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典型的国内经济仲裁案例
十人以上仲裁经典案例裁决书

十人以上仲裁经典案例裁决书在中国,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高效、简便、灵活等优点。
而经典的仲裁案例裁决书往往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司法指导和借鉴。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十个以上十分经典的仲裁案例裁决书。
1. 关于承包合同解除的案例裁决书本案涉及一起建筑承包合同纠纷,建筑企业甲方因乙方违约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经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该案裁决既体现了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又对赔偿金额作出了详细的计算和解释。
2. 关于劳动争议的案例裁决书本案涉及一名员工起诉公司解聘他的事项。
经过仲裁委员会听证和调查,裁定公司解雇员工的决定违法,并判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恢复员工的相应权益。
裁决书中详细列举了法律依据和理由,为劳动争议解决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3. 关于合同履行的案例裁决书本案涉及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甲方指控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造成损失。
经过仲裁程序,裁决乙方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裁决书中详细解释了迟延履行的法律后果和赔偿的计算方法,为类似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参考。
4.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例裁决书本案涉及一起商标侵权纠纷,原告申请仲裁确认被告侵犯了其商标权并要求赔偿。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裁决被告侵权,判决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裁决书中明确了商标侵权的标准和侵权责任的认定,对保护知识产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5. 关于破产清算的案例裁决书本案涉及一家公司的破产清算,主债权人之一申请仲裁确定破产债权。
经过仲裁委员会审理,裁决确定了申请人的债权,并将其列为破产清算中的优先受偿对象。
裁决书中对破产债权申报程序和受偿顺序作了详细解释,为破产程序的进行提供了指导。
6. 关于合同转让的案例裁决书本案涉及一起合同转让纠纷,甲方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解除合同。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审理,裁决确认合同转让的有效性,并判决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裁决书中阐述了合同转让的法律规定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为类似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仲裁典型案例

仲裁典型案例
《仲裁典型案例》
嘿,朋友!今天咱就来讲讲仲裁那些事儿,那可真的是一个个精彩绝伦的故事啊!
你想想看,仲裁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有这么一个例子,老王和老李一起做生意,结果因为钱的事儿闹掰了。
老王觉得自己被老李坑了,那叫一个气啊!老李呢,也觉得自己委屈得不行。
这时候,仲裁就登场啦!他们把各自的理由和证据都摆出来,就像两个武林高手过招,看谁的功夫更厉害。
还有一次,小张和公司闹矛盾了。
公司说小张工作没做好,小张却说公司不给他机会。
哎呀呀,这可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啊!于是他们就来到了仲裁庭,在这里,就是要分出个是非对错来。
这像不像一场精彩的辩论赛啊!而且啊,仲裁可不是随便玩玩的,那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仲裁员们就像是明察秋毫的法官,一点点细节都不会放过。
再举个例子,小刘和他的合作伙伴因为合同纠纷打得不可开交。
小刘觉
得对方耍赖,对方却死不承认。
这可咋办呢?仲裁啊!在仲裁的过程中,他们各自陈述,那场面,简直紧张得让人窒息。
你说仲裁重要不重要?那当然重要啦!它能为人们解决那些难缠的纠纷,让事情有个公正的结果。
仲裁就像是黑暗中的一盏明灯,给人们指引方向;又像是一把利剑,斩断那些纠缠不清的麻烦事。
它给了人们一个说理的地方,一个能让正义得到伸张的地方。
所以啊,可别小瞧仲裁,它的作用可大着呢!。
经济法法律案件真实事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0年,某市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开发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将位于该市某区域的一块土地出让给B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合同约定,A公司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土地交付给B公司,B公司则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房地产开发并交付使用。
合同中还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由于A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土地开发进度严重滞后。
2011年12月,B 公司发现A公司尚未交付土地,遂多次与A公司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
但A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未能履行交付土地的义务。
2012年3月,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土地,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的损失是否合理?三、法院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双方签订的土地开发合作协议、相关证据材料,并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核实。
2. 调解阶段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合作基础,于是尝试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四、法院判决1. A公司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土地,已构成违约。
2. A公司赔偿B公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A公司违约导致B公司无法按期完成房地产开发,给B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经法院调解,A公司同意赔偿B公司人民币100万元。
五、案件评析1. 经济法在案件中的作用本案中,经济法在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仲裁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于2015年5月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承建开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1亿元,工期为两年。
合同中还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7年7月,施工进度已完成70%,但开发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施工单位剩余的工程款项。
施工单位认为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且已完成大部分工程,遂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及相应的违约金。
二、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1. 仲裁申请施工单位向某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附上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
2. 答辩开发公司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答辩状,认为工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但施工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且工程进度未达到约定要求。
开发公司要求仲裁委员会驳回施工单位的仲裁请求。
3. 证据交换仲裁委员会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施工单位提交了以下证据:(1)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2)工程进度报告,证明已完成大部分工程;(3)施工日志,证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
