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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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实现我校师资建设发展规划,依据及XX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人才引进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虑选聘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也要注重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人才引进要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和拟发展的新兴学科,兼顾其它学科,要注重新专业、实验室师资建设及管理队伍建设。

保障我校人才队伍科学、协调、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一)两院院士;(二)省部级及以上特聘教授;(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四)教授;(五)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一)各部门根据自身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部门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并纳入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

(二)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多渠道获取高层次人才信息。

(三)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拟来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评鉴,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同意引进的人才,报市人事审批。

(五)人事审批同意引进的人才,由校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负责落实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一)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1.年薪面议;2.配备专用轿车;3.在学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22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40万元;4.提供科研启动金120万元,组建专业研究所并安排2-3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二)省级及以上特聘教授1.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同时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2.在学校工作期间,在新校区免费提供22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5万元;3.提供科研启动金60万元;安排助手1-2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1.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照学校分配办法执行;2.在新校区提供20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5万元;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20万元;安排1-2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院给予适当资助。

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学院的教学质量,四川文理学院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学校的教育建设。

本文将介绍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促进人才引进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引进对象。

1.家级人才: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后备人才”等;2.级人才:点技术带头人、科学技术特派员、社会技术特派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省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3.校级人才:川文理学院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学校有突出贡献的教授、学校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等。

二、引进方式。

1. 任用:据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组的相关规定,引进国家级人才、省级人才及学校级人才,同时确定受聘者的聘任期限和职务。

2.职:为增强学院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开展科技合作,四川文理学院鼓励国家级人才和省级人才做学院的兼职研究人员,并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工资待遇。

三、管理办法。

1.照《国家规划教材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四川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和《四川文理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组条例》等文件的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管理。

2.据聘任协议、劳动合同及学校的相关规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津贴、福利待遇、考核绩效和聘任时间等事项应进行细化落实。

3.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接受学校关于学术、科研、教学生涯规划、诚信遵守等方面的培训及细则管理,配合学校对高层次人才的考核评价。

4.校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政福利政策,及时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关的补贴,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及监控。

四、实施及评价1.据学校的《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制度》及《人才引进事业考核制度》,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业绩及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对其工作表现及服务质量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及了解。

2.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组织各项考核,严格实施相关管理办法,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发展与素质。

3.期组织学院各级领导,细化监督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其服务质量,拓展学院各种途径给予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及保障,努力打造学院的人才服务体系,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发展与素质。

韩城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韩城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韩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人才聚集中心,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助推板块崛起和产业发展,为我市建成“黄河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我市新区建设及“五大千亿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坚持突出重点、使用为本、特事特办、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第二章引才对象及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三)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成长性项目的产业领军人才;(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五条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章引才方式、程序及发展平台第六条引进人才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的方式进行:(一)刚性引进.通过调动、聘用等方式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二)柔性引进。

通过兼职、咨询、讲学、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七条引进人才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简化程序,畅通“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通过公开招聘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由用人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第八条人才发展平台:(一)可聘请为“五大千亿产业”“十大百亿企业”高管;(二)可挂职六大园区、市直单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三)可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本市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第四章待遇保障和激励政策第九条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性合同,报市招才引智工作局备案,可享受下列待遇:(一)薪酬待遇。

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技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明确责任目标,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优势,打造特色成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质量,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促进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1.根据学校师资队伍总体发展目标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引进高层次人才。

2.高层次人才引进与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相结合,充分考虑学历、年龄、学缘等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

3.注重学术、德才并重。

既要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和业务能力,更要注重良好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4.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对高层次人才要明确工作任务,实行目标任务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带头作用。

5.刚性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建立灵活多样、规范高效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一)范围1.特聘人才;2.急需专业的正高级职称人员;3.急需专业的高技术技能人才;4.博士。

(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2.适应学校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较强的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3.特聘人才包括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前三名),或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持人等,来校后能承担学校重大改革项目,社会知名度较高、业绩突出的领军人物;正高级职称人员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本行业(企业)技术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高技术技能人才为掌握精深专业知识,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博士需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专业应与学校发展相符。

4.正高级职称人员、高技术技能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昭苏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办法

昭苏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办法

昭苏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昭苏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昭苏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发展需要为本、急需紧缺为先、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不拘一格,面向疆内外广纳贤才,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的精准引才新机制.第三条高层次紧缺人才管理工作由昭苏县委人才工作管理局负责管理。

具体负责人才引进的计划制定、岗位设置,制定政策、招聘人才、落实待遇,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高层次紧缺人才分为高层次人才(高端技术团队)和紧缺人才。

高层次人才(高端技术团队)是指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能够影响和带动本县某一产业、行业(如:环保旅游、马产业、特色种植业等)发展的人员或团队。

紧缺人才是指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专业的,能够在用人单位起到带动作用的重点领域人才。

高层次人才主要面向现代畜牧业、特色种养业、特色林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水利水电、石油天然气工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纺织工业和钢铁、建材、化工、轻工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旅游开发、环境保护、城镇规划、企业管理、金融证券、资本运作、商贸物流、外向型经济以及政法维稳、宣传文化、科教文卫、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事业领域。

