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学位授予流程

学位授予流程学位授予是高等教育机构对完成特定学术课程和研究的学生进行正式认证的过程。
这一过程不仅标志着学生学术成就的认可,也是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
以下是学位授予的一般流程。
1. 申请学位学生在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实习或研究工作后,需要向所在教育机构提交学位申请。
申请时,学生需提供成绩单、论文或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授予学位的条件。
2. 资格审查教育机构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学生满足所有学术和道德要求。
这一阶段可能包括对论文的原创性检查以及对成绩的真实性验证。
3. 答辩对于硕士和博士学位申请者,通常需要进行公开答辩。
在答辩会上,学生需向专家委员会展示其研究成果,并回答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
答辩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学位的授予。
4. 学位评定通过答辩后,学生的学位申请将提交给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委员会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授予相应学位。
5. 授予仪式一旦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学校会组织学位授予仪式。
在仪式上,符合条件的学生会正式被授予学位证书,并可能获得学位服或其他象征性物品。
6. 注册与公告学位授予后,相关信息会被记录在学校的官方档案中,并在适当的平台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查询和认证。
注意事项:- 在整个学位授予过程中,学生应保持诚信,不得有任何抄袭、造假等不端行为。
- 学生应密切关注学校的相关规定和通知,按时完成各阶段的要求。
- 如遇特殊情况,如疫情影响等,学校可能会对学位授予流程做出适当调整。
结语:学位授予流程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体现了学生的学术成就,也反映了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和学术标准。
学生在追求学位的过程中,应秉持学术诚信,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以确保顺利获得学位认证。
学位授予工作预案

一、预案背景学位授予工作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和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3. 提高学位授予工作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环节。
4. 加强对学位授予工作的监督,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预案组织1. 成立学位授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的全面领导。
2. 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的评审工作。
3. 设立学位办公室,负责学位授予的具体事务。
四、预案内容1. 学位授予条件(1)本科毕业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
(2)硕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3)博士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2. 学位授予程序(1)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学位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评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
(3)公示:学位评定委员会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批准: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学位授予名单。
(5)颁发:学位办公室为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3. 学位授予时间(1)本科毕业生:每年6月。
(2)硕士研究生:每年6月。
(3)博士研究生:每年6月。
4. 学位授予监督(1)成立学位授予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学位授予工作的全过程。
(2)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学位授予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预案实施1. 学院应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学位授予工作。
2.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学位授予的规定,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 学位办公室应加强学位授予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学位授予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学位授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
学校学位授予管理规定

学校学位授予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学位的授予具备公正性、合理性和可信度,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学位授予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学位的定义、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学位证书的发放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学位的定义学位是对具备一定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人员的认可和肯定。
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个层次,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二、学位授予的程序学位授予必须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程序。
首先,学位申请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业成绩和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经过相关学术评审团队的评审。
评审团队需要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进行严谨的评估。
其次,评审团队评估完毕后,需要将评审结果提交给学位授予机构,由学位授予机构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最后,学位授予机构将授予学位的决定通知学位申请者,并进行学位证书的发放。
三、学位授予的要求学位授予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首先,学位申请者需要完成规定的学业学科要求,包括学分要求和课程要求等。
其次,学位申请者需要完成研究项目或者毕业论文,并通过学术论文的答辩和评审。
此外,还要求学位申请者有一定的科研实践和创新能力,能够体现在学术研究成果上。
四、学位证书的发放学位证书是对学位授予的最终确认和认可,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
学位证书的发放需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学位授予机构需要对学位的授予决定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其次,学位授予机构需要根据授予决定准备学位证书,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学位证书发放给学位申请者。
发放学位证书时,需要对学位申请者的身份进行严格核实,确保证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保障学位授予的公正性为了保证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学校需要建立健全的学位授予管理制度。
首先,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位授予机构或相关部门,负责学位授予的管理工作。
学位授予机构要拥有独立性,避免利益冲突和干扰。
其次,学校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学术评审团队,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学术研究和学位评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和合法。
民航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开学

