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选课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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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教育改革的需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所需学习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即可达到毕业要求。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学分构成与计算第五条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附加学分。

(一)课程学分:指学生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包括公共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

(二)附加学分: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取得的成果,按照学校规定转换为学分的部分。

第六条学分的计算:(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原则上每16学时计1学分。

(二)附加学分:根据学生课外活动的成果,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转换为相应学分。

第三章学分要求与毕业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附加学分,方可达到毕业要求。

第八条学生提前完成学分要求,可申请提前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继续修读。

延长期限内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学分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学分认定、学分记录、学分审核等工作。

第十一条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二条学生修读课程,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申请重修。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取得成果后,可申请附加学分。

附加学分的认定和审核,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学分转换与认定第十四条学生转专业或复学,已修读的课程学分可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转换。

华中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规〔2011〕67号)精神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以下简称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以下简称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非免费师范专业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学费适用本办法。

本科学制为四年。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四条根据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注册费之和不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的原则,学生学分制学费计算办法为:学分制学费总额=每学年注册费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课程总学分数每学年注册费标准=(学年制学费总额-每学分学费标准×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总学分数)÷学制。

实践教学环节学费计入注册费中收取。

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选课程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不分专业,规定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此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可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学生毕业时应交学分制学费结算公式为:学生毕业时应交学分制学费总额=每学年注册费×在校实际学习年限+所选课程总学分×100-减免学分学费总和第三章缴费规定第六条学分制学费实行“每学年初交注册费,每次选课结束后缴纳学分学费,每学年及时结算”制度。

第七条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初缴清本学年注册费后,方能注册。

对于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采取奖、贷、补、减和“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和选课手续。

第八条学生每学年的学分制学费结算公式为:学生每学年学分制学费结算=本学年注册费+(本学年所选课程总学分-本学年一次免费重修的必修课学分)×100 第九条学生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时允许免费重修一次,再次重修需按照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条免修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

第十一条按合作协议培养的学生在外校学习期间,注册费由学校收取,学分学费按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在我校修读的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以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学籍注册与修业年限第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在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齐学费等费用。

各学院要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电子档案、毕业档案等证件材料,与学生本人实行严格- 2 -的对照检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学分制改革,适应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粤教高(2014)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及《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和《学分认定与替换管理办法(试行)》(顺职院发(2016)25号)等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并按学分制收费的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分制收费仅限于学费,学生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

学生按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含辅修、重修学分学费,下同)。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方式第五条学分学费是指在标准学制内,以正常完成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最低学分(不含奖励学分,下同)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由学校按规定确定的每学分应收取的学费。

校内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外国留学生除外),学分学费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每年收取的学费,专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计收。

第六条学校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确定每个专业的应修最低总学分和每门课程的学分,并按规定的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换算成学分制收费标准。

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X标准学制+每学分学费标准X应修最低总学分数专业学费标准二(专业学年制学费总额一每学分学费标准X应修最低总学分数)÷标准学制根据以上计算公式,我校每学年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每学年专业学费二(学生在校基本学制三年的学年制学费总额一学分学费)÷3专业课程的学分学费分别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别标准进行收取,文科类专业课程学分标准为50元/学分,其他类专业课程学分标准为6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课程学分标准为100元/学分。

温州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知识问答

温州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知识问答

温州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知识问答1、问:什么是学分制?答:所谓的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2、问:什么是学分制收费?答: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规定,学分制收费是指将原学年学费改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的教育收费制度。

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原规定的学年学费。

3、问: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答: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政策依据是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州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7〕313号)。

4、问: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范围是什么?答:学分制收费从温州大学2007级全日制本科生中开始施行,即目前在校的2007级、2008级校本部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而2005级、2006级本科学生、五年一贯制等专科学生仍实行学年制收费。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城市学院的学生不实行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年制收费。

5、问:我校学分制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答: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如下:专业注册费按学年计收。

