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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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南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完成时间:2000年4月

第一部分嘉兴市南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使用

第三章交通控制

第四章空间环境设计

第五章建筑控制

第六章市政设施

附录:名词解释与技术规定图则索引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顺利实施嘉兴市南湖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促进新区开发建设,特制制订本规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南湖新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本细则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图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嘉兴市南湖新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本细则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本细则和分图图则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浙江省以及嘉兴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六条本细则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嘉

兴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土地使用

第七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的规定。商/住混合用地为C/R。

第八条规划区用地布局采用三段式纵向分区方式。东段和西段为一般开发地段,中段以环境建设为主,遵循城市对南湖新区低强度、低密度开发的控制要求,合理利用和保持城市绿楔。

第九条规划范围内依据功能的不同,共划分A、B、C、D、E、F6个区。A 区为行政办公区,B区为城市绿楔概念控制区,C区为体育中心,D区为会展中心,E区和F区为居住区。

第十条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原因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分图图则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三章交通控制

第十二条各街坊、地块周边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十三条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十四条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街坊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等要求,统一采用黄海高程,并以地区防洪标高(黄海高程2.75m)为基准。

道路纵坡应尽量保证在0.3%一2.6%之间。通航河道考虑桥下净空要求,按六级航道标准,非通航河道桥梁梁底标高应大于3.2m。

第十五条片区内的公交站点、游艇码头的安排应结合分图图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设计。

第十六条公共活动场所、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段必须考虑无障碍设计。

第十七条因建设需要,地块性质或建筑容量需进行调整时,配建停车位也需作相应变动。

第四章空间环境设计

第十八条街坊与地块的空间环境设计应以规划分图图则的相关要求为指导。

第十九条总体景观设计应与南湖风景区统一考虑,结合新区纵向三段式布局,形成东西硬质城市空间,中间软质绿化空间的总体风貌。

第二十条总体上形成“H”形的景观轴线,将新区中最重要的功能空间、特色场所、景观序列等内容有机连缀起来,是城市新区的结构性轴线。

第二十一条广场空间突出个性,是轴线空间的设计结点;绿地系统结合河流水系和居住区绿化形成网络步行系统;各功能空间形成相应的风貌特色。利用大型公共建筑形成标志,有机组织新区空间轮廓线,道路景观通过绿化以及建筑界面处理形成韵律与节奏。

第二十二条夜景照明以各功能空间为重点照明地段,以步行绿化系统构成重点照明带。

第二十三条广告和标识的安置不应破坏建筑空间,一般近人尺度范围内禁止安置大型广告。应通过建筑标志系统、设施标志系统、机动车路标系统以及步行道标志系统的设计形成一套有序明确的城市标识系统。

第五章建筑控制

第二十四条各街坊、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等指标的控制应符合规划分图图则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全区最高建筑应控制在50m以下,东、西两片的其他建筑控制在20m以下,中间地段建筑应控制在15m以下。

第二十六条建筑后退红线原则按靠城市主干道一侧后退红线15m;靠次干道一侧后退红线10m;靠支路和区内小路一侧后退红线5m;相邻地块之间后退红线两侧各3.5m。

第二十七条建筑的形式与色彩应结合不同地段的使用功能和景观要求进行综合设计,需以规划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为参考。

第二十八条各街坊、地块、基地内的配套设施项目、数量、位置等要求应符合分图图则的相关规定,如有调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任何建筑的间距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日照、消防、卫生、管线埋设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六章市政设施

第三十条各类工程管线一般应沿道路敷设,工程管线的布置、走向满足各专业规划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区给水采用环状管网供水,污水以重力自流排放为原则,减少污水提升泵站,雨水以就近排放原则。

第三十二条规划电源为片区内的110kV变电站供电,10kV配电站采用环网供电,全部采用电缆方式,4—5座配电站设10kV开关站,共需12座。路灯采用独立供电系统。

第三十三条规划设置邮政所两处,无人控制模块局一处。电信线路采用电信管道布置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

第三十四条规划考虑片区天然气供气,管网成环,双向供气。

第三十五条管线综合规划包括平面综合与竖向综合,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

第三十六条规划新区采用提高地面高程的防洪方式,相应于百年一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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