民航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开学2009年5月9日,中国民航大学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东航")工程技术公司昆明维修基地举行了航空自动化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开学典礼。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自动化学院领导、东航昆明维修基地领导和导师、新生及跟读学员参加了开学典礼。
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自动化学院将工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站首站设在昆明维修基地,实施航空工程和控制工程两个领域的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及培养工作,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旨在为东航企事业单位培训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
工程硕士培养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1-1.5年),第二阶段为学位论文撰写阶段(1-2年)。
课程学习采取集中授课方式,学员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可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学员获得国家要求的学分后,可以进入论文撰写阶段。
完成学位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可获得相应的工程硕士学位。
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在开学典礼仪式上,学院罗云林院长介绍了本次硕士研究生班的培养要求和培养方案。
东航昆明维修基地领导也对学员在课题选择方面提出了要求。
新生代表刘青同学表示会珍惜这个机会,处理好工学矛盾,以优异的成绩报效企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同时,学院领导还向受聘的昆明维修基地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具有丰富机务维修实践工作经验的5位同志颁发了工程硕士校外指导教师聘书。
当天下午1:30,由中国民航大学航空自动化学院聘请的云南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张天祥教授对新学员进行了首门公共基础课程--马列主义哲学课的讲授。
中国民航大学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中国民航大学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暂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天津市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和《中国民航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结合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细则第二条者均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2、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与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且成绩总平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3、通过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达到优良。
第三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在学习期间,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然坚持不改者;2、在学习期间,有违法乱纪、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等行为,受过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3、经确认考试作弊者。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报批手续: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申请毕业时,本人须在当年规定的日期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附相关材料(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超过规定日期申请的,学校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开放教育学院学士学位分委会依据细则第二条、第三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要求的,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上报天津市学位办审批、备案。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申请学位,按规定须交纳学位申请费用。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自二○○四年一月起执行,解释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中国民航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二○○四年元月八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1981.12.19•【文号】[81]学位字022号•【施行日期】1981.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准备工作的通知((81)学位字02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总局,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已经中央各主管部门初审和教育部复核,并汇总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提请国务院批准中。
考虑到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已临近,现将报批的《首批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名单》及《关于审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工作情况的说明》先发给你们,并对做好授予首批学士学位的准备工作通知如下:一、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已批准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校应按有权授予最高一级学位的要求来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外,其他学校也应在校一级建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在系一级建立分委员会。
并应根据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
各有关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学术职称、专长、工作部门等),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分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请各主管部门在明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将所属各学校位评定委员会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二、各有关高等学校应根据本通知所附的《关于审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工作情况的说明》中第一部分第(二)点的要求,审核确定首批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名单,并应报送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以便检查。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系统中,针对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过程中的规范和程序临时性的规定。
该规定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确保学位的授予程序公正、合法和规范。
首先,该规定明确了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条件。
研究生需要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和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课程的设置需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位论文需要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创新性。
其次,该规定对学位授予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学位授予程序包括学位课程修读、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学习计划完成学位课程的修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答辩需要由专家组组成,包括内部和外部专家,并对学位论文的内容、结构和学术水平进行评审。
另外,该规定对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
例如,对于学位论文的选择和撰写,规定了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同时也要求学位论文需要经过导师的指导和审核。
对于学位论文答辩,规定了专家组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该规定还明确了对于学位论文抄袭和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一旦发现学位论文存在抄袭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学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总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的制定对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保证了学位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提高了研究生学位的质量和信誉。
民航高校学报规范研究生投稿实践研究——以《中国民航大学学报》为例

