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执法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并由此提出了提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执法现状;环保法制宣传;执法权力和能力我市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环境执法部门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强化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
2001和2002年连续两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1.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不顺,环保部门难以发挥统一监管作用。
我国的每一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几乎都有管理体制的规定,而最基本的管理规定模式就是“某某行政主管部门对某一事项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到底怎样“统一”?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结合自己职责进行管理的部门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分管部门不履行职责时统管部门怎么处置?等等,都没有作出规定。
这就使得统管部门想统统不起来,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有效配合。
而分管部门总感觉自己是处于配角的地位,进行监督管理也是为统管部门做嫁衣裳,有了成绩尽是统管部门的,因而缺乏管理的积极性。
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基层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摘要:随着可持续发展国策的提出,我国在环境保护保护方面的工作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社会的快速发展,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
就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而言监察执法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相关部分必须要做到秉公执法、对于违法犯罪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在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应的工作原则来进行,对生态环境起到保护的作用。
关键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建议1.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现实意义有法可依是各级环境监察部门的必要条件,环境监管部门的运行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和解决,保障环境保护的职能被落实到实地,没有得到法律许可和上级的授权,能进监管部门不得擅自行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改进了环境监察部门的职能,确保各级环保部门或机构的监察高速便捷管理。
1.1利于环保意识增强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下的企业大多以高能耗,高收益,高污染,低效率的方式来增加产量,最重要的是粗放型经济发展下的企业往往不具备完整的加工、处理原材料体系,工业废料被投放进河流、土地中,因此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巨大的环境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为解决这些环境问题,需要环境监管部门不断地上门抽查,严格管理,给予不合格企业罚款和要求企业做出相应的设备改革措施,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
1.2利于预防环境污染近几年来我国在环境监管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回报,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体系也不断被完善,但是从实践经验中我们可以发现,环境保护监管的执法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基础上,更加关注企业解决环境问题的全程,重点关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止治理设备,这样可以做到从根本上预防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环境部门依法解决污染问题的检测和管理。
1.3利于环境质量改善保护环境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意识到的责任,而对于各种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的规范各个企业的环保工作,确保环保部门执法的顺利进行。
加上法律对各个企业的威慑,可以大大限制不法企业的化工废物所以处理,能够环境保障工作的正常推进。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愈加突出,环境保护迫切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执法。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的难点和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我国环境监管体系还存在不少问题,监管职责分散,个别环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对企业环保投入不足等。
加之环保投诉举报机制不畅通,企业违法成本低,导致环境破坏现象屡屡发生。
因此,加强监管体系建设,设计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机构的执法效能和水平,实现环保执法科学化和规范化,是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也是难点。
二、环保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环保执法人员是环保执法工作的基本力量,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水平的高低。
目前我国环保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普遍较低,执法经验不足、知识储备不足、业务水平偏低等问题时有发生。
新常态下,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成为重点。
三、违法输污者与监管部门的矛盾违法排放、污染环境的企业与环保监管部门之间经常发生矛盾。
如果环保监管部门不具备足够的执法权威和执法手段,则难以有效地控制违法企业。
但如果监管部门执法过于严厉,则可能引发企业产业撤离等问题。
因此,如何更好地平衡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协调违法输污者与监管部门的利益关系,仍是目前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之一。
四、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不足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技术手段也是环境监察执法中的难点之一。
目前在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上还存在技术不成熟、技术难度大等问题。
建立更加完善的环保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治理污染的技术和工程设计水平,成为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
以上即是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面临的难点和重点,只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平衡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治理污染的技术和工程设计水平等,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环境和生态。
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文章分析了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环境执法;环保环境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授权,执行和运用各项法律的活动。
它要求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是行政执法的法律前提。
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作依据和遵循。
有法可依已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
(2)有法必依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行政执法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行政执法的关键。