开发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2)监理报告,证明工程进度未达到约定要求;(3)施工现场照片,证明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4. 庭审仲裁委员会依法组织了庭审,双方就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三、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了鉴定。
经审理,仲裁委员会认为:1.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2. 开发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3. 开发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仲裁典型案例

劳动仲裁典型案例1. 员工加班费问题在某公司,员工李某发现自己加班费一直没有按照规定发放,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调查核实,公司确实存在违规行为,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李某应得的加班费,并处以罚款。
2.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某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减少员工,与员工张某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但后来张某认为自己的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评估,公司最终被判决支付张某更高的经济补偿。
3. 工资拖欠问题某家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数月之久。
员工们多次协商未果,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
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支付所有拖欠的工资并处以罚款。
4. 长期加班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小张曾长期加班,导致身体出现不适,遂向公司提出减少工作时间的要求。
但公司未能给出满意的答复。
小张随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最终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减少小张的工作时间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5. 试用期解除问题某公司在员工张某试用期满后,未能按照规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还要求张某继续试用。
张某不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按照规定与张某签订正式合同,并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
6. 福利待遇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发现自己的福利待遇与其他公司的同级别员工相比存在明显差距,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调查核实,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按照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福利待遇,并支付相应的补偿。
7. 工伤赔偿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遂向公司提出工伤赔偿的要求。
但公司未能及时响应,员工只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评估,公司最终被判决支付员工合理的工伤赔偿。
8. 退休金问题某公司的退休员工发现自己的退休金金额不符合规定,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过调查核实,仲裁委员会判决公司按照规定支付退休金,并处以罚款。
9. 加班时间问题某公司的员工发现自己的加班时间一直未得到有效记录,从而导致加班费的支付存在问题。
经济法案例详解

第一章案例1、甲与乙于2007年7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在2008年8月前提供20台机床,每台5万元;乙在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先向甲支付30万元;并约定双方的合同纠纷应当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7年10月,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甲要求乙上调价格,乙不同意。
甲提出解除合同,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乙认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公司遂向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甲公司的仲裁申请后,即决定由仲裁员李某一人组成仲裁庭对案件独任仲裁。
李某接受指派后,对案件公开进行了仲裁审理,并在甲公司未出庭(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作出缺席裁决。
甲公司不服裁决,要求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于是撤销原裁决,重新作出裁决。
试问:(1)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吗?答: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此案,因为:(1)甲、乙公司约定双方的合同纠纷应当提交丙仲裁委员会仲裁,具有仲裁协议规定应当具有的三个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合同纠纷和选定的仲裁机构——丙仲裁委员会。
因此,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
(2)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依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
甲、乙公司之间的仲裁协议有效,并且甲公司已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甲公司申请仲裁有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
理由是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甲要求乙上调价格,乙不同意。
这个理由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属于合同纠纷(2)本案在程序上有何错误?答:(1)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给被申请人。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并没有履行送达程序(2)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并选定仲裁员。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或未选定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主任选定。
案例中,“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甲公司的仲裁申请后,即决定由仲裁员李某一人组成仲裁庭对案件独任仲裁”,不符合上述要求(3)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
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劳动仲裁十大典型案例1.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一名包工头招收了十多名农民工,在完成工程后却拖欠了工人们的工资,导致工人集体起诉。
最终,被劳动仲裁裁定支付全部工资和违约金。
2. 妇女被劝退案:一名女孩在大学期间因怀孕被学校劝退,她遂到劳动仲裁申请保护权益,最终仲裁部门判决学校支付该女孩全部学费和赔偿金。
3. 劳动合同纠纷案:一名员工因未签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但公司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此到劳动仲裁机构投诉,最终仲裁机构判决公司支付补偿金。
4.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一名员工因患病在家休养,公司私自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不良影响。
仲裁机构最终判定公司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5. 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案:一名员工在工作中不断加班,却未被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经过投诉,仲裁机构判决企业之所以拒绝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要支付员工相应加班费。
6. 劳动报酬纠纷案:该案涉及到员工与企业之间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问题,经过仲裁机构调查并作出判决,企业最终支付了员工应得的工资。
7. 劳动年限计算标准争议案:一名员工的劳动年限计算被企业与其不同意,导致纠纷结果,经过劳动仲裁机构判断并作出判定,企业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8. 离职工作年限争议案:一名员工离职申请退休时,对个人工作年限持不同意见,导致双方纠纷。