第五条引进人才的主体是县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场。

第二章引才方式与条件第六条高层次引进人才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采取项目聘用、科研合作,公开招聘三种方式招录。

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七条引进程序分为摸底调查、制定计划、设置岗位;物色人选、洽谈对接;推荐申报、签订意向;办理手续、落实待遇四个步骤.第八条引进人才应政治素质优良,身体健康,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学院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医院 36520 工程,实施人材强院战略,加强人材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人材引进工作,推动医院各学科发展,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水平人材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学院人材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环绕医院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材队伍建设的需求,按照“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引进。

第二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博士点建设学科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材。

重点引进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学科建设急需且有发展潜力的人材。

同时统筹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材。

第三条注重学术、德才兼备。

引进的人材需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

坚持学术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考察标准,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四条积极引进、重在使用。

根据人材需求,各学科要开辟视野,积极主动引进人材,同时要努力搭建事业平台,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材的作用。

第二章引进人材的分类及评价指标第五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原则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材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22〕36 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将引进的范围和对象分为六个类别,具体评价参考指标如下:(一)高端人材: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材认定办法(试行)》 (桂办发〔2022〕36 号)文件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 A、B 层次及 C 层次人才的第(一)项中的第 1-8 项之一者。

(二)第一层次人材:博士,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八桂学者,或者等同于“八桂学者”层次的特聘人材,如珠江学者等;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材认定办法(试行 )》(桂办发〔2022〕36 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 D 层次人材的第(一) 项中的第 1-9 项之一者;4.近 5 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近 5 年承担美国 RO1 基金或者等同于美国 RO1 基金层次的国外课题项目的主持人;6.近5 年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者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一位)发表本专业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被SCI 收录,单篇影响因子 20 分以上(包含 20 分)论著一篇或者单篇影响因子 10 分以上(包含 10 分)论著两篇,或者单篇影响因子10 分以上(包含 10 分)论著一篇,且另有Ⅰ区(按中科院分区)论著三篇。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

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

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三)效益最佳。

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发展。

(四)拓宽渠道。

立足市内,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引进对象(一)两院院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

(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

第四条引进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

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

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

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根据医院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坚持“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德之为先,学术为要。

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顾全大局注重团结,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

第三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统筹考虑其他学科发展的人才配套支撑,抓好东城院区人才储备工作。

第四条合理使用,注重培养。

坚持“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理念,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科学处理好高层次人才使用和培养之间的互促互进关系。

努力搭建事业平台,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第五条医院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由分管干部人事的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考核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引进人才的分类第六条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对象如下:(一)高端人才。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E类人才。

具体对象:1.博士研究生导师;2.硕士研究生导师;3.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特殊人才。

对于特殊学科紧缺性人才或具有特别专长的优秀人才,可放宽相应的应聘条件,由双方共同商定确定相应层次标准。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程序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

根据相关学科的人才需求情况,人力资源处制定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二)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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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1—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三章条件层次第四章引进认定第五章使用培养第六章考核评价第七章薪酬福利第八章附则—2—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XXX(以下简称“公司”)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满足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创新型国际化企业公司人才需求和智力支撑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第十条培养引进条件,按第十三条规定程序经认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与公司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的高、精、尖人才。

(一)突出重点。

围绕公司财产发展和项目建设重点领域,以开阔的视野,突出开展急需、紧缺人材培养引进,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多渠道、多方位网罗高层次人材,重点培养引进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层次人材及团队。

(二)以用为本。

坚持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作用贯穿于人才发展始终,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使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特事特办。

针对高层次人材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实行“一人一—3—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策”、“按人设岗”和“合同管理”。

(四)统筹兼顾。

坚持高层次人才内部培养和高端引进并重,以培养促成长,以引进带培养,发挥现有人才优先培养挖掘和高端人才引进的双重导向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元(以下简称“各单元”)。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公司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党委组织、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小组在公司人材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材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受上级人材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具体指挥、统筹协调;(二)编制高层次人才工作规划,专项计划及实施方案,报人才委审定;(三)向人材委会报告高层次人材规划、专项打算的执行效果,承受人材工作委员审议;(四)制订高层次人材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打算,经人材委审批后组织实施;—4—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五)对高层次人材工作的重大问题,向人材委提出建议方案;(六)审核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确定引进过程中的关键事宜;(七)审核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八)落实人才委授权或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材办”),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人材办设在公司人力资本部,主任由公司分管人力资本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公司党委工作部、XXX主要负责人兼任,公司机关相关部分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年度工作计划,按各单位和公司机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汇总形成,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及时予以调整。

年度工作打算的主要内容是公司财产领域每年的人材引进规模、提供的主要岗位和项目、事业平台建设意见、重点项目及经费撑持打算等。

第八条涉及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和机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有关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实施跟踪计划、提供便捷服务等工作。

