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试用期员工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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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劝退话术

新员工劝退话术

新员工劝退话术
作为一名企业的HR,我们不仅需要招聘新员工,还需要在合适的情况下进行员工离开的管理。

在新员工试用期内,如果发现他们与公司文化不合适,或者他们的能力无法达到岗位要求,我们可能需要使用劝退话术来结束他们的工作。

下面是一些实用的劝退话术,希望对HR们有所帮助。

1. “我们认为你的能力和公司要求不太匹配,我们认为你需要找到更适合你的工作。


这种话语不仅直接,而且尊重了员工。

我们应该在员工的能力和公司要求之间建立一个平衡点,如果不匹配,那么双方都可能会感到不适。

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帮助员工寻找更适合他们的工作,这样他们也不会觉得太失落。

2. “我们的公司文化可能不适合你。


公司文化是每个企业的核心,如果员工无法适应公司文化,那么也就很难与公司保持长久的合作关系。

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及时与员工沟通,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找到更适合他们的企业。

3.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你的工作表现,我们认为你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适应岗位。


这种话语比较圆滑,但是仍然直接。

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够理想,我们可以给他们一些时间来适应工作。

如果在适应期后,他们仍然无法满足公司要求,那么我们就必须使用劝退话术来结束他们的工作。

总之,使用劝退话术是HR必备的技能之一。

我们需要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保护员工的感受。

我们应该以尊重和诚实为原则,让员工感受到我们对他们的重视和关爱。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管理员工,推动企业发展。

辞退小时工理由

辞退小时工理由

辞退小时工理由在雇佣小时工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需要辞退员工的情况。

下面列出了可能的理由,这些理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组合。

1.工作态度不端正如果小时工的工作态度不端正,如不负责任、不认真、不细心等,这可能会影响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解雇。

2.技能水平不足如果小时工的技能水平不足,无法胜任工作,或者学习新技能的效率低下,这可能会影响到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解雇。

3.经常迟到或早退如果小时工经常迟到或早退,这可能会影响到团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安排。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解雇。

4.违反公司规定如果小时工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如偷窃、欺诈、滥用公司财产等行为,这可能会对公司的声誉和利益造成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立即将其解雇。

5.工作效率低下如果小时工的工作效率低下,无法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这可能会影响到团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解雇。

6.与同事关系不合如果小时工与同事关系不合,经常发生冲突或者不合作,这可能会影响到团队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效率。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解雇。

7.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小时工不能胜任工作,无法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出现了严重的错误,这可能会影响到工作的正常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解雇。

8.经常请假缺勤如果小时工经常请假缺勤,这可能会影响到团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安排。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解雇。

9.工作质量不达标如果小时工的工作质量不达标,如出现严重错误、工作粗糙、不符合质量要求等,这可能会影响到客户满意度和公司的声誉。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解雇。

10.缺乏团队合作精神如果小时工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不积极参与团队工作、不愿意协助同事解决问题等,这可能会影响到团队的合作和效率。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将其解雇。

劳动争议中的处理技巧和案例分析

劳动争议中的处理技巧和案例分析

二、薪酬支付争议的预防处理
案例5:
高某为某科技公司财务总监,月薪2万元。 2002年,高某与公司发生争议。
高某称,2002年,公司因经营困难,开始实 行裁员减薪计划,经公司CEO商谈,公司与高某订 立了一份“迟延支付工资协议”。协议约定,高某 升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工资不变;经双方 同意,公司每月支付高某工资5000元,其余工资 公司暂不发放,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并发放。
协商离职的选择
1、谁提出离职是核心 2、协商形式可以约定或规定 3、应该对协商采取经济引导
注意:对辞职请求注意甄别处理
协商解除的特点
1、不受法律解除限制性规定的调整; 2、不用提前30日书面通知; 3、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推荐使用!
协商的条件往往是经济补偿支付 补偿多少是个动态概念 学会使用比较计算来打动离职员工 补偿支付的项目、金额应该表现灵活
派遣工、租赁工、返聘工、实习工 ---------均属于劳务关系
代理人、直销员、承包工 ---------易混淆的关系
几种典型劳务关系
返聘人员 实习生 借调人员 下岗再就业
讨论案例
北京空运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 股份公司。原北京空运公司员工订立了5年期 劳动合同,只履行了3年,便被整体划给了股 份公司,并与股份公司新签了5年期合同,原 合同未做处理。 5年后,股份公司终止了5名员工劳动合同。遂 发生争议,要求股份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案例6:
周某因工作原因连续工作三个月, 致使“五一”黄金周出游计划落空,还 必须“五一”期间坚持工作。为此,其 要求支付其三个月期间,所有休息日和 “五一”的加班工资,公司称已经批准 实行了综合工时。
问题:公司是否应支付其加班费?

