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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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办[2012]111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环办[2012]111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鄂环办[2012]11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加强污染减排现场核查,着力解决环境执法偏软问题,充分发挥环境监察队伍在污染减排中的“主力军”作用,努力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等环保目标任务,现将《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主题词:环保执法意见通知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2]7号)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执法思路,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污染减排现场核查,着力解决执法偏软问题,努力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等环保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运用综合措施,解决环境违法问题(一)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

环境监察机构要全过程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环境监管。

环评管理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征求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监察意见。

(二)建立环保部门内部环境执法联动长效机制。

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且整改不到位的排污企业实行环保上市核查、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资金支持和创先争优等环境执法“一票否决”。

(三)全面推行环保约谈、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流域、行业)限批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差别化的环境监察制度。

对轻微环境违法企业,采取警示、通报等方式,责令企业完成整改任务;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加大现场监察频次,并按上限实施处罚。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一)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环境监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于2015年内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群众投诉举报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定期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检查力度,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越权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2016年11月30日前,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全面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并将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

(三)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实行“零容忍”,重点严肃查处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

适时开展执法后督查,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防止其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惩处;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侦办,迅速移送司法机关。

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监管的通知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环境卫生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为此,现就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严格落实各项环境卫生标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切实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社区、商业区、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全面监管。

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行为习惯。

要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要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中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落实环境卫生问题整治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整治措施,集中力量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重点问题。

要加大对违反环境卫生法规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严惩不贷。

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环境卫生整治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加强环境卫生监管体系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卫生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贯通、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

要加大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要加强环境卫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确保各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本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政府部门公告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市民朋友们: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态质量,我市政府部门决定制定本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环境监测与评估1. 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标准,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加大对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测频率和范围。

2. 加强环境评估工作,对新建工程、产业项目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强制执行环评报告制度。

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1. 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

2. 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新增和扩建,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和治理。

3. 引导市民居民采用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减少个人碳排放。

三、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1.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违规行为。

2. 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3. 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处理。

四、促进环境意识的普及1. 加强环境教育宣传,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素养,培养绿色发展的理念。

2. 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讲活动,提供环保技术咨询和指导,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五、落实环境保护责任1.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环保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 对环境保护短板和存在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确保环境治理工作的持续推进。

3. 加强环保工作监督和考核,对环境治理成效明显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环保工作,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与美好生活的实现。

谢谢大家!特此通知。

XX市政府部门日期:XXXX年X月XX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各位领导、同事们: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确保生态环境的改善,现就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改善环境状况,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

然而,由于一些地方和企业对环保意识不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环境保护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成为当务之急。

二、加强环境保护督察的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机制。

同时,加强督察力量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确保督察人员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

2.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坚决打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整治力度。

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3.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环境保护设施是保障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改造和升级,提高其处理能力,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主动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环保知识和环保政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三、机制建设和工作推进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推进,我们将建立一套完善的督察机制。

各地区和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确保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难题,要及时汇报,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工作要求和督促执行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展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展情况的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26•【文号】环办函[2015]1935号•【施行日期】2015.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函[2015]1935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截至2015年10月底,北京、四川、江苏、浙江、青海、福建、内蒙古、山西等省(区、市)召开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专题研究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通知》的文件,加强分类指导,采取综合手段,强化环境监管执法。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一)清理“土政策”、环境保护大检查、网格化环境监管等应当于2015年完成的三项重点工作,一项完成、一项进入督查阶段、一项进展较为顺利。

1.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专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各地全面清理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企业宁静日”等名义或以准入式检查、核准式处罚、审批式收费擅自增加前置性条件等方式限制和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要求予以纠正。

全国共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206件,其中,山西6件、辽宁2件、吉林4件、江苏2件、安徽2件、江西97件、河南22件、湖北8件、湖南47件、四川7件、贵州5件、云南4件,均已废除。

辽宁、北京、江苏、重庆、云南等省(市)印发相关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政办发〔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5〕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69号)精神, 扎实推进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各项工作,加快美丽咸阳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一)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流,适时开展环境监管执法联合行动;要切实增强属地监管的责任感,根据《咸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咸政办发〔2015〕94号)文件要求,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完成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统筹环保监管执法力量,实施“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完善监管体系,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经费保障到位、考核问责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负责)(二)深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6.05.24•【字号】苏环办[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苏环办〔2006〕22号)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厅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省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作如下通知: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共同努力,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在当前环境保护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地方不执行环境标准,违法违规批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有的地方对应该关闭的污染企业下不了决心,动不了手,甚至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还有的地方环境执法受到阻碍,使一些园区和企业环境监管处于失控状态。

对此,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明确要求:“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决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

李源潮书记强调“要严格执法,抓住损害环境的突出问题予以解决,抓住几个典型向社会交代。

”这些都对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也为环境执法搭建了更大更广的平台。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是环保部门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的需要;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的需要;是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需要;是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弘扬江苏环保精神的需要;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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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229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117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近年来,腾格里沙漠污染、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执行制度不严格、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也从深层次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工作作风不实、缺乏责任担当等问题。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上来,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
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尊重自然生态发展规律,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二、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要结合当前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立即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各类工业园区和化工、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突出行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

排查的重点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情况,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日常监管等情况。

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处置,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严厉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将本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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