最终,仲裁机构判定员工持有正确意见,企业支付其相应的离职补偿金。
9. 劳动保障金纠纷案:一名员工因涉嫌违法行为被公司辞退,但未支付劳动保障金,员工投诉后,仲裁机构判定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保障金。
10.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劳动仲裁案: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仲裁机构将依法裁定案件,最终达成合理的裁决。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

劳动仲裁经典案例劳动仲裁经典案例:1. 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公司改变工作内容,李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
经过劳动仲裁,最终裁决公司支付一定经济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2. 张某因工伤索赔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严重的工伤后遗症。
公司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张某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最终仲裁结果确认张某因工伤获得一定赔偿,并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
3. 王某被公司非法辞退王某在公司工作多年,突然被公司非法辞退。
王某认为公司没有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过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工作岗位并获得经济赔偿。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王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恢复王某的工作并支付赔偿。
4. 赵某与公司薪酬纠纷赵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现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应有的薪酬,赵某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诉未果,最终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经过仲裁,公司被要求支付赵某拖欠的薪酬并加以赔偿。
5. 陈某因加班纠纷起诉公司陈某在公司加班很多次,但公司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陈某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陈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6. 刘某与公司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起纠纷刘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模糊条款,导致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发生纠纷。
刘某通过劳动仲裁申请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经过仲裁,公司被要求支付一定经济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
7. 杨某与公司签订违法劳动合同杨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违法条款,公司要求杨某违法违约。
杨某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最终仲裁结果确认合同无效,公司被要求支付一定经济赔偿。
8. 吴某被公司性别歧视吴某在公司工作期间遭受性别歧视,公司存在歧视行为导致吴某受到伤害。
吴某通过劳动仲裁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最终仲裁结果支持吴某的主张,公司被要求支付赔偿并整改歧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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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典型的国内经济仲裁案例之所以称这起案例是一起典型的经济仲裁案例,不仅是因为这起案件经历了长达近6年之久,而且是因为这起案件涉及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仲裁的所有程序,其中经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和实施,有着一定的教学意义。
深圳甲公司与郑州乙公司有自2005年5月10日至2006年3月23日陆续签订十二份购销合同,由郑州乙公司为深圳甲公司提供绝缘子用于深圳甲公司生产的电缆分接箱;并约定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为: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涉及法律名词:【仲裁协议】2006年9月6日,深圳甲公司以郑州乙公司提供的绝缘子有质量问题,造成其损失为由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求郑州乙公司赔偿深圳甲公司直接经济损失370311元,赔偿更换绝缘子的成本279140元,并退回郑州乙公司生产的绝缘子722只,赔偿更换绝缘子722只的人工费222954元,赔偿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可得利益损失81473元,支付合理费用10000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涉及法律名词:【申请仲裁的受理】2006年9月22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后通知了郑州乙公司,并告知了郑州乙公司有选择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委托代理人、提交证据和答辩书等权利,2006年10月3日,郑州乙公司收到相关材料后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认为:双方约定的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并不明确,即使根据2006年9月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之规定,深圳也有两家仲裁机构,即深圳仲裁委员会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应当由双方从新选择仲裁机构。
2006年10月13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以双方约定的“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表述虽然不十分准确,但在逻辑推理上不会产生歧义,即指本会,是明确有效的,不属于仲裁法第18条及仲裁法解释第六条的情形,本会受理符合仲裁法第16条、第21条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遂作出深圳仲裁委员会深仲受字【2006】1481号决定书,决定郑州乙公司关于本案管辖权异议不予采纳,本案仲裁程序继续进行。
涉及法律名词:【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涉及法律名词:【仲裁协议异议的处理】2006年10月10日深圳甲公司通过深圳仲裁委员会向郑州乙公司所在地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要求保全郑州乙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向法院缴纳了70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深圳甲公司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8条的规定,遂于当日作出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06)开民保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郑州乙公司银行存款7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为了郑州乙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郑州乙公司于2006年10月12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反担保,用该公司的机器设备为70万元提供反担保。
涉及法律名词:【仲裁中的财产保全】2006年11月22日15时00分,在深圳仲裁委员会第六仲裁庭进行开庭,郑州乙公司以深圳甲公司要求的赔偿项目及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深圳甲公司所述的内容只能证明深圳甲公司产品出现问题不能证明郑州乙公司产品存在问题为由,要求驳回深圳甲公司的仲裁请求。
涉及法律名词:【仲裁审理的方式】涉及法律名词:【仲裁不公开原则】2007年5月8日,深圳甲公司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对郑州乙公司生产的绝缘子进行鉴定,2007年5月14日深圳仲裁委员会通知郑州乙公司和深圳甲公司,要求双方在收到通知5日内确定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共同选定,仲裁庭将指定一家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郑州乙公司随即提出异议,因不知道具体鉴定机构的名录,很难确定一家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应当有仲裁委提供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供进行选择,但仲裁委并没有提供。