—5—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第三章条件层次第九条培养引进条件:(一)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引进前5年在国际核心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科技奖励,掌握与公司产业发展相关的重要实验方法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的专家学者。

(二)拥有与公司财产发展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资本,承担过相关领域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或在相关财产领域能够办理关键技术和工艺难题,且其技术成果先进,能够填补国内或公司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财产化生产,熟悉相关财产领域和国际规则的人材;拥有能够促进公司自主创新创业、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业界有较大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材。

(三)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规则,具有丰富的战略管理、金融管理、项目规划、市场营销和风险控制等管理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和良好经营业绩的管理人才。

第十条符合第十条条件且按第十三条步伐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材分为下列三个层次:—6—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第一层次(特聘专家):两院院士,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XXX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务院顾问,特大型央企(机构)、国际知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学科带头人,入选国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陕西省“三五人才”第一层次,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等。

第二层次(卓越人材):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取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取得者,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材工程第三层次,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政府顾问,国际知名企业(机构)的中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职员,大型央企(机构)、特大型省企高级经营管理职员,入选陕西省“三五人材”第二层次,入选省级“百人打算”、“青年百人打算”,三秦学者等省级学者,国家行业最高奖励或称号取得者,国际国内知名咨询机—7—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

第三层次(杰出人才):入选陕西省“三五人才”第三层次,入选省级“”,省级“青年科技新星”,市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省级行业最高奖励或称号获得者,中型以上央企、大型以上省企总师、总顾问、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等高级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顾问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执业律师,公司急需、紧缺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国际国内知名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行业咨询领域负责人等。

第四章引进认定第十一条根据实际需要,各单元可随时向人材办提出高层次人材引进(认定)申请。

引进(认定)一般步伐如下:(一)申请。

引进申请需明确载明引进的类型层次、人选建议、岗位安排、工作平台、生活待遇、业绩目标等事宜。

(二)初审。

经人材办对引进事项进行初审,对拟引进人选采用量化打分、尽职调查、诚信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估,报工作小组审定。

(三)审定。

工作小组审定同意引进后,对未明确引进对象的由人才办负责多渠道信息发布。

(四)洽谈。

由人才办牵头,引进单位或相关部门配合,—8—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积极与引进对象沟通洽谈具体事宜。

(五)合同。

洽谈一致后,由公司与引进对象签订劳动、技术服务、智力服务、技术转让、专利转移等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待遇、违约责任、保密义务;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业绩目标责任协议,明确业绩目标、考核办法、团队培养等关键事项。

根据XXX〔2009〕12号规定,国(境)外引进人才每年在公司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国(境)内引进人才不少于9个月。

公司内部培养的人材符合第十条条件时,参照以上步伐办理。

第十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应积极开展专题活动、搭建创新平台、实施项目合作、猎头服务、技术团队服务、专家推荐、智力引进等多样化的引才渠道,拓展海外招聘、社会招聘、面对面洽谈等灵活的引才方式。

第十三条高层次人材引进信息发布和收集渠道如下:(一)网络、报刊、XXX,我国驻外使(领)馆,国家及省外专局、外事局;(二)海内外留学人员团体、留学人员,省海外联谊会、省留学人员联谊会;—9—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三)有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四)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机构等。

第五章使用培养第十四条各单元是高层次人材日常管理和使用主体,负责提出人材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高级专家库。

专家库实行总量控制,坚持宁缺勿滥、打破毕生荣誉的原则。

高层次人才统一进入公司高级专家库,由工作小组为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与业绩目标责任协议期一致。

第十六条事业平台与工作条件:(一)可聘任中、高级领导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专家,不受职数限定。

(二)可担任企业高级顾问、咨询委员、技术委员、公司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委、项目负责人。

(三)可申报担任国家重大专项、“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负责人。

(四)可推荐担任省重大专项负责人。

根据实施重大专项任务的需要,在科研自主、人事管理和经费支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决定权,为高层次人材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担任项目负责—10—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

(五)可推荐为省委、省政府直接联系专家,担任政府决策咨询、科技顾问等。

(六)可协助申请政府部分的科技资金、财产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

(七)结合高层次人材的具体情况,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材工作机制,为引进人材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为引进人材提供必须的办公和实验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启动经费,在团队建设、职员配备、重大科研项目申请等方面给予倾斜撑持。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符合进站条件的高层次人材可优先进站。

第十八条积极推选高层次人才进入国家级、省级“百人计划”、“”、“三五人才”、“三秦学者”、“青年百人计划”、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各类层次。

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十九条公司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材创新基地,推进产学—11—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机制,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和科研团队。

第二十条积极撑持高层次人材开展技术交流考查活动。

聘期内应为第一层次人材创造至少三次国外科技技术、经营管理交流、考查的机会,为第二层次人材创造国外至少一次、国内至少两次培训交流、考查的机会,为第三层次人材创造至少三次在国内培训交流、考查的机会。

第二十一条工作小组每年初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由人才办汇报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成绩、经验和不足,安排部署当年度高层次人才工作。

对急需办理的人才引进事宜,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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