人力资源管理师员工离职与解雇案例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师员工离职与解雇案例分析

人力资源管理师员工离职与解雇案例分析员工离职和解雇是组织中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合理处理员工离职和解雇事务对组织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探讨人力资源管理师在员工离职和解雇方面应采取的策略和措施。

案例一:员工主动离职某IT公司的一位员工在五年后选择了离职,他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递交了辞职信。

这个案例中,员工主动离职,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主要任务是妥善处理员工的离职手续,并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首先,人力资源管理师应该与员工进行一次离职面谈。

在这次面谈中,管理师可以倾听员工的离职原因,并了解他的离职意愿。

同时,管理师应向员工提供必要的离职福利和离职手续的指导,确保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得到良好的支持。

其次,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进行人员交接。

这包括将员工的工作职责重新分配给其他员工,确保业务连续性和团队的稳定运转。

最后,人力资源管理师可以进行离职调查,以了解员工对公司整体的反馈和建议。

这有助于改进组织的管理策略,并提升员工工作满意度。

案例二:员工解雇在某制造企业,一位员工因违反公司的严重规定而被解雇。

这个案例中,解雇是出于公司的合法合理之举。

人力资源管理师在处理员工解雇事务时,需要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并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首先,人力资源管理师应当充分调查员工的违规行为并搜集相关证据。

必要时,可以进行面谈或听证会来核实事实。

这个过程需要确保公正和透明,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歧视。

其次,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与公司的法务部门合作,确保解雇过程的合法合规。

他们需要针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细致的分析,以确保解雇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最后,人力资源管理师应当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解雇后的后续事务得到妥善处理。

这包括取消员工的系统权限、处理员工的工资和福利问题,并妥善处理员工的人际关系,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总结:无论是员工离职还是解雇,人力资源管理师都需要以专业和负责任的态度来处理。

问题与对策:审视预告辞职制度.doc

问题与对策:审视预告辞职制度.doc

问题与对策:审视预告辞职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以此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了用人单位,试用期以外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单位的,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该规定赋予劳动者以预告辞职权利,却没有规定限制条件,这样的规定会导致劳动者对辞职权的滥用,给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带来许多问题。

; 一、预告辞职制度带来的问题; (一)预告辞职法定条件过低,容易导致辞职权的滥用;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劳动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过于扩大劳动者的权利则会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综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基本上没有制约性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第22条、23条,《劳动法》的102条的规定,虽然可以勉强看成是对劳动者辞职的制约,但劳动者也仅仅只是赔偿在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从本质上说,这根本算不上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只不过是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返还,所以也就不能称之为赔偿责任了。

; 由此看来,劳动者因辞职所承担的代价是非常低的。

过低的辞职条件往往导致劳动者滥用辞职权。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劳动者频频跳槽的现象便是对这一情况的客观反映。

; 因为赔偿责任过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尤其是企业的科研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利用原用人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作为自己跳槽加分的筹码,一旦掌握核心技能,常常愿意为跳槽而宁愿向原单位支付赔偿金。

原用人单位往往面临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尴尬局面,导致用人单位对员工培训的信心受挫,不得不时时提防劳动者跳槽,不愿意再投入人力、物力对劳动者进行培训,造成劳动者的素质难以提高。

生产车间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精选10篇)

生产车间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精选10篇)

生产车间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生产车间员工试用期工作总结一. 工作目标和任务在进入生产车间员工试用期工作之前,我们清楚了解到本次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要提高团队工作效率,降低制造成本,生产出质量卓越的产品,以达到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

具体工作任务包括:理解工作流程,熟悉工作内容,掌握特定技能与知识,为下一步生产提供数据支持等。

二. 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试用期的工作当中,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掌握和任务的落实,我们团队进展稳步,也得到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不断的互助协作,在任务数量较多的情况下,我们团队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生产出了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且使得工作效率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三. 工作难点及问题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难点以及问题。