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学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6、问:我校的学分制学费是如何缴纳或收取的?答:我校的学分制收费方式采取先预收后结算的办法,即每学年开学报到时先按40学分的收费标准预收,至学年末结算,多还少补;专业注册费按学年计收,每学年开学报到时收取。

由于目前学校财务收费系统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正在安装调试准备阶段, 2007级学生2007-2008学年的学费未能在学年结束时及时结算,该级学生的学费预计将于今年12月份予以结算,请同学们谅解!7、问:在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下,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或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的,学费如何计收?答:学生在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辅修、双专业(双学位)课程或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免收专业注册费,按所修课程的规定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浅析

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浅析

CHINA COLLECTIVEECONOMY摘要: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就是规定每学分的学费标准,根据学生实际选修学分数量的多少计算学费。

学分制与导师制、班建制合称为世界三大教育收费模式。

文章从学分制的起源说起,分析了学分制的利弊,探讨高校实行学分收费的积极意义,指出高校学年制收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以期更加完善学分制收费工作。

关键词:高校;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在中国高校实行的时间并不长,而且目前仅部分高校采取学分制教学和学分制收费,甚至部分高校在收费中采取学年制收费和学分制收费相结合的制度。

学分制是在高等学校中采取按学分累计成绩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计量单位为课程,学生在修满最低的学分数时就可以毕业。

在这种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产生了学分制收费,这是一种更为灵活和弹性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收费制度。

高等学校在实行学分制收费过程中,必须转变传统的思维观念,开拓思路,探索创新,在制度上要严格遵守学分收费制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督机制,同时需增加投入。

从教学管理角度讲,学分制收费使学生具有选择学科和学习进程的权利,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专业所长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课程,从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目前我国学分制收费还在初级阶段,还有很多问题值得研究,但是学分制改革已然在全国高校全面推进。

一、学分制的起源学分制的历史渊源在国际上实际已经很久了。

学分制是在选修课的基础上产生的,19世纪70年代起源于美国。

美国哈佛大学是世界顶级学府,在教学和科研方面都走在世界各大高校的前列,在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中也勇于试水。

哈佛大学在教学管理中发现,实行学分制,更为灵活和人性化,更能提高学生的学生兴趣和积极性,并且更能达到因材施教的教学宗旨,同时,教师的积极性也更高,学校能够获得更好的教学成果。

然后,20世纪初至20世纪中叶,世界各大著名高校比如麻省理工学院、剑桥大学、牛津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等都逐渐开始实行学分制教学,在教学收费中也采取学分制收费,这种收费制度对学生来说更加公平,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的学费负担。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4学分,或上学期所获得全部课程学分未达到6学分,或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者。

预警办法:学院(系)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班级导师或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2学分,或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者。

预警办法:学院(系)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班级导师或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警示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三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0学分,或考核不合格(含旷考)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5学分者。

预警办法:学院(系)给学生下达《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后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第四条各学院(系)以院长(主任)、书记为负责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学业预警工作。

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江大校办〔2012〕51号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第10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不再收取专业学费,按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于开学选课后收取。

四、退学等退费(一)提前一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免除一年的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免除半年的专业学费。

(二)学生选定修读课程后,自该课程开课起试读两周。

在试读期内退选课程的,免收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

学生须填写《江南大学本科生课程退选申请表》,并到所在学院、教务处办理退课手续,学校于第十二周开始退费。

(三)学生因故终止学业,在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当学年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批准的,退还当学年50%的专业学费;第二学期内批准的,不予退还专业学费;其学分学费据实结算。

(四)学生因病等原因休学或因参军保留学籍的,已缴专业学费转入复学后使用,课程学分学费据实结算。

(五)课程修读时间在课程总课时一半以内的,免收退选课程50%的学分学费;超过一半的,全额收取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五、其他事项(一)对未经学校同意,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学费的学生,学校不予注册。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办好有关证明,办理贷款、资助、还款计划等手续后,可予以注册。

