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 作者:
———————————————————————————————— 日期:
企业一套表试点《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一、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从业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不包括:
月平均人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①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
②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注意:如果本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其全部劳动报酬仍由原工作单位负担,该人员仍由原工作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必须以月平均人数为依据,按单位实际情况计算得到,不得用本季度或年末人数替代。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2)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3后求得。计算公式为:
季平均人数=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
I202-2表(空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样表)
组织机构代码:表 号: I 2 0 2 - 2 表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国统字[2011]82号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 填报日期: 2012 年 月 日
其他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非全日制人员、兼职 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
特别注意: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不能统计在其他从业人员里,而是统计在岗职工里。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9月的累计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
也包括上年的绩效工资和奖金在今年补发的部分。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是当年1-9月的累计工资,单位为元。
纸质报表报送时间(可提前传到指定邮箱、传真):
第三季度9月25号前报送纸质报表(报表要求统计1-9月份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 电子版发送到劳动工资统计邮箱:jxtjgz@ 传真号:6212146。
关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审核验收意见建议

关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审核验收意见建议一、为什么要重视这个报表?你看啊,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报表的审核验收可不是小事。
它不仅关系到公司的财务健康,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合规性。
如果这些数据搞错了,那就等着麻烦来找门了。
要知道,工资报表可不是随便填的,要确保它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想象一下,假如你发了个工资报错,大家不开心,领导找你麻烦,那你就知道问题有多严重了。
所以,做好这个报表的审核和验收工作,是企业管理中一项必须要严谨对待的任务。
二、审核的重点在哪儿?核对员工名单。
你不能让一个“假员工”悄悄混进来,这可不行啊!有些公司可能会把某些没真正上班的人员也算进去,这种情况如果没有仔细审核,那就可能引发大问题。
比如,某个合同员工被当成正式员工处理了,工资、福利都按正式员工标准来发,最后发现是“水货”,那账目上就会多出一笔不该有的开支,审核不过关就完蛋了。
要特别注意那些有离职、退休的员工,千万别让这些人还出现在报表里。
这样不仅会导致数据不准确,还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得不偿失。
工资总额的准确性也是重点。
这不仅仅是看总数对不对,背后是大文章。
每一笔发放的奖金、加班费、津贴等细节,都需要逐项核对清楚,确保没有多算、少算或者漏算的情况。
企业要想在这些报表里做到万无一失,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来进行操作。
要不然一旦审计进来,那就难办了,罚款、补税这些问题可不小。
还有一点要特别提的就是,报表里的各项数据必须合理。
比如,员工的工资不能突飞猛进地涨个不停,像“暴发户”一样的增长模式肯定不符合常理吧?一个月的工资上千不说,突然增加了几万,这可得问清楚了,万一是录入错误呢?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人员就得做到心细如发,不能让这些“异常现象”逃过眼睛。
三、审核过程中的常见问题你说,审核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嗯,首先得提的就是“漏项”。
有的公司报表填写不全,漏掉了某些重要的数据。
比如,工资发放表里忘了加上某些特别的津贴,或者补贴没算进去,这种小失误在审核时一定要注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表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培训课件】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一套表讲解(202表)

ppt课件
1
企业一套表上报时间及安排
一、试点上报
2011年一季报,单位填报时间:8月8日-11 日;2011年二季报,单位填报时间:8月18日- 22日 二、试点对象
“三上企业”,包括工业、建筑业、房地产、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
二、注意事项
除了催报单位上报外,对于未建立报表关系 的“三上企业”须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他们,保 证这些单位报表的如期上报。
年平均人数计算公式: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
12
ppt课件
14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 平均拥有的在岗职工人数。
ppt课件
15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 平均拥有的劳务派遣工人数。
ppt课件
16
其它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 平均拥有的其他从业人员数。
• 注意:如果本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其全部 劳动报酬仍由原工作单位负担,该人员仍由原 工作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ppt课件
10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指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每天平均 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 人数必须以月平均人数为依据,按单 位实际情况计算得到,不得用本季度 或年末人数替代。
• (1)月平均人数:以报告月内每天实 有的全部人数相加之和,除以报告月 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
月平均人数=
报告月内每天实有部的人全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ppt课件
11
•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 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 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企业一套表试点《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一、从业人员1.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年(季)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从业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即单位的不在岗职工;(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的参军人员;(4)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外包合同人员。
2.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
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
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工资、奖金及其它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要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临时人员。
4.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5.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
此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由本单位负担其劳动报酬的人员。
具体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
也包括在本单位工作的非全日制人员。
注意:如果本单位使用的外单位人员,其全部劳动报酬仍由原工作单位负担,该人员仍由原工作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定期统计报表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11
分机号:
四、报表修订内容
1.主表增加指标:按职业类型分(年报
) 单位负责人
人 71
专业技术人员
人 72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人 73
商业、服务业人员
人 74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 有关人员
人
75
12
2.补充资料增加指标:不能填报 “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 据的法人单位填报发放工资的法 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详细 名称(2个)(年、季报)。
16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 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 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 :本单位由保洁公司负责保洁,保洁人 员不在本单位统计,而应由保洁公司统 计。类似情况还有单位的保安人员、室 内绿植管理人员等。
31
药品生产人员,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 木制品制作及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 工人员,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玻璃、 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广播 影视制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 ,印刷人员、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文 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工程施工人 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环境 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检验、计量人员, 其他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人
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 人
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人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 人
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
单位详细名称(50)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北海市统计局日期:2013-12-17 10:09:11 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字体:大中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
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在岗职工还包括: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2.处于试用期人员;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1.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填报指南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填报指南
1. 填报范围,指南通常会明确规定涵盖的从业人员范围,可能
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以及合同工等。
2. 工资定义,指南可能会提供对工资的定义,包括基本工资、
津贴、奖金、福利和其他补偿形式。
3. 填报格式,指南通常会规定填报表格的格式和结构,包括必
填字段、数据格式和单位等。
4. 数据来源,指南可能会要求说明数据的来源,例如财务系统、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来源。
5. 时间范围,指南通常会规定填报的时间范围,可能是月度、
季度或年度。
6. 分类指导,指南可能会提供关于如何对从业人员和工资进行
分类的指导,例如按部门、职务、工作地点等分类。
7. 核实要求,指南可能会要求对填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和审计,
以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8. 法律法规要求,指南可能会提醒填报者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税务法规和劳工法规。
总的来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填报指南旨在帮助企业或组织准确、规范地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相关信息,以满足财务报表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遵循这些指南可以确保填报的信息准确、可靠,有利于企业的管理和监管部门的审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9
劳务派遣人员
人
10
其他从业人员
人
11
补充资料: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个审核关系:(1)01≥02(2)01≥03(3)01=05+06+07
(4)08=09+10+11(5)12=13+18+19(6)13=14+15+16+17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联系电话:分机号:报表日期:20年月日
千元
12
其中:女性
人
02
按人员类型分
-
-
其中:非全日制
人
0.3
在岗职工
千元
13
按人员类型分
-
-
基本工资
千元
14
在岗职工
人
05
绩效工资
千元
15
劳务派遣人员
人
06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千元
16
其他从业人员
人
07
其他工资
千元
17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人
08
劳务派遣人员
千元
18
按人员类型分
-
-
其他从业人员
千元
19
在岗职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号:1 102-2表
制定机关:Leabharlann 家统计局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4) 59号
单位详细名称: 20年有效期至:2 0 1 5年6月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一、从业人员
-
-
二、工资总额
-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01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