2008年7月1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委托的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评鉴事务所作出绝缘子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称郑州乙公司生产的绝缘子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涉及法律名词:【专门性问题的鉴定】2008年9月23日9时30分,在深圳仲裁委员会第六仲裁庭再次开庭,就鉴定结论听取双方意见,并由鉴定机构解析鉴定结论。
深圳甲公司认为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机构资质合法,鉴定结论正确;郑州乙公司认为鉴定机构没有资质,送检产品程序违法,结论不是事实。
2008年11月21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裁决郑州乙公司支付深圳甲公司更换绝缘子成本人民币279140元,更换绝缘子人工费用人民币222954元,检测费10000元,鉴定费25685.8元,合计人民币537779.8元,深圳甲公司退还郑州乙公司绝缘子722只;双方分担了仲裁费用。
涉及法律名词:【裁决书的内容】2009年1月13日,郑州乙公司以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鉴定程序违法,结论失实;实验机构没有鉴定资质,送检产品确认程序违法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2008年11月21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的申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日10时50分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09年9月24日作出广东省深圳市(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为郑州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不成立,驳回了郑州乙公司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的申请。
涉及法律名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条件、期限、后果】2009年2月份,深圳甲公司向郑州乙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要求郑州乙公司履行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进行执行,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6日向郑州乙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郑州乙公司在2009年3月29日前给付深圳甲公司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交纳执行费。
涉及法律名词:【仲裁裁决的执行】2009年3月25日,郑州乙公司向执行法院,即中牟县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理由是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错误。
涉及法律名词:【仲裁裁决不予执行】2010年9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中牟县人民法院211室进行不予执行申请的听证程序。
双方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涉及法律名词:【不予执行的听证程序】2010年12月23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以仲裁裁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郑州乙公司认为裁决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1款第(十一)项的规定,作出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执字第40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郑州乙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
涉及法律名词:【执行裁定】郑州乙公司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执字第402-7号执行裁定书,于2011年1月8日向中牟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认为中牟县人民法院明知裁决书存在问题,故意用含糊的语言,进行裁定,裁定书中也没有写明具体的法律规定,只是笼统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很难让郑州乙公司信服,要求对中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依法进行监督,予以纠正,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执字第402-7号执行裁定书。
涉及法律名词:【执行异议的申请】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4日受理后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4月18日进行公开听证,经过听证质证,中牟县人民法院认为郑州乙公司申请不予执行的理由不足,不应支持,本院裁定予以驳回是正确的,其对该裁定提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1年6月20日作出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1)牟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郑州乙公司要求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执字第402-7号执行裁定的异议申请。
并告知郑州乙公司,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涉及法律名词:【执行异议的处理】2011年6月28日,郑州乙公司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执字第402-7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1)牟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
并裁定不予执行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
涉及法律名词:【执行复议申请】2011年8月2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进行立案审查,并于2011年9月14日通知郑州乙公司和深圳甲公司定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东审判楼2层1号审判法庭进行听证,听证事项为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1)牟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是否合法。
听证程序按照民事二审诉讼程序进行。
涉及法律名词:【复议申请的处理】经过听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州乙公司复议理由部分成立,本院应当支持,执行法院驳回郑州乙公司的异议请求,不予支持,应予撤销,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和第21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于2011年11月4日作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郑执复字第3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执字第402-7号执行裁定书和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11)牟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08】深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涉及法律名词:【执行复议裁定】至此,该案件执行终结,该案件的执行终结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长达近6年的仲裁程序又回到了零点,双方若不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话,深圳甲公司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郑州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涉及法律名词:【执行终结】后记:此案的办理,耗费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大量的心血和精力,当事人本以为仲裁是一种公正、高效、保密、专业解决纠纷的手段,现在看来,仲裁也会受到地方保护、程序冗长、纠纷难以解决等诸多困难,希望诸位企业家、工商业代表在选择解决纠纷方式时慎重考虑,以免进入繁杂的纠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