主要表现为单调繁琐的工作流程、人员配置的不足、任务量过大等现象。

这一系列问题都严重地影响着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的提升,需要我们在后续的工作中认真思考并解决。

四. 工作质量和压力在生产车间员工试用期的工作中,我们团队保证了产品的质量,同时也要面对较大的工作压力。

通过对工作的执着与坚持,我们成功地完成了任务,使公司得到了质量上的保障。

五. 工作经验和教训在这一次工作中,我们学习到了很多有益的工作经验和教训。

我们深刻认识到,对于每一个细节,都要做到负责到位,同时也要关注团队的协作效率,以提升工作效率。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会及时调整团队的工作方式,有效地提升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 工作规划和展望以此次工作为契机,我们意识到自身的不足,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规划,以进一步提高团队工作水平。

在未来的工作当中,我们将加大知识储备,提升专业技能,以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

我们也期待通过更好的合作,让公司的生产经营得到更好的发展。

在生产车间员工试用期的工作中,我们团队深深地感受到了工作的魅力和压力。

在后续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此次经验,完善工作计划,坚定前行,不断拼搏,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试用期有什么理由辞退员工

The greatest happiness in life lies not in what you possess, but in the process of pursuing some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试用期有什么理由辞退员工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等。

一、试用期有什么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专业技术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你就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HR必看如何降低试用期员工离职率

HR必看如何降低试用期员工离职率试用期员工离职率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对于企业来说,高离职率不仅意味着招聘成本的增加,还会影响团队的稳定性和工作效率。

以下是一些HR可以采取的措施,帮助降低试用期员工离职率。

1.招聘前期准备:在招聘过程中,HR可以更加慎重地筛选候选人。

对于拥有稳定工作经历的候选人,他们更可能在试用期结束后留下来。

了解候选人的职业规划和工作目标,以确保他们与公司的价值观和长期发展目标相契合。

2.提供清晰明确的职位描述和工作职责:在招聘过程中充分沟通工作职责和期望,确保候选人了解他们将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和期望。

清晰明确的沟通可以避免员工对工作职责和期望的不匹配而导致的不适应。

3.提供完善的入职培训和指导:在员工入职时,提供全面的培训和指导,让他们对工作和公司的运营有更深入的了解。

在试用期期间,HR可以定期与新员工沟通,提供指导和支持,并解决他们可能面临的问题。

4.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反馈:在试用期间,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评估和反馈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及时的反馈和建议,员工可以了解自己的表现如何,以及如何改进。

这种关注和支持可以帮助员工感到被重视,并激发他们留在公司的动力。

5.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员工留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司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HR可以关注员工的需求和关切,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以及竞争力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此外,HR还可以组织一些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互动和合作,提高工作满意度。

6.加强员工参与和沟通:HR可以建立一个积极的沟通渠道,使员工能够分享他们的想法和建议,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