(4)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而环境执法就是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授权,执行和运用上述各项法律的活动,属行政执法的范畴,其内涵非常广泛,包括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污染控制、现场监察、行政处罚等方面内容,它同样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环境执法力度不够目前,县级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具体表现为建设项目管理力度不大,审批权得不到很好的落实,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排污收费力度不大,存在人情收费、协议收费、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执法的严肃性不够等现象;一些限期治理企业迟迟完不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成了“无期”治理,此种情况造成治理达标效率低,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纠正和处理,如有的企业拒绝现场检查,拒绝排污申报登记,拒交排污费等。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发布时间:2022-08-05T02:04:14.993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16期作者:梁晓霞[导读] 为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吉林松原 138000摘要: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作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关键部分,针对在改革过程中以及改革后所面临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整合自身业务流程,同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为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对策建议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可以积极促进建立生态保护管理的长效性、稳定性机制,有利于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一线执法力量,使环境行政执法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中发1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1.1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不具备针对性由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多个不同学科,并且所涉及面较广,因此,其执法范围的明确性是保障各项执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但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中对具体的执法范围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该意见只是强调了生态保护执法的具体概念,对实际执法工作的范围缺乏针对性规定。
简单来讲,矿藏、海洋、土地、自然保护区域、森林、湿地、草此不难看出,这些自然生态环境都是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执法项目,因此在实践的执法工作中,难免会面临着执法边界不够明确的困境,这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其有效性造成巨大的影响。
例如相关机构对这些自然资源进行不合理开发与利用后,由于执法职权不够明确的关系,因而无法正面、严厉地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导致该类问题不断衍生。
1.2执法体制机制待健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以后,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 不是独立行政机关, 不能实施行政强制处罚。
解决环保行业中的监管问题的建议

解决环保行业中的监管问题的建议引言:环保问题是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议题之一,各国纷纷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
然而,在环保行业中,监管问题也普遍存在。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环保行业的监管机制。
一、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良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实施有效环保监管的基础。
首先,应加大立法力度,修订现有环境保护法,并针对新兴环境风险进行迅速跟进。
其次,政府需要聚焦问题根源,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来解决监管漏洞和不足。
此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增加公众参与机制,以确保公众利益得到充分考虑。
二、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高质量、准确性和及时性的数据是有效监测和评估环境状况的基础。
因此,第一个步骤是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网络,并完善相应标准和技术指导;同时在数据收集和处理方面采用全自动化手段,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其次,将所收集的环境数据公开和共享给公众,并提供易于理解的信息,以加强透明度和信任度。
三、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科技创新在解决环保监管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
政府应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培养人才,并积极引导科技成果向实际应用转化。
例如,可以推动无人机、遥感技术等高新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开展大数据分析研究,提前预警环境风险。
另外,政府还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奖励那些在环保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四、强化执法力量和能力建设建立一支专业、高效、严谨的执法队伍是落实环保监管的关键。
这需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
为此,在招聘执法人员时要注重选拔优秀人才,并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具备丰富的环保知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正、规范,并鼓励公众提供监督举报渠道。
五、加强合作与国际交流环保问题是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各国共同应对。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是解决环保行业监管问题的重要途径。
政府可以积极参与国际环境组织和协议,并主动促进跨国企业在环保方面的合作。
试论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难点与对策

用, 形成相 互制 衡 的 “ 元环境 执法 监督 体系 ” 三 。通 过开 展企业 环保 监督 员试 点工作, 索新 型企 业环 境管 理体制 , 探 促进 企业提 高 自主守 法水平 和 能力 。积 极推 进环 境信 息公 开工 作 。 步推 行企 业年 度环境 报 告书制 度, 逐 实行 环境 审计 和信 息披 露制 度 。 广开 参与 途径 。 环保 监督 员, 加强 环境保 护社 会 团体参与 制
1当前 环境 执 法的 形势 近年 来, 国正在逐 步形 成 以集 中式执 法检 查活 动为推 动, 日常监督 执 我 以 法为基 础, 以环 境监察 执法稽 查 为保证, 以公 众和 舆论监 督 为支持 的现 场监督 执法 工作 体系 。联合执 法 行动 有 力 地推 动 了执 法 工作 。解 决 了一 批突 出环
3 3理 顺执 法体 制. 强环境 稽查 . 加 在 目前法 律 环境 下, 在环 境监 察 系统 先行 实行垂 直 管理 体制 。地方 环 可
境 保护行 政主 管部 门的主 要领 导的任 免, 要征 求上一级 环境 保护主 管部门 的意 见。加强 环境稽 查 工作, 步开 展环境 监察 内部 稽查 和环境 保护 行政稽 查, 逐 切 实加大 对环 境行 政不作 为行 为 的查处 力度 。 可借 鉴 国外成 功经 验, 逐步建 立 中 国的环 境警 察 队伍 。 34 建 立公 众参 与环 境执 法机 制与 制度 . 建 三元环 境执法 监 督体 系 构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摘要]本文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现状出发,分析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并由此提出了提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的方法和对策。
[关键词]环境保护执法现状环保法制宣传执法权力和能力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为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为生态保护参与综合决策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执法革新的步伐。
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现状近几年来,我国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强,加大了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有效地遏制了环境持续恶化的基本态势。
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方面,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国家的综合决策,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国自然生态恢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生态功能区划工作逐步推进;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取得新进展。
“十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07个地区开展了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农村、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及淡水与海洋资源、矿产资源、林草资源、旅游资源、滩涂与湿地等重点资源开发和外来物种引进、转基因生物应用的生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对流域开发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与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联合执法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
2001和连续两年开展了“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专项行动。
,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六部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了地区性产业结构调整和局部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