(二)2009级和2010级在校生仍按原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由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主题词:本科生学分制收费办法通知校长办公室2012年10月18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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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收费
选课相关问题解答

1.我校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我校实行的学分制学费收费改革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教育收费的
政策,主要有:(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02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中央部属
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34号)。(3)《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
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鄂价费规〔2011〕67号);(4)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我校试行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的批复。

2.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后,学生交学费与原来相比有什么区别?会不会高于
以前的学费?
答:原来是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所在专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实行学分制学费收费后,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注册学费两部分构成。学生
在学制规定时间完成学业所交纳的费用不高于物价部门现行规定的学年制学费
总额。

3.新生如果在入学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学费能不能退?
答:新生因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就读的,所交学费全部退还。

4.学生因家里经济条件困难,开学的时候如果不能按时交费,能不能注册和
选课?
答:学分制学费收费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学习权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所
在学院(系)申请办理贷款手续,经过学院(系)审核、学生工作部审批、录入
数据后,就可以取得注册和选课资格。

5.学分制学费收费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有什么样的奖励措施?
答:学分制学费收费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习质量,对学习成绩优异
2

者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按照《武汉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规定,学生可申请取得不超过10
学分的创新学分并记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创新学分不需交纳课程学分学费。如
果某学生申请了2学分的创新学分,相当于免掉了200元。
(2)学生一学年内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7及以上,下一学年奖
励3学分的课程学分学费,相当于奖励300元。
(3)学生毕业时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前1%的返还全部
课程学分学费。例如,一学生毕业时如果共修了150学分,且他的总平均学分绩
点排在当年毕业生总人数的前1%,那么学校返还该学生15000元,作为奖励。

6.学生选修培养方案之外的课程时,如何交费?
答:学生在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毕业最低总学分之外加修的课程(含辅修、
双学位、再次重修),按实际学分计收课程学分学费,不需再交纳专业注册学费。

7.有一些课程,学生想申请免修免考,这些课程需不需交费?另外,因病等
原因有一门课程申请了缓考,以后这门课程还需交费考试吗?
答:经本人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和教务部审批同意,可以免修免考。免修免
考者,不交纳课程学分学费。例如,在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后,成绩达到
603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其后学期的大学英语课程,不需交纳课程学分
学费。另外,缓考者不再交纳课程学分学费。

8.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后,转专业学生如何交费?
答:转专业的学生,如转入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与原专业不同,当年按转入、
转出专业注册学费标准各一半交纳,以后按转入专业注册学费标准交纳。学生已
修课程学分学费不退。

9.如果学生去外校交流,需要认定学习取得的学分费用怎么交?
答:所有在籍学生(包括交流生)都须交纳专业注册学费。交流生申请认定
在外校学习取得的学分时,如属于按校际交流协议学费互免的学生,须交纳课程
3

学分学费,除此之外的学生免交课程学分学费。
10.如果因病等客观原因休学,怎么交费?
答:因生病等原因休学(保留学籍)、中断学业的学生,按月计收当年的专
业注册学费。休学期满复学,按月计收专业注册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每学年
10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11.如果因出国等主观原因终止本校学业,怎么交费?
答:因出国、退学、转学等原因终止本校学习的学生,如在第一学期第一个
月内申请并被批准的,不交纳当年的专业注册学费,第二个月及以后申请并被批
准的按50%交纳;第二学期申请并被批准的全额交纳。开除学籍者不退专业注册
学费及课程学分学费。

12.在校本科生选课的范围如何?
答:我校的学分制学费收费自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起实施,因此2010
级、2011级本科生所有的课程都需要通过教务系统选课。2009级、2008级学生
仍按以前的办法执行,选课只限于通识选修课。

13.2010、2011级选课分几个阶段?
答:为了引导学生自主选课,避免选课的盲目性,选课分三阶段进行:
⑴上学期第17周,自主选择专业课;
⑵上学期第18周,自主选择通识必修课;
⑶本学期第1-2周,自主选择通识选修课。