员工参与和意见被重视的感觉将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7.关注员工关怀和福利:在试用期员工离职率中,个人因素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提供员工关怀和福利计划,例如健康保险和彩票计划,可以有效地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8.建立良好的团队文化和价值观:建立良好的团队文化和价值观可以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员工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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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试用期员工的难点 新员工顺利度过试用期快速进入角色是每个企业都期望的,然而事与愿违,解雇没有通过试用的新员工也是每个企业都会遭遇的。如果因此劳资双方闹得不愉快,甚至对簿公堂,于情于理受伤的又岂只是劳动者?企业能否防患未然,规避这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 为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限制用人单位用工权力,《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解雇加以限制性规定,即用人单位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法定的8种情形解除试用期员工,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管理上丝毫没有自主权。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雇劳动者时,时常被劳动者告上法庭,更为可悲的是,大部分都是以用人单位败诉而告终。8大法定条件中有3种须被动遵循法律规定,而另外5种则带有协商与约定的意思在其中,用人单位也可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用法律手段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低风险低成本的实施试用期解雇行为。 情形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实务难点:用人单位成功援引本条款解雇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一般须有能力做到以下3个方面:首先,用人单位须制定各个岗位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岗位对劳动者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次,用人单位将岗位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必须明确知悉所在岗位的录用条件;最后,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然而要做到这三个方面,对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来说并非易事,原因在于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繁多,工作职责千差万别,人力资源部门不可能做到对每个岗位都制定详细的录用标准,所以实施难度非常高。 解决之道:录用条件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只能在发布的招聘广告或者岗位说明书中注明,还可以在试用的过程中加以考核判断。用人单位可以转变操作思路,将劳动者在试用期接受用人单位的考核或考试,作为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这样用人单位就掌握了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主动权,极大简化了适用本法条的难度。 比如,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乙方处于试用期间内,甲方会根据乙方入职岗位需要安排各种考核,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员工培训考核、转正答辩、笔试、撰写方案、拟定文件、工作满意度评估等方式,若试用期某项考核不合格或者考试作弊的,属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情形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实务难点:用人单位援引本款解雇试用期的员工必须要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上下足功夫,这包括: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履行法定的民主程序,否则容易承担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的哪些情形是属于严重情形,不同公司对严重程度界定有所差异,这些内容必须在规章制度中明示;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规章制度的告知义务,而不是束之高阁,使员工无从知晓。对于大部分用人单位来说,要能根据此法条解雇试用期劳动者是相当的困难,如果用人单位未设置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别说是期望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要件,单就一个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而言,几乎就不太可能援引本法条解雇试用期劳动者。 解决之道: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有效组织生产的重要工具,也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规章制度是与全体劳动者产生法律关系的。除此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每个劳动者产生法律关系的工具——劳动合同。从法律效力来看,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全面梳理涉及到劳动者管理的重要事项,将核心或长期不变的内容直接列入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中,避开规章制度制定的难题,使之成为劳动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下条款:乙方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①在职期间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在1个年度内旷工5次及以上。②1个月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累计6次及以上。③在职期间,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吸食毒品、嫖娼、卖淫等活动,或因违法行为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劳动教养。④乙方在职期间,不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公司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⑤乙方在职期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⑥私自占有甲方、客户或第三方财物的。⑦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以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情形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实务难点:本法条中“营私舞弊”相对容易认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纠结在“严重失职”与“重大损害”两个方面。一方面,用人单位往往很难讲清楚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严重失职”;另外一方面,用人单位没有明示什么程度的损害属于“重大损害”,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没有清晰界定好这两个问题之前,用人单位援引本款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容易导致劳动争议上的被动。 新员工顺利度过试用期快速进入角色是每个企业都期望的,然而事与愿违,解雇没有通过试用的新员工也是每个企业都会遭遇的。如果因此劳资双方闹得不愉快,甚至对簿公堂,于情于理受伤的又岂只是劳动者?企业能否防患未然,规避这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 为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限制用人单位用工权力,《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解雇加以限制性规定,即用人单位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法定的8种情形解除试用期员工,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管理上丝毫没有自主权。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雇劳动者时,时常被劳动者告上法庭,更为可悲的是,大部分都是以用人单位败诉而告终。8大法定条件中有3种须被动遵循法律规定,而另外5种则带有协商与约定的意思在其中,用人单位也可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用法律手段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低风险低成本的实施试用期解雇行为。 情形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实务难点:用人单位成功援引本条款解雇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一般须有能力做到以下3个方面:首先,用人单位须制定各个岗位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岗位对劳动者的任职资格要求;其次,用人单位将岗位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必须明确知悉所在岗位的录用条件;最后,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然而要做到这三个方面,对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来说并非易事,原因在于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繁多,工作职责千差万别,人力资源部门不可能做到对每个岗位都制定详细的录用标准,所以实施难度非常高。 解决之道:录用条件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只能在发布的招聘广告或者岗位说明书中注明,还可以在试用的过程中加以考核判断。