的规定。
土地承包的原则是指在农村土地家庭承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对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起规范、指导作用。
5、【释义】本条是关于承包主体的规定。
本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
它既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独立的生活单位。
土地承包最新消息!无地农民如何申请土地?未来土地有啥新变化?1、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具体规定,农民和土地之间的承包关系还将保持长久不变。
国家针对土地承包方面还会继续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方针,这也再次体现了政策层面的高瞻远瞩。
2、第1件事:现在国家已经积极展开,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继续延期的相关试点。
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公开消息来看,南方一些地区已经正式展开了土地延期试点。
3、变革1:未来农村土地的价值会越来越大。
在前段时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指出,鼓励县城发展城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迎来全面升级,农房农地的价值也将迎来大幅提高。
4、对于无地农民想要申请承包地的,可以参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与同村集体成员之间进行土地承包权的流转。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一)
新《土地管理法》知识百问(一)作者:钟京涛来源:《资源导刊》2020年第05期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扎实做好新《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本栏目邀请有关专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供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交流。
1.《土地管理法》经历了哪几次修改?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土地资源管理、全面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正式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此后,《土地管理法》经历了四次修改。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根据宪法修正案新增“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内容,扫清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拉开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序幕;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首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土地基本国策,确立了以耕地保护为核心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把原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把《土地管理法》中的“征用”全部修改为“征收”;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內容。
土地管理法律知识介绍解读-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法律责任
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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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闲置、荒芜耕地 Ⅱ《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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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中国耕地严重不足 的严峻形势,国家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 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 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
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主要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 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因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耕地保护政策。
(二) 土地使用权.
二是变更登记。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 变更登记手续。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 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主管 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 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 记之日起生效。
(二) 土地使用权.
2. 土地登记
一是登记保护。《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 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 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 关规定办理。
请问:谁有权来解决土地划界?
(二) 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 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 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