传播与版权chuanbo yu banQuan - 58 -2019年第10期 总第77期民航高校学报规范研究生投稿实践研究——以《中国民航大学学报》为例刘智勇(中国民航大学学报编辑部,天津 300300)[摘要] 随着民航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论文投稿量不断增加,但研究生论文投稿规范一直未能建立起来,这不仅增加了编辑的工作负担,还降低了录用的研究生论文的质量。
《中国民航大学学报》在全面梳理本校研究生论文投稿不规范问题的基础上,开展了规范本校研究生论文投稿的实践,根据编辑部实际情况建立了研究生论文投稿规范,可为其他高校学报开展研究生论文投稿规范性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 高校学报;研究生投稿;规范性建设[中图分类号] G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473X(2019)10-0058-03随着民航科教事业的快速发展,民航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逐步成为民航高校学报重要的作者群之一,以《中国民航大学学报》(以下简称学报)为例,近5年本校研究生论文发文量约占总发文数量的60%。
虽然研究生投稿数量增长较快,但编辑部却一直没有建立起详细的研究生投稿规范。
研究生论文投稿不规范的问题不仅增加了编辑的工作负担,还降低了录用的研究生论文的质量。
随着中国民航大学新的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标准[1]的颁布,将会有更多的研究生稿件投向学报,建立研究生论文投稿规范迫在眉睫。
学报在全面梳理本校研究生论文投稿不规范问题的基础上,开展了建立本校研究生论文投稿规范的实践,建立了一套适合学报的本校研究生论文投稿规范,可为其他高校学报开展研究生论文投稿规范性建设提供参考。
一、研究生论文投稿不规范问题(一)投稿类型不规范学报创刊之初定位是综合性学术期刊,根据期刊专业化发展趋势和期刊评价学科的要求,学报在2002年左右把收稿类型改为主要发表与航空学科相关的工科类学术论文。
由于近年来学报在校内开展组稿宣传较少,而且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很多研究生对学报的收稿范围不太了解,有大量的非工科论文投稿,特别是关于民航管理方面的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民航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实施细则
(校发〔2011〕70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学位按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学科、专业授予。
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社会主义道德和品质,并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要求,申请相应学位。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另外一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位申请资格
第四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硕士学位。
1.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环节。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含420分)者,并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含增刊)或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或已录用)一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350分--420分(含350分)之间者,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版核心期刊正刊或中国民航大学学报正刊、国外学术期刊、在国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或已录用,或被三大检索收录一篇与研究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
3.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第三章答辩工作程序
第五条申请答辩
1.凡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且经导师同意,即可向所在学院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所在学院组织。
2.论文经评审未达到答辩要求者,按《中国民航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3.对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硕士研究生可提前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提前毕业)。
提前答辩的研究生除满足正常毕业的要求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70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必须在425分以上;
(3)在北大中文版核心期刊正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提前答辩由研究生本人于每年的12月份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学院主管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第六条答辩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至7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应包括1至2名校外专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需要有企业专家),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专家组成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批。
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秘书1人,答辩委员会秘书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在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时导师应回避。
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进行评议,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应进行无记名投票,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通过。
对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的,学位论文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论文修改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答辩会议应当有记录。
第七条论文答辩程序
1.由该学科所属学位分委会主席或学院负责人或预先指定的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移交给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议程及其他有关事项;
3.导师简要介绍硕士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健康及政治思想表现;
4.研究生报告论文工作情况和主要内容(不少于25分钟);
5.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其他参会人员提问,研究生答辩(不少于15分钟);
6.休会,答辩人退场。
答辩委员会评议,内容如下:
(1) 宣布导师和评阅人的学术评语;
(2) 对研究生的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3) 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进行表决;
(4) 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
7. 复会,答辩人入场。
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研究生宣读论文答辩决议,会议结束。
答辩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8. 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涉密论文除外)。
9. 答辩秘书负责整理和提交论文答辩相关材料。
第四章硕士学位授予
第八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将答辩决议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答辩通过者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申请学位材料,并对申请学位的情况做出决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时,会议方为有效。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予以表决,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者决议有效。
第十条校学位评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时,会议方为有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议及申请人答辩材料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方可作出授予相应学位的决议。
第十一条对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还需再次表决做出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答辩的决议。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除不符合学术水平的要求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1.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道德品质败坏者;
2.考试作弊或学术道德不端情节严重者;
3.除考试作弊或学术道德不端情节严重者以外而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者,经批评教育仍表现不良者;
4. 其他经审查认为不宜授予学位者。
第十三条学校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四条学位获得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的生效日期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议之日开始。
第十五条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参照执行,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学位授予工作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原《中国民用航空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废止。
第十七条本细则在实施中如与国家相关文件不一致,以国家文件为准执行。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民航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