14.选课操作程序如何?
答:具体选课操作程序如下:
⑴进入选课界面:登录武汉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系统
( http://202.114.74.198/或 http://202.114.74.199/);选择“学生”,输入“帐
号”(学号)、“密码”(初始密码是生日,8位)和“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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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在线选课
①专业课选课:选择“在线选课”下的“专业课和部分通识必修课”,按
“专业年级检索”:学部—学院—专业—年级(2010或2011级)—学年
(2011-2012学年)—学期(下),查找出本专业的计划课程→点击每门课
前面的“选课”(绿色)标志→点击左侧“专业课和部分通识必修课选课申
请表”下的“提交”;
②通识必修课选课:选择“在线选课”下的“通识必修课”,点击“课程名
称”→点击所选课头前面的“选课”(绿色)标志→点击左侧“通识必修课选课
申请表”下的“提交”;
③通识选修课选课:选择“在线选课”下的“通识选修课”(通识选修课所
属领域可以通过“备注”属性查看)→点击要选课的课程第一列的“选课”(绿
色)标志→点击左侧“通识选修课选课申请表”下的“提交”。

15.选课能否请人代选,选课结束后能否添加名单?
答:所有课程的选课由学生在网上自行操作完成,任何教师、辅导员、教学
管理人员不得代为选课;未经网上选课的同学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
选课期结束后,系统中生成选课名单,以此作为期末考试名单和财务部收取
选课费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更改选课信息。选课期结束后任课教师不得接收学生
选课申请条。

16.选课期间,学生选不上课的原因有哪些?
答:选课期间,学生选不上课的原因主要有:
⑴选课剩余人数为0;
⑵上课时间冲突;
⑶超过了学分限制上限:系统对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作了限制,选课总
学分不得超过45,通识选修课总学分不超过6。

17.实施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后,学生可以试听和改选,如何做呢?
答:2010、2011级所有课程实行试听确认制,开学初第1-2周,选课系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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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开放,以方便学生试听和改选。
所选课程可以试听两次(后续补选课程不设试听环节,一次选定)。学生如
果试听不满意,须在第三次开课前网上撤课,不收课程学分学费;第三次开课后
没有撤课者即确定为选修该课程,收取课程学分学费。另外,新生第一学期的课
程由所在学院(系)预排,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确认,没有撤课者视为选课成功。
转专业学生在开学第四周完成退选和补选手续。

18.选课时,如果选修的一门课程人数很少,会不会开课?如果不开课的话,
还能改选其他课程吗?
答: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如果选课人数较少,
由各开课学院(系)决定是否开课;通识选修课面向全校学生开课,选课人数如
果不达15人不开课。不开课的课头由教务部协调开课学院撤除学生选课信息,
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

19.重修如何选课和收费?
答:重修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修课考试不及格必须重修,学校给予一次免
费重修的机会;如果仍不及格重修者,按照重修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课程学分学
费。二是课程考试及格仍申请重修者,可交费重修,但及格重修课程总学分不得
超过10学分,且奖学金评选、推荐免试研究生作成绩认定时,以第一次考试成
绩为准,毕业及出国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
不及格重修选课注意事项:
①教务部会在开学初挂重修通知,重修学生一定要注意重修通知,“重修”
申请仅限于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非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不允许进行任何操作,否则
将引起系统冲突;②“重修”申请务必进入武汉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系统“成绩
与重修查询”→“重修申请”,点击“重修”,选择正确的课头号方可进行;不
能从“在线选课”进入“选课”,否则成绩状态将出错;③在系统中无法正确操
作的同学(多因上学期在系统中误点击“重修”按钮所致)请于第3-4周到开课
学院登记,集中汇总到教务部解决。
及格重修选课注意事项:
6

及格重修在学生选课页面设置了专栏,教务部第3周会发布及格重修通知,
具体操作程序见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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