用人单位可以转变操作思路,将劳动者在试用期接受用人单位的考核或考试,作为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标准,这样用人单位就掌握了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主动权,极大简化了适用本法条的难度。 比如,在劳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乙方处于试用期间内,甲方会根据乙方入职岗位需要安排各种考核,包括但不仅限于新员工培训考核、转正答辩、笔试、撰写方案、拟定文件、工作满意度评估等方式,若试用期某项考核不合格或者考试作弊的,属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情形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实务难点:用人单位援引本款解雇试用期的员工必须要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上下足功夫,这包括:用人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履行法定的民主程序,否则容易承担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的哪些情形是属于严重情形,不同公司对严重程度界定有所差异,这些内容必须在规章制度中明示;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规章制度的告知义务,而不是束之高阁,使员工无从知晓。对于大部分用人单位来说,要能根据此法条解雇试用期劳动者是相当的困难,如果用人单位未设置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别说是期望符合法律规定的全部要件,单就一个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而言,几乎就不太可能援引本法条解雇试用期劳动者。 解决之道: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有效组织生产的重要工具,也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规章制度是与全体劳动者产生法律关系的。除此以外,还有用人单位与每个劳动者产生法律关系的工具——劳动合同。从法律效力来看,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全面梳理涉及到劳动者管理的重要事项,将核心或长期不变的内容直接列入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中,避开规章制度制定的难题,使之成为劳动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比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下条款:乙方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①在职期间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在1个年度内旷工5次及以上。②1个月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累计6次及以上。③在职期间,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吸食毒品、嫖娼、卖淫等活动,或因违法行为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劳动教养。④乙方在职期间,不胜任工作,且不服从公司岗位或者工作内容调整。⑤乙方在职期间,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⑥私自占有甲方、客户或第三方财物的。⑦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以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情形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实务难点:本法条中“营私舞弊”相对容易认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纠结在“严重失职”与“重大损害”两个方面。一方面,用人单位往往很难讲清楚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严重失职”;另外一方面,用人单位没有明示什么程度的损害属于“重大损害”,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没有清晰界定好这两个问题之前,用人单位援引本款解雇试用期的劳动者,容易导致劳动争议上的被动。 解决之道:用人单位必须要明确建立其本单位重大损害的标准,以及认定重大损害的程序,即时通报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重大损害。损害既可以包括物质上的损失,也可以包括非物质上的损失,如用人单位的声誉、美誉度等无形资产。对于重大损害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组织的发展阶段与规模不同而差别对待。至于“严重失职”,用人单位无法穷尽也没有必要将全部的情形都列明,实际上,“重大损害”是“严重失职”的后果,用人单位可以反向界定“严重失职”,保留最终确认劳动者是否属于“严重失职”的权利,当然也需要排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 比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下条款:因乙方过失或故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须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的认定标准为大于5000元人民币、新闻媒体刊登批判性报道或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乙方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本条所称“严重失职”指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乙方职责范围内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情形,并经过公司认定的。 情形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而拒不改正的。 实务难点:用人单位要界定“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范畴,必须收集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属于严重影响本职工作,或者拒不改正,这都是较为困难的,即使用人单位能够举证,从人力资源管理的性价比来看也是不高的。 解决之道:这个条款实际上包含了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只要劳动者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是不管劳动者是否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只要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没有改正的,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考虑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不好取证,对工作任务的严重影响难以明确,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直接约定不得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否则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这样处理就比较简单,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就此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细化约定。 比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下条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直接、间接、实际控制、参与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情形五: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实务难点:本条款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常见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用人单位往往缺少对劳动者“欺诈手段”的具体界定,对劳动者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模糊不清。第二,用人单位未能有效收集与劳动者相关的材料,尤其是涉及到劳动者签名的材料。缺少了此部分材料或用人单位根本无法证明是劳动者本人提供,还是其他人提供的材料,是用人单位败诉的主要原因。 解决之道:本条款是《劳动合同法》第3条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应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全面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否则劳动合同建立的基础就不存在。用人单位要成功援引本条款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用人单位须制定规范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供劳动者书面填写。其次,做好劳动者入职材料收集工作,核对原件保留本人签名的复印件。最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详细条款,并做好相应的背景调查工作。 比如,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下条款:①诚实信用是甲方招用乙方的绝对标准之一,甲方绝对不招用非诚实信用者;甲方在完全信赖乙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或资料是合法真实的情况下,与乙方签订此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前/时,若乙方做出的健康状况承诺、知识技能承诺、工作经历承诺不真实、不客观或者虚假,或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误导甲方做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错误决定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乙方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②乙方对所提交的信息或资料确认真实、合法。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对其背景调查,包括其提交的任何信息或资料。若乙方在职期间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属于非诚实信用行为,且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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